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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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

生物技术不完全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包括传统生物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两部分。传统的生物技术是指旧有的制造酱、醋、酒、面包、奶酪、酸奶及其他食品的传统工艺;现代生物技术则是指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以现代生物学研究为基础,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新兴学科,当前所称的生物技术基本上都是指现代生物技术,本文也是从这一意义上进行论述的。目前,生物技术已在医药、农业等产业得到成功的商业应用,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生物技术与人类及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其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处于慎重及争议状态,人们对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也不统一。

一、生物技术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的内容

生物技术有时也称生物工程,是指人们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和其他基础学科原理,按照预先的设计,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为人类生产出所需产品或达到某种目的。具体地说,是直接或间接利用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体,采用生物物理、化学及基因工程等原理,获得新的生物有机体及其组分的方法与手段。

目前生物领域的发明可以用发明专利、商业秘密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专利保护。

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动物和植物品种发明;

2.微生物及遗传物质发明;

3.生物制品发明;

4.获得生物体的生物学方法或遗传工程学方法发明;

5.微生物学方法发明;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发明。

A、生物技术发明在形式上可以是产品或工艺,生物技术产品包括:

①自然或人工来源的生命实体,例如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细胞系、细胞器、质粒和

DNA序列。

②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生命系统的自然产生的物质。

B、生物技术工艺则包括分离、培养、繁殖、纯化以及生物转化等技术,具体地说,它可以包括:

①上述产品的分离和制造技术,例如生产抗生素。

②通过对产品进行生物转化生产某些物质,例如通过对糖的酶学转化生产酒精。

③对生物技术产品的使用,例如用单克隆抗体分析和诊断疾病。

④使用微生物对病原体进行生物控制。

生物技术成果是以生物本身和生物繁衍为特征的,以生物技术为特征的成果不能与其他科技成果一样给予保护,它有许多特殊问题。

1.有关繁殖的保护。生物和其他技术成果不同之处是可以自我繁殖。从对成果进行充分保护的观点出发,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自我繁殖行为也应属于侵权范围。例如,活生物只要通过正当的手段购得,然后就很容易地进行繁殖,再销售给第三者,就应认定为非法行为。

2.遗传基因的保护。由于生物的特征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遗传基因本身是在发展过程中而增加的,遗传基因通常是通过DNA重组进行细胞而被使用,这样遗传基因的保护及其权利效力涉及到何种程度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把遗传基因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那么权利效力只能涉及本来的遗传基因。

3.技术公开。把生物技术发明内容向第三者完全公开的同时,又要防止被第三者非法利用。然而,专利制度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有可能利用该项成果,促进再开发研究,防止重复研究。但是生物技术成果的公开有许多特殊问题,只通过专利说明书等文献,不能满足专利法所要求的充分的技术公开。为此,要进行技术公开担保。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微生物国际保藏机构,第三者可以通过该机构借阅微生物样品成果。

二、我国生物技术保护的现状

我国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规定,动植物品种、微生物不授予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1992年修订的专利法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对包括“药品、化学产品、

食品和生物品种等所有领域,不论其产品还是方法”都给予保护,这一修改把长期以来一直不受保护的生物技术产品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对于我国生物技术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997年,我国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生物技术的保护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目前,就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国际保护现状而言,建立一个全新的保护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时机尚不成熟,而且,一步达到全面保护很难说对发展就一定利大于弊,必须依赖技术发展的进程,结合我国国情,渐次达到一定的保护程度,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生物技术保护方面,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定格局,一是对涉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能源及环境等广泛领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商业化前景的生物技术发明适用专利法保护,二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实施对育种方法的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双重保护,三是对于涉及微生物或其使用的发明适用专利保护,具体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国专利局颁布的《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执行。

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的高投入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专利保护是实现其投资补偿和确保其良性循环的有利武器,许多国家都视其为生物技术生存发展的关键。只有加强和有效的保护,才能确保那些在生物技术形成和开发上投资巨大的人能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的话,生物技术的许多领域将无法进一步向前发展。我国生物技术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因此,在我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全方位引入专利保护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我国,由于科研资金及综合国力等条件的限制,目前在生物技术领域还不能与发达国家抗衡,因此,为了适当地保护民族利益,在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比较严格地审批权利要求授权范围,而不应像发达国家那样批准过宽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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