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十条红线”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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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隐患内容预防措施

责任分解

集团公司煤业公司

领导部室矿领导科队班组岗位

1 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并配备1-2

名专业的地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各煤业必须建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管理技能。建立健全员工

培训机构和培训管理各项制度,每3年至少接受

一次技术培训。按照时间进行再复训。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2 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

图纸建立(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

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

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数字化

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按时对图纸内容进行修

改完善。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对

本矿井井下采空区及采空积水进行排查,同时对

相邻矿井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执行矿井“三线”

管理,及时将内容填绘内图纸。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3 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

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

点防治水措施。

必须建立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防治水计

划,按期对可能因采掘活动而产生的地质灾害、

水害进行实地踏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

取防治措施。组织专家进行矿井水害会诊并制定

防治措施。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4 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水情水害

分析报告和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5 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防治水制

度,把探放水进度按照设计工作量纳入矿井日常验

收、考核之中;配备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专用探放

水钻机和探放水队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

水作业。

1、防治水科根据工作面现场参数编制探放水设

计2、各专业负责人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并下发。

3、施工队根据方案进行施工。

4、防治水科技术

人员验收。5、严格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进行探

放水工作,探放水施工时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

现场监督、指导,钻探深度必须达到要求,严禁

乱用乱放。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6 资源整合矿井、各生产、基建矿井带压开采

区域或生产、在建采区内存在小煤矿破坏及

老空积水区,在井下落实“有掘必探”的同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时,必须开展地面物探工作,查明采空和积

水区范围。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进行水文地质

补充勘探。

7 矿井积水必须及时排出地面。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8 井下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所有受

水威胁地点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

患。

1、当井下发生水害事故后,因立即向安全指挥

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可能发

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2、突水事故初期,现

场负责人必须利用现场人力物力,采取适当措施

和方法,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在水情不明、水量

大、水压高、顶板松散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堵水,

以免引起工作面垮塌,扩大灾情。如果突水点涌

水量不大,围岩稳定,应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

尽快堵住出水口。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9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严禁无排水

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健全而进行生产、技改采

掘活动。井下中央排水能力、采区排水能力

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

规程》要求;必要时增设抗灾强排泵房或增

建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能

力。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10 “无预报揭露地质构造”和“无预报揭露采空区”

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当井下发生误揭构造事故后,因立即向安全

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可

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2、现场负责人必

须利用现场条件,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迅速开

展抢救工作。3、当井下发生水害事故后,因立

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按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4、突水

事故初期,现场负责人必须利用现场人力物力,

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在水

情不明、水量大、水压高、顶板松散的情况下,

不得强行堵水,以免引起工作面垮塌,扩大灾情。

如果突水点涌水量不大,围岩稳定,应就地取材,

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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