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1.1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注册和备案,确保合法上路行驶。
1.2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1.3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1.4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达标。
2. 公司驾驶员管理
2.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关的驾驶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
2.2 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技术培训,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安全常识。
2.3 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2.4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2.5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2.6 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车人员都系好安全带。
3.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须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规范,确保车辆安全。
3.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倒车雷达等,在行驶中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3.3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如轮胎、刹车、灯光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4 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提高驾驶员职业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使用,节约资源;(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和租赁车辆三类。
第五条公务用车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调配,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仅限于公司公务用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二)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三)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六条生产用车由生产部负责管理,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仅限于生产作业,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三)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七条租赁车辆由租赁部门负责管理,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车辆;(二)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三)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二)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第九条驾驶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按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车辆;(四)驾驶员应按时完成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五)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一)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行车记录、职业道德等;(二)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提高车辆管理和运营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2. 车辆安全管理2.1 车辆购置与登记•公司购置新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车辆登记和备案。
•购置的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年度检验,并保持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的有效性。
2.2 车辆日常维护•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车辆厂家的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每辆车辆都应配备急救工具、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3 车辆保险和年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每年车辆年检前,必须进行车辆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安全管理3.1 驾驶员资格要求•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记录。
3.2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公司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迫停驶并接受再培训。
3.3 驾驶员工时管理•驾驶员的工时必须符合法定规定,并严格控制疲劳驾驶的发生。
•驾驶员在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不少于30分钟。
4. 交通违法处罚•任何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将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报案和处理。
6.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安全记录突出、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驾驶员将给予处罚。
7. 附则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负责人及全体驾驶员共同遵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业务正常开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分公司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车辆,是指归属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包括公车驾驶员和私车驾驶员。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车辆和公车驾驶员实行“一证一本”管理,“一证”是指内部准驾证,“一本”是公司车辆管理记录本,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必须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填写车辆管理记录本的各项内容,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安全负责,负责进行车辆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车辆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做好车辆管理登记,统计车辆使用费用及有关原始资料,协助调查和处理事故等。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指定车辆的停放地点或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驾驶员因执行公务驾车,原则上夜间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并主动与车辆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凡因未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出现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八条因公需要使用公车,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本单位车辆。
第九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如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车。
第十条严禁驾驶“病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第十一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本公司内部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第三章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公车驾驶员须通过公司内部考核,发给内部准驾证,方能驾驶本公司的车辆。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车辆包括在公司名下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使用个人车辆代表公司出行的情况。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的购置、配置、保养、维修以及报废等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日常保养、清洁和巡检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范围应当限于本职工作需要,禁止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七条公司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保险购买,严禁使用无证、无检、无保险的车辆。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公司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并确保维修及时到位。
第九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擅自改装公司车辆,如有需要应当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改装。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照,并且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保持驾驶技能的熟练程度。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绝对禁止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第十二条员工使用个人车辆代表公司出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驾照和保险,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行。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驾驶疲劳、酒后或药物影响的状态下的车辆。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合理使用喇叭、遵守车道规则、礼让行人等。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和紧急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公司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妥善处理现场的安全问题,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在公司车辆发生故障时,公司车辆使用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2020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一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
- 1 -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
定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
2 / 49。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出行的安全,遵循道路交通规则,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所有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人员、使用范围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段,不得违规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目的地。
第五条: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保养、保险购买等。
第六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员工安全教育第七条:公司必须定期开展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等。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九条:公司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引导员工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员工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安全违规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开展交通事故分析和事故预防工作,总结教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将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扣除绩效工资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严厉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员合法驾驶,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车辆是指该单位所有的用于工作、出差或其他相关用途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是指单位聘用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员工。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单位内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的购买或报废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和保险应定期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等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八条车辆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期限为3年,超过期限应进行审查,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的招聘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熟悉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的章程制度。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并不得饮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规定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单位,并全力配合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互联网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八条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单位车辆,并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
第十九条驾驶员离职前应如实向单位交代车辆使用情况,并归还车辆和相关证件。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优秀的驾驶员,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依据。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车辆资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注重安全,依法规范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工作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机动车辆,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配置、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机械设备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期满或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车辆登记证。
第十条公司机动车辆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按规定的车辆类型和驾驶项目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驾驶员自身的安全,确保驾驶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机械状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并确保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违法操作,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暂停驾驶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应由公司高层领导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面向公司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辆使用,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和使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所有涉及机动车辆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有例外。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时参加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以确保掌握更高水平的驾驶技能。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驾驶疲劳、饮酒、吸烟、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如发现异常故障,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停止使用车辆,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每辆机动车辆的行车证明、交强险、商业保险、车辆年检等必须合法、齐全。
第十条每辆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把关责任,必须充分认真,严格审核每一次的维修保养行为,确保车辆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每次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轮胎、油量、制动器、照明设备等设备的检查和更换,并在行车前清理窗户、后视镜、安全带等设备,确保车辆达到最佳状态出车。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应该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均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并公告于公司内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语作为公司内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的基础性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畅通和有序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
第四条主管部门公司设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车辆购置与使用公司购置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
车辆使用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车辆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购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根据情况购买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理赔。
第七条车辆维护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及时修复和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八条驾驶员资格要求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评估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九条驾驶员行车安全要求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公司应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应及时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排查,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包括公司员工以及外聘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公司设立车队管理岗位,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为公司员工提供便利与支持,保障正常工作需要。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应保证所有机动车辆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公司机动车辆应按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辆应配备专职司机或具有驾驶员资格证的员工,禁止无证驾驶。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公司机动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禁止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安全驾驶规范,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超速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态度,禁止抽烟、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要接受再培训。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在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如果事故责任在驾驶员身上,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公司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嘉奖。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规定或者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司可以给予处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定义1.机动车辆:指公司全部注册和使用在道路上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机动车辆。
2.驾驶员:指公司雇员或合作伙伴授权的驾驶员。
第四条:遵守法律和法规公司全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购置和管理1.公司购置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2.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信息、保养维护和修理情况、重点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
3.车辆保养维护和修理应依照厂家要求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车辆保险和年检1.公司全部车辆应购买相关的保险,包含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证其在道路行驶时的安全和合法。
2.全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车辆检测和维护和修理1.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包含车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方面的检查。
2.检测出的问题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车辆使用和归还1.驾驶员应依照公司规定的路线、时间和目的地使用车辆。
2.驾驶员应严格依照交通规定和公司规定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乏驾驶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使用完车辆后,应及时将车辆归还到指定位置,并进行车辆巡检,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九条:违法行为处理任何公司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资质和培训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且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情形适合驾驶。
2.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由公司的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具备驾驶本车辆的相关技术能力和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将预防交通事故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由公司负责,包括车辆基本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该熟悉公司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驾驶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相关证件和资格的管理:(一)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每年进行驾驶证审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驾驶技能考试。
(二)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三)驾驶员不得擅自将驾驶证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驾驶证。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驾驶无证无牌的车辆。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违法竞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该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和定期检修,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由公司负责,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安全设备,如防盗设备、安全带等,并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公司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了解车辆使用说明书,熟悉车辆性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有完整的行车证和保险凭证,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和保养。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促进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公司员工使用的私家车辆。
第三条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追究个人责任为原则,分级管理为方法。
第四条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严谨、全面的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处理及事故后教育为辅。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以及配备完整的随车工具和安全设备。
第七条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机械部分、电器部分、燃油部分以及车身外貌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机制。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装备,并熟悉车辆的安全设备的使用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不得擅自开启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和管理,特订立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建立完满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技能,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为公司的可连续发展供应有力保障。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包含公司注册的车辆、租赁的车辆、员工私家车等。
3. 管理标准3.1 机动车辆管理1.全部机动车辆必需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而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2.机动车辆的保险资料必需完满,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
3.机动车辆的年度行驶里程必需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超出限制的需供应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4.机动车辆的安全装备必需齐全,包含防火设备、应急工具、安全带等。
3.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而且需要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2.驾驶员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乏驾驶等。
3.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发生超出公司规定次数的交通违法行为。
4.驾驶员需配戴安全带、合理使用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
3.3 驾驶员行为1.驾驶员需敬重旅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得恶意竞驶、非法竞赛等。
2.驾驶员需爱惜公司车辆,不得擅自改装、私自使用等。
3.驾驶员需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身清洁乾净。
4.驾驶员需及时报告车辆故障或事故,在公司规定的地方进行处理和报修。
3.4 安全意识和执法教育1.公司需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公司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和监督执行情况。
4. 考核标准1.公司将依据驾驶员的违法记录、事故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相应的奖惩措施。
2.驾驶员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将由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
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
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
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
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
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
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
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
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
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
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
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