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合集下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a。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邮编650500 传真:(0871)63149855.网址:http://ynzwfw。/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注:1、跨地区作业人员申请复审时,须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2、复审免考作业人员应先登录《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提交复审申请,经发证机关资格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遗失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
4、经验:在质监系统工作3年以上。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证件制作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细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审批过程中的只有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二、审查过程及要求(一)人员审查流程与时限要求1.受理总局收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后,许可受理人员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后再行申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向申请人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

2.审核、审批、批准。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总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并附上对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特种设备局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

审核——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核人员在接到初审人员提交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核对申请人接受处罚及违规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拟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对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的符合性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15
•【文号】质检特函[2013]14号
•【施行日期】2013.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
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等有关规定,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需要,我局于2012年组织了压力管道制造和安装、气瓶充装许可等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现将新增压力管道、气瓶等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由鉴定评审机构向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附件: 1. 新增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名单
2. 新增气瓶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名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新增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名单。

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

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2010年3月15日1.目的为做好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凡在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和检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特殊工种人员是指从事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焊工、电工(含电气校验人员)、仪表校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人员、现场检试验及桩基检测人员。

3 职责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EPC总承包单位、EP+C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负责组织项目焊工技能验证机构(简称焊工验证机构)对焊工技能进行验证,对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3.2 施工管理部负责督促项目分部/监理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协调各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焊工技能验证工作。

3.3 项目分部/监理单位负责对本项目中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作业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审核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符合性,审批EPC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焊工技能验证和热处理人员的考试计划,有权按照本规定制止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及个人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后报送质量管理部。

3.4 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对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审查落实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符合性,根据焊工的有效项目情况提出焊工技能认定项目或计划以及热处理人员的考试计划,杜绝无证上岗。

3.5 焊工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做好焊工的技能认定工作,出具焊工技能认定报告并将结果送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监理单位。

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

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

附件:1.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3.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附件1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可附件2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FI附件 3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指挥Q1、起重机司机 (注 3) Q2)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资格认定1.压力容器作业(氧舱维 护保养R3)2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3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 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 型游乐设施操作Y2)4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 全阀校验F )5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4)、非A )2 .锅炉作业(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 (注1) G2、锅炉水处理G3)3 .压力容器作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4 .气瓶作业(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电梯修理(注 2) T ) 注:L 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 以下(不含300定)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 及以上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 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

如“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等。

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201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市监特设〔201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换证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以前,公布本机构 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与课时, 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培训组织机构名录。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 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 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 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第十条 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和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
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9 2019年1月16日颁布
目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活动;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
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 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 (五)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 、下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脊格考核报名须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 于每年年初公布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培训部为配合相关考试项目举办和应考前辅导(培训), 考前辅导自愿参加, 辅导活动结束后即参加考试。

3.报名办法:(I)按照总局耍求, 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包括初试(取证)(包含补考)、复试(换证)、复试补考(补考), 全部需要同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报名。

请参加考试人员先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如有问题, 请咨询该系统管理部门.(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农(考试、证书申请)》, 连同其他纸制中报资料(见木《须知》第4项、第5项、第6项)邮寄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邮寄地址请见本《须知》第10项),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不接受电话、传真、电了邮件等方式的报名。

4.(3 J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的邮寄, “报名截上日期”是指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且将纸制中报资料寄达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日期, 逾期不再受理。

5.(4J报名后可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名情况。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纸制报名资料全部合格后, 才算报名有效, 我协会依纸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料不全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补齐所缺资料, 补交资料时, 请在补交的资料上注明参加的班次及项目。

6.初试(取证)需要提交的纸制资料:检验人员-、检检员:或者一一(1) W (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即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 衣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TT效, 无需贴照甬〉(原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损检测人员一、I、II级人员:1.初试(取证)申请衣(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农格, 农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3.己经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卬件)1份; *报考TOFD-II 级者,应具备UT-II 级资格4年(含4 年)以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6日
作业项目精简合并
新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与分类》中,将原有12个种类55个作业项目合并为11个种类20个作业项目。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

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一、正文的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

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7001-2004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1-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续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7001-2004续表3-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4-续表注: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限”予以注明。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B1 自检机构( 综合检验机构)B1.1 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 (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7001-2004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 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 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 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 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B1.4 规模(1) 专职人员不少于8 人;(2) 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

B1.5 专业技术力量(1) 机构负责人, 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 (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5-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 技术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 质量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 检验责任师, 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B1.1 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 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B1.4 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一、正文的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

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 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四、考试机构
第十五条 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验检测
活动;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
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 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 (五)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 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 下载。
第二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 《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内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 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 检测(PT)、声发射检测(AE)、涡流检测(ECT),漏磁检测 (MLF)。无损检测级别分I级(初级)、II级(中级)和III级(高 级),其中无损检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AUTO)项目分为 I级(初级)和II级(中级)。
第八条 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 (三)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四)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九条 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三)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草案)1 总则1.1.为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具体方式和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

2. 本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资格的取证考核(初试)和换证考核(复试)的内容,方式,合格评定标准,以及复议规定。

涡流(ET),声发射(AE)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的内容,方式暂不作规定.1。

3.本细则由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公布执行.本细则由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2.1.年度考核计划2.1.1.各级考委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考核计划。

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拟举办考核的无损检测方法类别(RT,UT,MT,PT)、性质类别(初试,复试)、级别(Ⅲ,Ⅱ,Ⅰ)、时间(月份)、地点(城市)。

2.1.2.年度考核计划应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网上,会议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1.3.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考核计划,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2.考核准备2.2.1.报考人员条件审查考核机构应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核申请表》和所附材料的内容核查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考核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所附材料不全者,应督促其重新申报;对条件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情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材料报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实用标准文档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文案大全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表-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3-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表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5-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B1.1 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 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B1.4 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管理探讨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管理探讨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管理探讨发布时间:2022-08-28T06:15:23.332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月第2期作者:李康鹏[导读] 特检人员是特检机构最重要李康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摘要:特检人员是特检机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其能力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最核心要素,检验人员资格必须依法严格管理、科学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稳定发展,特种设备检验面临人员与任务不协调的困局,本文指出了特检人员资格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相应改进建议。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人员资格;职业资格;资格管理引言大数据时代下,很多行业都受到了大数据技术的影响,通过数据处理技术来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把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实现了诸多发展需求。

现针对检验特种设备的工作,探讨应如何有效应用大数据技术。

1新形势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位特种设备的使用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近年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得到了一定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逐年增加,新问题不断凸显,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明确自身定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加强机构管理,才能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进一步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目前,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应该市场化的问题,讨论尚不清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位,不仅影响机构自身发展,而且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息息相关。

从法学角度分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一种准行政行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其又是准公共产品,因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既不是完全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

如果由社会资本成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其可能会为了盈利目的而忽视了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的公正性与公共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所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位应该以公益为核心,以市场为补充,这种社会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发展形式,不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且能够激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