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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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同时各科室、
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落实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情况;
(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情况。
第七条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动态、简报等有关政务信息刊物、电子数据和政府网站等。简报、动态等政务信息的刊发须经局领导批准,原则上,各科室不能设置简报、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办公室审查,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对某项重要活动需另行编发临时性简报、动态的,需由承办部门与办公室协商,并将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印。
第八条办公室要及时将各科室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一般每两周汇编出刊一期政务信息简报。各科室和药检所应及时将有关工作信息报送局办公室。
第九条向上级报送一般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发,并视其内容确定发送的范围。上报重要的简报、动态须经局主管领导审签。
第十条对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定的政务信息,要按时报送。
对于紧急事件、重要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在6小时内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或邮寄报送;紧急内容可通过电传报送;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采取密传的途径上报。上报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药检所向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动态,须经本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各科室和药检所对所编辑的工作信息要认真筛选、保证质量。所报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真实,事例、数字准确,时效性强;
(二)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一般信息不超过2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600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
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十三条对局领导批示转发有关科室、药检所的信息简报,并要求有关科室和单位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将每季度对各科室和药检所上报信息和采纳信息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凡印发、报送的政务信息,均采取固定的格式,科室报送信息一律使用《信息单》。印发的信息与领导签发的原稿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十七条信息工作人员在政务信息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印发、传输。
第十八条局各科室和药检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
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部门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用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要逐步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