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外经贸规财[2015]17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规财〔2015〕17号)各区(县级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7月1日附件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外经贸发展等用途,对我市与外经贸事业发展相关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支持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二)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使用对象、范围等,审核资金申报材料、组织资金评审活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穗商务〔2019〕15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2019〕15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5月20日(联系人:赵琳,电话:8109708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以下简称“招商引资资金”)是市级财政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绩效目标] 招商引资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材料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材料(封面)项目名称:(例:××年第××届博览会)项目单位:(例: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一致,不可简称)申报类别:(例:展览类(1)新办展)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时间:2021年月日附件2-1[适用申请(一)展览类项目,(四)1境外办展、(五)1重点支持展览类项目]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2[适用申请(二)会议类项目、(五)1重点支持会议类项目]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3[适用申请(三)会展服务类项目]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2-4[适用申请(四)3获UFI认证机构和项目]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请表注:括弧内浅色字体为填写提示,正式填报时请删除,并将字体颜色调整为黑色。
附件3-1(适用于除(一)1新办展以外各申报项目)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承诺书对(填写完整的项目名称)申报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一、对提交的项目申报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按照信用管理规定本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本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等。
(三)各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初审、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实现商务稳定增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商务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构筑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7年11月28日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培育商贸业新动能,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型经济战略,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加快转变内外贸增长方式,逐步形成创新驱动引领、内外贸一体化、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商贸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鼓励创新原则。
发挥广州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商贸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
重点支持原则。
根据商贸业发展规律、区域布局及分类特点,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引导支持。
服务企业原则。
以商贸企业为政策落脚点,顺应商贸企业有效需求,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引导培育商贸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业发展,培育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贸流通领域新优势,扶持融资租赁、电商物流、现代会展等新业态。
第五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广州市商贸业发展支持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落实商贸相关政策。
鼓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区商贸业促进政策。
越秀区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越秀区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申报指南一、申报依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二、支持方向(一)零售业发展项目:1.品牌零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本项目方向本年度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有关项目)2.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3.零售业标准化建设;4.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餐饮业发展项目:1.美食街、美食集聚区;2.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3.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建设;4.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5.餐饮标准化建设;6.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
(三)老字号发展项目:1.老字号集聚区建设;2.老字号企业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项目;3.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4.老字号品牌及文化推广项目。
(四)民生服务类项目:1.市场监测平台建设及稳定市场供应建设项目;2.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训基地建设。
(本项目方向本年度重点支持住宿、家政服务业等行业项目及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项目)(五)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六)零售餐饮住宿业2018年度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方向(六)申报请依据《越秀区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七)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含制度、人员等);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号】穗府函〔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现将《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5•【字号】穗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部门反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社会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市财政已有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的,不在此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成立由市经贸、财政、交通、工商部门参加的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强化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
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主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安排项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分配培育广州市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资金3000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8月12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6日。
越秀区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
越秀区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一、申报依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二、奖励范围和标准(一)奖励范围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18年度首次实现从限额以下升级为限额以上的零售、餐饮及住宿业企业、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越秀区共69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对2018年度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3、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简介;4、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汇总表》(附件4)四、申报安排及工作安排(一)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前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各街道接收申报材料后,核对原件无误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奖励企业后于2020年1月8日(星期三)前报越秀区商务局。
申报表格可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1.2018年度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2.申报材料封面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4.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汇总表附件12018年度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越秀区)1.家得路食品(广州)有限公司2.广州市肇庆大酒店3.广州德安丽舍酒店有限公司4.广州市瑶丽酒店有限公司5.广州市利众餐饮有限公司6.广州市麦奀记粉面世家餐饮有限公司7.广州市五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广州原景旅业有限公司9.广州旺角港厨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0.广州市太昌酒家有限公司11.广州市越秀区石志民餐饮店12广州京韵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3.广州市粤品楼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4.广州市灶小生餐饮有限公司15广州市稻荷饮食有限公司16广州市喝二两饮食有限公司17广州市忆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8广州市韦成明餐饮有限公司19.广州市雅致餐饮有限公司20.广州市金雅苑餐饮有限公司21.广州登丰饮食服务有限公司22.广州豪享莱餐饮有限公司23.广州市洛哥餐饮有限公司24.广州市九客餐饮有限公司25.广州市秀达餐饮有限公司26.广州迎福酒家有限公司27.广州王子餐饮有限公司28.广州市越秀区有骨气食坊29.广州市越秀区维客多西餐厅30.广州为食家餐饮有限公司31.广州市创逸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2.广州瓒御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3.广州市越秀区阿一食府34.广州市可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5.广州美家乐饮食有限公司36.广州猫抓餐饮有限公司37.广州天成餐饮有限公司38.广州桐合酒店有限公司39.广州突群贸易有限公司40.广州逸文餐饮有限公司41.广州森薇服装有限公司42.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综合服务部43.广州市万纯珠宝有限公司44.广东创盈金银经营有限公司45.广州海员俱乐部46.广州亚侨酒店有限公司47.广州杰景药业有限公司48.广州市小炳胜饮食有限公司49.广州八联法律图书有限公司50.广州市顺驿酒楼有限责任公司51.广州市驿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52.广州市聚唱餐饮有限公司53.广州市盘福陶陶居茶楼有限公司54.广州小蜜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5.广东省广地珠宝首饰公司56.广州市东川酒家有限公司57.广州连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8.广州市陶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9.广东金叶连锁有限公司60.广州亿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1.广东盛大酒店有限公司62.广州西屋康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63.广州仰忠汇陶陶居饮食管理有限公司64.广州市凌特电子有限公司65.广州维美生活贸易有限公司66.广州市恒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67.广州市凯钜贸易有限公司68.广东蕴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9.广州滔搏商贸有限公司附件2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时间:2019年月日附件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企业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拟奖励企业汇总表(越秀区)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人民币万元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附件4。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依据(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三)《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二、申报主体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一)项目实施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粤财外〔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71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了《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2014年5月12日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推介我省投资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境内外投资合作,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二)省商务厅主办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三)省商务厅受省委、省政府委托或以省商务厅名义参加境外相关机构、中央有关部委、兄弟省市组织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19〕658号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19〕658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商)会、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稳定增长,确保我市促消费指标的顺利完成,我局制定了《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4月22日(联系人:林俊亮,联系电话:81098002)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重要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促消费稳增长的相关部署,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消费环境,培育打造消费热点,激活城乡居民消费,加快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供给结构改革,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力争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提升市场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重点商圈建设。
加强贯彻实施《广州市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1-2020)》,有序推进我市商业零售网点布局。
以打造世界级“购物天堂”为目标,积极培育天河路商圈、北京路商圈、上下九商圈、珠江新城商圈等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5
【摘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文件穗商务规字[2018]4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总页数】7页(P20-26)
【作者】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融资租赁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19年广州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广州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珀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中升增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273
司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广州市为众兴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瑞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基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鑫烜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袋鼠妈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增城区 (17) 广州市力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德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华合加油站有限公司 广州市信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茜茗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荟景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荟景阁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广东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梁氏鹅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旭季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和楼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绮彭醒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市首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麦奇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顺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荃兴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易发洞庭土菜馆有限公司 广州亚惠美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瑞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沙龙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海联加油站有限公司 广州市大富城酒楼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广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粤保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洪易通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晨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南沙区 (9) 广州鸿泰兴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广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冠力加油站有限公司 广州融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喜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众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粮食管理所 从化区 (8) 广州市光汇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民乐粮食管理所 广州市从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指南为落实《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2019〕15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47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办法》2018年7月24日实施后在我区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2019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
对企业办公用房进行补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进行奖励。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审,并在2020年获得超甲级、甲级等级评定的商务写字楼。
申请奖励的主体是楼宇业主或经授权的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
多个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与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定招商合作协议,并在2019年举办了符合要求的招商活动的招商中介机构。
(四)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并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所属企业办公用房及其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
决策层人员奖- 1 -励及办公用房补贴以所属企业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相关支持内容参照新引进重点企业。
上述申报单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条件(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申请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区新设或市外迁入我区,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19年在广州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企业及市内迁移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申报商务写字楼奖励的楼宇须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的评定,并在2020年获得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证书。
按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规范》(DB4401/T 30—2019)进行评定,申报流程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299号)。
- 2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在2019年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
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在2019年主办(产品营销会以及年会、季会、月会等内部会议除外)。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专题推介营商环境、专题推介产业、招商洽谈、项目签约等)。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占80%以上),参加活动市外企业(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在20家及以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1.决策层人员奖励对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工资薪金收入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为准),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
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申报单位2019年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5人,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0人,5亿元及以上- 3 -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3)同时申报市、区两级决策层人员奖励政策的,被奖励人员获得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在广州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19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2019年在广州市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评定为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每栋分别给予50 - 4 -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主办的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市外嘉宾酒店住宿费、市外嘉宾交通费,不包括劳务服务、礼品餐饮等其他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需协商确定由一个牵头单位申请活动补贴。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
1.新引进重点企业(1)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2021年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2);(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 5 -(6)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7)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8)证明工业企业投产的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仅工业企业提供);(9)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10)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如只申请决策层人员奖励,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5、8、9、10;如只申请办公用房补贴,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3、6、7、8、9、10。
2.支持楼宇经济发展(1)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2021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2)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证书复印件;(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多个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申报单位证明文件。
3.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1)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2021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补贴汇总表(附件6);(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模- 6 -板见附件7);(4)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企业,各主办企业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主办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申请活动补贴,需提交委托证明材料;(5)申请补贴招商活动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或活动邀请函、活动策划方案、人员签到表(包含姓名、职务、国籍、公司全称)、活动报告(包含活动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中高层人员参加活动情况、市外企业参会情况、招商活动成效等)、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或互联网公开信息等。
招商中介机构活动补贴资金向活动所在区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按材料顺序形成目录(参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标明页码,材料目录须与册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电子文件。
电子文档扫描件为pdf格式,并可进行目录检索。
2.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申报资料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及附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其中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增城区科工商信局,电子材料发至zcqzs@或以光盘形式报送。
- 7 -附件:1.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2021年扶持资金申请表2.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3.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4.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2021年奖励资金申请表5.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2021年补贴资金申请表6.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补贴汇总表7.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补贴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8 -附件1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2021年扶持资金申请表- 9 -填表说明:1. 申报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均为原件)。
2. 年纳税总额是指申报单位自身于所考察的2019年在我市产生的纳税总额,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
-10 -附件2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备注:1. 纳税人识别号一般为身份证号码,如无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 申请人申请该补贴将默认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查询核实个人薪金收入、税收等情况。
- 11 -附件3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备注:1.申请该补贴即为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查询申报单位有关信息。
2.物业地址须与租赁合同一致。
3.享受补贴的租赁时间不含免租期。
4.所有面积均以建筑面积填写,非套内面积。
-12 -附件4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2021年奖励资金申请表- 13 -附件5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2021年补贴资金申请表-14 -- 15 -附件6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补贴汇总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申报时间:年月日1、“举办地点”要填列会议中心、酒店等会议场所名称;2、“主要内容”要填列论坛主要议题及相关招商活动内容;3、“活动支出”以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数为准;4、本表中经费申报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