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实施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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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主体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是指在诉讼中对提出的司法鉴 定申请有权作出是否准予鉴定的司法机关。
刑事公诉案件是否进行鉴定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或人 民检察机关决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 法院决定。抗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 院决定。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内容
申请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鉴定的 事项、申请鉴定的理由,有些申请人还提出 要求拟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申请权的救济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司法鉴定申 请权救济的相关规定,因此诉讼当事人的司 法鉴定申请权的实现还没有法律的保障。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司法鉴定的委托形式一般都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委托。 根据《决定》的规定,我国目前纳入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
主要是三大类鉴定。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内容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条件 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阶段 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 要求鉴定的项目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申请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没有完 全行为能力,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等 方式办理);
能如实提供鉴定用相关资料和检材、样本;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申请鉴定所需费用已经 落实等;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司法鉴定的申请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诉 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对案 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的口头或书面的请求。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 人提出初次鉴定申请未作规定。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或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 定。
所提出的鉴定申请事项属于目前司法鉴定领域 可以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涉及的相关技术已经 相对比较成熟,并获得行业内的普遍公认。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补充鉴定或重新鉴 定的申请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 解释规定,原被告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司法鉴 定申请,包括初次鉴定申请、补充鉴定申请 和重新鉴定申请。
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司法鉴定决定的形式主要是以内部批文的形 式反映并记录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与审批的情况及鉴定决定 的具体内容。记载司法鉴定决定过程和内容的公文应存放于案 件的卷宗内,随案移送。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对不服决定的复议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不服司法鉴定决定的复议程序 。 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必将得到更好的实 现与保护。在这方面可以制定司法鉴定申请的救济 制度 。建立司法鉴定申请救济制度,有利于切实保 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实现程序正义与公 正。
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程序
对于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申请,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对鉴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后,有权作出是否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内容和形式
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其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进行司法鉴定 的依据、鉴定对象、鉴定项目、鉴定要求(鉴定需要解决的问 题)、鉴定适用的标准、拟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时 间、地点。
行政诉讼中的情况与民事诉讼中基本相同。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 实践中申请人可以在案件整个诉讼阶段(包 括二审、再审程序中)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
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在提出起诉前,当 事人可以自行委托相关事项的鉴定。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可向法院口头或书面提出司法鉴定 申请。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委托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司法 鉴定的受理主体提出进行某项司法鉴定活动的 要求。对司法鉴定委托这一重要环节,其相关 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条件
委托司法鉴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诉讼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②案件解决过程中涉及认 定事实中存在专门性问题;③有明确的鉴定事 项;④具备鉴定所需的检材和条件;⑤进行该 项鉴定的鉴定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获得公认, 鉴定意见能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 和判断。
对非诉案件或准备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为了解决举证问题可以自Hale Waihona Puke Baidu决定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十九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 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 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 识的人进行鉴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 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对于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
章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司法鉴定的启动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主要包括鉴定的申请、决定、 委托、受理、实施、鉴定的时限、鉴定人的回避 、鉴定质量控制与保障等制度。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中重要的 核心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运 行及其质量,关系到司法鉴定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规范,鉴定的技术方法、手段是否科学先进可 靠,鉴定所适用的标准是否正确、有效,鉴定意 见所依据的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科学等。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主体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大多数也承担了司法鉴定 的委托职能,成为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
委托的程序与形式、范围
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通常是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携带鉴定 所需的材料(如果是法医类鉴定,通常还需要带着被鉴定 人)以及委托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到鉴定机构当面 委托。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是指在诉讼中对提出的司法鉴 定申请有权作出是否准予鉴定的司法机关。
刑事公诉案件是否进行鉴定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或人 民检察机关决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 法院决定。抗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 院决定。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内容
申请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鉴定的 事项、申请鉴定的理由,有些申请人还提出 要求拟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申请权的救济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司法鉴定申 请权救济的相关规定,因此诉讼当事人的司 法鉴定申请权的实现还没有法律的保障。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司法鉴定的委托形式一般都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委托。 根据《决定》的规定,我国目前纳入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
主要是三大类鉴定。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内容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条件 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阶段 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 要求鉴定的项目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申请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没有完 全行为能力,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等 方式办理);
能如实提供鉴定用相关资料和检材、样本;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申请鉴定所需费用已经 落实等;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司法鉴定的申请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诉 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对案 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的口头或书面的请求。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 人提出初次鉴定申请未作规定。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或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 定。
所提出的鉴定申请事项属于目前司法鉴定领域 可以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涉及的相关技术已经 相对比较成熟,并获得行业内的普遍公认。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补充鉴定或重新鉴 定的申请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 解释规定,原被告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司法鉴 定申请,包括初次鉴定申请、补充鉴定申请 和重新鉴定申请。
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司法鉴定决定的形式主要是以内部批文的形 式反映并记录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与审批的情况及鉴定决定 的具体内容。记载司法鉴定决定过程和内容的公文应存放于案 件的卷宗内,随案移送。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对不服决定的复议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不服司法鉴定决定的复议程序 。 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必将得到更好的实 现与保护。在这方面可以制定司法鉴定申请的救济 制度 。建立司法鉴定申请救济制度,有利于切实保 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实现程序正义与公 正。
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程序
对于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申请,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对鉴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后,有权作出是否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内容和形式
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其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进行司法鉴定 的依据、鉴定对象、鉴定项目、鉴定要求(鉴定需要解决的问 题)、鉴定适用的标准、拟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时 间、地点。
行政诉讼中的情况与民事诉讼中基本相同。
一、司法鉴定的申请
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 实践中申请人可以在案件整个诉讼阶段(包 括二审、再审程序中)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
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在提出起诉前,当 事人可以自行委托相关事项的鉴定。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可向法院口头或书面提出司法鉴定 申请。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委托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司法 鉴定的受理主体提出进行某项司法鉴定活动的 要求。对司法鉴定委托这一重要环节,其相关 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条件
委托司法鉴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诉讼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②案件解决过程中涉及认 定事实中存在专门性问题;③有明确的鉴定事 项;④具备鉴定所需的检材和条件;⑤进行该 项鉴定的鉴定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获得公认, 鉴定意见能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 和判断。
对非诉案件或准备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为了解决举证问题可以自Hale Waihona Puke Baidu决定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决定
决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十九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 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 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 识的人进行鉴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 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对于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
章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司法鉴定的启动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主要包括鉴定的申请、决定、 委托、受理、实施、鉴定的时限、鉴定人的回避 、鉴定质量控制与保障等制度。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中重要的 核心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运 行及其质量,关系到司法鉴定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规范,鉴定的技术方法、手段是否科学先进可 靠,鉴定所适用的标准是否正确、有效,鉴定意 见所依据的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科学等。
三、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的主体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大多数也承担了司法鉴定 的委托职能,成为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
委托的程序与形式、范围
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通常是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携带鉴定 所需的材料(如果是法医类鉴定,通常还需要带着被鉴定 人)以及委托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到鉴定机构当面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