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加强省直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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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关于印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关于印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关于印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财政关于印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也有一些地区、部门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等情况,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还影响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问题意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2018年上半年各市、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力争省直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上半年达到45%以上,前11个月达到75%;各地、各部门全年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得到有效压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

对中央和省级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专项资金,基层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

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次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结算。

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提出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底。

二、对象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审核及信息公开情况,“三公”经费总量控制及考核检查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中央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原则:分级负责、统筹兼顾,依纪依法、纠建并举。

四、责任分工:专项行动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协助。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和协调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省监察厅负责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省审计厅负责提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情况资料,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对“三公”经费开支规模过大或增减变动异常的单位和地区实施专门审计,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动员部署。

将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全省,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黑财预[2014]2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黑财预〔2014〕22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年初以来,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

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逆周期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一)细化落实代编预算。

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

省本级和各市县代编预算要在8月末前分配下达完毕,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

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或执行缓慢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除公共财政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要加快下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可采取提前下达、次年清算的方式,并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加强结转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

结转项目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及时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除特殊规定外,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支出。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省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

下大气力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各部门已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下一步要加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的压减力度,节省出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

二、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约束,硬化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剂。

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原则上由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省财政一般不追加安排部门正常运行经费。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均衡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第一、二、三季度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应分别达到20%、60%和80%,对未达到预算执行率要求的部门相应收回进度滞后的项目资金;全年执行进度低于90%的部门,按5%的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

加快下达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代编预算,对截至9月30日仍未下达完毕的,全额收回预算。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赴有关“热门”国家和热点旅游城市访问团组,严格规范不计批次团组审批和管理;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和管理规定,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在规定范围内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皖政[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经济与财政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解决收入增长有限性和支出需求扩张性的矛盾,切实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克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防止发生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加速奋力崛起为主题,以资产管理为基础,以预算编制为龙头,以预算执行为关键,以支出效益为导向,以法治监督为保障,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全面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安徽”服务。

(二)基本原则。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关键要把握以下原则:公共性原则。

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财政供给范围。

保障社会基本公共需要,营造市场运行良好环境。

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建设发展财政、协调财政。

公平性原则。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让全省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民生财政、和谐财政。

规范性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

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建设透明财政、法治财政。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6•【字号】鄂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

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严禁将教育收费和医疗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将列入财政部清单管理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的50%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三)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各部门应当加强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晋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

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等其他费用。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省科技厅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下放预算调剂权。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由省直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当年预算安排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末级科目。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视财力状— 1 —况择优安排。

(三)绩效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部门预算管理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直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项目库管理系统。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厅项目库,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进行管理。

省直部门项目库,是由省直各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和年度工作任务,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严格评审、论证及合理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财力状况,对省直各部门通过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设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6.14•【字号】鄂财预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直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保证省直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2.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2016年6月14日附件1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额标准的制定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和其他收入等,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凡是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应首先用于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琼府〔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补齐短板、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厘清财政预算职能,树立“大财政”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源建设和资源统筹,规范预算编制,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大局。

二、主要措施(一)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不得以支定收。

严禁将市县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

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应按照分成比例分级足额入库,不得滞留挪用,未按规定上缴的市县,将予以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扣回。

除另有规定外,严禁将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2.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

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

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统筹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盘活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应达到20%,2017年提高到25%,2020年提高到30%。

二、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云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云政办发[2011]13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惠及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政策落实需要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目前预算执行中,省本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预算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为确保中央配套政策的资金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省直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申请,同时,省财政原则上暂停办理省直各部门的支出追加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已定政策的落实和年初预算的执行,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确保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金保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努力调整现有存量资金的支出结构,积极整合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

凡属部门自行安排的一般性项目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坚决推向市场,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可办可不办的要坚决停办或缓办*能够归并的要坚决归并,不得重复安排预算资金。

二、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理念,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支管理办法,认真测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多办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湘财库〔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23〕25号省直各部门、各商业银行省分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16号)的规定,单位资金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与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一并实行统编、统管、统筹。

为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单位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财预〔2021〕116号文件规定,科学完整准确编制单位资金收支预算。

年度结束,省财政厅根据银行推送的账户信息,核定12月31日省直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余额,省直各部门根据核定的余额,区分资金性质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单位资金余额作为部门结转单位资金,随同其他结转结余一并编入部门预算。

二、强化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一)进一步强化单位资金标识和指标挂接单位应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根据每日实有资金账户的收支流水,对每一笔收入进行标记,区分单位收入、往来款项和超收收入(已列部门预算部分);同时将确认为单位收入的资金与年初部门预算对应的指标进行挂接;超收收入只能与经批准后追加的指标挂接。

系统将对未确认和未挂接的收入进行持续性提示。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付管理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资金支付分两类执行:1、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是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单位资金支付需严格参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控制预算执行。

即单位资金支付时,单位先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经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校验审核后生成电子支付指令,通过单位发送至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根据支付指令拨付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闽财预[2009]21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闽财预[2009]21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闽财预〔2009〕21号)省直各部门:为保持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活力、重民生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要求如下:1、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细化率。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除救灾应急等特殊支出外,对于年初预算已批复到各部门的待分配资金,原则上必须在7月底前提出具体细化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安排下达。

各部门应当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并优先安排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所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年度预算已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尽快组织实施,并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促使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同时,要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

对跨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若当年未能执行或未能全部执行,省财政将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压缩该项目的支出预算。

3、继续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

为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当对所辖预算单位的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对于确需保留的项目支出,应当限期执行;对于结转时间超过两年,没有必要保留的结转项目以及历年滚存,事实上已形成净结余的资金,应当主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安排下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0]1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0]1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0]184号2010年9月30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省级财政实施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改革以来,在加强事前控制、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绩效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现就加强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人大批准预算执行省级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负有财政收入征管职能的省级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收,注重税源分析,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征管,增强收入的均衡性。

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坚决打击偷、逃、抗、骗税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费”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省级部门是预算支出执行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财政批复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

除按编制新增人员、政策性调资等情况外,不得追加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调整,执行中如因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程序省级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分配下达。

(一)对指向明确或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商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下达。

主管部门负责将分配情况报分管省领导。

(二)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力安排,需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落实到具体地方或项目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商财政厅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按分工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后下达;对数额较大、敏感度高的项目资金分配,应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省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三条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等。

(二)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挂钩机制。

(六)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七)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划等。

(二)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对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抽查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琼府办[2010]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琼府办[2010]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琼府办〔2010〕4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不断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项目支出进度偏慢、结余结转较大、支出不均衡等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有利于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当前对于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及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支出执行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营造在政府督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抓落实,合力推动支出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为加强省本级支出执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7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8〕95号),对加强支出执行管理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统筹管理,建立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预算支出良性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鲁政办字〔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

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

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

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倾斜。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

省级财政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

(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决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违规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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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贯彻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压减预算经费支出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为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将厉行节约落到实处,切实节俭支出,研究制定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拟从八个方面压缩和控制省直部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是严格落实出国(境)管理规定,压减出国经费支出;二是严格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压减公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接待程序和标准,压减招待费支出;四是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不再新增新建项目预算资金;五是严格节能降耗管理,压减水费、电费支出;六是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严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开支;七是严格项目经费用途,严禁挪用项目经费安排一般性支出;八是严格结转预算资金的管理,按规定执行结转资金。

拟在3月底前发文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专项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规范》,提高专项公用经费项目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
专项公用经费性质介于正常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性支出之间,既具备正常公用经费的某些特征,又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其性质的弹性决定了管理的弹性和特殊难度。

部门预算中专项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数额占部门总预算支出超过10%,如果剔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则占到近20%。

这部分经费项目安排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此,我们决定制定《专项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规范》,明确专项公用经费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明确省级预算单位、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各处(室)、单位的审核职责,加强审核的科学性;明确部分专项公用经费的审核标准,
控制专项公用经费水平。

拟在3月中旬起草出《专项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规范》初稿,向相关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印发。

三、全面开展专项公用经费清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是指用于部门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事项的支出项目,这部分经费支出与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和工作量密切相关。

当前,部门预算中专项公用经费项目的构成主要是连续多年安排的项目,我们准备逐步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归纳、清理,对于那些多少年一贯制的项目、已经失去存在意义的项目、对工作创新没有推动的项目、不符合时代要求、不符合政策趋向的项目,进行清理。

同时进行项目的存量分析和调整,最大限度的挖掘资金潜力,激活现有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控制专项公用经费的增长。

拟在3月底前制定出清理专项公用经费的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处(室)按照工作方案正式开展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成果运用到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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