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是指为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水源水质
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水应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无臭味、异味和异味。
3. pH 值:水的 pH 值应在 6.5-8.5 范围内。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应检出大肠杆菌。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 BOD5 不应超过 6 毫克/升。
6.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应保持在 0.5 毫克/升以下。
7. 氨氮:水中氨氮应在 0.15 毫克/升以下。
8. 铜、锌、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水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
任何一个标准的超过都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所以在饮用水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保证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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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摘要:
一、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概述
二、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
1.色度
2.浑浊度
3.臭和味
4.微生物指标
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及标准限值
正文: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于地表水体分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水体可以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体分类是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指标划分的,每一类水体均有规定的最低功能。
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度: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能会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标准规定水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提高饮水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标准规定水源不得有异臭和
异味。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质卫生状况的重要参数,其中包括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在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色度不超过15度,二级标准则无具体色度要求。
综上,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水质的严格把控,确保了人民喝上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用途的水的质量。
在中国,国家标准将生活饮用水水质分为一至五类,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略有差异。
一类生活饮用水是玩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附属寄生虫卵应检出率为100%。
二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90%。
三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80%。
四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70%。
五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1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50%。
除了以上指标,生活饮用水水质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色度、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等参数的要求。
色度指标用于评估水的透明度,一般不应大于5度。
浑浊度是评估水中悬浮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1度,四类至五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3度。
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指评估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要求较严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实际水质标准还有其他细节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水源水质和供水条件也不同。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水务公司应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符合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了解和监测,如果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指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和生活用水的水源的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指标:
1. 溶解氧:饮用水中的溶解氧应保持在适当范围内,一般在
5-8 mg/L之间。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的pH
值都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悬浮物:饮用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应低于指定的标准。
高浊度的水源可能含有杂质、细菌等有害物质。
4. 有机物质: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通常通过测定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来评估。
5. 细菌和病原体:水源中不能含有致病菌和病原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6. 重金属和毒素:水源中的重金属和毒素含量应低于安全标准,如铅、镉、汞等。
7. 氟化物:水源中含有适量的氟化物可以预防龋齿,但过高的氟化物含量会影响健康。
8. 放射性物质: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低于安全标准,如铀、镭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指标只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标准指标,实际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确定。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活饮用净水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目前,国家对于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水质标准》等。
根据这些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具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水质稳定,安全卫生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当稳定,卫生安全。
因此,水中必须排除有害物质,例如细菌、病毒、重金属等,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二、达到卫生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业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该满足以下标准:(1)浑浊度:不大于1NTU(2)PH值:6.5~8.5(3)色度:不大于15度(4)余氯:不少于0.2mg/L(5)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三、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活饮用净水还应该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这是因为,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富含这些物质的水还能够提高水的口感和品质,使人们更加愿意饮用它。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是非常严格和高要求的。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人们饮用的水是安全和健康的。
因此,人们在选择生活饮用净水的时候,应该仔细了解水的来源和质量,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需要注重自身的科学饮水知识,掌握正确的饮水方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生活饮用净水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要想保证健康的生活,我们需要认真关注水质的问题,了解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GB17051-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 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5.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85)》共规定了35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水色水色大于15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15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15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10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5度,多数能达3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如多氯联苯、苯并(a)芘等),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pH值 pH在6.5-9.5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8.5,故规定pH值为6.5-8.5.6.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 /L(以CaCO3计)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20天恢复正常。
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
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450mg/L,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
故规定硬度不超过450mg/L。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体生长发育,保持生命健康所必须的饮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了17项标准,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多个方面的控制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17项标准,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详细了解。
第一项:色度。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必须小于5度。
第三项:无色无味。
生活饮用水应该无色无味,不应含有任何异味。
第五项:pH值。
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第六项:余氯。
生活饮用水的余氯浓度不得超过0.5mg/L。
第七项:重金属。
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八项:有机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项:毒性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毒性物质。
第十一项:细菌总数。
生活饮用水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二项:大肠埃希菌。
生活饮用水中的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通过以上17项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些标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在选择生活饮用水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质量水源,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大家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的选择和品质。
生命健康无价,珍爱生命,珍爱饮水。
第二篇示例:生活是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饮用水的质量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17项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对饮用水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应不超过15度,这是因为色度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过高的色度表明水中存在着较多的杂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与3类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常规指标微生物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毒理指标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硝酸盐(以N计,mg/L)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放射性总α放射性(Bq/L) 0.5总β放射性(Bq/L) 1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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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
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 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标准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
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
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