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分为
一、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我国于1989年首次颁布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此后,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的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医院分级标准医院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水平进行划分。
医院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医院为基层医院,二级医院为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为区域性以上医院。
2. 医院分级评审医院分级评审是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评审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条件、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管理水平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评审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分为三级10等。
3. 医院分级管理原则医院分级管理原则包括:(1)城乡医疗卫生网合理布局:医院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2)分级管理,逐级转诊: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
(3)持续改进,提高质量:医院应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三、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分级管理制度通过评审和监管,促使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3.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4.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总体水平。
总之,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
近日,国家发布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建立医疗服务层级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以下是我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一、建立医疗服务层级体系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将医疗服务机构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每个等级的机构都有其专业领域和服务水平,能够实现互相配合、有机衔接、上下贯通。
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医院分级管理可以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一些高水平医院可以转移一些繁忙的病例到基层医疗机构,节约医疗资源,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同时,有助于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减少群众大病住院的比例。
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医院分级管理可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参加多级诊疗联席会议、开展定点培训、组织技术交流等,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能解决大部分病痛问题,同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公信力。
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医院分级管理可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随着医疗服务层级的建立,一
些慢性病患者将会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更好的跟踪管理,更好地控制疾病进展,同时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升他们的就医体验。
综上所述,医院分级管理是医改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将有助于建立医疗服务层级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大众会从中获得更多实际的获益。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对综合医院分级管理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2. 背景综合医院是指拥有多个医疗科室和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医院在满足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分级管理的需求也不同,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 分级管理原则综合医院的分级管理应遵循原则:•医疗水平: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是评定医院等级的重要指标,等级应与医院的医疗水平相匹配;•医疗设施:医疗设施的完备性和先进性也是评定医院等级的重要指标;•服务能力:医院的服务能力包括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效率等方面;•患者安全:评定医院等级时需考虑医院对患者安全的重视程度。
4. 分级标准根据综合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施和服务能力等指标,本文档规定分级标准:4.1 一级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是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较高的医疗水平,能够提供较为复杂和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医疗设施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医院服务能力强,能够满足较多患者的医疗需求;•对患者安全重视程度高,能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4.2 二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是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医疗水平,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医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和普通疾病的诊治需求;•医院服务能力较强,能够满足较多患者的医疗需求;•对患者安全重视程度高,能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4.3 三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是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较高的医疗水平,能够提供综合、复杂和疑难病症的医疗服务;•医疗设施先进完备,能够承担重大疾病的救治和高水平医疗技术的开展;•医院服务能力强,能够满足较多患者的医疗需求;•对患者安全重视程度高,能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5. 分级管理措施为了实施综合医院的分级管理,本文档规定管理措施:•综合医院应按照等级要求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综合医院应培养和吸引高水平的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综合医院应定期进行等级评定,对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医院进行整改或降级。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医院分级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1-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和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和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和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和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A02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一)性质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2023版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是指对综合医院进行分级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种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综合医院的规范运作,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根据综合医院的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可以将综合医院划分为多个不同级别。
一般情况下,综合医院的分级可以包括三个层次: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每个层次的医院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范围。
一级医院一般为区县级医院,提供基本的诊疗、治疗、康复等服务。
二级医院一般为地市级医院,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可以提供更为复杂的诊疗、手术、治疗等服务。
三级医院一般为省级或者直辖市级医院,是地区内医疗水平最高的医院,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救治和综合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级别医院必须具备的标准和条件,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专家人才、医疗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还对医院的管理、运作、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过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这种管理办法还可以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患者权益。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最新】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最新】《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 年 11 月 29 日)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 100 张以内,包括 100 张。
[作者注 ]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病床数在 101 张--500 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 501` 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 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 900 分及以上。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 750-899 分。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 749 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一)医疗服务 (20 分)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2023版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是指对综合医院进行分级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种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综合医院的规范运作,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根据综合医院的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可以将综合医院划分为多个不同级别。
一般情况下,综合医院的分级可以包括三个层次: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每个层次的医院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范围。
一级医院一般为区县级医院,提供基本的诊疗、治疗、康复等服务。
二级医院一般为地市级医院,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可以提供更为复杂的诊疗、手术、治疗等服务。
三级医院一般为省级或者直辖市级医院,是地区内医疗水平最高的医院,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救治和综合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级别医院必须具备的标准和条件,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专家人才、医疗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还对医院的管理、运作、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过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这种管理办法还可以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患者权益。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一)性质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医特色优势为依据,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患者满意度为标准。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中医医院分为三级十等,分别为:一级医院:甲级、乙级、丙级二级医院:甲级、乙级、丙级三级医院:甲等、乙等、丙等第五条各级中医医院的评审标准包括:(一)医疗设备、技术力量、人员结构、医院管理等方面;(二)中医药特色优势,包括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中医养生保健等;(三)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处理等;(四)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第六条中医医院分级评审工作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医医院申请评审,应向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院分级评审申请表;(二)医院基本情况介绍;(三)医院评审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中医医院评审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医院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报告。
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对中医医院进行分级。
第十条中医医院分级结果公布后,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备案。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院,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医院管理制度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综合医院设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分级管理制度,实行科室主任领导下、科室团队参与的方式,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条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和区级综合医院。
第三条分级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分级管理原则第四条综合医院科室分级管理原则包括专科、专病、专家负责的原则,医疗方式个体化、专业化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协同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者,负责本科室的全面管理和基层卫生工作,领导科室全体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科室主任应根据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规范科室内部工作秩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科室分级管理体系第七条综合医院按照各科室所能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将科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别。
第八条一级科室:医生资质要求为主治医师以上,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治。
第九条二级科室:医生资质要求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能够提供一定的专科服务和复杂疾病的诊治。
第十条三级科室:医生资质要求为主任医师以上,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家服务和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
第四章分级管理的实施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实施采取多方参与、多层次管理的方式,建立科室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科室之间的合作与协作。
第十二条科室主任应根据科室内部结构和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工作,落实科室工作责任制,使科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一级科室诊疗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二级科室,二级科室应对一级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一级科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14条二级科室应对一级科室的诊疗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一级科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15条三级科室应对一级、二级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高质量。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为了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求,自2017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面正式实施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化、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改善民众就医服务质量,提升社会信赖度。
一、医院分级管理体系依据医疗服务的客观实际,卫生部结合国家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将医院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三级医院分别为特等医院、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
其中一级医院是高级专业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综合性的中、高级医疗服务,具备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二级医院是中等专业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基本的中、高级医疗服务,具备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而特等医院则是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特殊领域的高级医疗服务,具备极其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二、医院分级管理体系相关规定1.院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每一级医院都必须建立起可以满足各项服务指标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一级医院应当在15年内实现可以满足全部服务指标的目标,而二级医院则在10年内实现该目标。
2.疗设备就医疗设备来说,一级医院需具备完善的诊断、治疗和高级科学研究装备,二级医院需具备一定的诊断、治疗和科学研究能力,特等医院需具备超强的诊断、治疗、科学研究能力以及技术支撑能力。
3.院人力资源同样地,对于医院的医务人员来说,一级医院需具备高级医务人员数量和质量,而二级医院则需要具备中级以上医务人员数量和质量,特等医院需要具备极高水平的专业医务人员数量和质量。
三、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实施进展通过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国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例如,据官方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534家一级医院,4004家二级医院,明显增加了改善医疗服务的能力。
同时,以互联网+的形式,一些医院也推出了远程医疗服务,加强了和社会的交互,有效提升了医疗保健水平。
总之,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和提高社会信赖度十分重要,其中体现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众健康问题的立场,也是保障全民健康的责任。
1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就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与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就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与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与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就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就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与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就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与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就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与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与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评审制度1.1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实现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
1.3 医院分级管理实行政府主导、专家评审、动态调整、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2.1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将医院分为一、二、三级,并分别设置甲、乙、丙等。
2.2 医院分级分等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评审标准与等级3.1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医院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
3.2 医院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级别医院应达到相应的标准分值。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流程4.1 设立国家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等级评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4.2 评审流程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审、公示、批复等环节。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5.1 对医院分级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5.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级、撤销等级等处罚。
第六章动态管理与修订6.1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医疗行业发展情况和政策需要进行修订。
6.2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手术分级管理7.1 手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手术难度、风险程度和复杂程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7.2 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手术能力,开展相应级别的手术。
第八章附则与解释8.1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是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促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各医院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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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改善和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和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和分级,应于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壹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和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壹、二、三级:
壹级医院:是直接向壹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壹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之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壹、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和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且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壹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
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壹条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壹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壹部分。
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和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
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
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且提出正式方案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审批。
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方案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壹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复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于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且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1次。
第十七条评审费。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
评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评审周期。
每1评审周期为3年。
医院应于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于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第五章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壹格式的证书,且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
各地可根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壹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于近壹、俩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
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壹条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存于较多问题的医院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壹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且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壹评审的贫困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壹评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和评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于国家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