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类别及等级分类
残疾的分类和等级-pdf
残障的残疾学
n 通过实际社会调查了解残障及其本身发展 状态;
n 通过环境的改建和生物医学工程的介入,创 造适合残障者活动的社会条件,制作高新技 术的辅助、替代用具
n 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方便残障者的 社交活动,满足他们在教育、工作和娱乐等 多方面的需求。
残疾程度的辨证关系
n 病损、失能和残障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其 程度可以互相转化。
n 病损者在没有合适的康复治疗时,可能转化为失 能,甚至残障。而失能或残障者也可能由于康复治 疗而向较轻的程度转化。一般情况下,残疾的发展 是按照病损、失能和残障顺序进行,但是也可能发
生跳跃。一些病损患者,有可能由于心理障碍而自 我封闭,从而发展到与社会隔绝,即残障的程度。 这类患者完全有可能在康复心理治疗后,迅速转化 为病损。
性因素ICIDH-2是在健康成分上的残疾 分类ICIDH-2分类中所有成分之间都是双向 互
动的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介绍
1986 年10 月国务院正 式批准了《五类残疾标
准》五类残疾标准包括: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 疾精神病残疾
内脏残疾没有包括在内,使用时加以注意。
1.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5-6分四级肢体残疾
n 基本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7-8分
5、精神病残疾
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二级精神病残疾 (重度)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四级精神 病残疾(轻度)
残疾学在康复医学中的作用
n 康复医学实质上是残疾的医学, n 主要是围绕着残疾对象展开各种评估、治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残疾等级和残疾程度的过程。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评定残疾等级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残疾人分类与分级办法》和《残疾人评定标准》两部分。
下面将对这两部分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根据《残疾人分类与分级办法》,残疾人分为一至四级。
一级残疾是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需要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
二级残疾是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障碍,但能自理。
三级残疾是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严重障碍,需部分照料。
四级残疾是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全面照料。
其次,根据《残疾人评定标准》,对各类残疾进行了具体的评定标准。
例如,对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残肢的数量和位置、残肢的功能障碍等方面;对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视力障碍的程度、视力受损的类型和原因等方面;对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听力障碍的程度、听力损失的类型和原因等方面;对言语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言语障碍的程度、言语功能受损的类型和原因等方面;对智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智力障碍的程度、智力水平的测定和评定等方面。
在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时,评定机构会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结合《残疾人分类与分级办法》和《残疾人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过程中,评定人员会对残疾人进行体格检查、功能评定、心理评定、社会适应能力评定等方面的综合评定,以确定其残疾等级和残疾程度。
残疾等级评定的结果对残疾人享受各项残疾人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不同的残疾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福利政策和保障措施。
因此,残疾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时,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残疾人分类与分级办法》和《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同时,残疾人本人和其家属也应当积极配合评定工作,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以便评定人员做出准确的评定结果。
残疾
详细释义
残疾用品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 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这是残疾的必备 要素。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③有由 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 角色障碍。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 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的残疾对象。广义的残疾人实际上指生理功能残疾人。广义的残疾也泛指生理功能 残疾。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参加政治社 团、利用公共设施、谋求经济自主等方面,有权充分参与社会并获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机会。”这是联合国《残疾 人权利宣言》(1978.12.9)规定的基本宗旨。
分类
一视力残疾: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 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见表1-1。 ⒈盲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⒉低视力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 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残疾
特殊名词
01 详细释义
03 含义 05 分类
目录
02 预防 04 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根据商务印书馆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肢体、器官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分类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一、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四、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六、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七、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 disability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 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矫正视力 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 average hearing loss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 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 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 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 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发声障碍 voice disorder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3.10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childhood dylayed language development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pdf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
0."02-<
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
0."3
《注》:。
中国最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1 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效劳、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 个人根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局部:安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可从下面网址获得:<.who.int/classifications/icf/whodasii/en/>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身体构造、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构造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局部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正确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展屈光矫正后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构造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鉴定医院:丰台医院、南苑医院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鉴定医院:同仁医院、丰台医院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1995年9月15日发布)一、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l.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5度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 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残疾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
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表格中残疾证按类别排序
表格中残疾证按类别排序
残疾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分为,4等级,7类别
其中四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七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残疾类别代码对应以上排序分别是1-7
多重残疾就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例:肢体一级残疾证号后两位是41
残疾证号是持证残疾人身份证号加两位数残疾代码组成,如:证件丢失补办一次会在残疾证号后加上B1,补办几次就是B几残疾证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需重新鉴定。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年5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
编制进程年1月14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发布。
1、视力残疾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相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依据。
例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至或强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大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盲。
2、听力残疾分级:(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备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订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一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无法靠感官展开言语交流,在认知、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极轻微障碍。
(3)听力残疾二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微障碍。
(4)听力残疾三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中度障碍。
(5)听力残疾四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分级:(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2)言语残疾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残疾分类
2.分级: 按《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 问题的评分来划分----(0分无异常、1分轻度 异常、2分重度异常)
一级(极重度):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 二级(重度): 2个问题被评为2分。 三级(中度): 1个问题被评为2分。 四级(轻度): 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精神残疾
1.概念:是指精神病人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
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 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家庭内活动过少
几乎整天什么都不干。
家庭职能
指日常家庭活动中应起的作用,如分担家务,参加家庭娱乐, 讨论家事务等。 指保持个人身体、衣饰、住处的整洁,大小便习惯,进食等。 了解和关心单位、周围、当地和全国的重要消息和新闻。 关心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进步,努力完成任务,发展新的兴趣或 计划。
几乎不参加家庭活动,不理 家人。 生活不能自理,影响自己和 他人。 完全不闻不问。 完全不关心进步和未来,没 有主动性,对未来不考 虑。
父母职能
社会性退缩
确有回避他人的情况, 严重退缩,说服无效。 经说服仍可克服。 不参加任何社会活动。
家庭外的社会活动
指和其它家庭及社会的接触和活动,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 不参加某些应该且可 能参加的社会活 动 指在家庭中不干事也不与人说话的情况。 多数日子至少每天2小 时什么都不干 不履行家庭义务,较 少参加家庭活动 生活自理差。 不太关心。 对进步和未来不关心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是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社会保障方面给予补偿,以及制定残疾人服
务政策和资源分配方面的重要依据,国家对残疾人进行评定划分等级,以便予以相应的社
会保障和资源分配。
一、评定等级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评定等级适用统一的标准,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2.残疾等级的评定采用国家标准的四类残疾真实、全面、综合考察评定法为基础:
(1)自身感知功能水平:包括视力、听力及言语表达、非言语交流、颈胸肢体运动
以及智力功能等。
(2)自身行动能力水平:包括行走、移动、改变姿势及自我服务等。
(3)体力功能水平:指个人参与特定工作所需的特定身体功能。
(4)社会功能水平:包括与他人密切接触、自理、家务、生活技能及职业技能等水平。
1.一级残疾:残疾人智力分数60分以下、或自身感知功能水平、自身行动能力水平、体力功能水平及社会功能水平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标准者,其等级为一级残疾。
1.残疾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评定项目,经过专业医技机构检验评定,在全面
考察后确定残疾等级。
2.若残疾人有多处残疾,应根据最严重残疾,确定该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分类。
3.应将残疾人残疾等级和残疾情况记录在档案中,供有关部门及时参考、审查。
4.对残疾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诉,经审理做出决定。
以上就是残疾评定等级的标准,由此可见,残疾人的等级划分是一个综合的把握和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才能准确、合理地为残疾人
进行等级划分,从而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度。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痛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关于残疾证身高的政策文件
关于残疾证身高的政策文件(一)残疾类别和等级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每一个类别按照从重到轻要分成1、2、3、4个等级。
(二)证件标准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 1听力残疾: 2言语残疾: 3肢体残疾: 4智力残疾: 5精神残疾: 6多重残疾: 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 1二级: 2三级: 3四级: 4(三)证件外观红色的为视力残疾人证,绿、蓝色的为其他类别残疾人证。
(四)办证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片、因病伤致残的病历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具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受理:乡镇(街道)或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确认,资料真实完备者予以受理。
3、评定: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核发:经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5、发证。
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直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持证1年以上,要求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需重新评定。
未满1年的,不予重评。
(五)评残费用1、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2、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3、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暂不办理1、言语障碍者,3周岁以下不定残。
2、精神障碍者,2周岁以下不评定。
3、智力障碍者:6个月以下不评定。
4、听力障碍者:3周岁以内儿童不评定听力残疾四级。
(七)评残异议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