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厂管理精细化,

确保

电厂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电力发展实际和电力发展规划,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的组织形式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

(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电厂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人

身伤亡、主要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电厂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

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矿全面负责。

矿、电厂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建立有系统、分

层次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

现。电厂应在本企业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矿或电力系统的统

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靠职工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法人电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

施,使企业安全与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

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企

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

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故。

第八条法人电厂要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电厂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察机关的管理、监

督、检

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公司所属电厂,机运管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独资和控股电厂,机运管理部定期进

行安全督察,协助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电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

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参数”制

度,认

真做好“两会一活动”工作。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

换制度;

一参数: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

两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第十三条电厂要认真进行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在查思想、

查纪律、查制度、查设备、查领导的基础上,春季以预防季节性事

故为重点,秋季以查设备技术状况为重点。

第十四条电厂在生产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

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发生事故的电厂应按照《恒源煤电股份公

司电厂事故追查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电厂事故追查制度》

附件

恒源煤电股份电厂事故追查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

教训;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

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一、发生人身重伤、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各电厂应按

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

令)及时汇报公司机运管理部和安全监察局。由机运管理部和安全

监察局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四、各电厂凡隐瞒事故不报,或在事故调查中隐瞒重要

情节,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电力企业负责人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

经过、

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

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六、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厂取消其当年评先评

优的资

格。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电厂技术部门是电厂技术管理的主体,对电厂的技

术管理全面负责。电厂总工程师是电厂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技

术专职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