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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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分则复习题

刑法分则复习题

《刑法分则》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为了盗取村里池塘中的鱼而在池塘中投放了大量的毒物,严重污染了水质,毒死了整塘的鱼,使村里养殖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盗窃罪并罚C.破坏生产经营罪 D.盗窃罪的加重情节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

当场轧死五人,撞伤十九人。

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杀人罪3、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

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

在第二天运营前机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

对陆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 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 D.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4、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

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尚未构成犯罪 B.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D.已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5、下列哪些行为中,行为人必须为过失才构成犯罪?()A.丢失枪支不报罪 B.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C.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6、王某偶然发现李某所开小轿车好象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

李某奋起对抗,俩人打斗起来。

李某不敌王某,落慌而逃。

王某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

后来,李某找到王某索要该车,王某拒不交还。

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7、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刑法的简答题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学题库简答题练习题

刑法-题库1、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因素有哪些?答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捶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

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答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抽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仅从犯罪对象分析某一案件,并不能辨明其犯罪性质。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 (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2)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对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区分:①无刑事责任时期,12周岁以下的。

②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③减轻刑事责任时期,满12 周岁不满18周岁的。

④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3)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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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特点1. 在分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在排列上,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由重到轻依次排列,将最严重的个罪放在首位。

3.在归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依据。

当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即侵犯了复杂客体时,应根据犯罪的主要客体予以归类。

二,叛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二)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a、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b、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c、必须有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可构成本罪,不以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为必要。

(三)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特殊违章)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分论简答

刑法分论简答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

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

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

概念:是犯罪的名称和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个别化功能)3、评价功能(不触犯某一罪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4、威慑功能(起到了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功能)罪名与罪状的关系:罪名应当以罪状为基础,包括在罪状之中(在简明罪状的情况下,对罪状的描述就是罪名)分类:1、立法罪名(立法机关明确规定);司法罪名(司法机关概括);学理罪名(起参考指导作用,理论上根据《刑分》规定的)2、类罪名(某一类罪的总名称,章和节的标题,没有具体罪状与法定刑,不能根据类罪名定罪量刑);具体罪名(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定罪所用的罪名)3、单一罪名(罪状所包含的构成犯罪内容是单一的);选择罪名(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形式上表现并列特点,分为行为选择、对象选择和行为对象同时选择);概括罪名(只能概括作用,不能分解)4、确定罪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更改罪名);不确定罪名(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更改罪名)罪名的确定:定义名示+包含式,1、合法性原则:(1)必须根据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来确定罪名,不能适用类罪名;(2)必须根据罪状来确定罪名(简明罪状的使用罪状作为罪名);(3)必须根据罪状中最恰当的词来确定罪名。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刑法》考试简答题复习

《刑法》考试简答题复习

一、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连续犯?基本特征1、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它必须是行为人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且具有连续性,所触罪名必须为同一罪名。

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特征:1、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三、刑罚按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型。

附加刑是既可以独主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四、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主要是主体不同。

特别注意:(1)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金融保险单位)发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财产行为的:①首先是看该单位是否属于国有。

国有性质的,通常应当认定为贪污罪;非国有性质的,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②其次看是否政府或者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③再次看是否从事管理工作,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能定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

(2)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3)“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两罪相区别的标准,是行为人的主体身分。

以主体身份作为标准…五、什么是犯罪?基本特征是?《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进行了定义,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埋伏或者劳支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刑法分则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A. 法无禁止即可自由B. 法无禁止即可做C. 法无授权即可禁止D. 法无授权即可限制答案:B. 法无禁止即可做2. 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抢劫C. 非法占有D. 诈骗答案:C. 非法占有3.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一般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为刑事责任年龄B. 精神病人在能力未复苏前不负刑事责任C. 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D. 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答案:C. 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 下列不属于犯罪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不溯及既往B.法无禁止即可自由C.法无禁止即可做D.数量原则答案:D. 数量原则5. 下列哪个不属于自卫过当的情况?A. 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B. 击退已非必要的进攻C. 正当防卫后,对异动人员捕获并加以打击D. 出于紧急情况的防卫行为,致不应伤害或者死亡结果答案:C. 正当防卫后,对异动人员捕获并加以打击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合法防卫的法律规定。

合法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行为后果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法防卫的要件包括:非法侵害、危害性和必要性、违法情节、必要防卫行为的方式方法。

非法侵害指他人的违法侵害行为,如非法侵入、非法抢夺等。

危害性和必要性是指自卫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应当不超过正在受到的非法侵害的危害,并且必要性要求自卫行为是为了制止、阻止或者打击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违法情节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情节和过错情节。

必要防卫行为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即与侵害行为相对应,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2.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过当?请举例说明。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情节下,因采取的防卫行为过于激烈或者行为后果不应有的严重所表现出的防卫行为。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简答题: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

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的解释有几种?各自的效力如何?答:关于刑法的解释,从不同方面,可以作以下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

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指的是我国境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

(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

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起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上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犯多大的罪,出多重的刑、重罪重罚、请罪轻罚、罚当其罪,刑罚相称。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国定在其刑事法律上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重点考点简答

刑法分则重点考点简答

刑法分则重点考点简答
刑法分则作为一个复杂的法律系统,内容极其丰富,有关考点无一不是极为重要的考点。

这里我们了解一些刑法分则的重点考点:
一是刑罚的目的。

根据刑法,刑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以及促进犯罪分子正确就业。

二是刑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刑罚原则有四个:(1)必需性——尽可能避免无必要的处罚,以免滥用;(2)恰当性——根据违犯者的情节,判定合理的刑罚;(3)调和性——实施适当的惩戒,以便管理和调和犯罪行为;(4)尊重性——实施认罪刑罚,对已投缴武器和案件物品,并在一定条件下缓刑。

三是刑事责任的形式。

根据刑法,刑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1)刑事处罚——定罪宣告的责任;(2)刑事控告——对犯罪人实施处罚控诉;(3)刑事限制——关于死刑、短期社会活动限制等禁止行为的强制实施。

四是刑罚抗辩权。

根据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有权在法院上抗辩,这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刑事诉讼的步骤,思考自己提出的证据,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提出正当防卫,提出抗议及抗辩等。

五是普通论点。

根据刑法,普通论点是指由司法实施机关基于犯罪情节判断的通用的犯罪和处罚论点,是运用具体情况来适当判断犯罪是否符合普通论点的理论基础。

六是刑罚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满足以下刑罚的合法性条件:(1)司法机关有权力实施该刑罚;(2)刑罚的内容符合法定;(3)刑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4)判决未受到异议,应当被执行;(5) 刑罚种类不存在法定禁止。

刑法简答题记忆题

刑法简答题记忆题

刑法简答题(一)编辑:四联法硕点击:989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整理]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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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2009-01-01 23:00:43| 分类:雅筑|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

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

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5、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

关于刑法简答题

关于刑法简答题

2. 我国刑法刑法条文中的“但书”,大致有以下种三种情形:概念: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如由用“可是”那个链接词表示转折关系的,那么从“可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为“但书”。

(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例如刑法13条第二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法”;(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65条后面的“可是过失犯法除外”;(3)“但书”是对前端的限制,例如刑法21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该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应当减轻或免去惩罚”。

3、简述罪刑法定原那么的立法表现 1. 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法的概念,为区分犯法与非罪确立了总的标准2. 刑法14条至18条明文规定了犯法组成的一起要件,为认定犯法提供了一样规格和标准。

3. 刑法分那么条文为每一种具体犯法的组成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认定各类具体犯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4. 规定了刑罚的种类5. 规定了量刑的原那么6. 刑法分那么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类具体犯法的法定刑,为具体犯法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4、简述犯法的特点:一、严峻的。

这一特点是区分犯法与违法的界限。

犯法和违法对社会都具有危害性,但其危害的程序有所不同,犯法的危害性严峻,一样违法危害性轻微或较小,违法只要不达到严峻危害社会的程序,就不以为是犯法,也确实是说不受刑法惩罚。

二、刑事违法性。

是指违反刑法条款规定禁止性行为。

三、受刑法惩罚性。

刑法惩罚,以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符合这两个前提的犯法,均应受到刑法惩罚。

刑法惩罚是最严厉的惩罚6、简析不作为犯法成立的条件及不作为义务来源。

任何犯法的成立必需具有四个要件即犯法主体、犯法客体、犯法主观方面、犯法客观方面,这四个方面才是某一具体犯法的必要组成要件,缺一不可。

所谓不作为,确实是指行为人有义务而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此造成严峻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犯法成立,必需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特殊预防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特别自首应具备以下条件(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追诉时效的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追诉时效的起算(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典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应注意以下两类(1)既聋又哑的人;(2)盲人。

法典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三种情况①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只存在直接故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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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2009-01-01 23:00:43|分类:雅筑|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

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

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5、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害,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可成立本罪的故意。

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6、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颠覆”,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沉没、航空器坠落;“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

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

所谓“足以发生颠覆、危险”,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可能。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7、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 万元,是认定本罪罪与非罪的关键。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

(4)主观方面为故意。

8、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概念和特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此处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刑法已规定为其他走私罪对象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如轿车、香烟、家电制品、服装等。

另外,本罪可以由刑法所规定的以走私论的所有行为方式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9、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

10、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4)主观方面为故意。

11、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

(4)主观方面为故意。

12、简述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区别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3、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情况下,则同时还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行为人伤害、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则还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健康、生命权利。

(2)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绑架”,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其原处所,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3)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特定的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或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是以除勒索财务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1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

15、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3)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本罪的行为人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而后者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16、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

(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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