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XX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激励和表彰XX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方面的卓越成就,推动学院的学术发展,特制定本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的学术成果:1. 科研论文:包括发表于重要学术期刊、会议的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学院内部或外部认可的学术论文。
2. 科研项目:包括由学院作为负责单位承担并顺利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级和校级项目等。
3. 专利发明:包括由学院教职员工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发明,在应用价值、创新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专利。
4. 学术报告和著作:包括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报告,以及学术著作、教材等。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根据学术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一等奖:- 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发表于排名前百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作为负责人指导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2. 二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二等奖:-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的国家级项目;- 在学术界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3. 三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三等奖:- 在学院内部认可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参与省级及校级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学院内部或外部认可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四、申请程序和评审流程1. 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填写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给学院学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 申请材料包括学术成果的详细介绍、发表的论文全文、项目结题报告、著作的出版信息等。
2. 评审流程:- 学院学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获奖以及奖项等级。
-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4
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安工院【2013】42号)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安工院〔2013〕4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工作,调动科研积极性,提高全校科研开发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核算原则(一)对我校在编职工每自然年度的科研业绩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科研奖励经费= 科研积分(分)×科研奖励经费分值(元/分)(四)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
科研奖励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算,对科研奖励经费的核拨实行一级分配。
(五)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全部记在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应的科研奖励经费可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六)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奖励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七)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科研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科研成果署名要求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安阳工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以及做访问学者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认定细则)。
第三条计分标准(一)论文(二)著作(三)科研项目及经费(四)科研奖(五)产权成果第四条科研奖励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院(部)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
3.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立项经费、项目完成结题等证明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经费拨款等证明材料。
4.科研奖: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其中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原件。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XXXX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提升我院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现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二条奖励范围(1)论文类;(2)专著类;(3)优秀科研成果奖类;(4)项目类(5)科技发明类;(6)艺术作品及其它类。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第三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全额奖。
第五条凡未明确署名“郑州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根据本制度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奖励手续。
第七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科研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
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同一年度内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等级奖励一次,同一成果(作品)同一级别多次获奖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多次立项仅奖励一次,同一美术作品同一级别多次参展奖励一次,同一音乐作品同一级别多次演出奖励一次。
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参展美术作品、参演音乐作品及其他成果,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参演参展费的不再奖励;学院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汇总和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第十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7]3号
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7]3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决定授予“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及在大气二次污染生成中的作用”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激光驱动离子束稳相加速方法研究”等7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视觉特征紧凑表示方法及高性能图像搜索技术”等3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超高速灵活光传送的高效多维信号处理与系统应用技术”等29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一种巷道超静定防冲四维支护装置及其支护方法”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二等奖;授予“单倍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关键技术建立及推广应用”等40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面向能源互联网的新型电力线通信关键技术及应用”等7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管花肉苁蓉及其寄主柽柳高产稳产技术与大规模推广”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授予“油田含油污水精细过滤器开发及应用”等8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新疆枣园病虫草害诊断与防治原色图谱”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授予陈鹏等9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进行表彰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进行表彰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教体卫艺〔2016〕866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进行表彰的通报教体卫艺〔2016〕866号各普通高校:10月10日至16日,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在河南大学落下帷幕,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2所高校的186名选手参赛。
经过6天的激烈角逐,共有27所高校获得学校团体奖,89名学生荣获个人全能奖项。
这项赛事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也是教育部推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此次展示中,代表我省参赛的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团体总分分别排名第4、第15,获得学校团体一等奖、三等奖;河南大学刘羿畅等3名选手取得个人全能一等奖,安阳师范学院姜晓苏等3名选手取得个人全能三等奖,另获自弹自唱等8项单项奖,是我省参加本项比赛以来取得的最好成绩。
河南大学由于出色完成活动承办工作,被教育部授牌表彰。
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参赛师生在比赛中充分展示了我省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专业素质,为我省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发挥优秀示范作用,决定对其通报表彰。
望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为我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好引领。
各设有音乐教育专业的高校,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新时期培养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提供保障和支持。
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0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63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授奖公示,决定授予“新型半导体光电催化水裂解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等187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面向新型显示应用的量子点发光材料与发光器件”等178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Vertically aligned silicon carbide nanowires/boron nitride cellu lose aerogel networks enhanced thermal conductivity and electroma gnetic absorbing of epoxy composites”等554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一等奖,“A mechanism assessment for the anti-corrosion of zirconia coating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ubcritical water corrosion”等633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
河南省教育厅将对各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优秀科技论文奖的作者颁发个人奖励证书,向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颁发集体奖励证书。
安阳师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文件院政〔2009〕81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页脚内容13主题词:学术交流经费管理办法通知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印发页脚内容13附件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稳妥、逐步发展”的方针,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从财力上保证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学术交流的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1.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2.挂靠我校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3.我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4.我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第五条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国际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面向世界或国际区域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页脚内容13全国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主要有国内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省性学术会议: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省内举行、只有本省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学校出面邀请;院(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河南地方文化学术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
河南地方文化学术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试行)为奖励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我省文化工作者,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研究意识,展示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群文、艺术、非遗等)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研究报告类、连续出版物(须有出版管理局批准的公开出版物刊号或内资类刊物准印号)等。
二、评奖等级及标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河南地方文化学术成果奖项分一二等奖。
所有获奖成果需文字准确,结构合理,考证严格,引用严谨,杜绝抄袭。
凡在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中有突出创见,提出有一定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文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文化工作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
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文化工作的发展,在某些地市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
三、申报与评奖程序1.参评成果需填写、提交《河南省地方文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表》1份及成果原件1份,两者的复印件各1份。
同时,将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2.申报材料中的评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参评成果必须是原件。
其中公开发表论文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材料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原件审核后可以带走)。
3.每项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须装入资料袋(一项一袋),资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主要申报人和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4.参评成果论文、论著必须是具有CN号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或出版社(ISBN号)正式出版。
各类成果完成时间限于评奖通知发布之日前两年内。
一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同时申报两项。
如果该成果是以第二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必须获得第一完成人的授权,随材料报送第一完成人签字认可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声明。
5.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到的参评成果、评审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登记后,提交学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
院政〔2007〕13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一级学术期刊目录3.重要出版社目录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提升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主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奖励通知题词: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3月26日印发(共印70份)页脚内容1第二条学术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类、成果获奖类、立项与成果鉴定类、发明专利类、艺术作品类和技术转让类。
学术成果奖励的对象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为作者(或获奖人)、且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
每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成果,不论作者(或获奖人)多少,均给予一次奖励。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的原则1.凡申报学术成果奖励的人员,论文类作者文科须为独著,理科限前2名;著作类作者文理科均限前2名;获奖类限前5名。
其中,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且第一署名是“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在编教职工非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但署名有“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对应奖项三分之一的奖励;凡未明确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重要核心期刊以附件2所列为依据。
外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缩写为CSSCI,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
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
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先进教学理论,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特制定我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评选的时限、范围和重点1、评选时限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2、评选范围及内容凡我院教师、教辅与教学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在评审范围之内。
评审分类:(1)上年度公开发表、参加国内外交流以及撰写的教研论文。
(2)上年度出版社正式出版且已被学院批准在我院使用的教材。
(3)由教师本人制作的、在我院使用一年以上且未曾受到过院内外奖励的课程多媒体课件。
(4)已通过鉴定但未曾受到过院内外奖励的教学研究报告和教学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特别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满工作量的教师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属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方面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条件凡向学院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个人或集体,其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在本岗位第一线工作的教师至少应连续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4、第一主要完成人必须为本院教职工。
5、三年来无教学事故。
四、评审机构1、成立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
院政〔2007〕13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一级学术期刊目录3.重要出版社目录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提升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主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奖励通知题词: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3月26日印发(共印70份)页脚内容1第二条学术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类、成果获奖类、立项与成果鉴定类、发明专利类、艺术作品类和技术转让类。
学术成果奖励的对象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为作者(或获奖人)、且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
每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成果,不论作者(或获奖人)多少,均给予一次奖励。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的原则1.凡申报学术成果奖励的人员,论文类作者文科须为独著,理科限前2名;著作类作者文理科均限前2名;获奖类限前5名。
其中,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且第一署名是“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在编教职工非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但署名有“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对应奖项三分之一的奖励;凡未明确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重要核心期刊以附件2所列为依据。
外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缩写为CSSCI,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
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一、引言学术研究成果的奖励方案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各个学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人员。
通过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评选机制,能够更好地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提高学术界的整体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奖励对象和类别1. 奖励对象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为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等。
2. 奖励类别根据研究成果的不同类型和价值,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科学研究奖:表彰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2)技术创新奖:表彰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的个人或团队;(3)学术论文奖:表彰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4)学术成果转化奖:表彰将学术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的个人或团队。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 评选标准(1)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2)学术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3)学术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2. 评选程序(1)申请阶段:研究人员根据奖励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的详细介绍、发表论文的论文摘要、专利证书等。
(2)初步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复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公示获奖名单,并在学术界范围内进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人员的杰出贡献。
四、奖励措施和权益1. 奖励措施(1)奖金: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以资助其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工作。
(2)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表彰获奖人员的学术成就。
(3)学术交流平台:为获奖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2. 权益保障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将保障获奖人员的权益,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学术成果归属等方面的保障。
安阳师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文件院政〔2009〕81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附件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主题词:学术交流经费管理办法通知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稳妥、逐步发展”的方针,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从财力上保证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学术交流的范围第四条1.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2.挂靠我校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3.我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4.我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第五条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国际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面向全国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全省性学术会议: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学校出面邀请;院(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学校出面邀请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和科研水平、申请学位点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院(部)出面邀请是指院(部)为了自身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重点学科出面邀请是指校及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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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07〕13号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一级学术期刊目录3.重要出版社目录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主题词: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奖励通知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3月26日印发(共印70份)- 1 -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提升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类、成果获奖类、立项与成果鉴定类、发明专利类、艺术作品类和技术转让类。
学术成果奖励的对象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为作者(或获奖人)、且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
每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成果,不论作者(或获奖人)多少,均给予一次奖励。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的原则1.凡申报学术成果奖励的人员,论文类作者文科须为独著,理科限前2名;著作类作者文理科均限前2名;获奖类限前5名。
其中,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且第一署名是“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在编教职工非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但署名有“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对应奖项三分之一的奖励;凡未明确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重要核心期刊以附件2所列为依据。
外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 2 -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缩写为CSSCI,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
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3.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申报奖励,必须是在专业类和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而且必须是专业论文。
在具有正规CN刊号的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校予以奖励,在各类增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在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且正式出版的给予奖励。
4.申报奖励的论文字数,理科不少于2000字,文科不少于3000字,对其中特别优秀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适当放宽。
5.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一个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
6.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申报奖励的学术成果,经汇总和学校批准后,在全校张榜公布,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7.任何被奖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3 -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酌情给予处分。
8.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四条学术成果奖励办法1.学术论文类(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在规定的国家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在SCI、S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 - 4 -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6)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0元。
(8)在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且正式出版的,每篇奖励500元。
(9)在具有正规CN刊号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10)在境外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著作类- 5 -(1)在附件3规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千字奖励1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千字奖励60元。
(2)译著、点校、评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视学术水平、独合著、字数、出版机构级别等,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酌情给予4000—6000元的奖励。
3.成果获奖类获奖指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奖励。
获得国家、省部、地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转让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论文奖等,学校追加奖励。
(1)各级政府颁发的学术著作奖,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省部级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厅局级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各级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省部级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厅局级特等奖800元、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 6 -元。
(3)各级政府奖励的成果(须经立项、鉴定的成果),奖励标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厅局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我校在编教师、科技人员作为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成果中子课题第一主持人而获得的上述成果奖,按如下标准执行:国家级成果奖视为省部级;省部级成果奖视为厅局级。
(4)各级政府奖励的教研成果,奖励标准为: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5)“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0- 7 -元、省部级3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
4.项目立项与成果鉴定类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级、省部级立项与鉴定,学校实行奖励。
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立项,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0元,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含全国教育和全国艺术课题)立项,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元;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和社会科学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3000元;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省部级鉴定的每项奖励2000元。
5.发明专利类被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者,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6.文艺作品类文艺作品创作成果(不含新闻报道作品),按如下办法奖励:(1)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美展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专业协会美展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500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美- 8 -展或在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1500元;参加省级专业协会美展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100元。
(2)在国家级刊物(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800元;在省级刊物(文学、艺术类CN期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100元。
(3)在中国文联、全国美协、全国音协、全国书协举办的评奖或与文化部举办的政府评奖(音乐类含表演奖)中获奖,比照成果获奖类的国家级获奖有关规定执行,在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协举办的评奖或与文化厅举办的政府评奖(音乐类含表演奖)中获奖,比照成果获奖类的省部级获奖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获得非政府奖励的艺术作品,学校不予奖励。
7.技术转让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的申报时间论文著作类科研成果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0日,配合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进行。
科研处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 9 -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以下几种情况,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1.存在争议或不便归类的;2.单项奖励在10000元以上的;3.技术转让的;4.本办法未能涵盖的问题。
第七条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学术成果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 10 -附件2:一级学术期刊目录社会科学部分1.社会学研究24.世界宗教研究2.政治学研究25.文物3.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6.经济研究4.中共党史研究27.世界经济5.求是28.经济学动态6.哲学研究29.金融研究7.国际问题研究30.会计研究8.世界经济与政治31.财政研究9.自然辩证法研究3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0.中国语文33.国际贸易11.文艺理论法研究34.中国工业经济12.文学遗产35.中国农村经济13.文学评论36.投资研究14.外国文学评论37.经济管理15.语文建设38.管理世界16.中国翻译39.企业管理17.中国科技翻译40.中国行政管理18.外国语41.中国软科学19.外语教学与研究42.教育研究20.历史研究43.中国教育学刊21.世界历史44.中国高教研究22.中国史研究45.教育理论与实践23.近代史研究46.教育研究与实验- 11 -47.课程·教材·教法59.中外法学48.心理学报60.政法论坛49.心理科学61.体育科学50.音乐研究62.中国体育科技51.中国音乐学63.体育学刊52.文艺研究64.科学学研究53.美术65.科研管理54.美术观察66.新闻与传播研究55.美术研究67.档案学研究56.装饰68.中国图书馆学报57.法学研究69.审计研究58.中国法学70.图书情报工作自然科学部分1.科学通报15.仪器仪表学报2.数学学报16.自动化学报3.应用数学学报17.力学学报4.数学进展18.摩擦学学报5.数学年刊19.化学学报6.计算数学20.化工学报7.系统科学与数学21.应用化学8.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2.无机化学学报9.物理学报23.有机化学10.物理学进展24.分析化学11.光学学报25.物理化学学报12.电子学报26.高分子学报13.电子科学学刊27.高等学校化学学报14.力学与实践28.自然科学进展- 12 -29.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50.自然资源学报30.生物工程学报51.自然科学进展31.植物学报52.遥感学报32.动物学报53.环境科学33.生理学报54.生态学报34.中国农业科学55.建筑学报35.植物生理学报56.建筑技术36.遗传学报57.建筑结构学报37.环境化学58.中华微生物学与免疫学杂志38.计算机科学59.中华医学杂志39.计算机学报60.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40.软件科学61.中国药理学报41.软件学报62.药学学报42.计算机研究与发展63.光谱学与光谱分析43.计算机工程与应用64.石油化工44.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65.控制理论与应用45.地理学报66.自然资源46.地理研究67.土木工程学报47.地理科学68.中医杂志48.人文地理69.城市规划汇刊49.经济地理70.中国科学- 13 -附件3:重要出版社目录1.科学出版社16.人民出版社2.商务印书馆17.人民教育出版社3.中华书局18.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4.高等教育出版社19.外文出版社5.教育科学出版社20.人民体育出版社6.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1.法律出版社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2.中国经济出版社8.新华出版社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9.人民文学出版社24.红旗出版社10.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1.中央文献出版社26.三联书店12.人民美术出版社27.求实出版社13.人民音乐出版社28.人民卫生出版社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9.化学工业出版社1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30.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普及出版社)- 14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