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空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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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申请书模板(3篇)

注销登记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注销登记机关名称]:我单位(或个人)因[具体原因,如:公司经营不善、个人原因等]决定终止经营(或活动),现向贵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确保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特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2. 申请人类型:[单位或个人]3. 申请人住所:[详细地址]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姓名]5.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6. 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7. 申请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二、申请注销登记的具体原因[在此详细说明申请注销登记的具体原因,如:]1. 公司经营不善,连续[时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2. 因个人原因,如健康问题、家庭责任等,无法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3. 市场环境变化,原业务无法持续发展。

4. 法律法规调整,原业务不再符合政策要求。

5. 其他原因。

三、注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 [单位或个人]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了所有税务、社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注销手续。

2. [单位或个人]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3. [单位或个人]已妥善处理了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4. [单位或个人]已向所有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发出了注销通知,并妥善处理了相关业务。

5. [单位或个人]已将所有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 注销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 工商登记注销公告8.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9.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证明10.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注销登记的后续事宜1. [单位或个人]将在注销登记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剩余资产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1.20•【文号】司发通[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20日司发通[200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制,现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所属部门直接管理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管理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履行对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年度审验、资格延续与变更注销、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系统内部名册编制、技术考核、业务指导管理、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和更新国家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名册并公告。

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按照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安发[2008]2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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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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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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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是司法鉴定人向有关机构申请登记的文件,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一、基本信息:1.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件一致。

2. 性别:填写申请人的性别,可以选择男性或女性。

3. 出生日期:填写申请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4. 民族:填写申请人的民族,如汉族、蒙古族等。

5. 政治面貌:填写申请人的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团员、群众等。

6.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申请人所持有的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护照等。

7.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8.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确保联系畅通。

二、教育背景:1. 学历:填写申请人的最高学历,如本科、研究生等。

2. 毕业院校:填写申请人所毕业的院校全称,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3. 所学专业:填写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如法学、医学等。

4. 毕业时间:填写申请人的毕业时间,精确到年月。

三、从业经历:1. 鉴定工作经历:填写申请人从事鉴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单位等。

2. 相关资格证书:填写申请人所获得的与司法鉴定相关的资格证书,如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等。

四、申请鉴定类别:1. 申请鉴定类别:填写申请人希望从事的鉴定类别,如法医鉴定、文书鉴定、声音鉴定等。

2. 在该类别鉴定工作年限:填写申请人在该鉴定类别下的实际工作年限。

五、申请理由:1. 个人能力和资质:简要说明申请人的个人能力和资质,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

2. 为什么选择该鉴定类别:说明申请人选择从事该鉴定类别的原因,包括个人兴趣、专业背景等。

六、自我评价:1. 技术特长:简要说明申请人在司法鉴定相关领域的技术特长,如独特的分析能力、系统的鉴定方法等。

2. 服务态度:表达申请人对鉴定工作的认真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如尊重业主意见、勇于追求真相等。

七、材料清单:1.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注销申请表【模板】

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注销申请表【模板】
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在律师
事 务 所
律师资格
证 号 码
律师执业
证 号 码
基本情况
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源是否结清 (是)(否)
执业档案是否交接 (是)(否)是否律师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
是否律师所派驻律师 (是)(否)
注销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意 见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法局意见
县(区)司
年 月 日
律师管理处意见
市司法局
年 月 日
律师管理处意见
省司法厅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四份,报省厅律管处一份,市局律管处、区县司法局律师科、律师所各存一份。

司法鉴定人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人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人申请书范文司法鉴定申请书开头要写申请人的姓名、住址,然后说明司法鉴定请求事项是什么,然后加一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申请书最重要的部分是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放在正文部分,最后空格写上“此致”,然后写上要上交的人民法院全名。

司法鉴定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对于诉讼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以此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在司法鉴定领域,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首先应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提交司法鉴定人申请书,但是怎样写呢?接下来,小编就司法鉴定人申请书范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3、身份证;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7、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格式见附件);8、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9、2寸近期免冠彩色便装照片2张;10、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1、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格式见附件);1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13、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14、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北京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司法鉴定人申请书,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申请书》。

15、满63周岁的,应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16、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人年龄须70岁以下,鉴定机构内70岁以上的鉴定人不得超过机构司法鉴定人总数的30%;2、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司法鉴定人注销情况登记表

司法鉴定人注销情况登记表
230100039009
33
王志伟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230106015008
34
毕春萍
哈尔滨嘉润司法鉴定所
230101007004
35
马丽
哈尔滨嘉润司法鉴定所
230101007006
36
王丛军
五常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30106016003
37
张远
五常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30106016005
司法鉴定人注销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注销执业证号
1
王淑霞
黑龙江安联司法鉴定所
230200022009
2
石亚南
齐齐哈尔市石成司法鉴定所
230207026002
3
金佳良
齐齐哈尔市石成司法鉴定所
230207026003
4
赵忠胜
齐齐哈尔市石成司法鉴定所
230207026004
5
黄士安
齐齐哈尔市石成司法鉴定所
27
王明志
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
230109020005
28
杨尊刚
黑龙江明天司法鉴定所
230101010001
29
吴明玲
黑龙江明天司法鉴定所
230101010002
30
蔡虹
黑龙江明天司法鉴定所
230101010004
31
张久宽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司法鉴定所
230100039006
32
马延霞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司法鉴定所
49
李清举
桦南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30806005004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人是从事于司法鉴定业务,他拥有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权利和义务。

对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了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方法有一定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主管机关第八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保障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第五条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鉴定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原则。

第七条鉴定机构设立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机构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鉴定机构设立申请应当包括鉴定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并明确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鉴定机构设立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应予以登记,并颁发鉴定机构执照。

第十条鉴定机构在变更注册资本、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应予以登记,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发生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情况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注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办理相应注销手续,并注销鉴定机构执照。

第三章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制定鉴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将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保证鉴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和仪器,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鉴定机构应对鉴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保护鉴定结果的商业秘密。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拟执业机构填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填表说明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一式两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

提交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的说明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张;、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附后);、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格式附后);、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辽宁省省辖市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辽宁省省辖市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申请人年龄以岁以下为宜,鉴定机构内岁以上的鉴定人不得超过。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申请人在申请执业登记时若已调入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足申请条件的,须由原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已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公务员、公检法机关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

、申请人曾在外省市有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经历的,要说明:原执业地及执业机构、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原执业登记注销时间及原执业类别等。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湘司发[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司发〔2007〕116号)各市州司法局:为加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厅制订了《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使用办法(试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司法鉴定的制度,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司法鉴定活动,不得歪曲或虚构事实。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探真求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五条尊重科学,严密审慎,科学中立,客观、科学、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活动。

第六条恪尽职守,及时高效,程序合法,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第七条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维护司法鉴定人职业声誉。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探索,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司法鉴定执业能力。

第九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依法执业,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鉴定人获准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四条的管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使用等管理工作。

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业务范围、有效期限、颁证机关、颁证日期等。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业务范围、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执业证号、鉴定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鉴定执业类别、所在鉴定机构、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同时贴附持证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第七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代码,每证一号,不得重复,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经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八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证号由九位数字构成,按以下规则排序:第一、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代码;第五、六位为颁证年度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号码。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热门城市:南通律师本溪律师吕梁律师贵阳律师朝阳律师河南律师宜春律师赣州律师昭通律师漳州律师在我国,司法鉴定人员指的是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国司法部对司法鉴定人施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对执业登记部分做出了明确说明,阅读下文后,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6号)2011-03-20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颁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50930 颁布单位:司法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管机关第三章执业登记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

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2005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人指引

司法鉴定人指引

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引(试行)一、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四)《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五)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

(六)司法部《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证管理办法》)。

(七)《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分类规定》)。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2、3具备其中之一并具备后续条件):1、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或者有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法医专业、临床医疗各专业(中医内科专业除外)可视为法医临床鉴定相关专业;刑事技术专业、诉讼法学专业(视研究方向)可视为文书、痕迹鉴定相关专业;汽车、交通类工科相关专业可视为交通类鉴定相关专业;与计算机专业相关的理工类专业可视为电子数据类鉴定相关专业。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包括笔迹鉴定等)。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申请会计类司法鉴定的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申请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勘察设计)、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职业资格之一;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曾被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6 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1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安机关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并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证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者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第四条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证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登记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或者指定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鉴定人资格的审核登记、年度审验、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备案、监督管理与处罚等。

第六条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部属科研机构、院校和专业技术协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地市级、县级公安机关,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所属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不得收取鉴定资格登记申请人和鉴定人的任何登记管理费用。

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经费分别列入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资格登记第八条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人申请书

司法鉴定人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需要填写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重庆市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鉴定。

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某⽇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轿车将驾驶电动⾃⾏车的申请⼈撞倒,造成申请⼈受伤。

******公安局宝⼭分局交通警察⽀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负次要责任。

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造成的损失,申请⼈⽆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受伤,为了进⼀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的伤残及三期进⾏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民法院申请⼈:年⽉⽇⼆、司法鉴定⼈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司法鉴定⼈登记申请表》;3、⾝份证;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5、符合特殊⾏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6、从事相关专业⼯作经历证明;7、由档案所在地⼈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员提供退休证明(格式见附件);8、专业技术⽔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9、2⼨近期免冠彩⾊便装照⽚2张;10、申请⼈本⼈保证只在⼀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1、申请⼈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意见(格式见附件);12、申请⼈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登记申请表》的“业务⼯作简历”中说明;13、申请⼈曾在外省市进⾏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遗留问题的证明;14、申请⼈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在北京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司法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申请书》。

注销精神残疾证申请书模板

注销精神残疾证申请书模板

注销精神残疾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就有关注销精神残
疾证的事宜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审批。

我在XX年XX月XX日曾向贵部门申请并获批准颁发精神残
疾证,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我的精神状况已经明显好转。

经过专业医生及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评估,我已经完全康复,不存在继续持有精神残疾证的必要性。

我现在已经能够自理生活、恢复正常的社交和工作功能,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可能。

因此,我诚恳申请注销精神残疾证,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通过。

附上我近期的身体检测报告和康复证明,证明我的康复情况。

我保证在未来的生活中继续积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做一个积极向上的公民。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期待尽快得到审批,再次表达我的诚挚谢意。

此致
XXXX(申请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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