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材料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穗商务〔2019〕15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2019〕15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5月20日(联系人:赵琳,电话:8109708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以下简称“招商引资资金”)是市级财政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绩效目标] 招商引资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
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一、设备奖励方式(一)支持内容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设备事前奖励: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入库要求设备事后奖励: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1.(含)30日2020年6月12.项目在2019年9月日(含)至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2020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30年6月年。
项目备案3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后2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5004.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粤东粤西粤北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 200万元。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等。
(三)各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初审、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实现商务稳定增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商务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构筑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业已印发。
《细则》修订了原《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产〔2017〕11号的部分条款。
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条文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及依据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广州市商务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条文解读(一)主要条文解读《细则》共分为五章,19条。
具体如下:1、总则(前四条)。
明确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2、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
主要对该资金申请的主体资格和扶持范围及标准进行表述。
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沙整车进口和其他重点方向。
3、项目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要求。
4、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明确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信息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核算,并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一)专题一: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
主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重点行业、电商产业集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专题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主要支持传统零售、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项目。
(三)专题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主要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建设项目等。
(四)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
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及涉农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等项目。
(五)专题五: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主要支持信用、认证、统计、培训、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采取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奖励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已实际发生费用。
单个项目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专题四仅以奖励方式扶持已完成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3.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已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并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申请奖励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专题五项目无投资额要求。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依据(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三)《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二、申报主体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一)项目实施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三、申请报告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申报单位概况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素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四、附件(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
原创展览项目申报会展专项资金的材料要求
“原创展览项目”申报会展专项资金的材料要求一、项目举办5个工作日前,向市场发展委提交以下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份)3、主、承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主办单位同意主办的函件等文件复印件。
5、对国家部委司局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或承办的,应提交“以下文招展招商等形式参与展会组织或提供实质性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申请批复(会展联合会出具)、场馆场地预留证明(国际博览中心出具)。
7、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
应当包括展览活动的基本情况、展览组织工作方案及招展招商方案。
8、展览会广告投放清单。
包括投放广告名称、投放时间、投放位置、广告金额等9、信用承诺书。
二、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发展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参展商名录。
应当包括参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个数、展位费、发票号码、产品或企业品牌等内容。
随名录附品牌产品(企业)应提供展位确认凭证及品牌证书复印件。
2、展位费等各项收费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证明,并附展会总收入明细表。
3、展会投放广告支出费用明细表。
应包括投放媒体、投放时间、金额、发票号码等内容。
随表附广告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宣传资料、照片等。
4、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及展位平面图。
5、展馆方出具的项目决算单及发票复印件。
6、总结报告、评估报告。
应包括展览规模(展览面积和标准展位)、参展商、参会观众、成交额、展会总收入情况等基础数据和展览亮点、特色,展会举办直接经济效益、社会带动效益(产业促进、市场发展、企业落地及交通、旅游、住宿带动等情况)等内容。
7、其它需补充材料。
三、注意事项:1、上述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复印件均须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2、其它材料视个案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
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为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特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
申报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一)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
(二)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三)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如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四)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的批复文件、境外组展机构邀请文件。
(v>(三)实际发生展位、布展费用发票。
(四)项目组织单位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五)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收取参团展览企业的展位费用发票。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二)取得认证的证书。
(三)项目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
(四)认证单位的经有关认证管理机构颁发的认证资格证。
四、产品认证项目(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二)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三)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五、境外专利申请项目(一)涉外专利申请签订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
(三)国际检索通知书(即202表)。
(四)项目实际发生的申请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申请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一)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制作合同(协议)及制作的实物。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适用于非会展专题的项目申请)(封面)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名称:(应完整准确,与《申请表》一致)项目单位:(盖章)(项目单位的全称公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专题:(序号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法人姓名)项目联系人:(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邮箱)申报时间:年月日注意事项:.只受理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当年度可完成的项目或年月以后、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如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必要材料,请在相应位置附说明和补充材料报送时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用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全文必须标明页码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装订要牢固,不使用非纸质材料),一式份,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目录(按以下顺序准备和装订申报材料:第一至五项为必报材料;第六至十一项需根据申报内容确定)目录一、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的请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二、《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四、《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六、项目单位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七、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为基建投资类的);八、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为建设工程类的);九、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项目投资中有银行贷款的项目);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申请奖励的项目);十一、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彩色隔页纸)项目材料一注意事项:申请贴息必须为申请贷款的项目(贷款须与项目相关,贷款时间应在项目建设期内,同时贷款已到账);申请奖励必须是已完成的项目;未申请贷款,并且尚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补助。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4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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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例:××年第××届博览会)
项目单位:(例: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一致,不可简称)申报类别:(例:展览类(1)新办展)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2021年月日
附件2-1
[适用申请(一)展览类项目,(四)1境外办展、(五)1重点支持展览类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2
[适用申请(二)会议类项目、(五)1重点支持会议类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3
[适用申请(三)会展服务类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4
[适用申请(四)3获UFI认证机构和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3-1
(适用于除(一)1新办展以外各申报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承诺书
对(填写完整的项目名称)申报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项目申报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按照信用管理规定本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本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所进行的跟踪管理。
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的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按照申报的内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期完成。
项目具体内容为:(例:于何时至何时在何地举办某某届某某展会,展会期间,参展商、采购商、境外参展与采购商分别为多少人,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保证项目质量或实施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须亲笔签名)2021年月日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3-2
(适用于(一)1新办展申报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承诺书
对(填写完整的项目名称)申报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项目申报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按照信用管理规定本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本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所进行的跟踪管理。
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的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按照申报的内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期完成。
项目具体内容为:(例:于何时至何时在何地举办某某届某某展会,展会期间,参展商、采购商、境外参展与采购商分别为多少人,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保证项目质量或实施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并郑重承诺本展将在广州连续举办3届(含本届)以上。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须亲笔签名)2021年月日
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
4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汇总表汇总部门(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
申报类别根据各项目符合的申报条件,填写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第七条“支持方向”中的具体类别序号,包括:(一)1新办展,(一)2新增面积展,(一)3数字会展,(二)1国际会议、(二)2行业会议、(三)1专业展馆设施改造提升、(三)2会展搭建服务、(四)1境外办展、(四)2开拓国际市场展、(四)3 UFI认证机构和项目、(五)1其他市政府明确重点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