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
2023年度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2023年度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炭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选煤厂是煤炭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选煤厂的安全质量,保障生产运行的平稳、高效,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概述选煤厂是指将初步提取的煤炭通过筛分、降水、分选等技术手段进行细分、精选,从而提高煤炭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的生产流程。
在选煤厂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选煤厂的安全质量进行标准化管理,是确保选煤厂生产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管理实施(一)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标准制定、执行、监督等环节。
系统内的标准应包括安全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标准、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工程标准等,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建立不同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制定标准时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选煤厂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特点和安全隐患,制定适宜的管理标准和方法。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煤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选煤厂应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选煤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并能够及时发现、预警隐患或安全事故。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落实监控和预警的责任人。
同时,选煤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隐患。
(四)完善质量管理选煤厂应采取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满足市场需求。
强化质量技术监督,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和监测,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同时,选煤厂应加强关键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效果(一)提高企业的安全文明程度选煤厂经过标准化管理,能够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和管理行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程度。
2020最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办法(意见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1. 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 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一)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煤炭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的组建、构成、换届、调整、撤销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煤炭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煤炭行业内统一技术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煤炭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是指从事煤炭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五条煤炭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程技术、重要产品、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制定,注重标准的系统性和通用性,其中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强制使用。
第六条煤炭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修改工作。
第七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行业标委会的规划、协调、组建、撤销等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行业标委会,并对煤炭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报批、出版、复审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织机构第八条行业标委会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和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五)承担归口行业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六)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对比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八)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九)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执行说明采煤部分
8.3 采煤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基础管理(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说明】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3)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4)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
【执行说明】煤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质量与安全(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
【执行说明】1.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1)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倾角在 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 应当设置防护网;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2.工作面安全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采煤专业一、名称的变化由上一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更名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突出了管理体系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
二、权重变化采煤专业权重由0.09降为0.07。
三、分值变化增加了附加评分项,基础分100分,附加项2分。
四、工作要求变化变化概况:内容由2017版5部分增加为6部分,保留基础管理、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文明生产项目,修改岗位规范项目为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并增设第六部分“发展提升”项目。
变化明细:1、基础管理(1)由“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修改为“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增加1项要求: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
2、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严格执行......”(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有所增加,由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增加为应掌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3)作业前增加了风险辨识要求,由“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修改为“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3、增加大项,发展提升:推进智能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该项在评分表中为“附加项”。
五、评分要求变化情况明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的基本准则。
(一)基础管理(15分,不变)分项1:监测由原1项内容,增加为4项内容(1)原“...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要求,修改为“进、回风巷实行围岩变形观测,锚杆支护有顶板离层监测”。
(2)原“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进行了具体要求,分别增加3条要求:①监测观测有记录,记录数据符合实际;②异常情况有处理意见并落实;③对观测数据进行规律分析,有分析结果。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解读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比解读2020年版本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将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本文结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2017年版本进行对比解读。
科普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发展历程(这不是重点可直接跳过)原国家煤炭部曾在1964年就已经提出煤矿质量标准化,1986年在全国开展实施。
国家煤矿安监局分别于2004年2月23日对原部颁标准进行修订,以煤安监办字〔2004〕2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于2009年8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标准再次修订,联合颁布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年1月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下发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2017年1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修订意见,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公布实施。
前方高能预警,字数为(7200),阅读预计时长为12分钟,建议先收藏《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一是对三个等级的分值进行了统一划分,去除原17版本中各等级的特殊分值,便于统一掌握;二是在一、二级中增加了否决项要求;三是将标准化等级设定了3年一次的复查周期;四是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矿井在3年内符合条件直接延期,并由国家煤监局开展重点抽查;五是对能够保持一级、二级标准化的煤矿给定了10项特殊支持,可以说是名利双收。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评分及考核定级办法解读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2020年版的主要特点: 四是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矿井在3年内符合条件直接延期,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重 点抽查。 按照本办法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求的承 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 1.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 燃”“零冲击(无冲击地压事故)” 2.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 3.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2004 2017
2009
2018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对标准再次修订,联合颁布安监 总煤行[2009] 150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的通知》。
202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7] 5号文件下 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2020年版新修订的主要特点: 三是将标准化等级设定了3年一次的复查周期。 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应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 由煤矿在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自评申报,各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规定对其考核 定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 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 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由公司或者是井, 尚未明确)、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开 展考核定级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确认。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部分解读
Ⅰ
评分方法
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 100 C ……1…0…0 (B1)
…………………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Ⅱ 分表
表4-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内原标准十一大项合 并变更为十大项,具体内容见下:
Ⅱ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体系通风部分修改主要变化
解读
2020.0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公布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 法》(煤安监行管【2020】 16号,以下称新标准),将 于2020年7月1日起试行。
新标准 第8部分 质 量控制 通风 由原标准 通风 专业11个大项架构顺序和考 核评分方法合并变更为10个 大项,修改内容参照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 准。现将主要变化条款进行 解读,不当之处请指正!
通风部分提纲
Ⅰ 工作要求及评分方法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二、评分方法
Ⅱ 表4-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通风设施
四、瓦斯管理
五、突出防治
六、瓦斯抽采
七、安全监控
八、防灭火
九、粉尘防治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
工作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主要变化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主要变化
Ⅰ
工作要求(风险管控)具体内容
6.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 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及指标满足《煤矿瓦斯抽采 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 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 运行正常,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以下简称 GB51078)规定。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决定》(国发[2001]9号)、《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与煤炭标准化相关的研究、检测、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煤炭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煤炭标准化工作应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进技术创新,促进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宏扬国际标准化合作精神,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条煤炭标准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需求和用户选择,注重科研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的应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和经验,推动煤炭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煤炭标准制定第六条煤炭标准制定应当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合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充分调研、试验和论证,加强专家组织和参预,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七条煤炭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业及国际标准的要求,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达到科学化、准确化、规范化的目的。
第八条煤炭标准应当及时修订,随着技术、市场需求、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更新标准内容和标准体系,升级标准水平。
第九条煤炭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明确标准制定的任务书,确定标准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组织机构;2.综合了解国内外标准化动态,明确标准制定的对象、范围、目的、基本要求等,并组建标准草案制定组;3.拟订标准草案,并征求行业建议,组织审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4.向社会公示,采集各方意见,形成标准草案;5.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6.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十条煤炭标准的制定应当统一颁布,具有普适性和强制性,规范煤炭产品开辟、生产、销售和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第三章煤炭标准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煤炭标准实施应当严格依照标准要求,在产品开辟、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合理有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⒉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⒊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⒋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⒌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⒍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⒎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O分,分别为:㈠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㈣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㈤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35;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㈦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20;㈧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合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㈡瓦斯超限作业的;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㈣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㈤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㈦超层越界开采的;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㈩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严隐患的.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㈠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2020版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通风专业主要内容解读20-07(2)
二 基本条件相关内容
1. 有负责通风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设有防突机构和队伍;
2. 建立健全通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不存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考核时要一并检查评定,3个条件均具备方可按照通风 标准化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三 工作要求——通风系统
三 工作要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斯抽采
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及指标满足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瓦斯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要求。
——预抽煤层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应在作业前对瓦斯抽 采达标进行评判,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的指标 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 条要求。
——删除了评分表内防突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要求 ——删除了评分表内安全监控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内容 ——将评分表内原基础管理的组织保障项目移到总则基本条件升 级管理
一 主要变化情况
4. 新增加或者调整的条款项36处
——工作要求5处 ——评分方法1处 ——评分表内基本要求30处,其中:突出防治5处 ; 瓦斯抽采1处;其他八个大项各 3处
——测风点布置在采煤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道(距工 作面一般不超过60m);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不超过 40m或者风筒出风口完整处),掘进有效风量(包括风机 吸风量和风机与掘进回风口之间巷道风量)地点,根据局 部通风机现场布置情况选定测点。
——所有测风地点记录牌、测风手册、记录及报表均填 写所需风量等。
——直接明确了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安设标准,利于 管理。
4. 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 ——强调了软质风筒接头不准用丝绳或者卡箍捆扎, 若采用接头捆扎,不但筒径紧压变小且反边无法反到位 置,接头处局部阻力大、易漏风;标准风筒接头端圈插 好对齐拉紧,现有局部通风机风压是吹不开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2020(安全生产)2020年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具有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机构、人员、制度、技术、资金等保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参与。
2020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 2 部分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表2-1 煤矿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标准化评分表2第 3 部分组织机构表3-1 煤矿组织机构标准化评分表6第 4 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表4-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评分表810第 5 部分从业人员素质表5-1 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标准化评分表1214第 6 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6-1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1620第7 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7-1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2224第8 部分质量控制表8.1-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26283032348.2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表8.2-1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标准化评分表36表8.2-2 煤矿地质标准化评分表38表8.2-3 煤矿测量标准化评分表40表8.2-4 煤矿防治水标准化评分表表8.2-5 煤矿防治冲击地压标准化评分表目基本要求分值评分方法得分四防护措施(10 分)安全防护1. 爆破卸压作业的躲炮直线距离不小于300m,躲炮时间不小于30min;2. 冲击危险区采取限员、限时措施,设置压风自救系统,设立醒目的防冲警示牌、防冲避灾路线图;3. 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冲击地压危险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大型设备、备用材料应存放在采掘应力集中区以外;4. 冲击危险区各类管路应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吊挂高度高于 1.2m 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电缆吊挂应留有垂度;5.U 型钢支架卡缆、螺栓等按规定采取防崩措施;6. 加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巷道支护,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和支护强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7. 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10查现场和资料。
未限员、限时或未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 处扣5分;支护不符合要求 1处扣 5 分;其他不符合要求 1 处扣 2 分五、基础资料(10 分)台账资料1. 作业规程中防冲措施编制内容齐全、规范,图文清楚、保存完好,执行、考核记录齐全;2. 建立钻孔、爆破、注水等施工参数台账,上图管理;3. 现场作业记录齐全、真实、有据可查,报表、阶段性工作总结齐全、规范;4. 建立冲击地压记录卡和统计表;5.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实时监测,并编制监测日报10查资料。
2024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采煤工作成为保障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
然而,采煤工作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和环境挑战也越来越多。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采煤作业安全可靠、质量合格,实现煤炭开采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采煤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益。
2. 原则:科学规划、全面提升、分类管理、强化责任,持续改进、精益求精。
三、管理体系建立1. 组织机构:设立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 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劳动部门等。
3. 人员培训:开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标准化管理要求1. 安全标准化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排查、隐患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运行;-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2. 质量标准化管理:- 制定煤炭开采质量标准,包括煤炭成分、含水量、灰分等指标;- 建立质量标准化检验体系,对煤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完善煤炭质量档案,确保煤炭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强化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煤炭市场交易。
3. 环境标准化管理:- 制定煤炭开采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对采矿区土地、水源、大气等的保护要求;- 实施环境监测和评估,定期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环境修复和治理,减少采煤对环境的影响;-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推广和监管1. 推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经验,鼓励采煤企业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
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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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强制使用;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煤炭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负责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负责行业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和配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煤炭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煤炭标准化工作,开展煤炭标准化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主要产煤国之间煤炭标准互认。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煤炭标准化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其在煤炭领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依据法定职责,对煤炭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或管理,对相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指导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制定煤炭标准体系,撰写煤炭标准化发展规划;
(五)负责对在煤炭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行业标准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煤炭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指导和监督煤炭行业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煤炭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八)负责煤炭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委托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协会、学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技术委员会
等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煤炭行业标准制定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并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征集、评估、申报本行业、本领域的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执行、技术审查和报批;
(三)推进标准的宣贯、实施;
(四)组织、指导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煤炭领域内相应团体标准化工作;
(六)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煤炭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作好业务指导工作。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组织管理,可委托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具体组织管理。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表;
(二)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年度标准立项计划;
(三)组织对本专业领域标准的技术审查和外文版的翻
译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培训、标准宣贯、标准咨询解答、标准实施的跟踪及评估和技术服务;
(五)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委托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制定国家标准要求的,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煤炭行业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煤炭行业标准;鼓励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标准。
煤炭行业内团体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备案。
第十条煤炭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煤炭行业标准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行业标准的起草、审查、报批、备
案、出版、复审、修订和修改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二条煤炭行业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期汇总确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第十三条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设施、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不得生产、建设、经营、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十四条煤炭领域相关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时,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作业岗位、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第十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煤炭行业标准的解释,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由相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或标委会出具解释意见。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煤炭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第十七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煤炭领域标准,应纳入相关科技奖励范围。
对于符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的煤炭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荐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煤炭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
(一)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
(二)行业、企业自筹的标准化经费;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有关社团组织的赞助;
(五)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行业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
第十九条对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和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的费用,以及相关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费用不得影响标准内容的公正性。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