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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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了保证井下作业期间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进行火、电焊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操作人员、监察人员等。

三、管理要求1. 火焊、电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火焊、电焊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2. 所有火焊、电焊设备、工具及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所有进行火焊、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5.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故障。

6.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测试其是否有效。

7.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进行防护措施,如设置阻火帷幕、防火板等。

8.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9.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酗酒或服用药物。

10.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随时保持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检查。

11.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12. 当发现火焊、电焊设备、工具故障或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13. 火焊、电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不留下任何火源或易燃物品。

14. 火焊、电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工具进行归位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火焊、电焊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作业、罚款、停职检查、开除等。

五、安全教育为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够正确操作火焊、电焊设备和工具。

六、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将定期进行井下火焊、电焊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包括井下电气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第三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四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井下作业的规程和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章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由专职焊工负责,他应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六条所有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做好操作计划,并向相关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区域的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无隐患,必要时应进行清理和疏散。

第八条在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期间,应设置专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并进行安全巡视。

第九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所使用的电缆必须具备耐热、耐压等特性。

第三章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一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在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中,应配备灭火器具和应急疏散设备,以防止火灾及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在使用焊机时,必须确保焊机接地良好,以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焊接电流和电源参数。

第十六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不得在焊接过程中分心或进行其他非焊接活动。

第四章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周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案。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 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煤矿井下进行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

3. 所有涉及电气焊使用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电焊设备的选择和维护1. 选择合适的电焊设备,确保其符合矿井安全规范和相关标准。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焊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确保电焊设备的使用人员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三章电气焊接过程的安全操作1. 电焊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2. 确保电焊设备的接地良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3. 在电气焊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4. 确保焊接作业的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管理1. 电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电焊的基本操作和安全知识。

2.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进行再培训。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电气焊使用事故时,立即停止焊接作业,保护人员安全。

2. 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寻求应急处理与救援。

3. 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1. 所有电气焊使用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电气焊使用操作。

3. 定期检查和评估电气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改进1. 建立电气焊使用的管理体系,包括责任分工、纪律要求和绩效评估等。

2. 定期对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电气焊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结语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电焊设备的选择和维护、电气焊接过程的安全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电气焊使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工作安全、规范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焊工资质要求:规定参与井下电气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相关的安全培训资质。

2. 设备检查及维护:规定对井下电焊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3. 作业前准备:规定在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防火措施的完善性等。

4. 作业许可制度: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事先获得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5. 个人防护措施: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6. 灭火器及应急措施:规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等紧急情况。

7. 作业监督和管理:规定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8.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井下电气焊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和要求进行制定。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操作,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的电气焊接工作。

2. 井下作业场所:指井下煤矿及其他矿井、隧道等作业场所。

3. 施焊人员:指具备相应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经验的人员。

4. 管理人员:指负责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的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中,安全是首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管理。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二章安全措施2.1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井下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所焊接的设施是否可靠,有没有泄漏,有没有危险。

(2)要对所使用的电气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电源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无损伤或损坏。

(3)设置焊接区域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4)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认人员已经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2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中,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烟尘扩散等情况发生。

(2)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的清洁,避免引起火灾。

(3)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禁止吸烟、火种等活动,避免引起火灾。

(4)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2.3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后,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电气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拆除警示标志,以免误导其他作业人员。

(2)在电气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残留物,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章工作要求3.1 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具有相关的电气焊接技能,并严格遵守作业规范。

3.2 焊工必须采用正确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按照标准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3.3 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在使用期间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3.4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可靠。

3.5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管理要求4.1 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责任人员等信息。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由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修订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电气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任务。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电气焊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接材料的性能,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电压和焊接参数。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并保持焊缝的质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在焊接结束后进行焊缝的检查和评定,确保焊缝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焊缝的检查和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焊缝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焊缝的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023年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并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

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穿戴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井下电气焊作业的要求。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焊接设备。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井下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作业前,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具有焊接所需的条件。

第十三条作业前,应准备充足的焊接材料和工具,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作业前,应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超时作业。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焊接设备和材料,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遵循焊接工艺要求,保证焊接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修复任何焊接缺陷。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二十条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熟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严格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后后执行,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由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井下电气焊操作的施工单位要提前24h书面通
知通风科,以便安排瓦斯检查工进行瓦斯检查。

未能及时通知的,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正式)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034-54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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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确保工作安全,保障人员身体健康,保护工程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章工作组织与责任第四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应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执行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第六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执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

第七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风险评估应在工作开始前进行,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应提前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前,应进行现场环境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第十一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确保周围设备和管道的停用和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点。

第十三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在焊接附近设置防护屏障,配备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期间,应做好现场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六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第十七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中,应切断电源、气源和燃气源,防止事故发生。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环境和条件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环境和条件要求:(一)井下作业环境应满足焊接作业的需要,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无明火等。

(二)作业现场应清洁整齐,舒适,无杂物,无滑倒等危险因素。

(三)作业区域应标明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

第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作业条件要求:(一)有效的电源和焊机设备,并经过检验合格。

(二)焊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防护设施。

(四)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确保作业安全。

(二)检查焊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三)调查作业地点周边的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确保个人安全。

(三)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熟悉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四章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一)焊接作业必须由持证焊工进行,不得由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焊接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焊接质量。

(三)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焊接温度、电流和电压,防止温度过高或电流电压过大,导致焊缝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对焊接材料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表面不受污染。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井口房、原煤仓、地销仓和产品仓上下、皮带栈桥、选煤厂房、装车站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视同于井下作业,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伊化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公司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七条严禁在回风巷、密闭前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有瓦斯积存地点、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瓦斯或煤尘超标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八条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运行的胶带机巷、采掘工作面生产期间、油箱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九条能在地面进行电气焊作业严禁在井下作业;井下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

第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完成,不得在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十二条每队井下电气焊每月累计次数规定:综采一队不超过8次,各掘进队和运转队、提升队、不超过3次,机电一队和其他区队不超过1次。

第十三条所有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专职安监员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由作业单位要提前对作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辨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必须由通风、安全、调度、机电等部室审查,审查时,通风队和安全部指定专职瓦检和安监人员,然后由属地单位分管机电、安全、技术的主要领导和行政一把手共同审批(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对应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或副职审批)。

第十五条选煤厂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参照矿井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表样制定。

第十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计划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带班队长)、专职瓦检员、专职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可兼职)。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和效果,加强井下火、电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工作票制度和动火、动工程序进行。

第八条井下火、电焊所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且经过定期检验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章培训与持证上岗第九条从事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培训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参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颁发上岗证书。

第十二条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上岗证书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代替其他岗位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井下火、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物料和作业工艺的评估。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岗位责任1. 作业人员: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同时,需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工作中的危险因素,确保自身安全。

2. 监督人员:负责对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作业流程1. 检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可以正常操作。

同时,要检查井下环境,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2. 准备: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同时获得相关部门的允许。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携带灭火器等安全工具。

3. 操作: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专业人员指导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禁止随意更改操作流程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4. 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五、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禁止穿戴太宽松或太紧的衣物,以防止危险发生。

2. 可燃物管理: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存放可燃物,禁止在井下进行明火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可燃物的存放和管理规定,并随时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3. 通风设施: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作业场所空气流通,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4. 紧急救援措施:作业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包括紧急出口、急救箱、消防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预防: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检查等。

遵守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焊接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者是井下全体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作业负责人等。

第五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焊工、作业负责人等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具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忽视。

第二章焊接作业前的准备第九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焊工、作业负责人等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包括井下环境、周围的设备和管道等。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完善。

第十一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焊工和作业负责人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与井下电气焊作业接触的人员,必须提前告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气瓶和焊丝等焊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电流、电压和时间等参数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工作或超时作业。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保持周围的环境整洁和明亮,严禁有杂物或易燃物堆放。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加强火源控制和火灾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有效的通讯和联络,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项目,包括设备、工具、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作业人员执行。

第四条作业地点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标识牌规定的操作要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作业准备、安全防护、设备保养、作业中的注意事项、事故报告和记录等方面。

第六条特殊环境下的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特殊作业规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操作。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七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作业相关法规和措施,并通过考试合格。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和了解作业地点的情况,包括气候、环境、水文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设备。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业计划,并向领导汇报和请示。

第十条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并标明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并检查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口罩、护目镜等,并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爆灯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地点无火源、无易燃物品、无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排风设备,并确保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气体检测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因气体泄漏造成危险。

第四章设备保养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并检查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如发现损坏或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焊接材料和电极,并在作业前检查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一、简介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并规范作业程序和要求。

二、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场地安全和适宜进行电气焊作业。

2. 作业前准备包括焊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确保工作电源的可靠性。

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手套、工作服和耐火靴。

三、作业程序1. 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焊接工艺选择和评估,确保所选工艺符合作业要求,并能达到所需焊接质量。

2.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焊接材料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和适应焊接工艺。

3. 在焊接过程中,必须确保焊接区域的清洁和露出的焊接连接点的精确位置。

4. 所有焊接作业必须在指定的焊接区域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焊接。

5.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电流、电压和焊接时间等参数的控制。

6. 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对焊缝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四、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焊接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设备操作安全。

2. 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不会意外启动。

3. 在焊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4. 强制使用防火毯或其他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的材料和设备不会受到焊接引起的火灾或损坏。

5. 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并熟悉使用紧急疏散设备。

五、质量保证1.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焊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焊接质量的稳定性。

2. 对重要焊接部位和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作业人员必须记录和保存相关焊接参数和质量检测结果,以备后续追溯和评估。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焊接事故或意外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事故经过以及采取的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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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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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
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
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
业。

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
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 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⑵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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