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总论论述题
一、论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因而,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罪行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
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是罪行法定原则的传统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只能是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 故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习惯法和判例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也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实质的侧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
后者又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明确性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的适用的对象。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就是指刑罚法规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限制立法权。
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当改变观念、司法体制的合理性、合理解释刑法、正确定罪量刑论犯罪的停止形态。
答: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要是指犯罪的既遂及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刑法第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题目:《法律学》考试《刑法》考查课试题标准答案
题目:《法律学》考试《刑法》考查课试
题标准答案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故意犯罪?举例说明。
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是违法的,却有意实施违法行为
并愿意接受行为后果的犯罪行为。
例如,犯罪人明知杀人是违法的,故意杀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2. 什么情况下构成过失犯罪?举例说明。
答: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明知某个行为是违法而实施该行为,并因疏忽、疏忽大意、粗心等原因致使违法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李某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导致撞倒行人致死,即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论述题
3. 如何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累犯罪?
答:累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已经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了新的罪行。
确定是否构成累犯罪要综合考虑前罪的情节和本罪的情节,确信是同一罪犯所犯的两个及以上罪行。
如本罪的实施时间在前罪服刑期限届满前,同样可以构成累犯罪。
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自被判第一次刑罚起,未满二十三周岁时实施的新罪行,不认定为累犯罪。
4. 自首对处罚的影响是什么?
答: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被认定为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之一。
自首可以减轻犯罪人的处罚情节,并根据自首的情节程度,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以上是《刑法》考查课试题标准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刑法学(2) 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A3. 答案:C4. 答案:D5. 答案:C二、判断题1. 答案:错误2. 答案:正确3. 答案:正确4. 答案:错误5.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答案:简要说明刑法中的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过错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它是刑法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过错,即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过错原则的适用可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答案:简要说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违法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3. 答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种与自卫有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他人非法侵害的一种合理反击,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危险时采取的自救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小明因为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
请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小明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明显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小明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因此,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学总论》练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学》(北大出版社第三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是(D)的法律。
A.表现最高领导的个人意志B.体现阶级间公平关系C.国家最根本的D.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A)决定的。
A.国家的阶级本质B.统治阶级的意志C.上层建筑的性质D.领导者的意识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以外,还具有(C)的特点。
A.强制性B.阶级性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D.处罚手段的多样性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A)作斗争。
A.一切犯罪行为B.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C.经济犯罪行为D.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表现为(ABCD)。
A.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现代化建设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名词解释:1、刑法2、刑法体系四、简答论述题: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它有什么显著特点?2、刑法总则和分则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D)。
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B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C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D 罪责刑相适应二、多项选择题:1、罪刑法定化的具体表现是(AB)。
A 犯罪的法定化B 刑罚的法定化C 犯罪构成的法定化D 量刑的法定化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是(ABD )。
A 定罪上一律平等B 量刑上一律平等C 相同阶级的人适用法律平等D 行刑上一律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表现是(ABCD)。
A 轻罪轻罚B 重罪重罚C 罪刑相称D 罚当其罪三、填空题: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2、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两编,后面分别包括章、节、条、款和项。
3、刑法的解释可以按照效力和方法分为不同类型。
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方法上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指的是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认定行为为罪行,也不对其进行惩罚。
在司法适用方面,罪行法定原则要求正确确认犯罪和判处刑罚,并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出身、地位、财产、政治面貌或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特权存在。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实现罪刑相称。
这一原则在立法方面体现为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和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要求纠正重定罪轻量刑、重刑主义和不同法院量刑悬殊的问题,实现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人员和时间三个方面。
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前者可以是公布之日起生效或经过一定时间后生效,后者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或自然失效。
14、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律和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此外,还可以根据主次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根据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学》章节习题练习及参考答案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以国家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2.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
3.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二、理解题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学和狭义刑法学?答:就刑事实体规范而言,国家既有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实体法规范,也有刑法典之外的刑事实体法规范,因此,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X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以国家现行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实体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广义刑法学。
2.如何理解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答: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
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问题,属于实体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则研究证实犯罪、揭露犯罪、追究犯罪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问题,属于程序法学。
第二章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的功能包括(ABCD)A.惩罚功能B.保障功能C.引导功能D.评价功能2.刑法总则是关于(ABC)的规范体系的一般原理A.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刑法3.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AB)规范体系A.罪状B.刑罚幅度C.罪名D.性质4.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ABC)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二、填空题1.刑法的性质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阶级属性,二是法律属性。
2.刑法的法律性质,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二是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二是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4.从解释的方法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三、理解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答: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
2019年电大考试【刑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汇总附答案
1, .从.,. .四.23、2、4、. ,必紧条3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异同?两者的相同点在于:第一,目的相同。
第二,前提相同。
第三,责任相同。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
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
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结果犯:指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加结果。
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达到一定程度。
如强奸罪,诬告陷害罪等。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加足以发生危害结果。
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基本模式为:特定行为。
主要表现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教唆煽动性犯罪两种。
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形态具有如下特征: (一),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他就是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 (二),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下来,从主观上来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意表示仅仅是犯罪意图的单纯流露,不具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性质,仍属于(思想)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犯意表示不能构成犯罪,而犯罪预备则是在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已经实施了犯罪构成的条件,因此是受惩罚的犯罪行为,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
刑法学题库论述题练习题
刑法-题库1、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
答案:1. (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我国刑法上的犯罪的概念。
据此可以认为,所谓犯罪的一般概念是指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危害程度的严重性。
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一个社会危害“量”的问题。
正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有将其确认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的,必要。
(2)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法根据社会上的种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种行为是犯罪并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的危害性特征之外,又派生出第二个重要特征——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种法律现象。
它不但包括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具有明显的法律特性。
强调犯罪认定上的法律特征,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3)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l)犯罪构成由刑事法律加以规定。
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它不仅表明犯罪是如何形成的,而且以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各种具体条件为己任。
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刑法学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一个重要部门。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的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5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对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的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其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它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11属地原则-也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也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论述题
1、简述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案要点:(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如下: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首先,行为人必须按照客观事实供述;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
(3)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自首的主体身份不同;归案方式不同;供述的犯罪内容不同。
2、试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答案要点:(1)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间的冲突,因此应当用尽可能小的损害去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即对另一权益的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不能超过所要保全的合法权益。
(3)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限度条件所指的权益性质,前者是非法权益,后者是合法权益。
第二,正当防卫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权益可以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其限度可能超过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大小。
紧急避险中,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3、简述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答案要点:(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XXX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完整word版-刑法论述题
1.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
区别: 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 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 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 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 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
最后, 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2.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 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 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 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
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 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3.阐述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 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 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 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 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 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 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学总论》习题及答案集
《刑法学总论》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导言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述第五章犯罪构成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第八章犯罪主体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第十一章犯罪形态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十三章定罪第十四章刑事责任第十五章刑罚概述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七章量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章导言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是研究( D )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2(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C )。
A(组成 B(结构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3(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D )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1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二、多项选择题1(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BC )。
(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A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2(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BC )。
A(《刑法》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3(刑法的性质包含( AB )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C(严厉性 D(残酷性4(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C )。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B(鲜明的阶级性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5(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BCD )。
A(保卫国家安全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CD )。
A(公安部 B(司法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2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8(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 AB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利用合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D(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数额的解释三、名词解释题1(刑法刑法,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就是禁止与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她法律规定的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就是调整与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就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就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就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就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与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就是刑罚,刑罚就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她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她法律的保障。
这既就是刑法与其她法律的联系所在,也就是刑法与其她法律的区别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第一章
一、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
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
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
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
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
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
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