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一——北京地铁四号线
PPP项目-案例01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案例 1北京地铁 4 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 4 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 28.2 公里,车站总数 24 座。
4 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 153亿元,于 2004 年8 月正式开工,2009 年9 月28 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 100 万人次。
北京地铁 4 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 PPP 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 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 4 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 PPP 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 号线应用PPP 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图 1 北京地铁 4 号线运行路线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 A、B 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 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 107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 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30%,由 PPP 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 2:49:49 的出资比例组建。
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模式如图 2 所示。
图 2 北京地铁 4 号线的 PPP 模式4 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取得四号线公司的 A 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京港地铁负责 4 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 A 和 B 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融资分析
二、北京地铁4号线案例分析
一、理论部分
❖ PPP模式大致分为3种类型: 外包、特许经营、私有化。
一、理论部分
(三)、PPP模式的优缺点 ❖ 优点:对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细
致的识别、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间 合理地分配,优化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风险 的管理和分配。风险的承担应由对风险比较 了解且有能力处理风险,又能把风险降到最 低的或能在风险获得一定补偿的人来承担。
万人次/工作日,近期(2015年)为82万人次/工作日,远期(2034年)为99万 人次/工作日。
(6)根据国际客流预测机构香港弘达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VA公 司”)的客流预测结果,初期(2010年)为58.8万人次/工作日,近期(20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81.8万人次/工作日,远期(2034年)为88.4万人次/工作日。
二、北京地铁4号线案例分析
二、北京地铁4号线案例分析
❖ (一)案例背景 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
索,“京港地铁”的重要实践。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 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 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 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 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 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 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 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 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是 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地 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53亿元人民币。
二、北京地铁4号线案例分析
❖ 分析:在上述结构下,特许期内特许公司的主要 收入就是4号线客流产生的票款收入。在传统投融 资体制下,为使项目可批,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的客流量测算得往往过于乐观。为使客流量的 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广大社会投资者认同, 我们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预测机构MVA公 司,对4号线专门作了一份独立的专业预测报告。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四)风险分配机制
Zenith Consulting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 统性风险中,对四号线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 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 • 完工风险: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 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 • 客流风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获得的票 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 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 票价风险: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项目公司的票务收入和 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 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 额给予项目公司补偿。
2009年9月28日:北京地铁四号线通车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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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
一、项目发起
Zenith Consulting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 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 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 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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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框架设计
Zenith Consulting
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 B 部分建设标准,市 政府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 收报告;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地铁运营进行行业监 管;在运营期间,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履约监管; 乘客/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 其服务向市交通委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贷款人就 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进度进行监管。
线路全长(公里) 车站数目 换乘站 全程运行时间(分钟) 最小运行间隔(分钟) 开通日期
28.2 23座地下站和1座地上站 10 48 3 2009年9月28日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案例内容提炼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京港地铁)PPP案例分析一、积极意义: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地铁4号线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是贯穿北京城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之一。
线路全长28.2公里,含车站24座,换乘站10座,全程运行时间48分钟,最小运行间隔时间为3分钟。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三、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结构图。
投资建设无偿移交结构分析:(一)PPP公司(特许经营公司)股东及组织结构: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BIIC京投公司):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拥有或通过控股公司拥有北京市全部地铁运营线路,目前总里程为228公里,2015年将达到561公里。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中国财政2014.09半月刊)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地铁4号线投融资模式分析
PPP模式
一方面,节省政府的部分当期投资,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将国际上先进的地铁运营和管理经验带入北京,引入适度竞争,提高地铁建设、运营和 管理效率。
3. 北京地铁4号线与其他线路比较
3.1
与北京地铁5号线比较
3.2
与香港地铁比较
3. 1 与北京地铁5号线比较
5号线的开通时间、招标采购标准、站 点分布于4号线较为相似,因此取5号 线作为可比线路进行分析。
运营权和地铁周边的土地使用权一并 授予地铁公司,由地铁公司将地铁与 物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通过地铁 建设带动周边物业的快速增值,通过 物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人口流入,实现 物业与人口的协同增长。之后,地铁 公司靠出售或出租增值物业获得的资 本收益回收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并 取得合理的投资、运营回报。
3. 2 与香港地铁比较
2. 2 北京地铁4号线是如何投融资的? 征地拆迁、土建工程:洞体、车 站、停车场部分、轨道、人防 工程等
车辆及通信、信号等机电 设备、自动售检票机等
2. 2 北京地铁4号线是如何投融资的?
2. 3 PPP模式是什么?
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公共部门与民间部门合作伙伴关系, 是引入私有资本的一种模 式。
北京地铁四号线融资分析
• 为此,北京地铁四号线分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包括洞 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投资 的公司来完成;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 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两部分形成一个 整体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一定的年限,通过票价 收入及非票价收入(如广告、零售、通信、地产等)回收投 资和赚取利润。
•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运作成功,进一步坚定了我 们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领域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信心。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未来 几年北京轨道交通领域的建设发展将进入高潮,投 资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将继续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 建设与运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此,我 们也欢迎国内外投资者积极介入,加强交流与合作, 在北京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实现双赢。
• 担任B部分建设的“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香港地铁公 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和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 合资。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占49% 的股份,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公司占2%的股份。(见下页 图)
第三部分 项目融资模式
•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建设,组建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公司”)进行实施。B部分由北京京港地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公司”)承建。根据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 “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公司只负责地铁四号线B部分的融资、设 计和建设,而A部分项目设施则通过“资产租赁协议”从项目建设公司 获得使用权,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包括5年的建设期),项目运营 公司要负责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项目设施和B部分项目设施) 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在四号线项目设施中从事非客运业务),并按照适 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待特许期结束后, 项目运营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租赁协议“的规定将A部 分项目设施(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A部分项目设施所 有权)交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移交给市政府或其 指定机构,同时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如图8-4所示。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PPP试点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一、项目简介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
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
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已于2003年底开工,于2009年正式通车运营。
二、融资结构PPP即政府、社会、公司共同投资模式。
根据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协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005年2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三方合作经营协议,共同出资组建PPP模式的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期限30年)。
京港地铁公司总投资为46亿元,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各占49%股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股份。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运用—以北京地铁四号线为例
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运用—以北京地铁四号线为例摘要:PPP融资模式是建设现代工程项目的融资新渠道,即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按照合理分配原则双方签订协议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PPP模式目前正热潮发展的模式,那么如何规避PPP模式所带来的风险,如何合理分配各方利益就成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分析了PPP模式在融资、资源建设分配、风险和利益分配,并总结PPP模式所带来的益处。
关键字:PPP模式;融资;项目工程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之间为了共同完成一项项目工程建设,政府将特殊权益赋予给社会资本组织,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合作关系[1]。
同时,合作的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之间签订关于项目合作的一系列合同与协议,共同促使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一起按约定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最终使合作双方达到双赢且比之前利益更多的结果。
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及其融资、运作模式简述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交通轨道中一条主干路线。
2004年8月,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开始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共投资153.8亿元;2004年1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和项目管理协议”,通过协议合作方进行各自项目建设共同达成最终目标[2]。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建设项目被划分成了A部分和B部分。
在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的过程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的投资方,负责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A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的融资与建设,实际的操作由市政府组合成立的北京地铁4号线公司负责。
B部分交给了特许经营公司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建成后的实施运营。
2.北京地铁4号线的经济特征城市交通轨道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一种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具有以上两项产品分别具有的部分特征。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案例分析
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但北京地铁当时的经营 体制已无法承担这一资金重担,如何在全球地铁
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北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万方数据
的情况下,创出一条经营体制的新路, 京市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看,当时北京地
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砖 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Iz/大街、宣武f一 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六 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晦 西,沿西直f1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璃
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加快
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和体制改革进程。
地铁4号线PPP融资项目也是我国城市轨道交 通领域第一个市场化融资成功的项目,自项目签 约以后,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讨论和研究PPP融资模式,这对各地大
型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 模式创新和项目运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有限公司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各出资49%
组建。
投资约153亿元。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
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
2006年4月,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京港地 铁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 营协议》。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过4年的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已于2009 年9月28日开通试运营。北京地铁4号线一开
#。为此,国家发改委核准北京地铁
至营PPP项目,这是国家核准的第一 特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 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按照规划,4 台区、宣武区、西城区和海淀区。线 南四环路北侧马家楼路与马家堡西 侧,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 …^…。
北京地铁4号线PPP融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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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线的建设主体包括: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方以合作协议的形 式首先成立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 公司,简称“京港地铁”)
投资分布
A 107亿 政府投资
主要负责轨道土建建设, 含:征地拆迁、土建工程、 人防工程、车站、地铁轨 道等。A部分建成完工后, 其资产以使用权出资和租 赁的方式有偿提供给项目 公司(京港地铁)使用;
项目概况
2005年11月8日 合资的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9年2月11日 4号线隧道全线贯通,全线铺轨 完成超过80%。
2009年6月20日 4号线进行空载试运行,标志 着全线已经具备通车条件,施工建设开始收尾。
2009年9月28日 4号线全线正式通车 运营。
控股
香港铁路有限 公司 京首都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 司
B 46亿 项目公司投 资
社会投资方成立的京港 地铁公司,主要负责运 营车辆、自动售票系统、 通讯信号、消防、自动 扶梯等机电设备的购置 与安装。
特许公司权利
开发权、管理权; 在同等条件下,特许公司享有优先权; 获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运营后票款的收入权, 地铁广告的收益权; 为B部分项目融资的目的,将B部分资产及未来的收 益权向银行进行抵质押以获得贷款的权利,专款专 用;
案例1: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一——北京地铁四号线
(一)案例背景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京港地铁”是一个重要实践。
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
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
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53亿元人民币。
(二)PPP方案基本结构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初步设计概算,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
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即政府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 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三)PPP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1)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2)项目建设内容: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以及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3)建设标准:根据经批准的《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制定。
北京市地铁4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
分类号密级U D C 编号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题目:北京市地铁4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姓名么姣佼学号2008210737学院MBA教育中心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方向金融管理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日期: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央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中央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中央财经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和磁盘。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北京地铁4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么姣佼论文摘要摘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使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
北京市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北京市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和尝试,地铁4号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采用PPP 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并获得成功的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了政府投资风险,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及国内外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经验;分析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进程、现状和政策演进;重点剖析了地铁4号线PPP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思路、程序、成本收益、经验意义和问题,最后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以求更好地指导项目投融资的实践工作。
北京地铁4号线PPP经典案例
案例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图1北京地铁4号线运行路线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北京地铁4号线的PPP模式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取得四号线公司的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京港地铁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PPP项目开发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PPP项目开发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中国现代集团投资银行一部朱多策内容摘要轨道交通项目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和外部性特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
实践中发现,这类产品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则存在资金短缺、效率低、风险大等诸多弊端,为此,引入某种程度的市场机制则成为更有效率的选择,而PPP 模式比较适合应用于此领域。
私人部门参与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投资回报,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吸引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
诸如地铁之类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都是便民工程,讲求社会效益,因此项目的收费不能定得太高;同时,高票价也会对客流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地铁项目往往都是亏损的,不能直接给投资者带来合适的回报。
如此状况,对私人资本确实缺乏吸引力。
因此,如何吸引私人部门参与项目就是一个大问题。
本文以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运营为例,分析PPP 模式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背景北京地铁四号线是北京市区轨道交通线网中贯穿城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线路正线全长28公里,共设23座地下车站和1座地面车站,穿越了人口密集的丰台、西城、海淀三个行政区,沿途经过大型居民生活区、学术文化浓厚的科教区(清华、北大、人大等)、有“中国硅谷”之称的高科技园区(学院南路-中关村)、繁华的商业区(新街口-西单-菜市口)以及旅游名胜区或风景点(颐和园、圆明园、动物园、陶然亭等),是一条极具特色的线路,客流条件较好。
按照北京市政府城市建设计划进度的安排,地铁四号线工程于2009年9月正式开通试运营。
为解决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盈利性弱等长期制约社会投资参与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及管理,来解决轨道交通项目资金不足和效率提高的问题,聘请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担任项目的牵头顾问和财务顾问,与其他顾问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基于对轨道交通经济特点和国内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系统研究,自2003年以来,咨询公司结合北京地铁项目实际特点,通过将公益性与营利性部分定量分开、导入轨道交通影子票价、公益性资产租赁、设计合理保障机制、政府监管强化机制等手段,建立起基础设施准公共产品社会化投资经营的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监管模式,在国内创造性地研究编制了完整的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运作方案,并以地铁四号线项目试点推进。
北京地铁四号线运用PPP模式的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运用PPP模式的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是贯穿城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车站24座。
项目总投资约为153亿元,计划于2007年底竣工,2008年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
该项目投资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征地拆迁、土建工程、轨道、人防工程等,其投资与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占总投资的70%,约107亿元;B部分包括车辆、自动售检票系统、信号和通信、空调通风、给排水和消防、自动扶梯和电梯、控制设备、供电设施等机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占总投资的30%,约46亿元。
社会投资者(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B部分的投资,并承担四号线在特许期内的运营管理。
(1)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投资方,负责地铁四号线项目A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享有A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A部分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下述成立的特许公司(PPP 合作公司)使用。
(2)政府投资方(北京市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和社会投资者(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PPP合作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占49%,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49%,北京市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占2%。
政府投资方以A部分中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出资,社会投资方以现金出资。
PPP合作公司中,政府投资方不具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但具有重大决策权,不参与公司的收益分配,也不承担经营亏损;社会投资者享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及收益权。
PPP合作公司负责B部分资产的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社会投资者负责筹集。
PPP合作公司与政府投资方签订《租赁协议》,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A部分中另一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并向政府投资方缴纳租金;项目全部建成后,PPP合作公司负责线路的运营管理,并负责所有资产的维护和更新,同时享有票款收入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收入。
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后,地铁四号线票价仍由北京市政府统一制定,如果运营亏损较高,政府投资方将通过增减租金、适当补贴等方式给予弥补。
发改委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01 北京地铁 4 号线项目
PPP项目典型案例第一批PPP项目典型案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核心目的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引入了PPP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出现了一些相对成功的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取了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本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关各方在参与和开展PPP项目时可积极学习借鉴。
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2、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3、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4、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5、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6、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7、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8、深圳大运中心项目9、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天津市北水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11、渭南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12、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13、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有关方面规范开展PPP推广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了4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附后)。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对各地推广PPP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两年来,全国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但规范性不强、创新性较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创新推进PPP模式,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北京四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
在京港地铁正式开通运营以后,实际客流量与预测客流量有较大偏差,北京四号线在 运营第三年客流量已经达到3.5亿人次,高出2017年预测客流量0.73亿人次,2032年 0.23亿人次,而且北京四号线从运营至今,客流量一直成上升趋势,截止到2014年累计 客流量已到达17.82亿人次。 北京四号线的客流增长幅度远超预期,加之京港地铁高效的经营与管理,京港地铁实 际收入水平远高于预测值,据香港地铁公司年报显示,北京地铁四号线在2010年亏损 500万港元,2011年以后开始盈利。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根据风险共担原则,构建了票价差 额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 京港地铁公司项目年收入< 测算水平,北京市政府会 基于收益差额情况予以补偿。 项目年收入>测算水平,京港地铁公司应将其差额的 70%返还给政府。 实际人均票价<协议规定的预测票价,政府将票价差 额部分补贴给京港地铁 实际人均票价>协议规定的预测票价,政府将分享超 过部分的70%收益
以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京港地铁 将追加投资32亿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并支付A部分租赁
费用15亿元。
京港地铁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A、 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
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即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
结束后,京港地铁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北京市政 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
客流风险由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共同承担 如果连续三年实际客流量都不及前期预测客流量的 80%,政府应向京港地铁提供补贴,补贴额由双方 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两年内没有达成一致,京港地铁有权提出 终止协议。
在确定回收期上,按照8%的回报率计算,新建地 铁项目30年财务净现值的总额约占总投资的30%, 但是实际上北京地铁四号线回报率超过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的预期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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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京港地铁”是一个重要实践。
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
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
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53亿元人民币。
(二)PPP方案基本结构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初步设计概算,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
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即政府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三)PPP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1)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以及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
(3)建设标准:根据经批准的《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制定。
(4)工期:计划A部分2007年底竣工,2009年9月正式通车试运营。
(5)客流量预测:根据《可研报告》客流预测结果,初期(2010年)为71万人次/工作日,近期(2015年)为82万人次/工作日,远期(2034年)为99万人次/工作日。
(6)根据国际客流预测机构香港弘达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VA公司”)的客流预测结果,初期(2010年)为58.8万人次/工作日,近期(2015年)为81.8万人次/工作日,远期(2034年)为88.4万人次/工作日。
分析:在上述结构下,特许期内特许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4号线客流产生的票款收入。
在传统投融资体制下,为使项目可批,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客流量测算得往往过于乐观。
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广大社会投资者认同,我们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预测机构MVA公司,对4号线专门作了一份独立的专业预测报告。
(四)特许期限特许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
建设期从《特许协议》正式签订后至正式开始试运营前一日;特许经营期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自试运营日起,特许经营期为30年。
分析:特许期的确定主要考虑到轨道交通项目所具有的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根据财务模型计算投资回收期并考虑一定合理的盈利年限。
(五)、特许权的终止和处理(1)特许期届满,特许权终止。
(2)发生市政府或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
如果因市政府严重违约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将以合理的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相应补偿;如果因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根据《特许协议》规定折价收购B 部分的项目设施。
(3)如果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终止《特许协议》,市政府将以合理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合理补偿。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特许协议》且无法就继续履行《特许协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
政府将以合理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
(5)如果客流持续3年低于认可的预测客流的一定比例,导致特许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且双方无法就如何继续履行《特许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许协议》终止。
市政府将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B部分项目资产,但特许公司应自行承担前3年的经营亏损。
分析:之所以给社会投资者设计一个退出机制,主要考虑到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在投资者无法盈利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系统安全运行,政府有义务介入以保证公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
(六)特许公司的组建必须符合适用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件]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且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
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公司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
分析:轨道交通的行业特点加上30年的特许经营期,使得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格外谨慎。
之所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者,是考虑到项目极强的专业性,虽经过多次招商但正式表示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非常有限,很难满足招投标的要求。
另外,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
(七)市政府在《特许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分析: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与PPP公司签订《特许协议》,明确在建设期内政府将支持4号线公司确保土建部分按时按质完工,并按制定的标准、监管措施监督PPP公司进行机电设备部分的建设;明确政府部门在运营期的地铁票价定价、调价政策,并采取支持轨道交通发展的公共交通政策,同时按有关运营和安全标准对PPP公司进行监管。
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
如果PPP公司违反《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市政府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特许权在内的制裁措施。
(八)经验总结1.融资方面的经验分析: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其融资量的大小,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所能提供的信用程度。
政府投资也存在不足: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此外,由于政府部门在项目中实际承担经营者和监管者双重角色,这就使地铁等公共事业中很容易出现政企难分、行政垄断、激励约束机制弱化,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水平无法有效提高等问题。
PPP 模式实现了政府和投资人的双赢。
引入PPP除了弥补政府建设资金不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解决存量资产效率问题。
如果还按政府和企业互亏的恶性循环模式继续建设轨道交通线路的话,存量资产继续增加,政府包袱则更大。
政府补贴不能无限扩大,这是发展地铁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PPP的着眼点在于提高运行效率。
该项目引入了市场化融资,采用公私合营的方式,市场化投融资则体现出政府投资不可比拟的优势:吸收其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九)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意义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将加快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理念,提高北京地铁建设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发展。
具体而言:第一,四号线合资成功后,将在我市轨道交通行业引入香港地铁高水平的运营服务,使四号线成为一条高效、优质的运营线路。
更重要的是特许公司的成立将在北京地铁运营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北京地铁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地铁一线、环线、城市铁路和八通线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整个网络的运营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港铁和首创就运营服务方面的承诺,四号线接近香港地铁的运营水平,市民将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第二,降低市政府在建设运营期的财力投入。
一方面,特许公司分担了项目建设期46亿元的建设投资。
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将不对四号线运营进行补贴,估算在运营期内将减少政府补贴10.6亿元。
此外,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在运营期内将增加所得税收入约9.1亿元。
第三,在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北京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通过与投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许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将明确政府、投资者和特许公司在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契约关系使“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使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有机结合,良性发展。
第四,有利于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制定规则,强化监管,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对地铁的间接经营者向监管者的职能转变,既有利于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监管确保运营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十)、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体会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市场化工作比较复杂。
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了成功,其中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值得总结。
第一,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更加清晰、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
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进程,也是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需要政府一方面不断加强、完善监管手段,维护项目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尽量为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创造必要条件。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例如,《特许协议》究竟适用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尚无权威明确的界定。
从项目投资的经济角度看应适用于民事合同,则投资者与政府为平等主体;而从项目的公益性、特许经营角度看,更适用于行政合同,则政府作为特许权授予方具有主动地位。
协议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项目融资结构中政府与投资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决定项目运作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第二,投资者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培育。
培育产权明晰、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竞争主体,塑造适度竞争的投资者市场,是实现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基础。
而目前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尚无法通过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行业基本上是由国有大企业垄断投资、建设、经营,由于出资人权利不到位,及政企不分等体制性因素制约,无法真正有效地参与到特许经营项目运作中来;民营企业目前要大规模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完善;而外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虽有着较大优势,但因政策、文化、理念等因素影响,其进入成本还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