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合集下载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关键词:冲突规范、连接点、价值、发展趋势一、冲突规范概述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法最终得到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才是完整和有效果的。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的核心规范,也是国际私法的独特规范。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规范.答案:AC。

B和D都属于实体法规则。

只有A、C是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2、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以期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种关系,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因此,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在相冲突的法律中指定其一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终究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法规范,它主要是指导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篇一: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一、概论“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

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

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

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现象,而规范则是组织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及趋势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旨在维持社会秩序和处理冲突。

例如,古希腊就有类似于现代诉讼的民事司法制度,而古罗马则将处理商业和民事纠纷的制度化。

此外,在东亚和中东等文化中,巫术和宗教仪式的安排也被广泛用于解决冲突。

进入现代时代,随着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以及人权、平等、民主等概念的逐渐普及,冲突规范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变化是国际法的出现。

国际法建立了根据国际协定、公约和条约规则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

该法律体系旨在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化解潜在的冲突,并为解决各种类型的跨境冲突提供框架。

同时,国际组织在解决冲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旨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和国际行动计划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

这种机构为各国提供了协商渠道和冲突解决机制,并且为处理领土争端、民族问题、贸易纠纷等冲突提供了国际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冲突规范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和沟通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加剧了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因此,新的技术工具和模型(例如机器学习、网络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可以用于更好地管理冲突和维护和平。

总之,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与趋势是长期和复杂的过程,尽管它存在着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但决策者仍然需要继续寻找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冲突环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元化和包容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多样性的增加,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包容性和多元化,尊重各种文化、价值观和观点的差异,以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 强调对话和协商:传统上,冲突通常以对抗和争斗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对话和协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冲突规范将更加强调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促进和谐与和平的社会关系。

3. 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冲突规范将越来越重视环境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

规范将鼓励各方在解决冲突时考虑环境影响,并寻求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

4. 创新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冲突规范将利用创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技术可用于帮助冲突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5. 注重公正和公平: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解决冲突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也是冲突解决的核心要素。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多元化、包容性、对话与协商、可
持续性、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以及公正与公平的方向发展。

这些趋势的出现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一、简介
冲突规范,简而言之,就是一种解决争端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使用暴力,而是了解彼此的观点,并自愿就双方利益达成协议,以达成调节或解决冲突的方式。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正逐步改变着冲突解决方式。

1、强调冲突的实用价值
2、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关注冲突背后的潜在因素,例如,文化、价值观、价值观和利益的复杂性,以及双方之间潜在的人际关系等。

这些潜在因素可能是影响双方关系的关键,只有充分理解这些因素,才能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3、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
有时候,两个主体之间可能无法解决冲突,另一些主体可能会帮助两方达成协议,并解决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4、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还在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化趋势:由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冲突愈加频繁,因此国际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日益重要。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以及裁决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对国际冲突进行规范和调解。

2. 区域化趋势: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国家间的冲突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区域组织和地区性的冲突规范逐渐兴起。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共同的安全条约、维和机制等方式,力图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冲突问题。

3. 人道化趋势: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国际社会对待冲突的态度变得更加人道化。

国际人道法的完善和扩展,旨在保护战争中的平民和非战斗人员,限制使用武力手段等,促进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

4. 多元化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冲突,如军事冲突、经济冲突、民族冲突等。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冲突进行立法规范的趋势日益明显。

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来越注重制定不同领域的条约和协议,以应对各类冲突问题。

总体而言,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是向国际化、区域化、人道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国际、区域和国内立法,国际社会试图制定更具约束力和适应性的规范,
以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国际私法第6章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 冲突规范

三、系属公式 (一) 系属公式的含义 所谓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就是把一些解决 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 用问题。 (二)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 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二) 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object of connection)、起作用的 事实(operative facts)、问题的分类(classification of issue) 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 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 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 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 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适用……法律"或"…… 依……法律"。例如,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范围,"适 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是系属。
(三)连接点确定的原则 立足与本国主权;参考国际普遍做法;随时变化. (四)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1.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2.由简单向复杂方面发展 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 连结点类型的增加。 3.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对于解决冲突的方法和手段逐渐趋向于温和、礼貌和有序的变化。

传统上,冲突往往以暴力、压迫和争斗的形式呈现,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和谐、合作和对话的方式来处理冲突。

这一趋势的出现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包括全球化、社会进步、教育和传媒等。

下面将详细阐述冲突规范软化趋势的原因、影响以及挑战。

首先,全球化进程推动了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全球化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同文化、宗教和价值观在全球范围内交汇。

全球化加强了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欣赏多元文化,并意识到暴力和冲突不能解决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人们更加重视和平与合作,在洞悉各种文化间的差异后,更加倾向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其次,社会进步也对冲突规范的软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进步,价值观培养也更加注重和平、友善和合作。

社会进步使人们更加重视人权、平等和公正,并致力于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种社会进步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待冲突的态度和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和平和对话来解决冲突,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教育和传媒也在促进冲突规范软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是培养人们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冲突的本质,学会以合理、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教育的普及使人们具备了辩论、协商和释放紧张情绪的技巧,这对于冲突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传媒的发展也使得人们更加容易获取信息,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不同观点和立场,从而更好地理解冲突的多元性。

传媒的发展也提供了平台,让不同意见和声音得到表达和交流,有助于找到非暴力解决冲突的途径。

然而,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仍然存在一些人或组织倾向于使用暴力和压迫的手段来解决冲突。

这些人或组织可能抱持独断的观点,无视对方的权益和尊严,导致冲突升级。

其次,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引言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在团队合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冲突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和管理冲突,冲突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希望通过对冲突规范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的分析,为团队冲突管理提供更多的参考。

发展轨迹阶段一:无规范时代在很早之前,团队合作中的冲突管理很少有规范可循。

冲突往往通过直接沟通、争论和妥协的方式解决。

这一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冲突管理机制,冲突处理常常会导致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

阶段二:传统规范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意识到冲突管理的重要性,传统的管理规范开始涌现出来。

比如,一些公司会制定一套团队行为准则,规定团队成员在冲突处理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步骤。

这些规范的出现,提高了团队冲突处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阶段三:冲突管理理论兴起在规范出现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冲突管理理论开始兴起。

这些理论从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解释了冲突的本质、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例如,管理学家托马斯-金敦提出了“利益冲突解决理论”,认为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寻找各方共同的利益点来实现。

趋势分析强调协作与合作随着企业合作的需要不断增强,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也在向更加注重协作和合作方向发展。

相比于过去只关注冲突解决的规范,现代冲突规范更加注重如何在冲突中保持合作和协作的精神。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冲突,还能够为未来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还倾向于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

在遇到无法解决的冲突时,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公正的判断和支持,帮助各方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

这种趋势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减少冲突的恶化和无法解决的情况。

具体化与个性化越来越多的冲突规范开始朝着具体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由于每个团队和企业的情况不同,通用的冲突规范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所有情况。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冲突规范,以更好地解决和管理冲突。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摘要】我们知道,连接点反映范围与所适用法律之间内在的实质联系,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它对于确定准据法起着决定作用。

但是随着各国对外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和密切,涉外民商事关系日益纷繁复杂。

同时,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新的法律理念的提出与确立,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并且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对准据法的确立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从连接点的含义、作用、发展趋势以及其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连接点;当事人;准据法一、连接点概述在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是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指“构成国际私法的、指定涉外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应该使用的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

还有人将它表述为‘指定规则’”。

每一个冲突规范都必须要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适用的法律体系,它是由“范围”和“系属”这两个部分构成的。

“范围”,就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系属”,就是对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指引。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连接点非常重要。

对每一个连接对象,都存在着一个与其相对应的、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体系,其实体法规范可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类法律体系的确定就需要凭借一定的根据,比如国籍、住所等,这就是连接点。

它是把法律关系和一定地域联系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二、连接点的作用从哲学上讲,存在即是合理的。

连接点作为冲突规范系属部分中最核心的内容,它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形式上来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

因此,每一个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结点,没有这个连结点,就不能把一定的法律关系和应适用的法律连结起来。

例如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个命题中,“侵权行为地”作为连接点把“侵权行为”这一法律关系和“侵权行为地法”联系起来;再比如“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中,“婚姻缔结地”将“婚姻的效力”与“婚姻缔结地法”紧密的联系起来。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一、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强调了个人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它的发展从更大的社会意义上来说,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和维护,是对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化的促进。

二、冲突规范的作用
1、规范处理冲突
冲突规范旨在确保对冲突的有效处理,以便更有效地解决冲突,减轻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提高社会风气
3、促进社会和谐
恰当的处理冲突可以消除社会矛盾,调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使社会获得更高的综合效益。

三、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按照国际社会的潮流和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冲突规范的发展有以下几个趋势:
1、规范化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探讨变得越来越多,双方之间的利益如何管理。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四 、冲突规范的内容和作用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 且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 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 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五 、冲突规范的缺陷
1.与实体法相比,冲突规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故而缺 乏实体规范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组员:余柱芸、芮文丽、刘佳蕊、罗洪梅、 吴阳艺、周金晶、赵雪竹、龚韵
冲突规范的概念 1
冲突规范的基础 2
案例
7
目录
CONTENTS
3 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6
4
冲突规范的内容和性质
5
冲突规范的缺陷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 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 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基础
1.相关国家的公共利益、政策和国家间的礼让要求。 2.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3.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 、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 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 关系,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法不同。
吴某因坚持房屋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吴某于1990 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2)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理由:双方争议的问题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的转
移问题,该不动产在中国厦门,应当按不动产所在 地的法律来认定其所有权是否能够转移。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2010 年 11 月 总第 200 期 第 11期
学 术 交 流 A cadem ic Exchange
Nov , 2010 Serial No. 200 No . 11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朱 莉 ,侯银萍
1 2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学院 , 哈尔滨 150001; 2 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 , 杭州 310023)
[摘
要 ] 20 世纪各国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在不 同程度上 、 以不同 速度得以提 升 , 但其 始终没有
完全取代冲突规范中的确定 性 。经 济学分 析能够对 冲突规 范的这 种发展 趋势提 供合理 的分析与 解释 , 并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做出选择 。 冲突规范 选择灵活 性和确定性 的不同条件 在经济学的视域内可以清晰 呈现 。增 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 、 扩大 法律选择 的主体和可 供选择的法 律的范围能够营造竞争性的法律选 择市场 , 实 现对法 律选择权 利的有 效配置 ; 而 保持冲 突规范的 确定性 , 对于实现特定政策以及提高相关资源配置的效率所具 有的作用 也是不容忽 视的 。 经济学 分析提供的分析方法和效率 观念所选择的 冲突规范 发展趋 势已经 越来越 多地体 现在各 国冲突规 范中 。 [ 关键词 ] 经济学分析 ; 冲突规范 ; 权衡灵活性 [ 中图分类号 ] DF 63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0- 8284( 2010) 11- 0076- 04
[ 收稿日期 ] 2010- 07- 31 [ 作者简介 ] 朱莉 ( 1978- ), 女 , 黑龙江牡丹江人 , 讲师 , 经济学 博士 , 从事国际私法与法理学研究。
! 76!
分配权利所产生的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 财产规则是有效率的; 当通过诉讼来分配权利所产生的成本比 较低的情况下, 责任规则是有效率的。如果通过市场能够进行有效分配 , 而通过法院无法进行有效分 配 , 我们就应该使用财产规则, 反之, 则使用责任规则 [ 3] 。财产规则能够保证在国家界定初始权利以后, 权利的价值由当事人自己确定 ; 而在责任规则下, 财产权利则需要国家确认权利的价值。允许当事人自 己确定权利价值的财产规则与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效果一致, 而法院对当事人选 择法律无效以及未选择法律时对法律的确认或者一国冲突规范采用固定连结点的做法则与国家确认权 利价值的责任规则效果一致。因此, 把关于财产权利的结论在法律选择的环境中具体化就有以下三种 情形: 第一, 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 , 允许当事人行使法律选择的 权利是有效率的 ; 第二 , 当通过法院确定法律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 , 允许法院的选择是有效率的; 第三, 在通过一国的冲突规范采用固定连结点能够节约社会成本的场合 , 一国冲突规范应该采用固定连结点。 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只是一般的情况, 即允许选择法律的权利像其他资源一样流动 , 从而达到资源的 有效配置。在第二种情况中,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成本要高于法院确定法律的成本。在最后一种情况中, 采用固定连结点的冲突规范往往能够确定节约相关的管理成本并且以最低的交易成本解决纠纷的法 律。我们用 PC 表示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成本 , 用 FC 表示法院选择法律的成本 , 当 PC > FC 时, 由法院确 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当 PC< = FC 时, 则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依据科斯定理 , 在交易成本为正时, 不 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从科斯定理我们可以推论: 在交易成本客观存 在的现实世界里 , 有效率的法律应该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把这个推论应用到法律选择的问 题上就有: 有效率的准据法应该是能够实现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法律 , 适用该法所产生的机会成 本最低。在一些具体的国际民商事领域中 , 这样的准据法一般是比较固定的 , 因此采用固定连结点就能 确定具有管理优势的法律。此时, 一国就应该采用与该连结点对应的冲突规范。 对于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 在冲突规范中保持确定性无疑是具有实现优势的。这一点已经得 到了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许多学者的认同。相应地, 需要证明的是, 为什么要在冲突规范中提升其所具有 的灵活性。笔者认为 , 原因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确定。从传统的经济理论上说 ,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首 先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供给。冲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用当事人的选择作为连结点 , 当事人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准据法。该原则可谓实现法律选择之灵活性的典型范例。 E ri n O∀ hara 和 L arry R i bstein 认为, 如果把法律看成是产品、 国家看成是法律的供应者, 那么选择法律的当事人就是 法律的消费者。此时 , 通过冲突规范肯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 并且使得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得以适 用 , 那么可供选择的法律的供给就会得到增加 [ 4] 。有学者认为, 理性人的行为追求最大化的目标 , 不同 的人所追求的东西是不同的, 即使对同一件东西, 其主观评价也是不一样的。决策主体所面临的选择机 会的集合基本上决定了其所想要追求的目标的范围 [ 5] 。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规定的灵活多样才能增加 主体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机会。而且当事人选择诉讼和法律, 同他选择消费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 , 都要受 到其预算曲线的约束。与当事人的最大化目标实现相对应的是其在预算约束所允许的范围内做出一个 最好的选择。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 无疑能够增加当事人在预算约束的范围内可以选择的法律的 数量, 从而使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其次,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 扩大法律选择的主体和可供选择的法律的范围能够营造竞争性的法 律选择市场 , 实现对法律选择权利的有效配置。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 一方面, 选择准据法的主体不再以受案国法院为限 ; 另一方面, 被选择的法律不以某一国的法律为限。把法律选 择的主体限定为法院 , 就等于制造了消费者数量有限的法律选择市场。世界上仅有 200 多个国家。有 限的消费者决定了有限的需求。在需求被限制的市场上 , 生产是得不到充分发展的, 这不利于生产规模 的扩大。在法律选择的市场上 , 各国将会越来越少的提供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产品和司法服务。 把可供选择的法律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 就等于限制了主体可以选择的商品的范围。就一般市场而言 , 可 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的种类越少, 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越低。在法律选择的市场上 , 可供选择的是法律, 消费者的福利是获得公正、 符合效率标准的审判结果; 可供选择的法律少 , 意味着消费者可能并不能得 到最为公正和符合效率标准的审判结果。因此 , 应该取消对于法律选择主体和可供选择的法律的范围 限制, 把法律选择问题也放置在竞争性的市场中, 实现这一领域权利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层面分析,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是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条件造就的必然结果。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的科斯已经证明: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 , 制度的设计不会影响资源配置 的效率 , 资源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有效配置 ;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里, 制度的设计会影响资源

第四章 冲突规范

第四章 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 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 为之 。
(四)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3、解决办法
例1:《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与外 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例2:营业地在北京的我国甲公司与营业地 在旧金山的美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 我国法院。我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 货物买卖公约》缔约国。
第五章 冲突规范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二节 连结点
一、概念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是冲突 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 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二、意义
• 形式上 • 实质上
三、 连结点的分类
• •

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事实概念的连结点和法律概念的连结点
•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 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 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无条 件的)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 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有条件的)
四、评价 (一)如何看待各国对冲突规范的立法 • 涉及到立法技术问题,但它不只是一个立 法技术问题。 • 冲突规范的选择与一国的政策有关。 • 双边冲突规范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
(二)冲突规范的基础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摘要: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

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

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它应该是国际私法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曾经发挥了并且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被选择的法律往往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因而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展开了猛烈的批判,甚至出现了一种从根本上否定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倾向。

一、国内外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1.国内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以姚壮、任继圣二位教授为代表的国内批判者们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如它同实体法规范相比,过于简单、原则和概括,“不能构成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不能据而预见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所应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再加上还有诸如反致、识别、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等一系列与冲突规范相联系的制度,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极大地削弱了冲突规范的“稳定性”;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所指的实体法大都是各有关国家根据国内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制定的,不是专门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因而这样制定的法律,往往“缺乏针对性”;在涉外民法关系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而日益趋于频繁与复杂的情况下,冲突规范已难以适应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了①。

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概述作为国际私法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常常会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冲突规范正是为了解决这种法律冲突而诞生的,它旨在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应适用何国的法律,以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秩序。

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体现在其基础性、指导性和普遍性上。

基础性在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基石,为其他法律适用规则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指导性在于冲突规范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他们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能够有据可循普遍性则体现在冲突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冲突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有助于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定法律适用的规则和原则,冲突规范能够减少因法律冲突而引发的纠纷和不确定性,从而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发展。

冲突规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法律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冲突规范能够确保当事人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

冲突规范对于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解决法律冲突,冲突规范能够消除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障碍,推动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研究和探讨冲突规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完善国际私法体系、推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定义在国际私法的学术语境中,亦被称作“法律适用规范”或“选择规范”。

这一规范体系是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确立的,旨在指导如何针对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进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冲突规范的存在,对于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多个管辖区的复杂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定义上看,冲突规范主要解决的是法律冲突问题,即当涉外民商事案件发生时,应如何确定适用哪国的法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在具体案件中有致送关系
例如: 法国法: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德国法:继承(动产、不动产)均依被 继承人本国法
如何才有致送关系?
3、理论
赞同派: (1) .维护外国法的完整

(2) .无损本国主权 (3) .结果一致
(4).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反对: (1) .违背本国冲突法的宗

(2) .有损内国主权 (3) .实 —
间接反致(indrect remission)
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 引 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 乙国 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冲突法的规定 却应用 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依丙国 的法律应 适用甲国的法律,最终甲国法 院依本国法 律判决案件。
甲—厅―序f 甲
案例 Forgo's case
♦:.4、实践中多米用法院地法说。 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三条:
如 果在诉讼中对事实或关系的 性质有 争议,应根据
U 匈牙利法律规贝 和概念确 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匈牙利
法律未规 定某种法律制度,或者以另一种形式或
名称承认该法律制度,并且不角皂仅从解 释匈 牙利法 律规则予以确定,在决定它 的法律性质时,也应斟酌规 定这种法律 制度的合适的夕卜国法律规则。
当事人为一住所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妇女, 未留遗嘱死亡,有二万六千英镑财产在英 国,由于她没有任何有继承权的亲属,西 班牙政府要求依继承人资格取得该遗产, 而英国法中规定为无人继承遗产依先占原 则由财产所在地取得。
•:・3、分析与比较法学说
即指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结果之 上的一般法理或共同概念与原则进行。
Forge (福果)为1801年出生于巴伐 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移居法国。 68岁未立遗嘱死亡,但一直未取得法国 上
的住所。其旁系亲属向法国法院对福 果在 银行的存款提出继承。
法冲突法
被继承人本 国法
巴伐利亚法
巴冲突法
被继承人住 所地法
!:
法国法
2、原因 (1) 对外国法范围理解不一 (2) 连结点不同或标准不同
认为是直接指该国的实体法而并非冲 突法。
(2 )各主要国家的态度
法国
1967年《补充民法典关于国际私法内 容的草案》第2284条规定:适用外国 法的
时候应考虑其冲突规范,但在合 同、夫妻贝才产制及 行为方式方面,不 考虑夕卜国 冲 突规范。
德国
《德国民法施行法》第4条第1款:若适用 某
夕卜国法,应适用其冲突法,除非适用该 冲突法违反了该 国适用 该夕卜国法的意图。 如 果该夕卜国 法反致彳惠
《适用法》筹九条 涉外民*关系适用的外 法徐,不包括诙国的法律适用法。







国 *
-

林 田
1

T
P
餐 f
w
葛 j
w
(1)概念:
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 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 国 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 法律 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该外 国法的 一种法律制度。
《戴西与莫里斯论冲突法》
1、概念 反致(rimission)
咛=甲
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 引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 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冲突法的规定 却应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最终甲国 法院依本国法律判决案件。
转致(transmission)
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乙 国 的法律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 突规 范,而依乙冲突法的规定却应用丙国的 法律作 准据法,最终甲国法院依丙国法律判 决案件。
父同意,去英与一英住所的妇女结婚,后 他以未得到父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宣告此 婚姻无效,后妇女又与一英国住所英国人 结婚。现该英国人以其妻前一段婚姻有效 为由,要求法院宣告第二段婚姻无效。
2、相同内容分配于不同部门
案例/ 1933^ a件协部翎徊"英国弦陇九
一以德国法为准据法的合同,原告以其已过 诉 讼时效为由在英国法院起诉,如依德国法 识别, 时效属实体法,时效已过,消灭实体 权利,如 依英国法识别,时效属于程序法, 不消灭实体 权利。后依英国法识别。
4、反致制度的实践
-(1)国际条约的态度。
承认反致:
例如: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
的准据法公约》的规定
《1955年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 的海牙公约》第1条允许在继承问题上适
用反致。
拒绝反致:
《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条 第1款:仲裁庭应按照当事各方所选择的 适用 于争议
实体的法律规则 对争议作出 裁决。除耳巨有相反意思表 示,否则约定 适用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或法律制度 应
•《约旦民法典》11:在诉讼中 出现不同法律 间冲突的情况,惟
约旦法有权确定所属法律 关系的范围,以才旨出准据法。
Cl! )我国立法
《适用法》: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 法律。
(二)反致
“一国法律”,例如英格兰法或意大利法, 这个术语是有歧 义的。在其狭义且很常用的 意义上,它是才旨任何_国的内 国 法,即在不 含夕卜国因素的案件 中其法院所适用 的法律; 在 更广泛的意义上它指所有的规范,包括一 国法院适用的法律冲 突规则。
国法则 适用彳惠 国 实体 法O
英国
反致在英国主要适用于遗嘱继承、无遗嘱 继承、婚姻准正、婚姻形式有效性以及结 婚能力等领域。在合同、侵权等方面明确 规定不接受反致。
(3)发展趋势
•:•普遍采纳的趋势。
•:•适用领域的趋同性:身份能力,婚姻家 庭,继承等。
•:•其作用与空间不断受限。
5.中国的立法
3、一国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国法律
中所没有的。如无体动产、别居等概念。
(三)识别的依据
♦ 1、法院地法说
冲突规范属国内法,当然应依国 内法的一般原则、理论进行解释。
方便易行。
♦新法院地法说:依法院地法中的国际 私法 进行识别,而非完全依国内法进行。
•:・2、准据法说
案例/石4耳莫登榔达遗产案(英(0)
四、彳关冲突规范的基漆制及
(一)识别________________
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 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 或 “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 从而 确定应援用何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原因:
1、各国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性质
案例,,/轮弭真直诉真建案,
一住所在法国的19岁法国人,未得到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