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里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调研工作手册
政务公开试点情况跟踪研究课题调查工作手册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2年7月目录一、课题调查背景 (4)二、调查内容和调查工具 (6)三、调研提纲 (7)四、调查方式及要求细则 (9)(一)文献调查 (9)(二)个别访谈 (11)附:访谈提纲 (12)(三)座谈会 (15)附:座谈提纲 (16)(四)问卷调查 (19)附:调查问卷(A版) (20)附:调查问卷(B版) (23)(五)活动记录 (26)五、调查成果及标准 (27)六、附录 (29)一、课题调查背景“我国县级政务公开试点情况跟踪研究”课题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2012年度委托课题,接受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由国家行政学院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人是国家行政学院胡仙芝研究员、中国改革体制研究会姜秀谦、王君琦等。
本课题调查工作组由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专家、教授及部分研究生组成。
本课题组将对国办函〔2011〕99号所确定的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100个县市区中选取至少10个典型县市区(包括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阶段、不同城市化水平的社会构成、不同民族构成社区以及不同区域特点等的县、市、区),对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善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的工作情况和改革探索进行跟踪调研,重点探索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原因及其可行的对策措施,并根据分类学的原则,剖析典型案例,探究县级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规律,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基础的贯彻、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在全国的实现、为更大范围内实现政府廉洁、高效和法治责任等探索有力途径。
调查工作要服务课题调研的需要。
课题组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我国县级政务公开试点情况跟踪研究报告》,整理出其中的对策建议,提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还将调研试点县市的相关经验汇总,编辑《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案例精选》,以达成问题研究和经验交流的目的。
因填写不规范导致邮件投递失败的后果由寄件人承担
因填写不规范导致邮件投递失败的后果由寄件⼈承担裁判要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之所以设置“收件⼈”“单位名称”“地址”等具体项⽬,其⽬的在于确保邮件有效投递,防范投递风险。
寄件⼈应当按照格式要求进⾏准确、规范填写,因“收件⼈”“单位名称”等填写不规范,直接导致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失败,应当⾃⾏承担邮件投递失败的法律后果。
裁判⽂书题及案号⽂书标⽂书标题及案号标题:北京市第三中级⼈民法院⾏政判决书案号:(2019)京03⾏终257号当事⼈信息上诉⼈(⼀审原告)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店乡西直河村。
法定代表⼈贾振华,经理。
委托代理⼈张璋,北京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柴国京,北京市⼴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审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店乡⼈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店乡⼗⼋⾥店村18号。
负责⼈姜⾦平,乡长。
委托代理⼈张冉,⼥,北京市朝阳区⼗⼋⾥店乡⼈民政府⼲部。
委托代理⼈刘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上诉⼈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以下简称华林⼚)因诉被上诉⼈北京市朝阳区⼗⼋⾥店乡⼈民政府(以下简称⼗⼋⾥店乡政府)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民法院(2018)京0105⾏初679号⾏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11⽇公开开庭进⾏了审理,上诉⼈华林⼚的委托代理⼈张璋、柴国京,被上诉⼈⼗⼋⾥店乡政府的委托代理⼈张冉、刘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华林⼚向⼀审法院提起⾏政诉讼,请求判决⼗⼋⾥店乡政府受理华林⼚信息公开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答复。
⼀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7⽇,华林⼚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店乡政府邮寄材料。
华林⼚向⼀审法院提交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记载,“收件⼈”填写为“北京市朝阳区”,“单位名称”填写为“⼗⼋⾥店乡⼈民政府(办公室收)”,地址为“朝阳区⼗⼋⾥店乡⼗⼋⾥店村18号三层办公室”,“寄达城市”填写为“政府信息公开”,“内件品名”填写为“每户补助费发放明细、地图、租赁合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门政办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门政办发〔2018〕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制定《北京市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一)围绕全面落实重点民生关注事项做好信息公开协调发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政策措施,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加大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开融资担保监管行政许可、备案信息以及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落实)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时发布重特大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调查信息,持续公开高排放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等情况。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分别落实)(二)围绕坚定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做好信息公开发布疏解改造提升市场和一般制造业企业等非首都功能进展情况,按季度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分别落实)做好拆除违法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墙打洞”、查处违规设置广告牌匾、占道经营整治、架空线入地、“厕所革命”、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留白增绿”等信息公开。
高伟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高伟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5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陈静韩勇【审理法官】王文涛陈静韩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伟;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当事人】高伟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高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纪雅璇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刘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纪雅璇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刘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纪雅璇刘娟【代理律所】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高伟【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十八里店乡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应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十八里店乡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应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十八里店乡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该政府对纸质档案、纸质工作文件和通过输入关键字的方式对电子档案资料均进行了检索查询,并未查找到高伟申请的该类信息。
同时,根据十八里店乡政府调取的西直河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可证实,高伟申请政府信息所涉西直河村区域棚户区改造及功能疏解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该村委会,由该村委会与承租商户签订协议并进行腾退补偿奖励。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
公室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14
•【字号】昌政办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公室文
件的通知
昌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4号)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1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4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迎接第三方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海政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迎接第三方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迎接第三方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6日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迎接第三方测评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第三方测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做好我区“依申请公开”专项整改和第三方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法规范我区各单位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解决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测评中发现的申请渠道不畅通、不答复、超期答复、不援引法律依据等程序性“低级错误”,提升全区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水平,确保我区第三方测评成绩在十六区处于前列。
二、主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对照《依申请公开答复常见问题及工作建议》(附件2),梳理分析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此次依申请公开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体检查、迎接第三方测评三个阶段开展。
1.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25日-8月5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
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梳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案件(2015年至2016年7月底),编制《2015年至2016年7月受理依申请公开汇总表》(附件3)。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栖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栖政办发〔2024〕13号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5日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烟台市有关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
2024年6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关于优化“一件事”升级迭代工作要求,打造生鲜乳“一件事”服务“栖霞样板”。
2024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一件事”工作指引完成流程再造,重点打造“开办餐饮店”“开办运输企业”等13个“一件事”主题场景。
郭启增等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郭启增等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9【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4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海荣;李德金;郭启增;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海荣李德金郭启增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海荣李德金郭启增【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戚文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红新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戚文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红新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戚文扬孙红新【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海荣;李德金;郭启增【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三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涉案信息为“因2020年5月31日,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开始封村设卡后,穿着黑色制服(保安)在村里转悠,对申请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1.请公开保安(穿黑色制服的人)隶属单位。
2.请公开保安(穿黑色制服的人)雇佣合同。
3.请公开保安(穿黑色制服的人)的数量。
朝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朝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扎实做好朝阳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通过试行标准化积累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并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朝阳区广泛应用的基础,进一步提升朝阳区政务公开整体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结合朝阳区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朝阳区政务公开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打通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强化标准引领。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落实区、街道(乡镇)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标准,细化标准要素,科学设置条目,进一步规范目录标准,探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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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4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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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店乡 2022 至 2023 年垃圾 北 京 天 一 绿 洲 环 保
分类第三方服务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2/22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清洁服 务 绿化管理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9 个、9 个、9 个。其中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清洁服务 绿化管 理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30845.44 万元、4913.89 万元、4491.33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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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百姓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目标,以建立体制、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为重点,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坚持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
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
该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对《条例》规定的内容和重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必须主动公开,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
要最大限度地拓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方便公众及时就近了解、查询各类政府信息。
要充分利用已有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经验和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组织领导与机构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十八里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地区的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室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于海波
副组长:张启顺、于建国、史振明、李志奇、张奎、于瀛
成员:杨为民、刘太平、米淑舫、陈璋、马连祯、
王宝芳、闫淑秀、惠学忠、乔泽梧、王大爽、刘淑琴、
杨广江、陈德金、李世成、王秀萍、毕于军
下设办公室:
主任:杨为民
成员:刘景艳、陈宇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
全乡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9项。
包括: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与乡政府承担职责相匹配的其他应主动公开事项。
2.依据《保秘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3.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依据上级要求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标准。
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统一标准,量尽
快开展政务信息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建立健全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
依据上级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等。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定期考核等制度。
5.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要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设立政府公开意见箱。
要认真梳理上网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地区百姓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
6.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简报和网络等媒体作用,
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具体职责
(一)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乡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清理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我乡制定的各种规定和办法;各部门依据上级和本部门的规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的流程;各部门办理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以上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到档案室。
(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单位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18日至21日)
1.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
确工作职责。
2.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并完成培训工作,明确部门工作。
3.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施的设置。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制定阶段(2008年2月20日至29日)
1.各部门依据工作要求,对自身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并于2008年2月27日前上报办公室。
2.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上报(2008年2月27日至29日)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各项相关制度(2008年2月至3月底)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2.各部门要按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3. 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公众全面、客观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做到严格依法公开,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