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竞聘实施方案(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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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员竞聘干部竞聘实施方案

全员竞聘干部竞聘实施方案

为实现干部队伍优化配臵,夯实学院发展的组织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实行“职岗分离”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改善结构,完善机制,推进干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专业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干部队伍,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竞争上岗与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干部的级别与岗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勤政,作风民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任职资格

1.中层正职岗位条件(资格)

(1)年龄57周岁以下(195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中层正职(含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层副职(含负责人)和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

(2)年龄53周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科室正副职(含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系(院、部)主任(院长)岗位须是原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教授。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原始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及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4)竞聘团委书记岗位须具有原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次任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中层副职岗位条件(资格)

(1)年龄55周岁以下(195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中层副职(含负责人)和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

(2)年龄53周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科室正副职(含负责人),竞聘系(院、部)副主任(副院长)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竞聘系(院、部)分管教学副主任(副院长)和只设一名副主任(副院长)岗位的须具有

原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教授。竞聘党群行政、经济指标部门中层副职岗位须具有大专及

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原始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一年以上及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3.科室正副职岗位条件(资格)

(1)年龄53周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科室正副职(含负责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竞聘系(院、部)教育教学部主任,须具有原始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专业一致或相近。

(3)竞聘系(院、部)教育教学部主任、实训生产部主任,初次任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竞聘系(院、部)团总支书记、团委科级岗位初次任职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竞聘党办院办、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正副职岗位及科室正副职,须是中共党员;竞聘团委中层正职,须是中共党员。

竞聘校医院医务科科长须具有医生(师)资格证书;竞聘校医院护理部主任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竞聘校医院预防保健科须是预防医学专业。

4、所有干部竞聘低职岗位,须符合所竞聘岗位任职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学院第四次干部竞聘工作,在上级组织、人事、

纪检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学院成立第四次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竞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工作程序

1.公布实施方案

2.个人申报

教职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及本人基本情况,申报拟竞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干部竞聘申报表》(样表附后),每人可填报2个选岗志愿。竞聘人员以第一志愿为主,第二志愿为组织调整的参考依据。

3.资格审查

干部竞聘办公室根据竞聘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全院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所竞聘岗位。

4.申报岗位调整

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申报情况,对拟申报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第二次申报。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全院公布竞聘人员名单及所竞聘岗位。申报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职数时,本岗位不再竞聘,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进行。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

申报人员大于岗位职数时,所有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占总成绩的40%。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值分别为10、8、6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无记名填写评价档次。

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中层正副职岗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为院领导、中层正副职;科室正副职岗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为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少于10人的部门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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