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目录前言 (1)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二、规划主要依据 (2)三、基础资料收集 (4)四、规划编制内容 (13)五、主要技术要点 (15)六、成果要求 (21)七、附件(仅供参考) (23)前言1、工作背景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低碳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应用探讨——以武汉市总体规划为例
作 为武 汉 城市 圈的核 心 城 市, 武 汉 市在 本 轮 ( ( 武汉市城 市总体规 划 ( 0 9— 2 2 20 0 0年 ) (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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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计 算方 法如下 : () 1 人均 生态足迹分量 的计 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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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用 了地 理信 息系统 ( G S 技术 在 地 、水 资源分 布 、湿地分 布 、水体敏 即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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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载体 。
供 同行研究和参 考。
低碳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 制技术 农 村 的 3. 5倍 以上 ,而 且 中 国的城 镇 化进 程 方 法
2. 1运 用 “ 生态 足 迹 ” 研 究方 法 ,确 定 “ 低碳 城市 ”成 为 中国实现 节能 减排 的关键 和 低 碳 城 市 人 口规 模
全 球已进入 了城 市化时代, 数据显示 , 中 国城市 的 能源 消耗 占总 量 的 8 %, 二氧 化碳 3 排放 量 占总 量 的 7 %, 城市 人均 消耗 资 源是 4 还 在不断加快推进 ,每年城镇 化率提高 1 个百 分 点, 城镇 人 口即将 突破 5 % 。 因此 ,建 设 O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目录第一章发展背景与基础 (5)第一节发展背景 (5)第二节发展基础 (7)第三节发展不足 (9)第四节发展意义 (9)第二章总体发展思路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发展定位 (12)第三节发展愿景 (13)第四节发展目标 (14)第三章构建全球领先的航空客货双枢纽 (18)第一节提升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中部国际枢纽地位 (18)第二节打造鄂州国际物流核心枢纽 (20)第三节实现客货双枢纽联动发展 (22)第四章推动临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25)第一节强核产业 (25)第二节促带产业 (27)第三节兴城产业 (28)第四节产业协作 (31)第五章建设生态智慧航空都市区 (35)第一节规划范围划定 (35)第二节总体空间布局 (36)第三节武汉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49)第四节鄂州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54)第六章搭建“三网络四体系”综合交通网络 (60)第一节完善“三网络”交通组织 (60)第二节促成“四体系”多式联运 (62)第七章实现实验区绿色生态发展 (65)第一节构建生态管控框架体系 (65)第二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65)第三节落实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66)第四节营造美好生态发展环境 (66)第八章体制机制创新 (68)第一节构建平台管理机制 (68)第二节优化双机场运行机制 (68)第三节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69)第九章规划保障措施 (70)第一节支持政策 (70)第二节保障措施 (71)前言航空港经济是以航空枢纽为依托,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支撑,以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为特征,集聚临空属性产业和提升城市功能布局的一种新动能经济。
为更好地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湖北鄂州民用机场两大空港,统筹空港周边发展要素,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1 武汉市概况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汉水交汇处。
面积8488平方公里,市区被长江、汉水分隔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现辖13个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人口831万人(湖北省总人口为6016万人),其中,7个中心城区人口为481万人。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铁路、公路主枢纽之一,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港。
武汉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是华中地区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同时,武汉也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流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商品可辐射周边五省近4亿人口。
2 武汉市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2008年,武汉市农用地面积为556733.2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1%,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73.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3%,其他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
土地垦殖率39.58%土地利用率98.16%土地农业利用率65.12%土地建设利用率17.32%3 武汉市历年土地利用情况(1996-2008年)年份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总量未利用地总量耕地面积1996 113464.17 591462.32 149982.34 403051.221997 114140.05 590952.21 149816.57 402536.011998 114955.21 590124.96 149828.66 401667.831999 117063.84 588126.99 149718.00 398755.372000 118539.08 586676.56 149693.19 396514.902001 120816.14 585279.87 148812.82 394956.382002 124842.45 581638.88 148427.50 389157.752003 127254.17 580168.74 147485.91 377558.752004 131449.97 577276.93 146181.93 373569.072005 139699.40 564608.53 150600.89 345119.352006 144541.08 560248.73 150119.01 340654.172007 148273.71 556733.21 149901.91 338344.27(表一)(图一) (图二)(图三) (图四)从图一中看出,在建设用地方面,从1996~2001年期间,建设用地的增加比较平缓稳定;在2002~2005年之间有个较大幅度的变化;2005年之后建设用地的变化基本趋于平缓。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
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0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
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20)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20)》,规划目的如下:1.立足武汉市市情,加强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控制,协调各业用地需求,为社会经济协调民展提供土地保障;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满足规划期间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升城市功能,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二、规划依据1.《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5.《武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规划任务1. 在国家及湖北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指导下,落实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2. 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科学划定全市土地利用分区、合理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3. 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确定耕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分阶段任务;4. 确定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5. 制定土地生态保护的原则和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6. 制定全市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将全市主要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指导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的编制以2008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 研究区概况武汉是湖北省省辖市,湖北省省会。
位于江汉平原东缘,长江与汉水交汇处。
北距首都北京1190公里。
(word完整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word完整版)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附有⾼清⼤图)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12-12 来源:市局前⾔⼟地是⼈类⽣存和发展的基础。
基于我国⼈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地制度,统筹⼟地资源的开发、利⽤和保护,提⾼⼟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
根据《湖北省⼟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纲(2005~2020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武汉市⼟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市2006~2020年⼟地利⽤主要⽬标和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地,优化⼟地利⽤空间布局,明确耕地和基本农⽥保护、建设⽤地节约集约利⽤、⼟地利⽤⽣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城区⼟地利⽤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地整治⼯程和重点建设项⽬,提出统筹区域⼟地利⽤的调控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标年,2020年为远期⽬标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地利⽤和管理的纲领性⽂件,是落实⼟地宏观调控和⼟地⽤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地利⽤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章总则⼀、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的战略机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地的根本指导⽅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地保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准则。
这些导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包括城市中心区、功能区划、交通网络等。
2. 绿地和生态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化率,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3. 建筑设计准则:规定建筑物的高度、外观、风格和材料等,以保持城市的统一性和美观度。
4. 交通规划与设计:包括道路规划、公共交通系统、停车设施等,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交通拥堵。
5. 历史文化保护: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文化遗产和传统街区,保留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特色。
6. 社区规划:规划和设计社区的各类设施,如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7. 城市景观和公共空间设计:规划和设计城市的公园、广场、河滨路等公共空间,以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功能。
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可以指导城市规划部门、建筑师和开发商
等相关方向进行城市发展规划,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宜居性和美观度。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02.05•【文号】国函[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批复核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7〕3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
主城要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优化完善核心区的功能,发展主城边缘组团,改善主城的整体环境。
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建设阳逻等一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81.2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458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43.3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
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与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步伐,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针。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5、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划定4个风貌区、 10个历史地段,保护 290处文保单位和160 处历史建筑,形成三 个层次保护体系。
“八七”会址片 一元路片 青岛路片 江汉路及 中山大道片 农讲所片 洪山片 昙华林片 青山“红房子”
片
首义片
珞珈山片
历史地段示意图
6、关于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港口布局,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天河机场建成国际性航
■ 市委政研室
■ 市政府研究室
规划实施系统
武汉市土地市场培育及规划对策研究
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和法制化研究 基于GIS的武汉市城市用地增长趋势研究
1、重视了前期基础研究工作 修编项目组开展了武汉市历次总规的回顾与评述、城市可建设用 地评价、城市空间结构等18个支撑课题的研究。
28个前期规划研究
18个纲要支撑报告
二、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关于城市发展规模
本轮总规对城市人口规模分别采用了五种方法进行
预测。通过比较,最终采纳了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180
万人。这一规模是在所有方案中控制最为严格的。
规划严格控制主城区规模,将主城区人口控制为502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
市建设用地为89.6平方米。
主导风向(东南风)温度图 绿 色 公 共 交 通 走 廊 示 意 图 “两环六楔”生态框架图
五线控制图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5、强调了可持续发展,采取了“开放式”空间结构 采取“多轴多心”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空间的开放 性
规划采用基于CFD数字
模拟的城市通风道研究, 采取“轴向+放射”的
空间发展模式和“轴楔
相间”的生态型城市空 间格局,保障了规划的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精心整理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11-30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年土地利年为基期年,第一章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自然景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5、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立土地利用规划在统筹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规划任务(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三)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调控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四)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制定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政策;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推进"数字国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7个城区(以下简称"七城区")和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土地面积85490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