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证及抵押贷款详细流程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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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个贷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 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债行为负 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表或撰写调查报告,进行综合 分析,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提示。调查结论认为可以向借款人提供 贷款的,调查人员应对贷款方案(包括用信主体、业务种类、币种、 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还款方 式、担保方式等,下同)提出具体意见。调查结论认为明显不符合 贷款条件的,可提出终止信贷程序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调查环节应按规定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数据信息输入信贷系统,将审 查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扫描上传至信贷系统,提交审查岗或终止信 贷程序。
个贷业务应按区域、产品、客户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并 符合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规定。
客户准入
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最近24个月内不存
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议 (一定金额以上)、审批、用信与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其中,调 查、审查、审批、用信与支付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 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 有关联关系的新东方村镇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四章 贷款受理与调查
个贷业务主要调查:9项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担保人)身份是否真实; (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合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及支付额度; (四)借款人信用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五)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家庭概况、收入和财 产状况等); (六)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七)合理评估抵质押物价值。采用外部评估报告的,客户部门应 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审核确认 (八)对经营类业务应调查借款人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经营管 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
(五)按规定需评级的,提供评级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新东方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可不要求提供第(三)项要求的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一 般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需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 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与经营相关的一切记录和账单。
个人保证及抵押贷款详细流程 与操作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客户准入 贷款申请 贷款受理与调查 贷款审查审批 用信与支付管理 贷后管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流 程
第一章 总则
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新东方村镇银行向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 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经营类信 贷业务。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 (三)保证人财产或收入状况证明; (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五)新东方村镇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四)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性状、所在地以及 是否已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物书面说明; (五)新东方村镇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类业务,除应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请 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 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 可证(按照规定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三)有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
▲办理我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的除外。
(六)已列入我行黑名单并没有去除的。
第三章 贷款申请
借款人首次申请办理个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书面贷款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 材料;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交易合同、首付款发票等)。借款人 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可 暂提供用途声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除须提供用途 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交易对象收款账户信息,贷款申请时因交 易对象尚不确定无法提供的,待交易对象确定后,在申请贷款 资金支付时提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 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定期(具体在 合同中列明,一般是在贷款资金支付后一个月内)向新东方村 镇银行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个贷业务应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对经营类业务的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应通过观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周 边客户等了解申请人的经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经营项源自文库有无行
业风险及未来前景等,并对抵押物状况进行核实。
▲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可不对第(四)至(九)项内容进 行调查。
个贷业务调查实行面谈制度。调查人员须与借款人(担保人) 进行面谈,并做谈话记录,由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与其他 相关人员面谈。
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 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我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评级应达到规定标准;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八)未经有权人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 件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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