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铁塔基础施工承包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站铁塔基础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喀什瑞恩泰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承包基站的基础的施工,为了保证基站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基站土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范围:完成设计院所提供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工期:

年月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完工。

四、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钢筋由甲方提供)、包安全。

五、工程金额和付款方式:

1、工程经喀什铁塔公司验收30天后付款。

2、工程金额:双方商定,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六、工期:

该工期为[ 20 ]天,自[ 2016 ]年[ 5 ]月[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日止。工期拖延一天工期按:1000元/天。

七、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地代表:曾强峰联系电话:

乙方驻地代表:联系电话: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工程进度督促质量验收报验。

2,乙方配备一名现场总负责负责人员管理。协助甲方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九、驻工地代表人员权限:

1、监理人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如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甲方报告。

(7)征得甲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会谈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未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人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

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调解或促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十二、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所用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解除协

议。

2、乙方所用的机房门、围墙门必须选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或甲方指定厂家的产品。

3、焊缝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槽,并属基本平滑连接。

(2)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

4、桩施工后应严格定位,预埋螺栓杆保证误差不大于4mm,高度严格控制偏差不大于4mm。

5、桩浇筑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断桩、缩径等不良现象发生。

十三、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喀什铁塔公司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合格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规定要求返工、修改,直到合格,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十四、施工中若需对原设计图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进行变更;如遇与原地层结构不符时,应进行现场签证。变更及签证费用据实增、减。

十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和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执行。

2、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喀什瑞恩泰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