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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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合同书
篇一:“三支一扶”协议书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
协议书
甲方(县人事部门):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XX]9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果洛州(市、地)玛沁县乡(镇)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岗位服务2年;(时间自20XX年07月1日至20XX 年06月31日)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支一扶”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的领导与
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各类社会保险。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
理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时协议失效。
第六条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字):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服务协议。签订人协议签订地点: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07月17日
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用合同
玛沁县(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青海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用合同
甲方(县人事部门):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精神,为维护甲、乙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
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乙方自愿申请自20XX年07月1日在玛沁县乡(镇)村任
职服务,聘期至20XX年06月31日。聘任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各项管理
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单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
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5、享受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
生活条件。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
各类社会保险。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
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时合同失效。
第六条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字):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聘用合同。签订人
协议签订地点: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07月17日篇二:三支一扶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协议书
甲方(服务单位):乙方(“三支一扶”大学生):
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
划)是指广西根据中央部署,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县、乡、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公共服务岗位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8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为有固定期限协议,乙方服务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工作地点
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