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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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讲义2015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讲义2015解读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
1986年海南岛登革热大流行发病11万余人、死亡
近300人 1986-1988年间新疆非甲非乙肝炎流行、发病12万 余人、死亡700余人 198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5739人,病死率100% 1988年上海的甲肝大流行发病34万人、死亡35人 上海甲肝大流行促使《传染病防治法》诞生
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规划和方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规划和方案
•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职责:
1. 对传染病发生、流行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
素进行监测
2. 对国外发生、国内未发生传染病监测
3.对国内新发传染病监测
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 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第三十八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 病疫情信息。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 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一章 总则
•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 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要点 主要针对传染病的各项预防措施作出了规定,强调了预防 为主的传染病防治方针, 确立了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 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确定了各级政府在基础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中的责任、 制定预案的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和病媒生物治 理以及动物传染病防治; 确定疾控、医疗机构预防职责;明确血液制品生产使用要 求;明确菌毒种管理与运输要求; 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和场所应进行消毒处理,承担 着和指导者以及强制消毒处理的前提 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修订,共9章80条。

该法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立法理念,从预防预警制度、报告制度、管控与医疗救治等多个方面,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明确规定。

一、传染病等级划分我国按照发病率、病死率与传播率等多个维度,将传染病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5项传染疾病。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2020年第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12项传染疾病。

二、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1、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更严格的隔离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目录•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职责与义务•患者权益保障及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总结与展望PART01传染病防治法概述立法背景与意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传染病防治法为加强国际间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法律依据。

传染病定义及分类传染病定义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分类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传播方式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乙类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等。

防治原则与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调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通过改善环境卫生、提高个人卫生习惯等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传染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控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科学防治、依法管理遵循科学规律,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同时,依法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PART02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 2 3国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观察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加强传染源管理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措施与制度建设03加强信息公开和通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疫情信息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各级人民政府在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公民的监督。
政府职责和协调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遵循法制原则
法定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3种传染病属于法定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乙类传染病也纳入法定报告管理范围。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风疹、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脊髓灰质炎、包虫病、丝虫病等丙类传染病也纳入法定报告管理范围。
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contents
目录
总则传染病预防传染病控制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
011立法目的和依据 Nhomakorabea2
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遵循法制原则,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体系。
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科学防治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传染病预防
02
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宣传内容
利用媒体、社区宣传栏、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信息覆盖面广。

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法律责任追究及纠纷处理途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认定
未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 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疫情;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 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 传染病检测样本,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02
CATALOGUE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预防措施
01
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02
开展健康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03
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 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 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疫情信息报告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
疫情信息通报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
信息公开与透明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 我防护意识。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 服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规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25)丙类传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10)甲类传染病1、鼠疫一、疑似病例: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

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EI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I抗原或血清FI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2、霍乱一、疑似病例: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泄,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二、确诊病例: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本法律。

根据这部法律,传染病指由病原体引起、易于在人群中传播并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它明确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民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传染病防控体系。

根据该法律,政府要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推广和普及有关传染病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级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诊断和报告传染病病例,采取必要的隔离和治疗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公民有义务接受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保密和报告自身患病情况。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了公众的健康安全。

同时,该法律也为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国家的应急防控能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12.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说明--1988年12月2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传染病历来是我国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威胁人民生命安全最严重的因素之一。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为了防治传染病,提出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了各类卫生防病机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仅以近年的情况为例,1980年我国传染病的发病数为2031万人,到1987年下降为593万人。

在传染病病种方面,已经消灭了天花,对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性病、麻疹、百日咳、黑热病、回归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有的达到了较低的发病水平。

根据抽样调查,传染病在人的各种死亡原因当中的顺位,也从第一位下降到第六位,成绩是显著的。

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并非已经大功告成,传染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依然存在,甚至还很严重。

也以近年的情况为例,根据我国肝炎流行病学调查,全国约十分之一的孕产妇携带乙肝病毒,每年有近百万婴儿有被感染的威胁,并成为乙肝病原的长期携带者,严重影响我国的人口素质。

此外,全国尚有肺结核病人570万,每年约30多万人死于该病。

一些在我国原已趋于消除的传染病近来又有复发,某些已经控制的传染病又在活化,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

1986年山东省鼠害引起出血热病暴发流行,发病41433人,死亡599人。

1987年四川省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引起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发病10万余人,死亡400余人。

1986年以来新疆部分地区饮用水污染引起非甲非乙肝炎流行,发病12万余人,死亡700余人,其中大多数是孕产妇。

全文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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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九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七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风疹
总结词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 病,症状较轻,但传染性强。
详细描述
风疹患者通常出现低热、头痛、肌肉 疼痛、咳嗽等症状,皮肤可出现细小 、红色斑丘疹。治疗主要为休息和补 充维生素等对症治疗。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总结词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又 称为“红眼病”。
详细描述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总结词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是由莫氏立克次体和普氏立 克次体引起的传染病,分别引起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 伤寒。
详细描述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患者可出现高热、头痛、肌肉 疼痛、皮疹等症状。治疗主要为对症治疗和休息,患者 需隔离至症状消失后3天。
黑热病
总结词
黑热病是由杜氏利什曼原虫引起的一种慢性寄生虫病,主要侵犯内脏器官。
04
预防:加强疫区管理,控制鼠疫菌传播,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 高群众卫生意识。
霍乱
01 02 03 04
病原体:霍乱弧菌
传播途径:通过污染的水源或食物经口摄入,也可经污染鱼、虾等水 产品引起传播。
症状:剧烈的腹泻、呕吐,以及由此引起的脱水、肌肉痉挛,严重者 导致循环衰竭和急性肾衰竭。
预防: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改善卫生设施,对病人及疑似病人及时 隔离治疗,并对其排泄物、接触过的物品等进行卫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汇报人: 2023-12-12
目录
• 甲类传染病 • 乙类传染病 • 丙类传染病
01
甲类传染病
鼠疫
01
病原体:鼠疫杆菌
02
传播途径:通过鼠疫感染者、病鼠和其他啮齿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 (如粪、尿等)及尸体等,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感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章传染病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第一节传染病的定义第二节传染病的分类第三节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第四节传染病的危害和风险评估第五节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六节传染病的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三章传染病的诊断与报告第一节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第二节传染病的诊断方法第三节传染病的报告与登记第四章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第一节传染病的隔离与隔离点第二节传染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法第三节传染病的康复与复原第五章传染病的疫苗与药物第一节传染病的预防疫苗第二节传染病的治疗药物第三节传染病疫苗与药物的研发第六章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第一节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第二节传染病的疫情监测与分析第三节传染病的控制策略与措施第四节传染病的评估与指标监测第七章传染病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一节国际传染病防控政策第二节国际传染病合作机制第三节国际传染病的交流与培训第八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一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职责与法律责任第三节法律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即废止。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传染病包括疫情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预防、监测、报告、隔离、治疗、康复与复原、疫苗和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分析、控制策略与措施、评估与指标监测。

附件:1:传染病诊断标准书2:传染病报告登记表3: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可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人、动物或植物的疾病。

2:隔离:指对疾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或接触者的限制行动自由的措施。

3:疫情:指某一地区或人群中出现的具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

4:流行病学调查:指对疾病的发生规律和传播途径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防治活动。

第三条传染病指在人类或动物中传播,能够引起严重的危害性疾病的病原体。

病原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第四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二章预防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传染病的预防研究,促进传染病的科学预测和预警。

第六条国家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预防方法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意识。

第七条国家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技术研究和防疫药物、疫苗的研制工作,提高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水平。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动态情况和防控措施。

第九条传染病的疫情调查和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

第十条国家对传染病的疫情实行分级预警和报告制度,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扩散。

第四章监管第十一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的监管制度,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的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国家对传染病的病例诊断、治疗、投药、检疫等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符合科学规范。

第十三条国家对传染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国家对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包括传染源的控制、传播途径的切断、易感人群的防护等。

第十五条传染病的传染源应当予以控制,确保不成为传播和扩散传染病的源头。

第十六条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应当切断,阻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六章治疗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发展传染病的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传染病的治愈率和存活率。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将传染病的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保障患者的治疗权益。

第十九条传染病的疫苗和防疫药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临床试验和检验批准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三条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对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具体分类及增加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权限的规定。

对于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是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而划分的。

判定的参考标准是:☑一、甲类传染病,是指发病率高,治疗延误时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间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流行时需要采取强制性隔离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甚至采取疫区封锁或者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的烈性传染病。

☑二、乙类传染病,是指:(一)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但传播能力有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性疫苗接种,进行义务性、公众性检查与治疗,对传染源或者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二)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能在人间传播但没有高致残率或者没有高致畸能力,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性疫苗接种,进行义务性、公众性检查与治疗,对传染源或者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纳入乙类传染病。

☑三、丙类传染病,是指对社会和人民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主动性系统监测以掌握流行情况,需要建立和改善控制措施,开展防治的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 麻风等。此类传染病属于监测 管理,需要按照卫生部门要求 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预防
控制措施。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此类传染病属于法定管理,需 要在发现后12小时内报告,并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原则
染性强。
详细描述
02
风疹主要通过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污染物体表面传播。患
者为主要传染源,从潜伏期到急性期都具有传染性。
防治措施
03
接种风疹疫苗可有效预防风疹,同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口
罩、勤洗手等。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总结词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眼部传染病,具有高 度传染性。
详细描述
的密切接触。同时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避免食用生肉等高风险食物。
丝虫病
总结词
丝虫病是由丝虫引起的慢性寄生虫病,主要侵犯淋巴系 统和其他组织器官。
详细描述
丝虫病主要通过蚊虫叮咬传播,也可通过输血等医源性 操作传播。患者为主要传染源,从潜伏期到急性期都具 有传染性。
防治措施
预防丝虫病的关键是控制媒介昆虫的传播和医源性操作 的风险管理。同时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在疫区长时 间暴露于蚊虫环境中。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主要通过接触污染的物品或手传播,如共用毛 巾、脸盆等。患者为主要传染源,从潜伏期到急性期都具有传染 性。
防治措施
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他人共用毛巾、脸盆等生活用品,勤 洗手,预防感染。
麻风病
总结词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皮肤和 周围神经。
详细描述
麻风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污染物体表面传播。患 者为主要传染源,从潜伏期到急性期都具有传染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旨在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组织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此外,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XXX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XXX应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XXX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同时,XXX应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此外,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XXX还应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XXX应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同时,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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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 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 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 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 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 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 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 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 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 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 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 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 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 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 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 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 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 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 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 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目录 1修订 2最新调整 3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锦涛 2004年8月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 2015年度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卫生院 麦剑锋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 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非典、炭疽中 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 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 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 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 导致严重后果。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需要解除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 布。”[1] 2最新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013年11月4日发布《关于调 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 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 规定,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 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 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 制措施。[2]
3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 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 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 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 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 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 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 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 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 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 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 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 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 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 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 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 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 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 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 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 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 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 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 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 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 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 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 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 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 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 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 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 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 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通过施行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 改 (一)将第三条第五款修改为:“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 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 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 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 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 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 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 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 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 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 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 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 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 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 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 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 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 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 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 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 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 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 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 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提供技术咨询。 (九)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 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 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 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 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 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 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 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 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 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 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 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 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除此之 外,法律防备未列入名录的其他 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 不明的传染病发生:根据其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 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修订时间2004年8月28日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实施时间2004年12月1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 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 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 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 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 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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