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医院等级如何划分
医院等级如何划分?是根据医院的规模(大小,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科研能力)来分的分一,二,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有甲乙丙三等三甲医院是最好的了其次是三乙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
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
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
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
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1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2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3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医院等级的划分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中医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5分
2、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5分
二、门诊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100分)
1、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门诊确诊能力,保证门诊诊疗质量。
1、科室严格执行《门诊医疗工作管理规定》,服从门诊部统一安排。
中医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法
分值
一、科室管理(50分)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护士均已注册。
有一名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1、加强病房管理工作,为病员提供清洁、整齐、安静、安全及舒适的就医环境。
1、病房环境整洁、安全、秩序良好。
病房环境部整洁、秩序不好扣1分;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
2分
2、护理人员行为规范,仪表整洁,监护室护理人员职责分明,分床到位。
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
2分
3、护士长管理到位,工作有计划及总结,资料记录规范。
未按规定执行者不得分,不服从门诊部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5分
2、门诊医师按时上班,坚持专家/专科门诊,不套排,不随意停诊,不随意顶替,更不允许进修生、培训生、实习生单独上门诊。
发现不按时出诊,套排,顶替者不得分。
8分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门诊会诊制。
未严格执行者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5分
4、对门诊医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具体的监督措施。
每月随机抽查医护人员1~2名,不熟悉相关制度者,酌情扣分。
医院等级如何划分
医院等级如何划分?是根据医院的规模(大小,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科研能力)来分的分一,二,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有甲乙丙三等三甲医院是最好的了其次是三乙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
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
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
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
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1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2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3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医院等级的划分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目录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2)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2)第二章队伍建设 (2)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2)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 (3)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4)第六章中医护理 (5)第七章文化建设 (5)第八章治未病服务 (5)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 (6)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6)第二章患者安全 (8)第三章医疗质量 (8)第四章药事管理 (15)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 (16)第六章医院管理 (16)第三部分党的建设 (17)第一章加强党的领导 (17)第二章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17)第三章反腐倡廉建设 (17)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一、中医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及流程
芜湖县中医院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及流程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病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技术分级审批与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我省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部负责。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情形之一的.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参照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执行,包括医疗技术项目和人员,如批文没有具体人员规定,医院原则上按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审批与管理. 二、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卫生部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向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我院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负责对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三、审批流程:临床科室申请:在开展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技术前,必须向医务科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开展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③该项医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医务科审核:①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否为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未列入相应目录的、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审核的时间是否未满12 个月,如果是,予以否决.②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医院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是否具备;③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第一部分医疗机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999年)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的复函(1999年)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问题的复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4年)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三十八条的通知(1997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4年)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89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91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1993年)关于下发《肿瘤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通知(1992年)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川卫医发(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关于贯彻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关于境外慈善组织来华开展慈善性医疗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997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2003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2002年)第二部分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对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等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1999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能否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学历证明的复函(2002年)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对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取得的中国内地医师资格证书进行编码的通知(2004年)关于获得我国境内中医学专业学历的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我国医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2004年)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第三部分传染病与消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颁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1997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3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群体性发热疫情控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为中国公民提供健康证明的通知(2003年)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995年)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1988年)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2004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2001年)第四部分血液药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的补充规定(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订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2000年)关于开展原料血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实行原料血浆采集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2000年)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节选自1994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移交血液制品出口审批权限的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3年)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卫生部关于对血站设置问题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2002年)血站基本标准(2000年)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下发《血站(或中心血库)艾滋病感染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1996年)卫生部关于血站HIV实验室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关于云南省卫生厅医疗机构应急用血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2年)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验收程序的通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01.12.29)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第五部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1999年)关于印发《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2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印发《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第六部分母婴保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关于印发《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2003)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0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2002年)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年)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1986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1990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1996年)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88年)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1988年)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1985年)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1989年)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1989年)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家庭接生常规(试行)(198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从事家庭接生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2003年)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1995年)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2002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1995年)第七部分综合管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200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关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4年)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2003年)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年)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1999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1996年)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6年)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的通知(1996年)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的通知(1999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第八部分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医疗美容项目(试行)(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2002年)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2001年)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第九部分附录(节选)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处方权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发布废止及失效规章(2002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医特色优势为依据,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患者满意度为标准。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中医医院分为三级十等,分别为:一级医院:甲级、乙级、丙级二级医院:甲级、乙级、丙级三级医院:甲等、乙等、丙等第五条各级中医医院的评审标准包括:(一)医疗设备、技术力量、人员结构、医院管理等方面;(二)中医药特色优势,包括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中医养生保健等;(三)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处理等;(四)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第六条中医医院分级评审工作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医医院申请评审,应向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院分级评审申请表;(二)医院基本情况介绍;(三)医院评审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中医医院评审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医院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报告。
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对中医医院进行分级。
第十条中医医院分级结果公布后,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备案。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院,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当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医医院个人实习总结优秀6篇
中医医院个人实习总结优秀6篇中医医院个人实习总结(精选篇1)__年已写进了历史的编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面临过困难、遇到过挫折的挑战,但没使我们陷入困境,一切都迎刃而解。
使整体工作都在固定轨道上有序的前进。
__年我们在院领导的工作方程下进行了更好的、更全面的改革,同时也接受过很多新的工作模式、工作方针。
使得在过去的工作中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这是领导有方,员工称职,每个人都很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换来的硕果。
值得继续发扬与庆贺。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微笑服务为窗口、文明礼仪作后盾的工作思路,建立我院的医院文化。
使得全院素质得以全面的提高,是我们每一位春江人应尽的职责。
__年我们全面的施行了“新农村医疗合作”的新政策模式,在这新的政策、新的章程,我们很多不熟悉、我们需遇到很多困难、但经过领导的指示大家的努力都得到了很快的解决。
__年我们从本职工作中也做了一定改革,实施了责任到个人制、全面性双人配发药制度、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分区管理等等。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出现过差错事故、同事相处不和、科与科之间相互不理解等带来的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我们深表遗憾。
但同时我们希望科与科室之间多相互帮助、多相互体惜,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多换位思考。
工作中没有谁特意去为难谁、刁难谁,只是院有院规、科有科制。
这一点是我院全体人员还需要加大步伐改进的,希望我们在新的一年中像兄弟姐妹一样和谐相处、因为我们都是春江人,一家人。
对20XX年的工作期待1、全面建立完善的药师管理制度2、全面培养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3、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习惯、微笑服务窗口、文明礼貌的服务形象、细心耐心的解答、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4、促进同事之间和谐相处、以礼待人、以诚相助建立春江一家人的良好形象。
大家一起努力、春江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中医医院个人实习总结(精选篇2)在半个月的护士岗位上实习,让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更好的实践,在护理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与耐心带教下,认真的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我们医院组织的医疗事故护理条例培训,多次参加护理人员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深刻意识到,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患者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并且可以使护理人员懂法、用法、依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是指在已有一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中医诊疗服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增设中医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以下是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的标准:一、场地和设施要求1. 独立设置中医科,并有明确的标识。
2. 中医科诊疗区域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 设置至少1个中医诊室、1个中医治疗室和1个中药房。
4. 中医诊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并设置诊疗桌、椅、脉枕、中医诊疗仪器等设施。
5. 中医治疗室应当设置治疗床、治疗椅、治疗器具等设施。
6. 中药房应当设置中药柜、药架、药匙、药斗等设施,并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二、人员配置要求1. 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且为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
2. 中医科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中医临床工作经验。
3. 配备适量的护理人员,负责中医科的护理工作。
4. 配备适量的药剂人员,负责中药房的管理和中药制备工作。
三、诊疗服务要求1. 开展至少3类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如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煎剂等。
2. 提供中药饮片处方和中药煎剂制备服务。
3. 开展中医诊断和治疗,提供中医咨询服务。
4. 结合现代医学技术,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四、管理制度要求1. 制定中医科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诊疗安全。
2. 建立中医科医师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师业务水平。
3. 建立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4. 建立健全中医科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
五、质量控制要求1. 中医科诊疗服务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定期对中医科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诊疗水平。
3. 加强对中药房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4. 定期对中医科诊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
综上所述,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需要满足场地、设施、人员、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标准,才能保证中医科的正常运行和诊疗质量。
三级中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
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有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一、中医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
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药诊疗能力。
六、加强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提供急性期康复诊疗、疑难重症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
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八、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广泛、合理应用中医医疗技术。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达到要求。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一、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中医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第一部份中医药服务功能 (1)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1)第二章队伍建设 (1)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2)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 (3)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3)第六章中医护理 (4)第七章文化建设 (4)第八章预防保健 (5)第二部份综合服务能力 (5)第一章基本要求与医院服务 (5)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5)二、医院服务持续改进 (5)三、应急管理 (6)第二章患者安全 (6)第三章医疗质量 (7)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7)二、医疗技术管理 (7)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8)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9)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13)第四章药事管理 (14)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 (14)第六章医院管理 (15)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15)一、资源配置指标 (15)二、工作负荷指标 (15)三、治疗质量指标 (16)四、工作效率指标 (16)五、患者负担指标 (16)六、资产运营指标 (16)七、科研成果指标(评审前五年) (17)八、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17)九、其他指标 (18)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环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五、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
一、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二、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有中医药的内容和要求,建有专业技术档案。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2‟ 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中医专科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在总结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医专科医院自身特色,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附件: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2.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 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 1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一、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骨伤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31127【实施日期】 19931127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章名】全文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
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
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
(见《细则》5,12、5 ,13、5,14)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
医务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附分级授权表】标准规范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二甲三甲等级评审用模板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情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申报调整其手术范围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确认。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危及生命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一、手术分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
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
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
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2。
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
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
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
(含749分)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5。
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验收标准
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验收标准根据宪法发展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和“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为了加快我国中医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为九十年代中医事业的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八五时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与地方政府联合建设一百所示范中医医院。
建设示范中医医院的目的是:按照中医的特点和规律,建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医院功能健全、管理水平高、医德医风好、名副其实的先进中医医院,为全国中医医院提供模式与经验,带动全国中医医院的建设与提高。
为了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建设目的,确保其先进性,特制定本标准,并作为对示范中医医院建设单位达标验收时的检查评估标准。
建设验收标准一、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全面、严格地检查,省级中医医院必须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地(市)级中医医院必须达到三级乙等或二级甲等标准;县(市)级中医医院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在第一个评审周期,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低于65%者,不得通示示范中医医院验收。
二、在达到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有关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对下列五项标准进行关键指标综合评估,每一项为20分,共计100分,总分未达到93分者,不得通过达标验收。
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70%。
2.重点中医专科: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1个。
要求达到分级管理重点中医专科的各项标准。
3.医疗设备: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标准》相应级别等次的标准。
4.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5%。
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
评分办法各项指标均按《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分细则》检查,每项指标得分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单项分数,各单项分数之和为总分。
单项分数=实得分÷标准分值×20注:实得分=按《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分细则》检查,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雅安 中医执业范围问题始末
中医可以在西医院科室执业!尊敬的徐书记:我叫**,现任中共芦山县纪委副书记、芦山县监察局副局长,转来信向你反映雅安市人民政府严重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保护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摧残患者健康、草菅人命的问题。
我母亲***,于2005年8月18日在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腰椎滑脱“切开提拉,后路钉棒内固定植骨术”,在手术台上直接造成我母亲的身体伤害,经华西医院检查,诊断为手术损伤神经,造成神经根粘连,需手术分离。
经雅安市医学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剥夺了我母亲依法取得身体损害赔偿的权利,我们不服此结论,及时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并对主刀医生梅远平的手术资格问题提出质疑,省医学会审查梅远平的手术资格后,发出了“关于不予受理***案的通知”。
为此,我们要求雅安市卫生局依法认定梅远平超范围执业并处理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问题,雅安市卫生局向我们发出了《关于对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执业医师梅远平实施中医骨科手术是否超范围执业的回复》,认定:“我局认为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执业医师梅远平在其注册的诊疗范围内实施中医骨科手术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而拒不回答我们提出的梅远平主刀为我母亲实施腰椎滑脱“切开提拉,后路钉棒内固定植骨术”是否超范围执业。
后来向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雅安市卫生局才通过书记信箱作出明确答复:“该主刀医师医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我们不服雅安市卫生局的认定结论,依法提请雅安市人民政府复议,雅安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认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治疗和非药物(含中医手术)疗法‟,可见实施中医手术是中医医师常用的一种治疗方法。
本机关认为,梅远平依法取得了中医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实施中医手术的资格,且目前国家并没有对中医手术的范围作明确界定。
”作出维持市卫生局认定的复议决定。
诊疗分级管理制度
诊疗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需求日益增长,而且有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这样的现状,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急需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构建更加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制度。
诊疗分级管理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础,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积极推进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改善了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了全民健康水平。
二、诊疗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1.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诊疗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医疗资源,医院资源将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了医疗资源过度集中而导致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2.减轻大医院的压力通过实施诊疗分级管理制度,患者可以在更近的地方就医,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也为大医院腾出更多的资源和时间处理疑难杂症,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
3.提高基层医院的服务水平诊疗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基层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使基层医院承担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提高了基层医院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
4. 推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居民可以更方便、更及时地获得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5. 降低医疗费用通过诊疗分级管理制度,降低了偏远地区患者就医的费用,特别是对一些患有慢性病的患者来说,可以在更近的地方就医并且获得相对便宜的医疗服务。
三、诊疗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划分医疗服务等级根据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提供的服务种类,将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社区医疗机构几个不同的等级。
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负责重大疾病的治疗和救治,二级医疗机构负责一般疾病的治疗和救治,一级医疗机构负责普通疾病的诊治和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家庭医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 强化基层医疗服务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使其成为患者首选的医疗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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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
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
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
(见《细则》5-12、5-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
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200份。
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科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内科10080
外科2020
妇科3020
儿科3020
针灸科3020
骨伤科3020
肛肠科2020
眼科20
耳鼻喉科20------------------
-----
总计300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1)三级中医医院合同单位,疑难病症,科研观察病例和急诊留观病例应建立并保管门诊病案。
(2)二级中医医院上述病案可由医院或各科保管。
(3)门诊中医药治疗率检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诊疗手册,实现对门诊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和有关医疗质量评价。
3.单病种管理标准值问题
凡只有一所三级中医医院的省市,第一评审周期三个单病种的标准值可在本大区内调查统计,得出标准值,在本区内进行比较。
4.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职称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原细则要求为“全国性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评审周期内调整为“同级或上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六、关于“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范围
1.单纯用各种剂型的中药以各种给药途径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2.以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3.以中医药物疗法并配合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4.符合第一至第三条中任何一条,同时采用支持疗法(补液、输血、吸氧)者(载有对主病主证具有治疗作用西药的输液除外);
5.中医手术(如肛肠、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等)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条中任何一条,对病人主病主证或其他疾病因作特殊检查诊断而使用诊断性西药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条因特殊疾病(如破伤风)使用国家法定用疫苗者。
注:(1)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疗法和非药物(含中医手术)疗法。
(2)主病主证,指病人本次就诊的主病主证,以中医辨证第一诊断为主。
(3)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