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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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年度报告》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注:勾选“申请涉企证照事项”后有附表的,还需要填报相应附表,没有的可不填。表格位置不够的,可另行附表。
附表1
“三十五证合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2
“三十五证合一”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3“三十五证合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受停止从业处罚情况”填写:停止从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情况”填写:刑罚处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附表4
“三十五证合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5
“三十五证合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补充信息采集表
“三十五证合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
“三十五证合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三十五证合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9
“三十五证合一”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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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三十五证合一”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补充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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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三十五证合一”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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