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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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

上海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条例一、宗旨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学校确定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有发展后劲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经济、管理、法律、人文领域的高质量优秀人才的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经校长批准,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同意,决定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

二、组织管理2、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校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3、有关院系部负责本部门所设副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三、专业设置4、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副修另一个专业(本条例以副修专业谓之);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副修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而获取的双学士学位(本条例以副修专业学位谓之)。

5、副修专业原则上应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6、副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院系部协同确定,主办院系部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审核。

7、计划为新一届学生开设副修专业的院系部必须在每年二月份之前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于每年五月初统一向学生公布。

8、副修专业总学分为32-37(480-555课时),其中专业基础课12学分;专业方向课12-15学分;专业选修课8-10学分;副修专业学位另加毕业论文8学分,总学分40-45(600-675课时)。

推荐-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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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决策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上海财经大学章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项管理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两级组织,分别为校学术委员会、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

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若干学部学术委员会,承担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与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低于2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方式产生,经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校长聘任。

校长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从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课题评审组专家、校内知名学者中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2015年6月修订)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2015年6月修订)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
(2015年6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和繁荣我校的科学研究事业,保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提高学术自律意识,使我校的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为学校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科研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研究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研人才成长,普及科学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在上海财经大学注册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本校人员)。

二、基本学术规范
第四条在科研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

上海财经大学围棋特长生招生简章2022

上海财经大学围棋特长生招生简章2022

上海财经大学围棋特长生招生简章2022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2022年将通过体育专长测试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

2022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国际象棋和游泳运动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围棋(只招收5段及以上业余段位,不招收职业段位)
报名条件:1、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围棋(只招收5段及以上业余段位,不招收职业段位)运动员。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本章程,章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培养计划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培养计划

上海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政治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求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熟知西方经济学和其它经济学知识,对国内重大经济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较为了解,具有独立进行经济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运用经济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成为经济学研究、教学和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2.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四、课程与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修满33学分,其中1、学位公共课:5学分2、学位核心课程:12学分高级微观经济学A、高级宏观经济学A、高级计量经济学A、高级微观经济学B3、专业必修课程:9学分专业必修资本论I、中级政治经济学(I、II)4、选修课程:6学分从学院开设的课程或外院开设的部分课程中选修6学分课程5、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培养:1学分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类学术活动。

应具有独立从事经济学研究的能力。

6、其他规定(1)在第一学期课程中,学生可以选择《高级I系列课程》替代《高级A系列课程》;(2)每学期每个学生选修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18学分,总门数不能超过8门;(3)硕士项目一年级学生,如果对学术研究感兴趣,在修读完《高级微观经济学II》、《高级宏观经济学II》、《高级计量经济学II》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试,通过者可以转入硕博连读项目。

五、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确定指导老师,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和论文写作,最晚在第3学期举行论文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完成毕业论文后,可以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要求参照《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录上海财经大学简介 (2)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金融分析师—卓越金融”联培项目介绍 (10)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简章 (1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核内容 (25)各院(系、所)联系人及电话 (31)“经济学”(科目代码:801)考试大纲 (32)上海财经大学简介上海财经大学历史悠久,现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行列。

1997 年,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面向新世纪把上海财经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国第一所以推广现代商学而建立的大学。

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中央大学)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

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扩展为国立东南大学时,为适应商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商科迁址上海,于1921年成立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几经变革,1932年8月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

1950年8月,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为院长、副院长。

20 世纪 50 年代初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厦门大学、东吴大学等20余所高校的商学院或财经系科相继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类高等学校,云集了褚凤仪、褚葆一、李炳焕、李鸿寿、孙怀仁、吴承禧、王惟中、杨荫溥、龚清浩、许本怡、周伯棣、邹依仁、薛仲三、周有光、尹文敬、刘絜敖、彭信威、胡寄窗、娄尔行等各学科著名教授。

1980年3月,学校隶属财政部领导。

1985年9月,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2000年2月,学校划归教育部领导。

2012年5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上海市市长韩正,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分别代表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

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

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

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上财 伯克利金融学与金融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上财 伯克利金融学与金融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23年金融硕士项目将继续进一步改进,入学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学生们在申请时应仔细了解入学要求和程序。

2023年的申请将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发放,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我们鼓励申请者尽早开始准备并提交完整的申请,以确保我们及早观察到您的申请情况。

1. 项目概述上财伯克利金融学与金融工程硕士项目是由上海财经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共同合作推出的国际化金融硕士项目。

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金融理论和实践经验、良好的数学、统计和计算机技能、优秀的英语交流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追求的金融专业人才。

2. 项目特色该项目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国际化的教学团队,项目教学团队由上海财经大学和UC Berkeley的教师联合组成,拥有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二是专业的课程设置,项目开设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计量经济学、投资学等多个专业课程,以及相关的实践性课程和实习项目,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金融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三是优质的教学资源,学生在UC Berkeley学习期间可以获得伯克利的学习资源和实习机会,而在上财学习期间可以获得上财的学术支持和实践机会。

3. 入学要求申请上财伯克利金融学与金融工程硕士项目的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数学、统计和计算机技能;优秀的英语阅读、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具有浓厚的金融和经济学知识背景;具备相关实习或工作经历者将会被优先考虑。

4.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两封推荐信;托福或雅思成绩报告;GRE或GMAT成绩报告;个人陈述(包括申请动机、个人优势、职业规划等);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如奖学金证明、实习证明等)。

5. 入学程序入学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接受面试;获得录取通知后完成入学手续;注册报到。

6. 学费和奖学金项目学费根据学校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请参考学校冠方全球信息站公布的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4日。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68
4
4
2801
40 基础会计
39
3
3
2811
41 高级财务会计I
51
3
3
2812
42 高级财务会计Ⅱ
51
3
3
2817
43 管理会计
51
3
3
2911
44 财务管理学Ⅱ
34
2
2
小计
374
22
3
3
6
8
2
专业课/专业选修课
163
45 税法
34
2
2
275
46 个人理财
34
2
2
276
47 兼并与收购
34
2
2
688
2
2
4880
6 哲学
34
2
2
4884
7 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
26
2
2
5201
8 大学语文
51
3
3
5202
9 体育I
26
1
2
5203
10 体育Ⅱ
34
1
2
5204
11 体育Ⅲ
34
1
2
5205
12 体育Ⅳ
34
1
2
5229
13 体育锻炼I(大三)
17
1
1
5230
14 体育锻炼II(大三)
17
1
1
5672
15 高等数学I(B级)
36
3
5
5
6
7
6
6
共同限选课/限定选修课模块I
34

上海财大对单科要求高吗知乎文章

上海财大对单科要求高吗知乎文章

上海财大对单科要求高吗知乎文章
上海财经大学作为国内一流财经学府之一,对单科要求的确较高。

在招生录取方面,上海财经大学通常要求考生各科成绩均衡,无明显不足。

特别是对数理基础课程的要求较高,如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

这也是因为财经领域的学习需要扎实的数理基础,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经济现象。

在课程设置方面,上海财经大学注重学科的深入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开设了一系列专业课程,如会计、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这些课程的学习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至关重要。

同时,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还设置了一些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训、论文等,以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

此外,上海财经大学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也有较高的要求。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科研项目、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总体来说,上海财经大学对单科要求较高,这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在入学前应该对自己所报考的专业有一定了解,并做好充分的备考准备。

同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要注重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学校的教学环境。

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非全日制)_上财考研网

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非全日制)_上财考研网

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非全日制)一、项目介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ProfessionalAccounting,简称“会计硕士或MPAcc”,专业学位代码:125300)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上海财经大学是教育部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首批A 级成员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专业教育基于卓越的科学研究,遵循“国际化、本土化、专业化”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专业素养与人文素养并重的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深谙中国商业实践的高端会计与财务管理人才。

“会计与财务精英方向”的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采用周末授课方式,包括会计与公司财务、会计与资本市场两个培养项目。

“会计与公司财务”项目以培养精通会计和公司财务知识、适应公司财务管理战略需求的高级专业人才为目标,在会计硕士专业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基础上,通过开设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和公司战略等特色专业方向课,提升学生基于会计知识进行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的能力。

“会计与资本市场”项目以培养精通会计和金融市场知识、适应证券市场资本管理需求的专业人才为目标,在会计硕士专业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基础上,通过开设金融市场发展、风险管理和金融工具等特色专业方向课,提升学生基于会计知识进行证券投资和资本运作的能力。

学生在修满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上海财经大学授予的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上海财经会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会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会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会计学培养方案(一般框架)
1. 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制:通常为2-3年,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

学分要求:通常为30-40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研究生论文(或实践)学分。

2. 核心课程:
会计学原理
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
财务报告分析
税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
会计信息系统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3. 选修课程:
高级管理会计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国际会计准则
风险管理与审计
财务统计与建模
金融会计
数据分析在会计中的应用
4. 研究生论文(或实践):
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研究生论文,或者参与实践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论文题目应当与会计学或相关领域的研究问题相关。

5. 实习与实践:
学生可能需要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以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可能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6. 学术活动和讲座:
学校通常组织学术活动、专题讲座,以促进学生的学术交流和知识更新。

7. 毕业要求:
完成所有课程和学分要求。

成功完成研究生论文或实践项目。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8. 其他要求:
学生可能需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活动,以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可能对外提供交流和合作的机会,如国际交换项目。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框架,具体的培养方案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你查阅上海财经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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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章程序言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

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

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

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

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实施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法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校训是: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理念是: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立德树人、经世济国。

第十二条学校创建于1917年,校庆日为9月17日。

第十三条学校徽标整体构图为双圆环图案,外圈上为学校英文全称,下面“1917”是学校建校年份;内圈上为陈云题写的上海财经大学校名,校徽中央为一枚安阳铲形古币与一本打开书籍叠加的图案。

校徽标准色为上财红,基准色值:CMYK(50,100,100,20)。

学校徽章是以陈云题写的校名为图案的证章。

第十四条学校的代校歌是《从头超越》。

第二章愿景与使命第十五条学校愿景是:基于卓越的研究和教学,成为国际知名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十六条学校使命是: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民族精神,富有创造力、决断力及组织力的卓越财经人才;探索真理,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匡时济民,参与公共服务,引领社会发展;传承文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第十七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为人才培养规格,促进学生“素质、知识、能力、体格”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致力于发挥多学科特别是财经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崇尚学术自由,推动学术进步。

第十九条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先进理论、思想和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发挥思想库、人才库、信息库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致力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一流社会主义大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一)坚持现代化战略。

学校主动顺应时代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推进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管理和教育设施的现代化。

(二)坚持国际化战略。

学校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先进理念和办学经验,以国际视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加强高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国际化,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

(三)坚持信息化战略。

学校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教学、科研、行政事务信息网络一体化平台,持续提升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水平,实现知识管理和知识共享,不断提高办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法、文、理诸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彰显财经特色。

第三章学生第二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及相关配套服务资源。

(二)获得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服务。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继续深造与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五)参加社会服务,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勤于学习和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按有关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助学项目,并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创新创业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二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以及其他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按时按规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知悉、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平获得进修、培训和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的机会。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批评。

(八)就职务变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为人师表,尊重和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职业规范和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聘约。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进行分类管理。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岗位等级和职务等级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分类考评,定期对教职员工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进行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的教职员工,予以相应处理、处分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学校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职业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关心、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用人方式,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章学术组织第四十六条本章所称学术组织,主要包括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

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

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管理和协调学校学术事务的机构。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科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特色,设立学院(系、部、所)。

学院(系、部、所)根据需要设立下属相关组织。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学院(系、部、所)进行新设、变更、撤销。

第四十八条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学院的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教学科研改革,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在遵守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学校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岗位、聘请人员,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考核学院人员。

(三)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学校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自主编制预算和决算,自主制定财务分配方案。

(四)在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核定的经费和设备规格范围内,自主配置物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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