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案件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支付结算案件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精品课件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八、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 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 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 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违法、违 规、违纪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 工作单位,并严肃处理。
九、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 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 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 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改善管理理念,改 进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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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1、会计操作风险概念 商业银行在会计业务处理或账务核算中, 因员工失职、内控失灵、系统失效及内 外欺诈事件冲击,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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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2、特征: 内生性:操作风险大多是内生风险,而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是外生风险。 具体性:存在于各业务环节的操作中 多样性:来源于人员、系统、流程等 收益不对称性 分散性:覆盖银行经营方方面面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 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 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 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 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 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 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 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 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精品帮课助件 基层解决问题。
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欠薪案为例,分析农民工欠薪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建筑工地招用了100多名农民工,负责该工地的建设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们辛勤劳作,但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工地负责人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遂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工地负责人仍然拒不支付,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三、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二)农民工欠薪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劳动保障机制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作1.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涉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涉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如何定罪量刑一、典型案件归纳及类案特点概述1. 典型案例分析及介绍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复杂多样性导致侵财犯罪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根据涉案资金的来源及行为手段的差异,大致可以将案件细分为五类。
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内余额:被告人刘某某趁同住该处的远亲被害人夏某不备,将夏使用的手机电话卡窃走。
后利用该电话卡将夏支付宝账号的密码重置,将该支付宝账号内的余额以转账、向他人付款等方式支取花用,共计2.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被告人王某某借用被害人杜某某的手机后,趁被害人不注意,采用短信验证获取支付密码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法,分两次将被害人手机支付宝账号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人民币转账至被告人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共窃得人民币2800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有观点认为此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信贷资金:王某在途经被害人段某某房间时见房内无人,遂操作段某某留在房内的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通过支付宝账户的“蚂蚁借呗”功能,假冒段某某名义申请个人消费贷款5000元,并随后转账至自己冒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使用。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构成合同诈骗罪。
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理财产品:被告人田某借用同事韩某某的移动电话机,利用该移动电话机号码绑定了韩某某余额宝账户的功能,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获取韩某某余额宝的密码,先后五次将韩某某的余额宝账户内及绑定的平安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入其本人账户,合计人民币74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有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
注册第三方支付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非法取财:被告人赵某某在事先已骗得范某农业银行卡相关信息及身份证号的情况下,以借用范手机的名义,操作使用范的手机将其微信账号和上述农业银行卡绑定,还在其自己的手机上注册了以范为名的支付宝账户并绑定该农业银行卡,后分别将范上述农业银行卡内11000元转入范的支付宝账户及微信钱包内,再将上述钱款转至其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及微信钱包内。
现金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采取了大量现金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对现金支付法律风险的充分认识,该公司在支付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案例经过1. 案情一:合同纠纷2018年,该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向该公司出示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然而,该公司认为现金支付更为便捷,便在收到货物后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货款。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部分现金无法收回。
随后,供应商以该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2. 案情二:税务风险2019年,该公司在开发某住宅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施工方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为了便于施工方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提供的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该公司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这笔支出。
随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3. 案情三:资金安全风险2020年,该公司在开发某商业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设计单位支付500万元设计费。
为了方便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设计单位负责人卷款潜逃。
该公司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但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导致合同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应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并在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以避免合同纠纷。
2. 税务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于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支出。
这提醒我们,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应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3. 资金安全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设计费时,由于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电子支付案例分析
电子支付案例分析1.引言电子支付作为现代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消费者体验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分析两个典型的电子支付案例,探讨其应用和影响。
2.支付宝:移动支付的领导者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全球领先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
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手机支付、网上支付以及转账等操作。
其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广泛的应用场景支付宝拥有广泛的应用场景,涵盖线上购物、线下消费、公共事业缴费等多个领域。
用户可以使用支付宝在电商平台上购物结算,也可以扫码支付在实体店消费,还可以通过支付宝解决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缴费问题。
这种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为支付宝的用户提供了更多便利。
2.2 强大的安全保障机制支付宝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了经典的用户名和密码方式,以及更先进的指纹识别、面部识别和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
此外,支付宝还采用了刷脸付、指纹支付等功能,进一步加强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2.3 便捷的服务体验支付宝提供了简单、快捷、便利的支付体验。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无需携带大量现金,也免去了交易过程中找零的烦恼。
支付宝还与其他服务相结合,例如滴滴出行和饿了么等,用户可以使用支付宝支付服务费用,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体验。
3. Apple Pay:改变传统支付方式Apple Pay是苹果公司的一项移动支付服务,通过iPhone、Apple Watch和iPad等设备进行支付。
Apple Pay的成功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3.1 维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Apple Pay使用了安全元素(Secure Element)来存储用户的支付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此外,Apple Pay还使用了动态加密码(Dynamic Security Code),每次支付都会生成一个新的动态码,有效防止了支付信息泄露的风险。
3.2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Apple Pay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近场通信(NFC)、指纹识别(Touch ID)和面部识别(Face ID)等。
大额现金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额现金支付在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大额现金支付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大额现金支付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涉嫌通过大额现金支付方式洗钱。
经调查,李某自2018年起,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公司收入中的大额现金支付给他人,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逮捕,并对其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大额现金支付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认定洗钱行为。
四、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进行大额交易,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大额交易的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司法实践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李某明知其公司收入中存在犯罪所得,仍通过大额现金支付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务典型案例分析
【存在的问题】
2.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
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 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行书面确认,导 致一旦发生争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
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 其他扣款多达56万余元,除12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 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业 主在诉讼过程中一直不认可本分包为指定分包,总包方陷于被 动诉讼。
【警示】
加强对指定分包的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我们日常的法务检查,发现较多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指 定分包工程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其属于指定分包,与总包方 无关,没有纳入总包方分包管理范围。
【存在的问题】
2.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
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 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行书面确认,导 致一旦发生争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
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 其他扣款多达56万余元,除12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 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
二、指定分包案——合同形式:二方协议
【案情介绍】
合同签订:2003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业主指定乙公 司作为钢结构工程和抗浮锚杆工程分包单位。
2006年4月、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先后签订了抗浮锚杆工 程、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中均约定:以业主对分 包工程最终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作为乙公司的承包价款;结算 由乙公司直接与业主办理。
履约:分包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将工程结算书经甲公司送交 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中心进行审核,业主内部员工签字确认该 金额后,业主又对造价咨询中心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市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1年开始动工,预计2014年完工。
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以资金紧张为由,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2. 工期延误问题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开发商以工期延误为由,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
3.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但建筑公司以施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开发商资金紧张的现实情况,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部分工程款,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2. 工期延误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建筑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其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担部分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 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并赔偿开发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筑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位于我国某城市,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投资建设,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施工。
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数额2. 工程款支付方式3. 工程款支付期限三、案件分析1. 工程款支付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工程款支付应当以工程进度和质量为依据,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但具体支付数额存在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故应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针对此争议,法院认为:(1)乙方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但经整改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工程款支付应以工程进度和质量为依据,但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整改,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3)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认为,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但乙方要求现金支付。
乙方则认为,现金支付更方便快捷,且符合行业惯例。
针对此争议,法院认为:(1)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2)乙方要求现金支付虽符合行业惯例,但违反了合同约定,故不予支持。
3. 工程款支付期限甲方认为,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
乙方则认为,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
针对此争议,法院认为:(1)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2)乙方要求延长支付期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故不予支持。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款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地产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节点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程于2018年6月正式开工,2019年12月完工。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的工程款并未支付。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2. 如果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 如果地产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是否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的工程款未支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已经构成违约。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法务典型案例分析10.28
程,我司分包工程建筑面积为18000平米,超过了A公司的承接
【存在的问题】 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未经业主确认,无直接证 据证明该合同为指定分包合同
本案中的分包单位为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是总包方与分包 方直接签订的两方合同,主要约定的却是由合同第三方业主与 分包方直接办理结算等内容。业主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也
未对合同进行追认。分包款项约定由总包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业
代表人或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
四、不当得利案——送货单位与合同 对方不一致
【案情介绍】 合同签订: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负责人李某)签订了 某项目价值550万元的电线电缆采购合同。李某又联系丙公司与丁公 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履约过程:乙公司负责人李某已被全国通缉,无法联系,甲公司 在该项目尚欠270余万元的货款未付。 2011年5月,丁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了252万元电缆,甲公司项目管理人 员直接在原告丁公司提供的供货单上签字。 诉讼:2011年7月,丁公司因丙公司未支付其货款向法院提起诉 讼,以甲公司收到了货,未付款,存在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甲公司返 还货物或支付252万货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包方供应,而实际总包方是同挂靠老板自己开办的一家公司
签订的合同(形式化),本案模板、木枋又是劳务单位同实 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将简单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3.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分包单位的材料款,
人工费混为一谈。本案中该项目材料款、人工费全部为一个
老板,但从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工 费应该支付给劳务公司,材料款应该支付给丁公司。
履约过程:2011年7月、9月、12月,甲公司项目部分阶段与丁 公司办理了结算,结算总价为87.1万元,甲公司共向丁公司 转帐支付48万元。 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经常到项目部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 以及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措施,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甲公司项目部在当地公安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被迫将 应向丁公司支付的材料款以人工费形式支付给闹事班组。 截至2011年9月,乙公司拖欠丙公司材料款62.5万元。
工程计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工程计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
原告于2010年1月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产生了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结果;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3. 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及支付。
三、案件事实1. 工程量计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应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了核对,发现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
原告主张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而被告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款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每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比例存在争议。
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被告认为应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 违约金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双方均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法律分析1. 工程量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结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习惯计算。
”本案中,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结果有明确约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
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
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
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
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
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
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
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
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
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
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课程论文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学号 2011姓名徐XI课程名称电子商务前沿技术讲座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电子商务指导教师张波日期 2014-5-20成绩评定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方支付案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贝宝第三方支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贝宝、支付宝对比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结束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
在电子商务处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与此相关的网上支付体系也日益完善,而以此诞生的第三方支付也出现在大家的眼前。
网上金融活动已经和第三方支付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
那么,国外和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各自有什么特色二者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就是通过两个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案例——贝宝和支付宝,来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异同。
涉外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美国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中国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件起因: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B公司在货物发运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案件经过1.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信用证,并按照信用证要求支付了100万美元。
2. 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按照约定向A公司发出货物,并提供了相应的单据。
3. A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退货或降价。
4. 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遂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5.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B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其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信息,要求仲裁庭冻结该账户。
6. 仲裁庭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B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冻结该账户。
7. 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冻结,并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
8.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审理。
三、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 B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冻结的款项?四、法院判决1. 关于A公司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A 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100万美元货款。
虽然A公司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但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 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冻结的款项的问题,法院认为,B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提交了其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信息,并要求仲裁庭冻结该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法院认为,仲裁庭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的行为合法。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B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认为,A公司要求解除冻结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知名出口企业与国外一家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本案涉及的商品为某品牌电子产品,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纠纷产生。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当事人信息1. 原告方:我国某知名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原告”)2. 被告方:国外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纠纷原因1. 货物质量争议:被告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 交货延迟: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被告无法按时履行其后续订单。
3. 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未能按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经过(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某品牌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履行1. 原告交货:原告于2018年6月完成了货物的生产,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 被告验收:被告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验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争议产生:被告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诉讼程序被告遂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一)货物质量争议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符合被告的使用要求。
2. 检验标准:原告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被告认为该标准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3. 鉴定结论: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货物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
(二)交货延迟1. 原因分析:原告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生产周期延长。
2. 合同约定:合同中未对交货延迟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工程进度款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承建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
2018年2月,工程完成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10%,承包商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提交了进度款申请,要求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开发商在收到申请后,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承包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有权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法院审理1. 开发商的抗辩理由开发商认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前,承包商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由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2. 承包商的答辩理由承包商认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并无直接关联。
即使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也应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3.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并无直接关联。
承包商在工程进度达到约定比例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至于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在工程验收时解决。
因此,开发商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向承包商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工程进度款。
四、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款的法律性质工程进度款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向开发商申请支付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旨在保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为: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比例。
本案中,承包商在工程进度达到10%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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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十三、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 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支持 各类管理信息的适时、准确生成,为业 务操作复核和稽核部门的稽查提供坚实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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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3、分类 (1)人员 (2)流程 (3)IT技术 (4)外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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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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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 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 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 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 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 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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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十二、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当日出单要核对,机 器打印的出单要全部核对。要探索手工情况下的有效监控措施, 以及网点通存通兑中多部门办理业务等情况下向客户验证复检的 有效手段。
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 (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
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
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
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
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
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
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
(KYB)的原则,洞察和了解该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 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对大额出账和走账,手续上必 须按照不同额度设限,分别由基层行双人验核或由上级行独立进 行复审、批准。线联系查证制度。对老客户也要做到经常抽检稽 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由上一级行和基层行的非直接业务经办 专岗进行,并注意与企业的相关热线联系人验证,获得确认。商 业银行要对所有客户出账业务的用途进行认真验核,并严格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熟悉并审核所有单 据和关键栏目,严格把关。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严格审核以前 发生的业务,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
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h 助基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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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六、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 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操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 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 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支付结算案件风险防控 管理及典型案件分析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会计结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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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二、会计业务风险管理及案例分析 (一)存款业务 (二)结算业务 (三)重要物品管理 三、会计风险案件防控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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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1、会计操作风险概念及特征 2、会计操作风险分类 3、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七、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 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稽核部门 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 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发现有涉 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 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 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 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 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 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 监督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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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 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 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 以身作则。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 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 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 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 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 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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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八、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 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 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 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违法、违 规、违纪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 工作单位,并严肃处理。
九、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 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 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 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改善管理理念,改 进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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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十三条措施
十、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 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决做到对 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要设立独立的审核岗,建立责任复核制,必要 时可由上一级行对指定岗位进行独立审核,并 责成原岗位适时做出说明。
十一、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 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 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 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 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 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 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 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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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1、会计操作风险概念 商业银行在会计业务处理或账务核算中, 因员工失职、内控失灵、系统失效及内 外欺诈事件冲击,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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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概论
2、特征: 内生性:操作风险大多是内生风险,而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是外生风险。 具体性:存在于各业务环节的操作中 多样性:来源于人员、系统、流程等 收益不对称性 分散性:覆盖银行经营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