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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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是指为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水源水质
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水应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无臭味、异味和异味。

3. pH 值:水的 pH 值应在 6.5-8.5 范围内。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应检出大肠杆菌。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 BOD5 不应超过 6 毫克/升。

6.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应保持在 0.5 毫克/升以下。

7. 氨氮:水中氨氮应在 0.15 毫克/升以下。

8. 铜、锌、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水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

任何一个标准的超过都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所以在饮用水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保证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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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摘要:
一、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概述
二、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
1.色度
2.浑浊度
3.臭和味
4.微生物指标
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及标准限值
正文: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于地表水体分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水体可以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体分类是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指标划分的,每一类水体均有规定的最低功能。

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度: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能会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标准规定水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提高饮水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标准规定水源不得有异臭和
异味。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质卫生状况的重要参数,其中包括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在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色度不超过15度,二级标准则无具体色度要求。

综上,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水质的严格把控,确保了人民喝上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用途的水的质量。

在中国,国家标准将生活饮用水水质分为一至五类,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略有差异。

一类生活饮用水是玩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附属寄生虫卵应检出率为100%。

二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90%。

三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80%。

四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70%。

五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1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50%。

除了以上指标,生活饮用水水质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色度、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等参数的要求。

色度指标用于评估水的透明度,一般不应大于5度。

浑浊度是评估水中悬浮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1度,四类至五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3度。

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指评估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要求较严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实际水质标准还有其他细节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水源水质和供水条件也不同。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水务公司应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符合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了解和监测,如果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指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和生活用水的水源的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指标:
1. 溶解氧:饮用水中的溶解氧应保持在适当范围内,一般在
5-8 mg/L之间。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的pH
值都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悬浮物:饮用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应低于指定的标准。

高浊度的水源可能含有杂质、细菌等有害物质。

4. 有机物质: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通常通过测定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来评估。

5. 细菌和病原体:水源中不能含有致病菌和病原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6. 重金属和毒素:水源中的重金属和毒素含量应低于安全标准,如铅、镉、汞等。

7. 氟化物:水源中含有适量的氟化物可以预防龋齿,但过高的氟化物含量会影响健康。

8. 放射性物质: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低于安全标准,如铀、镭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指标只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标准指标,实际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确定。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活饮用净水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目前,国家对于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水质标准》等。

根据这些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具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水质稳定,安全卫生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当稳定,卫生安全。

因此,水中必须排除有害物质,例如细菌、病毒、重金属等,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二、达到卫生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业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该满足以下标准:(1)浑浊度:不大于1NTU(2)PH值:6.5~8.5(3)色度:不大于15度(4)余氯:不少于0.2mg/L(5)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三、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活饮用净水还应该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这是因为,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富含这些物质的水还能够提高水的口感和品质,使人们更加愿意饮用它。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是非常严格和高要求的。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人们饮用的水是安全和健康的。

因此,人们在选择生活饮用净水的时候,应该仔细了解水的来源和质量,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需要注重自身的科学饮水知识,掌握正确的饮水方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生活饮用净水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要想保证健康的生活,我们需要认真关注水质的问题,了解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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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
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 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标准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

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

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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