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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栋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工作制度为更好地鼓励、发动小区热心业主积极投身小区建设、管理,建立一支让居民“看得见、找得到、叫得应”的基层治理队伍,充分发挥楼栋业主代表贴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通社会基层治理“最后1米”。

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如下:一、楼栋业主代表职能、职责(1)积极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结合本楼栋业主的意见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公平公正、依法充分行使小区内相关事项业主代表表决权利。

(2)坚持业主自治的原则,协助做好本楼栋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支持配合处理小区内事务。

(3)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有关应急维修事项的及时跟进、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相关使用和管理。

(4)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参加业主代表会议时按小区《议事规则》罢免不称职、不履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6)传递小区内有关的物业管理信息,转发社区和业主代表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通知,协助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宣传。

(7)对小区重大事项或专项事务提出建议并向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议案,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本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就相关议案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如业主委员会未履职期间,由业主代表会议直接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8)走访和联系业主,及时反映反馈本单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社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业主代表大会工作规范(1)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前,就其拟讨论的事项征求所代表的意见,并在业主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2)业主代表大会有权对本小区的业主相邻权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事项,以及明确由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3)20%及以上业主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需由业主代表大会在三天内召开会议动议,并依程序对议案事项进行表决、公示(议案表决15天前,需将议案内容向小区业主公开公示),经表决公示后的议案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受理执行。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促进业主自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代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授予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当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的整洁、安全,积极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第五条业主代表应当积极开展业主代表会议、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业主意见,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当保护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和公共环境,不得擅自损坏或破坏。

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保守业主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第八条业主代表应当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言行得体,不得有损小区形象。

第九条业主代表应当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条业主代表应当维护小区内的社会和谐,不能擅自制造矛盾、冲突。

第二章业主代表选举第十一条业主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选举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选举结果应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应当接受选举委员会管理和监督,不得干扰选举程序或者操纵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的选举应当实行有任期制度,任期一般为1至3年,届满后可以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应当履行提前辞职、按时交接职务等规定,确保业主代表职责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业主代表应当遵守选举规定,选举过程中不得参与贿选、串通作弊等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因个人利益或私心行事,需做到公正、客观。

第三章业主代表会议第十八条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应当按规定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业主代表会议由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业主代表会议议程应当事先制定,并于会议前通知所有业主代表。

第二十一条业主代表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规定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确保会议的有效性。

2020年整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doc

2020年整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doc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如在任期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的,业主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无故缺席业主代表大会连续5次以上的;(五)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代表的,及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业主代表人数缺少时由业委会进行补选工作,在补选期间或具备业主代表资格人数不足额时,开展的需要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的行为,以当时业主代表人数的1/2计为有效票。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定和监督。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六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代表。

小区业主大会章程(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章程(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栋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设立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本业主代表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和履行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和谐小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雅居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雅居园小区全部区域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代表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业主自荐或推荐投票推选产生2、业主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业主推选产生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举手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公告、发送短信或业主代表逐户送达,业主代表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业主代表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业主对小区管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逐渐提高,业主代表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业主参与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制度,提高业主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业主代表职责1. 代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2. 收集、反映业主意见和建议,搭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桥梁;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4. 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5. 组织和参与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6. 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代表选举和更换1. 业主代表的选举和更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业主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制度;(3)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小区公共事务;(4)不存在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3. 业主代表的选举和更换程序:(1)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2)业主可自荐或推荐候选人;(3)候选人需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4)业主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5)组织业主进行投票选举;(6)公布选举结果;(7)新当选的业主代表进行宣誓就职;4. 业主代表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四、业主代表会议制度1.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途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 业主代表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重大事项;(3)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4)选举和更换业主代表;(5)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议程;3. 业主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4. 业主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面积:占地面积: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八条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具备公益事业精神、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

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概述业主代表会是由小区内业主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范业主代表会的运作和明确代表会成员的职责。

二、业主代表会的组成和选举1. 业主代表会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2. 业主代表会成员应当是小区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不得同时担任小区内其他职务。

3. 业主代表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和表达意见。

三、业主代表会的职责1. 代表业主维护权益:代表业主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监督物业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物业管理按规定提供。

3. 协调邻里关系:积极协调小区内邻里关系,处理邻里纠纷。

4. 沟通与传达:及时向业主宣传小区相关政策和重大事项,并收集业主意见。

5. 议事决策:就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决策,并适时向业主通报决策结果。

四、业主代表会的运作1. 业主代表会成立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代表会的工作。

2. 代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

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常委会议决。

3. 业主代表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会议的议程、决策方式和信息公开途径。

4. 代表会应当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及时回应业主的关注和需求。

五、违纪和解聘1. 若业主代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或其他严重违反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的情况,经核实后将被解聘。

2. 违反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业主代表会规章制度及职责的主要内容,请各位业主代表认真研究并遵守,共同努力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代表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鉴于**小区业主较多,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具有相同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名称为**业主代表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换届与补选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一)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为九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5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

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1人。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东莞市**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区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公共物业管理事项决策,监督和维护本小区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服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和谐、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一、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1、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合法的业主,业主的认定依据以下标准: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5)与产权证登记权属人为夫妻关系人,或取得权属人书面授权的其他家庭成员。

2、除以上条件以外,业主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担任业主代表的意愿;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没有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股或任职;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加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代表团队,旨在规范业主代表团队的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业主代表团队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规章制度,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发展。

第二章业主代表团队的组成第六条业主代表团队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层楼至少选出一名代表,代表人数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保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换代表,确保代表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业主代表团队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能够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九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相关分工小组,如物业管理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主代表团队的职责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团队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的重要事务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努力解决业主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管理,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各项工作,争取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妥善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氛围,共同营造一个宜居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代表团队的制度建设第十六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团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团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模版(年月日第一届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根据)为了更好地标准业主委员会的主题活动维护保养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章程》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名字:住户代表大会(下列称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0第二条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意味着和维护保养全体人员小区业主合法权利的基层民主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服务宗旨是意味着和维护保养全体人员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合法权利,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安全性应用,维护保养本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的社会秩序,造就干净整洁、安全性、舒服、文明行为的工作中和定居自然环境。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接纳物业管理服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和监管和具体指导,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危害国家主权、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和小区业主、应用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小区业主意味着第一条小区业主意味着需公益慈善、想要为小区业主服务项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小区业主也可出任小区业主意味着。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规划成双层小区业主意味着区,每一栋楼一个模块大选一名小区业主意味着,参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楼盘按区选,各小区业主意味着参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小区业主意味着区的区划方法,应依据总户数是多少,初次由业委会组委会决策,之后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策。

第三条每一小区业主意味着区过半数的小区业主参与网络投票合理,获票最多的侯选人入选。

第四条小区业主意味着区过半数小区业主联名鞋能够免去小区业主意味着,并应另外依照本会议制度大选新的小区业主意味着。

第五条小区业主意味着因独特缘故不可以执行意味着岗位职责,应依照本会议制度大选新的小区业主意味着。

第六条新的小区业主意味着任职期为这届意味着任职期剩下一部分。

第三章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经济效益和人口数量多,本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不创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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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东莞市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小区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公共物业管理事项决策,监督和维护本小区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服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和谐、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一、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1、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合法的业主,业主的认定依据以下标准: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5)与产权证登记权属人为夫妻关系人,或取得权属人书面授权的其他家庭成员。

2、除以上条件以外,业主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担任业主代表的意愿;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没有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股或任职;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原则:1、根据本小区楼栋及户数分布状况,本小区共**个单元,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单元产生一名业主代表,同时每栋楼至少产生一名业主代表,这样本小区共产生** 名楼栋业主代表。

一期 21 栋楼,代表名额 21 人;二期 9 栋楼,代表名额 9 人;三期 16 栋楼,代表名额 16 人,共计 ** 人。

2、原则上业主委员会成员自动成为其所在楼栋的业主代表,但该业委也可以另外推举他人作为其所在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

三、业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可以通过采取自愿报名、业主推荐、业委会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成为业主代表候选人。

方式 1.自愿报名:有意参选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完成报名程序并经过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方式 2.业主推荐:经其所代表楼栋五名以上业主联合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并获得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方式 3.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经业委会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并获得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四、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会在职业委自动成为其所在楼栋的业主代表,当出现一个楼栋有两名以上业委成员时,由业委会确定其中一人为其所在楼栋业主代表。

当业委推荐其所在楼栋其他业主成为业主代表时,该业委自动成为本小区不分区业主代表;2、民主选举产生:应由其所代表的投票单位2/3 以上业主参加投票(签署授权代表书),并按照所获得业主投票数的高低当选,得票次高者为楼栋副代表,当代表缺席时,可作为楼栋代表出席会议;3、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其所在投票单位所有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并行使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利;4、当楼栋代表空缺时,由副代表递补,或暂由所负责片区的业主委员会业委出任或该业委指定的该楼栋业主临时出任,直至选出正式的楼栋业主代表。

五、经业委会确认业主代表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取销其业主代表资格,组织在其原投票楼栋业主中重新补选业主代表或者按前一次投票数顺序递补一名:1、无故一年以上不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不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2、已经不具备业主身份者;3、其所在楼栋业主超过30%业主向业委会书面联署提出撤换其业主代表资格。

六、楼栋业主代表职责:1、密切联系本楼栋区域业主,及时征集和反馈业主的意见及建议;2、代表所属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议题讨论、决策,具体按本制度规定执行;3、关心和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监督业委会的工作;4、履行本楼栋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职责;5、参与协调处理本楼栋业主内部矛盾,增强业主自律行为管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一、讨论、审查本小区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重大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业主代表征求各投票楼栋业主书面表决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并监督实施。

只涉及部分区域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重大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该区域中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即可生效。

二、经业主代表征求各投票楼栋业主书面表决意见,累计超过小区具有投票权1/2 以上业主同意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如下事宜:1、讨论、修改和通过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小区其他重要文件;2、审查、推荐、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撤换、改选部分不称职委员,增补部分缺额委员;3、讨论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4、讨论决定本小区内重要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涉及月收益金额大于或等于10 万元);5、决定涉及本小区内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月利益金额≥10 万元)。

三、当超过1/2 业主代表出席,并且经过出席会议代表2/3 表决通过时,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如下事项:1、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2、审议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3、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4、讨论和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5、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6、决定本小区在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7、讨论决定本小区内重要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涉及月收益金额小于10 万元);8、决定涉及本小区内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涉及月收益金额<10 万元)。

第四章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代表大会最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业主代表大会一般由业委会组织召开,当在有 30% 以上业主代表提议或有 15%以上业主书面联名提议时,业委会必须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

经业委会资格审核的非业主代表的业主或住户可以参加大会旁听,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但是无表决权。

二、业主代表大会开会可以采取现场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表决三种形式。

表决非法规明确需要业主签名表决事项时:可以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任何一种,但都需要1/2 以上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决议须经参会的业主代表的2/3 以上表决投票通过,否则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当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需要业主签名表决同意的事项时,根据各个楼栋代表所提交的业主户数和物业建筑面积统计相应投票权:业主签署的书面意见应当有业主的房号、产权面积、联系方式、同意与否和业主亲笔签名,并长期保存备查。

三、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提前十五天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大会议题和议程内容,通过业主代表广泛征集其所代表楼栋广大业主的意见,将这些意见要求如实向业主代表大会反映。

业主代表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所形成的决定、决议和通过的小区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所代表楼栋的业主传达、宣传,并督促、劝导执行四、业主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确定。

同一物业的业主超过一人的,由物业共有人推出一人参加有关选举、议事和投票等活动。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所有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五、买受人和出卖人的议事决定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承租人或其他代理人行使,但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证明。

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代理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六、业主代表大会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可以现场举手表决,也可以通过书面或实名认证的电子表决。

当需要业主书面意见投票表决的议题时,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或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同意、反对及弃权的业主票数,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七、为了保护每位业主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特制定如下否决条款:在业主代表大会做出相关表决后10 日公示期内,每一位业主都可实名向业委会提出书面意见,当累计有超过本小区 20%投票权的业主提出反对意见时,相关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应停止执行,应对相关议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经过本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小区内公示10 日,在公示期内,如果业主有建议,请书面向业委会提出。

如果公示期内,业委会收到的反对意见累计不超过本小区15%投票权时,本制度即开始试行。

待业委会提请本小区下一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执行。

二、本制度内容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东莞市 *****小区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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