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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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公派赴国际组织的实习经历分享

CSC公派赴国际组织的实习经历分享

CSC公派赴国际组织的实习经验分享有幸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际民航组织的选拔,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仅9名、全球仅27名实习生之一,于2019 年2月1日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在行政管理局(ADB)下的信息安全部门(Information Security)实习,负责信息安全意识培训(Information Awareness and Training)的相关工作。

在国际组织实习的半年时间收获颇丰,以此报告记下收获并分享经验。

报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录取前期的相关流程进行阐述,包括了解途径、前期准备、申请、初审,面试等;第二部分对国际民航组织进行简要介绍,以及个人实习工作进行描述;第三部分为个人心得的几点总结。

一、录取前期的相关流程初次了解国家留学基金委(下简称CSC)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相关事项是辅导员老师发在年级的微信群里,仔细了解之后,我便决定抓住这样宝贵的机会申请到国际民航组织实习。

从前期准备材料到正式收到面试通知,我一共用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前期需要个人在CSC网上根据流程进行项目的申请与相关材料的填写,具体有什么材料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特别要注意的材料如下:1.推介信:找自己学校老师要了两封推介信(很多老师可能是要你自己写完然后老师签名),记得要英文版,写完要拜托老师检查有没有错误和措辞不妥的地方,听说推介信是要给国际组织HR看的。

2.英文版成绩单。

3.英文版简历:表格CSC提供,下载填好就ok。

记得贴照片所有材料都要扫描pdf上传到CSC,千万不要出现错误,审核会不过。

接下来,我是在学校国际交流处老师的帮助下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到山东省教育厅。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幸运的是我通过了初审,顺利进入到第二阶段:面试。

网面。

面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自我介绍,简单介绍学校,专业,个人能力以及自己参加过的社会实践等,其中突出阐述自己能够胜任在国际组织工作的原因;第二部分为问答环节,面试官会提出问题,涉及个人能力、对国际组织中岗位的理解以及学成归国后的规划等。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华师教〔2020〕2号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推进我校本科生教育国际化进程,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1月15日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鼓励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本办法资助范围,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开设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项目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学期学年修读课程项目、假期交流项目、境外实习项目,学校各实体单位开设的交流项目,教务处《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中所列的个人访学项目,教务处《国际组织清单》中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实体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所在单位的资助细则,确定资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机构录取,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

(二)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受理申请:(一)港澳台侨学生申请的项目地点在该生生源所在地。

(二)学生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资助,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各国(地区)文化与教育部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社会机构或学校各单位的资助。

(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四)尚存欠缴学费。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实施第一节资助管理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交流资助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实体单位制定本单位优秀交流生的资助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示例文章篇一:《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我的梦想之旅》我呀,是一个对外面的世界充满无限好奇的小学生。

最近,我听到了一个超级酷的事情,那就是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这听起来就像是一把神奇的钥匙,能打开通往一个全新世界的大门呢。

我有一个大哥哥,他可厉害了。

他跟我说,这个选派简章就像是一个宝藏地图。

你想啊,留学,那可是到别的国家去呢。

就好像一只小蚂蚁,本来只在自己的小土堆周围活动,突然有机会去别的蚂蚁王国看看,那得多有趣呀。

大哥哥说,这是国家给大家的一个超级棒的机会。

他眼睛亮晶晶的,满是向往。

我就问他:“大哥哥,那这个机会是不是很难得到呀?”他摸摸我的头说:“小宝贝,这就像是爬山,虽然有点难,但是只要努力就有希望。

”我还有个同学,他的表姐就是之前得到资助出国留学的。

他跟我讲起他表姐的经历,那可真是精彩极了。

他表姐到了国外,就像一只小鸟飞到了更广阔的天空。

在那里,她看到了不一样的建筑,有的像童话里的城堡一样高大雄伟;她还吃到了各种各样奇怪的食物,有些味道像魔法一样在舌尖上跳舞。

我就特别羡慕,我想,要是我以后也能这样就好了。

我就对他说:“你表姐好幸运呀,我什么时候也能这样呢?”他说:“只要你现在好好学习,说不定以后也能被选中呢。

”我自己呢,也想象着如果我能被这个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我可能会去一个有大片大片绿色草地的国家,那里的羊就像一朵朵白色的云朵在草地上飘动。

我会住在一个温馨的小房子里,每天背着小书包去学校。

学校里的小朋友来自世界各地,我们就像一群不同颜色的小花朵,凑在一起组成了一个超级美的大花园。

我能学习到好多好多新的知识,那些知识就像闪闪发光的星星,一颗一颗装进我的小脑袋里。

我知道,要想被选派上,肯定得很优秀才行。

就像参加一场超级大的比赛,每个想参加的人都得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

我得好好学习我的语文、数学、英语,这些就像是我的武器一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沪教委外[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某高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某高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体学生(包括国际学生)。

第三条学生出国(境)包括公派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公派出国(境)是指学生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其他部门经费资助或受学校派遣出国(境)攻读学位、联合培养、访学、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文化交流活动等。

因私出国(境)是指学生自费出国(境)攻读学位、旅游、探亲访友等。

第四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分为短期和长期。

3个月以内的为公派短期出国(境),3 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为公派长期出国(境)。

第五条学生出国原则上应持普通护照,赴港、澳地区应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赴台湾地区应持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六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

本科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研究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国际学生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需导师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学院(系、所)、国际学院审核后,报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批。

第七条学生公派出国(境)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信息、出国(境)目的、往返时间、邀请方信息等,各学院(系、所)负责审核。

2 .在外学习计划(公派长期),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负责审核。

3 .学籍异动申请表(公派长期),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负责审核。

4 .经费来源及预算表,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

5 .在外日程安排及邀请信,国际处(港澳台办)负责审核。

第八条学生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交个人信息、出国(境)目的及往返时间等材料, 经所在学院(系、所)备案,并报备国际处(港澳台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一、前言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基委”)是我国政府专门设立的面向海外留学人员的资助机构,致力于支持我国优秀青年学子赴海外知名高校学习深造。

留基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是出国留学前必须了解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内容涵盖留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受资助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等。

二、留学基本信息1. 留学资助类型留基委资助类型主要包括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

自费留学是指学生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前往海外学习;公派留学是指留基委根据一定选拔程序,对优秀学子提供资助,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支持。

2. 留学申请条件留学申请人需符合留基委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学业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等。

留学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

3. 留学期限留基委对留学期限有严格规定,一般为2-5年不等,具体根据申请人的留学专业和学位计划确定。

在留学期间,留学生需要遵守留学协议中关于学业计划和学术要求的规定。

三、留学费用1. 学费和生活费留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需要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

留基委公派留学项目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来缓解留学生的经济压力,但仍需留学生自行解决一部分费用。

2. 资助金管理留基委对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严格规定,留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使用资助金,并需要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

四、留学生权益1. 学术自由留基委支持和鼓励留学生在海外学术研究和学习中保持学术独立性和思想自由,不受到任何不正当干涉。

2. 安全保障留基委要求留学生在海外期间保持安全,同时也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

五、回国服务需求1. 返乡服务留基委提倡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回国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对于公派留学生,返乡服务是其留学期间和之后的一项重要义务。

2. 返乡服务计划留基委会根据留学生的专业和学业成果制定相应的返乡服务计划,并要求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乡服务。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_2

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_2

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经费。

3、本办法所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留学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1、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建议,会同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和留学项目类别,核定年度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等。

2、教育部负责编制出国留学经费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进行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制定年度选派计划。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提出下一年度选派计划建议,包括年度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

在年度选派计划范围内,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并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订购国际机票,办理护照签证、出境证明、报到证明、奖学金退款等。

第三章预算和决算管理1、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情况;(二)政府互换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情况;(三)预计的年度资助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五)汇率情况;(六)绩效评价结果。

2、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人员。

3、出国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学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向国外留学机构或单位支付的学费、研修费等。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教外厅〔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厅〔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规范高等学校在华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提质增效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2021年12月29日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学历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国际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不包括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国际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下进行。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本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具体办法及内部相应职能部门的权责。

第五条国际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中外高校项目人才选派管回用机制办法

中外高校项目人才选派管回用机制办法

中外高校项目人才选派管回用机制办法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3.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4.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6.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7.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

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8.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第三条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九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十条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第十二条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十三条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第十六条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十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上海大学本科学生赴海外实习管理规定

上海大学本科学生赴海外实习管理规定

上海大学本科学生赴海外实习管理规定为了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和学校与国外高校校际学生交流,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学校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选拔部分优学生赴海外实习项目。

由于海外实习学生的选派和实习要求必须适应国外企业和高校的运作体制,而且,实习项目持续时间较长,形式多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赴海外实习工作,确保学生选拔、课程学习安排、学分认定等各个环节都能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项管理规定。

1、选拔对象:所有我校本科在读二、三年级学生。

2、选拔标准:(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所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0(绩点计算结果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3)CET-6级考试达到学校所规定的要求(待定),同时符合海外实习单位对外语的要求。

(4)申请者需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

(5)身体健康,符合出入境体格检查标准。

(6)符合海外实习项目对学生的专业要求及上海大学专项实习项目的具体要求。

3、选拔方式及流程(1)海外实习学生的选拔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审核、招毕办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2)招毕办在取得海外实习项目后,必须尽快将选拔要求、实习内容、地点等有关信息通过校园网校办信息栏、招毕办的产学合作网、毕业生就业网和教务处网向全校学生公布。

(3)学生首先填写《上海大学学生海外实习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招毕办。

1(4)实习学生一经选定,学校将实习学生的名单在招毕办的产学合作网、毕业生就业网和教务处网上公布。

(5)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各级选拔,学生最终获得实习机会并签订相关协议。

(6)如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违反已经签订的实习协议,否则将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违约责任。

1.到国外学校、企业交流学生的课程培训,按课程性质分成两类:(1)行业岗位需要的课程培训,该类课程培训的学分,按实际培训的20学时折算为1学分;(2)学科前沿的先进课程的培训,该类课程按实际培训的10学时折算为1学分。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教育部」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选派,是指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委派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工作的指导原那么、组织管理,以及公派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guo探亲和自费等,下文为大家分享的是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选派简章全文如下:第一条xx年方案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详细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详细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详细以相关工程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工程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工程方案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立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工程方案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guo交流工程方案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工程方案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工程方案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工程(青年骨干教师出guo研修工程)方案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工程方案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工程及地方合作工程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工程600人。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部的指示,为了支持优秀青年出国留学,深化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学术文化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历水平,支持国家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如下:一、资助对象1. 具有中国国籍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志于出国深造,符合出国留学的身体和精神条件的人员。

2. 优先考虑拥有外语能力的申请者。

3. 优先考虑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者。

二、资助内容1. 资助期限:每年资助1-2年,最长可资助3年。

2. 资助金额:每年津贴费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为6000、8000、12000元不等,每年可报销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3. 受资助者在出国期间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指定的国家级奖学金,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受资助者实际情况发放的补贴。

三、申请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面健康的申请者。

2. 具有出国留学计划,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指定的科研工作,并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3. 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申请材料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登记表》,由受资助者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下载。

2. 受资助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高等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护照复印件,出国留学计划书,科研成果简介,两封推荐信等。

五、申请方式受资助者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要求,将上述材料和申请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1. 请受资助者务必按时履行申报以及汇报义务,不得无故违反国家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权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发现重大欺骗行为后,取消申请者的资助资格。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权收回资助金额,并追回相应的支出,对违反规定的申请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留学人员的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任职的留学人员。

2.申请项目必须是与所从事领域相关的科技活动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产业转化项目等。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能够取得明显的科技成果。

4.申请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时间计划和预期成果,并具备清晰的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

5.申请项目必须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产业化的潜力和条件。

三、资金申请和评审1.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方法、时间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2.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计划书、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个人简历等。

3.申请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

4.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择优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5.择优资助的项目将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1.资助经费由资助单位提供,并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

2.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

3.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报账,并及时报送资助单位进行审批。

4.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实验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5.资金使用的方式包括直接支付、预付款和报销等。

6.资金使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做到规范、透明、公开。

五、项目汇报和验收1.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成果汇报。

2.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会议,并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汇报和答辩。

留学人员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管理方法为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立、学科建立及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我院出guo工作标准化、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出guo人员选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那么1.选派工作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那么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立、人才队伍建立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做到有方案、有目的选派。

2.选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择优选派,保证质量。

3.选派工作优先考虑重点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以及学科骨干培养的需要,有利于跟踪国际学科开展动态。

二、公派人员的选派(一)、人员的选派1.国家公费人员是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工程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2.国家公费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方法。

3.国家公费人员分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研究生三类。

留学期限分别为:高级访问学者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访问学者/进修人员一般为一年;研究生根据有关合作工程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

4.申请国家公费人员除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根本条件和类别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1)申请人外语合格,必须到达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guo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2)申请高级访问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申学者/进修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一般应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选派。

(4)申请国家公费者在出guo前两年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量原那么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定额,并在教学、科研和其它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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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第三条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九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十条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第十二条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十三条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第十六条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十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第三章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九条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

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各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各校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第四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五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资助。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按实习所在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应类别标准提供资助,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类别资助,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类别资助。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推选高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

因故需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学校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推选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并提
交国际组织的评价意见。

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第二十九条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第三十条各校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第三十一条其他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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