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04〕15号),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行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市直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行政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对市直机关贯彻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市直由财政支付的会议和活动的政府采购;负责市直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市委办公区大院、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大院、市政协办公区大院、市委沙市大院、市政府沙市大院(以下简称五个大院)的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通信保障等公共行政事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厅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在职领导和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及后勤服务。
(六)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小车队、市机关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0]2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6施行日期2010.07.16文号荆政发[2010]22号主题类别节能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实现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
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前4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 15%。
全市主要污染物实际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690吨、二氧化硫23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4 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051%。
但是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幅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的压力仍很大,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今年1至5月,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
节能减排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节能目标。
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10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1%。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荆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打通数据堵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
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通”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部署清理专项行动,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6日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052吨标准煤(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比2010年的0.8462吨标准煤下降16%;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13万吨、4.83万吨,比2010年的 17.66万吨、5.35 万吨分别下降8.7 %和9.7%;全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9万吨、2.54万吨,比2010年的 1.66万吨、2.74万吨分别下降10.5%和7.2%。
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行为的引领者,更应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有效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具体目标为:在具体时间段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下降X%,办公耗材使用量减少X%。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2、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根据单位的性质、业务量和用能特点,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对能源消耗实行量化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1、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优化照明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照明时间和亮度,减少不必要的照明能耗。
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
加强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空调滤网,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3、办公设备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型办公设备,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
设置办公设备节能模式,减少待机能耗。
4、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部分能源供应。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2004年2月25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号)精神,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公用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如实公开。
二、公开内容(一)公用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人职责。
(二)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
(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使用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公开方法办事公开制度由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全面具体;公开的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办事公开的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的原则。
采取在方便人民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办事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其内容及时公开。
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文件、会议等辅助形式公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荆政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开始,以市直行政机关为重点,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责任体系和规范、高效、严谨、细致的政府执行机制。
着眼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明确各行政机关和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加强实践锻炼和培训工作,健全公务员执行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
努力构建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政府执行文化,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政府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主要内容及步骤这次“能力建设年”活动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体的自主建设活动,坚持以责任体系建设为着眼点,立足于提高公务员履职尽责的执行力,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
总体上按照“确责明标、提升能力、建章立制”的基本工作进程,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有效推进。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荆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0日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7号)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比2012年削减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氨氮比2012年削减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二氧化硫比2012年削减0.5%;氮氧化物比2012年削减1.5%。
(二)减排项目。
减排项目96个。
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3.3%、氨氮削减14%、二氧化硫削减34%、氮氧化物削减4.5%。
二、减排措施(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
按期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完成16家工业企业工程减排任务。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工作。
加强已建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造纸行业、纺织行业、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荆政规〔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规〔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2015年2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审议意见,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5〕4号),决定对本次清理的28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122件,修改48件,废止72件,失效45件。
现通知如下: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本次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目录的,有效期统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有效期满拟继续实施的,部门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评估,并于2015年9月30日以前提请市政府重新公布实施。
2009年实行有效期制度以后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查、评估应当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列入修改目录的,由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负责修改,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将修改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逾期未报送的,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荆州市本级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2件)2、荆州市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3、荆州市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2件)4、荆州市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2015年3月23日附件1附件2荆州市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荆州市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荆州市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起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能(一)政策协调。
以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全面实施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全市投资软环境,研究、协调、督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行政服务。
对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管理、协调、督办、落实,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的服务。
(三)行政审批。
依照《行政许可法》,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分散审批归集到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审批。
(四)收费管理。
以实施“一票制”收费为主要内容,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收款进帐、划转等工作。
(五)环境整治。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受理和组织查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投诉事务,建立健全荆州市经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三、运行原则(一)依法行政。
中心窗口单位对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正。
凡进入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受理、审查、听证、现场踏勘、检验、发证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
(三)应进必进。
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中心受理、审批、收费和发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荆政函〔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函〔202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9日荆州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一、规划目的“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荆州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能源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根据《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内容本规划对荆州市能源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能源发展环境,确定了能源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明重点任务,并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
三、规划依据(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三)《“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四)《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五)《“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九)《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一)《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十二)《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十三)《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荆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十五)《荆州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0年)》;(十六)《荆州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年)》;(十七)《荆州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十八)《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十四五”配电网发展规划报告》;(十九)《荆州市统计年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4•【字号】鄂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0号)省政府各部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十四日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省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
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省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8年底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
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
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
省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情况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荆政办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情况的通报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我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的目标,最近,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部分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单位及内容(一)检查组在全市237家预算单位中抽查了其中30家单位,具体为:市法院、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行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沙市大学、荆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荆州教育学院、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二)检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情况;个人公务卡开卡银行及开卡情况;公务卡报帐中银联小票及发票、授权支付凭证或支票存根、记账凭证等情况。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情况(一)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情况。
目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沙市大学、荆州教育学院、市法院、市市政园林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制定了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细则,其他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照市财政局的“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细则”执行。
(二)个人公务卡开卡情况。
截止6月底,30家单位在职职工2700多人,分别在工行、建行、商行、中行、农行开办公务卡1644张,办卡率为60.89%,还有部分待办中。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9)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荆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其中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亲自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对各项目标任务工程化、项目化、具体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逐条逐项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积极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
对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出现的工作职责变动,按工作随职能走的原则处理。
三、加强跟踪督办。
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助,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过程督办,按工作进度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进度长期滞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4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速,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突出“五抓五防”,推动重大风险控增减存。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荆政办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9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2012年8月,荆州成功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为切实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圆满完成中、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现就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发展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审核、市场运作、规模应用”的思路,不断加快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市中心城区完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配套和产品建设支撑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规划引导。
市住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分XXX 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切实把握地源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资源盲目开发、过度开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95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0【实施日期】2010.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荆州市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0号),进一步巩固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工作,促进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型”(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忠于职守意识、职业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的服务水平和依法办事的操作能力明显提高;“确责、履责、问责”的政府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的履责、问责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法治化,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的长期任务。
为了保证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部分文件(目录附后,含时效已过的文件)停止执行。
荆州市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对荆沙市部分城区低收入家庭发放居民帮困卡的通知荆政发〔1996〕13号1996.3.72荆沙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荆政发〔1996〕43号1996.8.26 3荆沙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荆政发〔1996〕52号1996.10.174荆沙市限制养犬暂行规定荆政发〔1996〕55号1996.10.175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荆政发〔1997〕27号1997.5.236关于加强荆州中心城区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定荆政发〔1998〕20号1998.5.127印发市直企业落实“三三制”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发〔1998〕32号1998.7.228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通知荆政发〔1999〕6号1999.2.239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告荆政发〔1999〕46号1999.10.1410批转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造良好环境报告的通知荆政发〔2002〕2号2002.1.911关于建立荆州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的通知荆政发〔2002〕22号2002.8.512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2000.1.28 13荆州市城区已购公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试行)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2000.10.1214关于停止荆沙城区城镇居民定购粮供应的通知荆政办发〔1996〕13号1996.3.715转发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药具及生殖保健产品零售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1998〕54号1998.10.1416转发市建委关于解决特困企业集资建房问题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2000〕92号2000.12.517关于加强荆州城区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01〕34号2001.4.2918关于2001年度荆州市全员招商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01〕71号2001.10.2419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荆州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2〕68号2002.5.920关于印发荆州城区商品流通市场审批程序的通知荆政办发〔2003〕31号2003.6.321关于荆沙城区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帮困卡制度的协调会议纪要1996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2期1996.3.1722关于原荆州印染总厂破产后职工安置及当前工作的会议纪要1996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0期1996.5.323关于发展我市旧货交易市场协调会议纪要1997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期1997.4.924关于氵危水水库运行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1998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7期1998.2.1925关于兴建富源禽蛋批发市场的会议纪要199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1期1999.9.1326关于整顿规范荆州城区机动车清洗市场的会议纪要2003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8期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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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3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7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管局制定的《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管局2009年4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工作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左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左右;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节能工作重点
(一)抓好办公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产管理。
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注重使用节能材料,充分运用适用技术节约资源能源。
新建、扩建办公用房应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
大力提倡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
合理调剂办公用房,整合办公用房资源。
(二)节约用电、用水。
节约用电:优先购买经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