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专项审核说明 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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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甬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07〕15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制定2007年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一、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服务业工作重点要围绕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营造发展环境,推进重大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服务业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努力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力求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制订和完善。

规划不仅要有空间分区,更要布局具体项目,增强规划的统筹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发挥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甬政办发[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己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

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六月四日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一、主要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260亿元,增长12%。

其中一产增加值147亿元,增长5%;二产增加值1800亿元,增长12%;三产增加值1313亿元,增长13%。

(市发改委)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其中市本级增长10%。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2%,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11.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

(市财政局)3.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左右,化学需氧排放量下降4%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

(市经委、环保局)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

(市发改委)5.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其中出口增长15%。

(市外经贸局)6.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13%。

(市贸易局)7.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

港口生产实现货物吞吐量3.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820万标箱。

(市交通局)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1530元,达到21200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660元,达到9500元。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开发区环保局(分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和《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甬环发〔2009〕5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十五小”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中的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项目;《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浙计经土[1996]1142号、浙环开[1996]330号)规定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政办发[2005]87号)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甬政发[2010]116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通报(甬政发〔201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10〕21号)规定,在逐级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初评和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予孙平范、何加铭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马卫光等10人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授予“海洛因复吸模型、机制和干预靶点的发现”等10个项目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汽车动力总成悬置系统与悬置设计理论、开发技术及工程应用”等20个项目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LR6超能数码无汞碱性锌锰电池和柔性生产线的研发及产业化”等50个项目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现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奖人员名单2.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获奖人员名单3.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人员名单附件2: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人员名单附件3:2010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奖项目100101— 100110 一等奖(10100301— 100350 三等奖(50。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甬发改投资[2006]450号)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甬发改投资[2006]450号)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文号:甬发改投资[2006]450号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及《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三条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并单列“招标专章”。

不设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招标方案的内容应增加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中,并单列“招标专章”。

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核准招标方案。

第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的“招标专章”包括招标事项和招标初步计划。

(—)招标事项列为“招标专章”第一节,具体包括: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及估算金额;2.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3.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4.其他规定的内容。

拟采取国际招标的,应在招标事项表中特别加以说明。

(二)招标初步计划列为“招标专章”第二节,具体包括: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拟划分标段数量及其划分依据,技术条件等;2.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资质要求及其理由;3. 组织招标工作的计划;4. 其他规定的内容。

必要时应明确评标专家专业特长、水平等特定要求;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招标方案(招标专章)核准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二)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三)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12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12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计,下同),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由政府管理建筑工作的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由政府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甬发改投资[2007]55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07]555号2007年12月7日)第一条为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发展改革系统负责,更新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经委系统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制定的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及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等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据是:(一)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制定和发布的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二)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合理用能标准、技术导则等规定的合理用能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五条投资项目能耗达到下列限额之一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市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一)年综合耗能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投资项目;(二)新增电力容量超过1000KVA的投资项目;(三)年耗水量5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

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资源[2011]105号)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类需进行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备案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对年综合能耗(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下同)在3000吨标准煤(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或按规定上报审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由市经信委备案公布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二、评估报告书编制第四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甬政办发…2010‟125号附件1)。

第五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专页注明报告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并经本人签字,同时由节能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甬设审 2009 01号-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甬设审 2009 01号-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宁波市幕墙、装修和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
(发布日期:2010-12-31阅读次数:8541次)
宁波市幕墙、装修和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⑤
(甬设审[2009]01号)
幕墙、装修
工程概(预)算额(万元)
500(含500)以下
500-2000(含2000)
2000-5000(含5000)
标准。
重大设计变更
修改内容
全套施工图重出
局部修改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勘察
审查收费系数
0.9
0.25
0.4
0.1
0.1
0.1
0.05
最低收费(元)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注:1、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收费为原审查标准收费乘以审查收费系数。
2、多个专业修改时各专业累加计算。
3、局部修改时,各专业累计收费不超过原标准收费的50%。
5000-10000(含10000)
10000以上
收费标准(‰)
2.0
1.4
1.0
0.7
0.4
注:1.、收费按项目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不足1000元
时按1000元计收。
2、概预算以有资质第三方为准,如无有效概预算,可按幕墙、装修面积乘以
1000元/㎡作为概(预)算投资额。
3、网架、构筑物、基坑围护、智能化、加固、绿化景观、室外市政、太阳能深化等项目参照以上收费
4、联系单审查按每张1000元收取审查费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0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0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承担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

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因情况变化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一、制定项目(共9件)┃起草单位┃┣━━━━━━━━━━━━━━━━━━━━━━━━━━━╋━━━━━━━━━━━━━━┫┃(一)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轨道交通指挥部┃┣━━━━━━━━━━━━━━━━━━━━━━━━━━━╋━━━━━━━━━━━━━━┫┃(二)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三)宁波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建委┃┣━━━━━━━━━━━━━━━━━━━━━━━━━━━╋━━━━━━━━━━━━━━┫┃(四)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信息产业局┃┣━━━━━━━━━━━━━━━━━━━━━━━━━━━╋━━━━━━━━━━━━━━┫┃(五)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市规划局┃┣━━━━━━━━━━━━━━━━━━━━━━━━━━━╋━━━━━━━━━━━━━━┫┃(六)宁波市渔山残留列岛屿国家级海洋生态特殊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海洋渔业局┃┣━━━━━━━━━━━━━━━━━━━━━━━━━━━╋━━━━━━━━━━━━━━┫┃(七)宁波市地方志管理办法┃市地方志办公室┃┣━━━━━━━━━━━━━━━━━━━━━━━━━━━╋━━━━━━━━━━━━━━┫┃(八)宁波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九)宁波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市法制办┃┣━━━━━━━━━━━━━━━━━━━━━━━━━━━╋━━━━━━━━━━━━━━┫┃二、修改项目(共2件)┃起草单位┃┣━━━━━━━━━━━━━━━━━━━━━━━━━━━╋━━━━━━━━━━━━━━┫┃(一)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城管局┃┣━━━━━━━━━━━━━━━━━━━━━━━━━━━╋━━━━━━━━━━━━━━┫┃(二)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防办┃┣━━━━━━━━━━━━━━━━━━━━━━━━━━━╋━━━━━━━━━━━━━━┫┃三、调研论证项目(共5件)┃牵头单位┃┣━━━━━━━━━━━━━━━━━━━━━━━━━━━╋━━━━━━━━━━━━━━┫┃(一)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二)宁波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港口管理局┃┣━━━━━━━━━━━━━━━━━━━━━━━━━━━╋━━━━━━━━━━━━━━┫┃(三)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四)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五)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束——。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质发〔2006〕37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区将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开展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竣工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住宅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竣工质量,我站组织制定了《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 结构实体检验2.1.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甬政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应急办将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2007年是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初创之年和基础之年,总体工作要求是: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致力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资源保障体系和危机预警机制、应急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管理,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统分结合,便于操作”。

(一)继续组织制订和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尚未完成专项预案的个别市级部门,抓紧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期限:2007年6月)。

(二)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期限:2007年12月)。

(三)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期限:2007年12月)。

(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甬政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今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着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北仑区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慈溪出口加工区并入慈溪市作为一个评价单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并入鄞州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一)利用外资(详见附件1、2)1.规模指标:2007年全市利用外资确保完成上年基数,力求有所增长。

确保完成合同利用外资4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力争完成合同利用外资4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左右。

2.结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当年“双引进”(“以民引外”、“以外引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额达到20亿美元;新批现代服务业项目(首批资金到位)30 个;新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首批资金到位)130个;新批鼓励类、高新技术和农业项目(首期资金到位)合同外资额占同期新批项目合同外资的比重上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甬政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发〔200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2007年宁波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深化改革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战略,牢牢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着力消除发展的体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力争在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继续取得新进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象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机关稳步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许可职能归并改革试点。

完善网上审批功能,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

贯彻《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条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审改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根据电子政务规划,加快制订电子政务政策,促进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稳步推进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引航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促进港口的进一步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甬政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市政府把调查研究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了今年的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调研课题,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重点调研课题承担单位要在主持课题调研的市政府领导的指导下,抓紧开展工作,集中力量保证此项任务的落实。

二、重点调研课题要根据调研的进度安排,在10月上旬前形成调研报告,一式15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处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处,联系人:虞礼勇、张水巍;联系电话:87182560、87185010。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2007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安排一、创设梅山岛保税港区的战略意义与功能定位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创设梅山岛保税港区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梅山岛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与模式选择,提出梅山岛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对策措施。

主持人:毛光烈牵头单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北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海关工作安排:(一)3月,收集资料,确定提纲;(二)4月至5月,考察调研,形成初稿;(三)6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甬政办发[2008]168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8号)各有关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9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决〔2008〕265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审计报〔2008〕81号)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和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其中:(一)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委托证券公司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国债投资,有19998万元面临损失风险问题的处理。

请镇海区政府牵头,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关于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81.91万元问题的处理。

请市建委和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审计决定》列举的分类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认真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其他问题市建委、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和海曙、鄞州、镇海、北仑、慈溪等相关市、区政府要各自对照《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查漏补缺,认真整改。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其他整改意见于10月1日前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宁波名牌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工业名牌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0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2010年(含2010年)以后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

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鼓励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通过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认证(确认),有经注册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二)农业名牌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宁波市部分重大科研攻关择优委托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宁波市部分重大科研攻关择优委托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宁波市部分重大科研攻关择优委托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宁波市部分重大科研攻关择优委托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推出2009年度重大(重点)科技攻关择优委托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择优委托项目名称(共9项)1.高精度低功耗超声流量计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2.超高速变行程精密压力机研发3.彩色扫描制版一体化数码印刷机(彩色复印机)开发4.新一代UHMWPE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化技术开发5.模具材料集成技术研发6.高品质铝合金焊接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7.车用高效率小型涡轮增压器系列产品开发8.长寿命压铸模具等离子体渗/镀复合表面处理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9.一类生物制品新药rhKGF-2流体膜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开发二、申请资格要求凡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项目相应研发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请。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三、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申请文件由申请函、申请单位资格审查文件和申请书三部分(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构成。

要求申请文件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并按照项目申请指南(附件2)的规定编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十份。

申请文件应密封后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5月18日。

送达地点:宁波新世纪科技评估中心(宁波市江东桑田路722弄16号502室),邮编:31504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07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07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07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甬政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07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甬政发〔2007〕22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人才、技术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07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举办单位本届大赛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共同主办,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创业中心专业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协办,中国科学院团委、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宁波市侨务办公室、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共同承办。

二、参赛对象海内外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人员(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持有者)以及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科技项目,均可报名参赛。

组委会将邀请创业风险投资专家对参赛企业的创业计划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大赛程序本届大赛分六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参赛人员或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大赛组委会宣传发动组,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联系人:李贤珍、马丽君,*************、87905494、87907875(传真);E-mail:****************、*****************;网址:http://。

(二)培训与编写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5月15日起在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上推出科技创业计划书编写网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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