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内容的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
()监特令﹝﹞第号
公司:
经检查,你单位(个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第条的规定,根据第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章或者安全检查专用章)
年月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限期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
第二十四条
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限期
第七十八条
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用单位
特种设备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第二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修,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安全附件、.
第七十五条
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整改回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整改回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是文章的开篇,主要介绍了撰写这篇文章的背景和目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讨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整改回复,这是一项关乎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的重要工作。
特种设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评估等方面,旨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水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本文的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回顾本文的研究内容,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一些结束语。
通过这样的结构,我们将全面展现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回复的研究工作和成果。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整改回复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通过详细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评估整改效果,为相关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通过对整改工作的追踪与审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安全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旨在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重要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文件,它是监管部门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所开具的指导文件。
这些指令书包含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是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
首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可以帮助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关于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责任到岗、履职到位,监督管理无死角,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无事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区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任务区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全区重点监管企业(具体见附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本管辖区域内非重点监管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市场监督管理所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区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对全区重点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监察;2.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以及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3.依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加强问题隐患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督促全区重点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6.制定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7.监督检查重点监管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配合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指导,适时开展集中业务培训;10.处理全区特种设备的信访、咨询和投诉;11.定期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末进行收集和汇总。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1.对本管辖区域内非重点监管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准确掌握底数,及时完善企业档案,建立健全企业及设备台账、日常巡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每月末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报送本管辖区域内特种设备检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2.对本管辖区域内非重点监管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每个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3.依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加强问题隐患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标准〔特种设施安全法〕违纪行为违反条款整改措施依据条款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装备特种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装备特种设施安全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一项未对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时对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第三项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十四条限时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相应资格,从事相关业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相应资格,取第二项工作得相应资格前面可从事相关工作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施进行自行第十五条限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施进行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检测和保护保养自行检测和保护保养第三项对国家规定推行查验的特种设施未及时申报第十五条限时向特种设施查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查验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并接受查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马上停止使用相关特第四项种设施〕未经同意从事特种设施生产活动〔包括设计、第十八条马上停止生产活动,〔已经推行安装、改造、第七十四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修的,马上恢复原状也许限时由获取同意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维修〕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第十八条限时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施、止生产〕第一项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生产国家明令裁汰的特种设施第十九条马上停止生产国家明令裁汰的特种设施〔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收违纪生产的特种设施〕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第二十条第一款马上将设计文件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第七十五条的设计文件,未经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理的部门同意的查验机构申请判断,经判断的部门同意的查验机构判断前面可用于制造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需要经过型式试验第二十条第二款限时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进行安全性考据的,未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施出厂时,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一条限时附上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正第七十七条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质量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保护保养说明、监察查考据明等〕电梯制造单位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第二十二条限时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电梯进行校验、调试验、调试一项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第二十三条限时书面见告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第七十八条前未书面见告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部门部门即行施工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查收第二十四条限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施使第七十八条后三十天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用单位种设施使用单位特种设施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第二十五条限时向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第七十九条元件〕、安装、改造、重要维修过程,未经监监察验,未经监察查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监察验也许交付使用特种设施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施存在同一性第二十六条第一马上停止生产,并限时召回存在同一性弊端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弊端,未马上停止生产并召回款特种设施第二项特种设施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施检查查收第二十七条第二马上建立特种设施检查查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和销售记录制度款特种设施销售单位销售未获取同意生产,未经第二十七条第三马上停止销售未获取同意生产,未经查验或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查验也许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施款者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施第一项特种设施销售单位销售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第二十七条第三马上停止销售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废的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废的特种设施款种设施第二项特种设施出租单位出租未获取同意生产,未经第二十八条马上停止出租未获取同意生产,未经查验或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查验也许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施者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施第一项特种设施出租单位出租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第二十八条马上停止出租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废的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废的特种设施,也许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种设施,也许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第二项求进行保护保养的特种设施行保护保养的特种设施进口特种设施未履行提前见告义务第三十一条马上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部门履行提前见告义务特种设施使用单位使用未获取同意生产,查验第三十二条第一马上停止使用未获取同意生产,查验不合格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不合格的特种设施款的特种设施第一项特种设施使用单位使用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第三十二条第二马上停止使用国家明令裁汰、已经报废的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废的特种设施款种设施第一项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在特种设施投入使用前第三十三条限时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部门办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也许投入使用后三十天内,向负责特种设施安理使用登记〔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第一项全监察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相关特种设施〕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技术第三十五条限时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技术档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档案也许安全技术档案不吻合规定要求〔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第二项备〕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第三十六条限时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管理机构也许装备专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位未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管理机构也许装备专职的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第一项职的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施也许停产休业整顿〕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施进第三十九条第一限时对其使用的特种设施进行经常性保护保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行经常性保护保养和如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款养和如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第三项录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施〕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施的第三十九条第二限时对其使用的特种设施的安全附件、安全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如期校验、检修,款保护装置进行如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三项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第四十条第一款限时向特种设施查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务及时申报并接受查验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第四项设施〕使用未经如期查验的特种设施第四十条第三款马上停止使用未经查验的特种设施,向特种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设施查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查验,查验合第一项格前面可连续使用特种设施使用单位在特种设施出现故障也许第四十二条马上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发生异常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除掉除掉事故隐患前面可连续使用第二项事故隐患,仍连续使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第四十三条第一限时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款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第二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施也许停产休业整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第四十三条第二限时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款全使用说明、安全本卷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第三项使用说明、安全本卷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然地址〔逾期未改正的,为乘客注意的显然地址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施也许停产休业整顿〕锅炉使用单位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第四十四条第一限时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锅炉水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行锅炉水〔介〕质办理款〔介〕质办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第五项用相关特种设施〕电梯的保护保养单位未依据?特种设施安全第四十五条第二马上停止未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法?规定以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款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的电梯保护保养行为保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第四十六条限时见告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施安第八十条第一款第踪检查和认识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全监察管理的部门报告二项及时见告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施使用单位在特种设施存在严重事故第四十八条第二马上采用必要措施除掉该特种设施的使用功第八十四条第一款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也许到达安全技术款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第三项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搬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经同意,擅第四十九条第一予以撤消,充公违纪充装的气瓶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自从事搬动式压力容器也许气瓶充装活动款搬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依据规定实第四十九条第二马上依据规定推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款度〔情节严重的,撤消充装同意证〕第一项搬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吻合安全第四十九条第二马上停止充装不吻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移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技术标准要求的搬动式压力容器平和瓶进行款动式压力容器平和瓶〔情节严重的,撤消充第二项充装装同意证〕特种设施使用单位未拟定特种设施事故应急第六十九条第三限时拟定特种设施事故应急专项方案〔逾期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专项方案款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施〕第六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未经同意从事查验、第五十条第一款马上停止查验、检测活动,经同意前面可继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检测续从事查验、检测活动第一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使用未获取相应资格第五十一条第一无证人员马上停止查验、检测活动,获取相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人员从事查验、检测款应资格前面可连续从事查验、检测活动第一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未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第五十二条第一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查验、检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进行查验、检测款第二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查验、检第五十三条第一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查验、检测报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测结果和判断结论也许查验、检测结果和判断款第三项结论严重失实(完满word版)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标准(特种设施安全法)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施存在严第五十三条第二发现特种设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见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重事故隐患,未及时见告相关单位,并马上向款相关单位,并马上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第四项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管理的部门报告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泄露查验、检测过程第五十五条第一对查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奥秘,负有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中知悉的商业奥秘款保密义务第五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从事相关特种设施的第五十五条第二马上停止从事相关特种设施的生产、经营活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活动款动第六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介绍也许监制、监销第五十五条第二马上停止介绍也许监制、监销特种设施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施款第七项特种设施查验、检测机构利用查验工作成心刁第五十六条不得利用查验工作成心刁难相关单位第九十三条第一款难相关单位第八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性质
2019-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13年6月2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适用条件,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相比,都是在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规行为或者监察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时使用,内容都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或消除事故隐患,其性质似并无不同。
从条例到立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加强,但其仍独立于特种设备法律体系中。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都没有安全监察指令的说法。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性质也往往难以辨明。
本文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进行了分类,并通过与其他行政行为进行比较,来探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性质。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是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主要内容是责令改正,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或限期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主要内容是责令停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因此,从内容上来看,可以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分为责令改正类指令和责令停止类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实践中,一家企业往往涉及多个违法行为,一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可能既有责令改正的内容,又有责令停止的内容。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最终处理结果。
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发责令停止类指令后,通常后续还要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限期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限期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第二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十一条
限期附上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
第七十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第二十二条
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八条
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四条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监察指令书的出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出具1.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3.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ΧΧ)质监特令[XXXX]第XX号Χ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机械总厂: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3、在用锅炉(使用证号:锅皖A40369)未定期检验(外部检验),锅炉司炉人员未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4、在用低温液氧储罐(使用证号:容3LC皖A40935)未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5、所有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均未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6、现场检查发现铸钢分厂2台蒸缸系非法制造,1台汽包、2台打气泵储罐未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1台预发机系非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制造;7、锅炉安全阀未定期校验; 8、在用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证;9、1台在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注册号:4020068)仍未按规定实施改造,且无持证的司索和指挥人员。
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内容的通知
制造单位未进行型式试验
13
所有特种设备
10个工作日内向经核准的机构申请型式试验,在型式试验合格前不得投入制造(试验所需样机除外)
74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14
压力管道除外,但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立即停止制造。立即停止安装改造,恢复原状。
75
特种设备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未附有关文件
15
所有特种设备
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文件。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
20
除压力管道外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78
制造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2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不包括电梯、客运索道)
立即停止相关设备制造,3个工作日内申请监督检验。
79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21
所有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相关活动,3个工作日内申请监督检验。
24
锅炉、压力容器
立即停止使用
83
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予报废而未报废并未办理注销登记
30
除压力管道外的特种设备
立即报废,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登记。
84
运营使用单位每日未安全检查或者未显着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34条第二款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立即进行每日安全检查,5个工作日内在显着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83条第五项
未对故障、异常特种设备全面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29条第一款
所有特种设备
根据故障及异常现象的具体情况给出立即停止使用,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内容的通知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使用范围
指令书内容及整改期限
依据条款
被许可单位不再符合条件
生产、使用、检验单位
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82
设计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11
压力容器(气瓶)
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设计
72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
12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立即停止相应的制造活动
79
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
22
气瓶
立即停止气瓶充装活动。
80第一款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气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9条
气瓶
立即停止充装超期气瓶,予以改正。
80第二款
电梯制造单位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后的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19
电梯
5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81第一项
电梯制造单位发现使用中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31第二款
电梯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由经过许可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83条第八项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27第四款
锅炉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83条第九项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9第二款
所有特种设备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83条第十项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37
电梯
立即改正
81第二项
特种设备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未登记
25
所有特种设备
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2022年七月新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模版
2022年七月新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内容的通知
电梯
立即改正
81第二项
特种设备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未登记
25
所有特种设备
7个工作日内向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完毕。
83条第一项
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6
所有特种设备
15个工作日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3条第二项
使用单位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内容填写规范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使用范围
指令书内容及整改期限
依据条款
被许可单位不再符合条件
生产、使用、检验单位
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82
设计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11
压力容器(气瓶)
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设计
72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
12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立即停止相应的制造活动
79
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
22
气瓶
立即停止气瓶充装活动。
80第一款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气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9条
气瓶
立即停止充装超期气瓶,予以改正。
80第二款
电梯制造单位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后的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19
电梯
5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81第一项
电梯制造单位发现使用中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5个工作日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出记录。
86条第三项
83条第五项
未对故障、异常特种设备全面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29条第一款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未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条第二款
限期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限期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限期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年第5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1月7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0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1月7日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规范方案(特种设备安全法)
限期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九条
立即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没收生产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八条
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四条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第二十五条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立即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立即停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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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
22
气瓶
立即停止气瓶充装活动。
80第一款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气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9条
气瓶
立即停止充装超期气瓶,予以改正。
80第二款
电梯制造单位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后的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19
电梯
5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81第一项
电梯制造单位发现使用中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5个工作日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出记录。
86条第三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内容填写规范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使用范围
指令书内容及整改期限
依据条款
被许可单位不再符合条件
生产、使用、检验单位
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82
设计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11
压力容器(气瓶)
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设计
72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
12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立即停止相应的制造活动
73
制造单位未进行型式试验
13
所有特种设备
10个工作日内向经核准的机构申请型式试验,在型式试验合格前不得投入制造(试验所需样机除外)
74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14
压力管道除外,但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立即停止制造。立即停止安装改造,恢复原状。
75
特种设备出厂未附有关文件
15
所有特种设备
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文件。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
31第二款
电梯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由经过许可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83条第八项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27第四款
锅炉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83条第九项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9第二款
所有特种设备
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83条第十项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83条第五项
未对故障、异常特种设备全面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29条第一款
所有特种设备
根据故障及异常现象的具体情况给出立即停止使用,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83条第六项
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5
所有特种设备
5个工作日内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3条第七项
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至少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4
锅炉、压力容器
立即停止使用
83
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予报废而未报废并未办理注销登记
30
除压力管道外的特种设备
立即报废,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登记。
84
运营使用单位每日未安全检查或者未显着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34条第二款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立即进行每日安全检查,5个工作日内在显着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27
所有特种设备
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83条第三项
使用单位未按期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8条第一款
所有特种设备
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向襄樊市特检所提出检验要求。
83条第四项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28条第三款
所有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
85
使用单位未设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3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3个工作日内以文件或合同、聘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86条第一项
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38
所有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人员无证作业。
86条第二项
使用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9
所有特种设备
20
除压力管道外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78
制造过程经监督检验
2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不包括电梯、客运索道)
立即停止相关设备制造,3个工作日内申请监督检验。
79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21
所有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相关活动,3个工作日内申请监督检验。
37
电梯
立即改正
81第二项
特种设备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未登记
25
所有特种设备
7个工作日内向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完毕。
83条第一项
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6
所有特种设备
15个工作日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3条第二项
使用单位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6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维修
16
除压力管道外所有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维修活动。
77
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16
电梯
立即停止维护保养活动。
77
施工前未将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7条第三款
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3个工作日内向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补办书面告知
78
施工验收后30日内未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