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品质保证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品质)保证协议

为了确保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给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产品质量能满足我公司的质量要求,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促进双方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双方共同确认达成以下共识,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

1、关于产品的质量要求。

1.1、抽样标准:甲方依照GB/T2828.1-2003标准对乙方货物进行每个交货批次分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数量按照正常一次抽样方案一般‖级水平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样,其允收判定标准为:

(1)致命缺陷CRJ,规定AQL=0;致命缺陷是指对人身安全、财产造成直接或间接性损失伤害的缺陷;

(2)主要缺陷MAJ,规定AQL=0.25;主要缺陷是指对产品的功能、组装、寿命等方面存在影响的缺陷;(3)次要缺陷MIN,规定AQL=0.65;次要缺陷是指对产品的表面外观给人视觉效果存在较轻微影响的缺陷;

1.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物料在甲方进料检验月度批合格率≥97%,在甲方上线不良率应≤0.5%;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全过程进行控制及追溯质量责任,产品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生产过程、甲方的进料检验过程、甲方的生产过程、甲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等。

1.4、乙方要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合同及采购协议约定的产品交货,参照甲方提供的产品采购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甲方提供的品质标准、封样标准等执行。

2、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2.1、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产品品质标准、图纸及技术标准、采购要求、包装要求等技术文件。

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产品承认书及样品的确认申请或产品变更、工艺过程变更、检验控制变更申请时,应及时组织评估和确认。

2.3、当甲方变更品质标准或图纸技术标准时,乙方应及时统计并做好隔离标识,并提供数据给甲方确认。如果因甲方技术更改但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已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变更后的要求时,甲方应按照采购约定的数量使用变更前的标准进行验收。

2.4、甲方对乙方的整改要求、供应商等级评定、处罚、通知等信息均应以正式文件方式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进行产品的品质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到乙方现场审核、派员驻厂等方式,协助乙方提升产品的管控能力。

2.5、当甲方追究乙方的质量责任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质疑时,有权提出异议并由双方品保部门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确认。甲方应确保有关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描述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满足甲方的品质标准、限度样、图纸及技术标准、采购要求、包装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样品承认书、样品以及用于首批次交货检验的参考样品,便于甲方进行签样。

3.3、对于重要的部件及原材料,乙方需要提供《关键物料清单》给甲方,《关键物料清单》中要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乙方对应产品的各原料供应商详细资料。涉及重要关键物料乙方选用的供应商须经甲方认可,如果乙方自行采购的,必须提供乙方供应商名称、有关认证证书副本等详细资料,当乙方供应商、原材料有变动时,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4、乙方如果要改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结构、原材料、元器件、生产的工艺等,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提供详细的说明资料和样品进行确认,经同意后才能变更,变更后的产品,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标识,便于追溯。

3.5、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上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贴上月份颜色合格标识;如果提供的产品属于甲方的免检产品时,乙方在包装上贴上甲方规定样式的免检标签;另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RHOS、HF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张贴RHOS、HF的标签。

3.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的要求和其它需、供双方作出的书面环境质量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料的环境管理物质限用证明书》及其它订单中的书面明示(包括符合PEAHS指令要求)。对于有环境质量保证要求的产品,但乙方产品经检出没有满足要求时,按乙方产品价值2倍扣罚,同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7、当有最新环保标准则按国家或国际标准同步更新要求。

3.8、乙方所有的原材料、加工用的辅助物料等,乙方者必须和样品一同提交《环境管理物质限用证明书》或

者《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报告书》,以便甲方进行产品环境质量方面的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通过之后乙方才可以批量交货。

3.9、乙方应按照物料的《环境管理物质限用证明书》中所记明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及其供应商、批量供货开始时的生产工艺及环境进行生产,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才能进行变更。

3.10、乙方也必须要求乙方的供应商对于产品的环境物质作出同样的管理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乙方在进料、生产、出货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向甲方提供违反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品。

3.11、乙方不得擅自把甲方的采购需求发外给第三方进行加工,若乙方擅自外发给第三方加工,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以及甲方针对乙方的额外处罚50000元/次。

3.12、乙方未得到甲方验证同意擅自变更产品的任何内容,未引起质量事故时扣罚100,000元/次;引起质量事故时除扣罚100,000元/次外,还需要承担甲方及甲方客户所有损失。

4、发生质量事故时的罚款标准。

4.1、当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的进料、制程或成品检验过程中因物料不合格引发的质量事故时,参照如下的罚款标准:

4.1.1、上线良率、批合格率(以每月来料批次统计):

(1)目标值-实际值>10%,罚款9000元;

(2)5%<目标值-实际值≤10%,罚款5000元;

(3)0%<目标-实际值≤5%,罚款4000元;

4.1.2、退货处理时效:

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确认并做出处理对策。超过3天仍未到甲方办理退货的,甲方有权按200元/天计算,作为不合格产品的保管金。

4.1.3、不合格产品返工或挑选。

(1)不合格品处于原材料状态时,乙方的产品如需甲方处理时,按照50元×返工人数*返工小时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