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专利申报常识
专利申报常识一、专利申请相关概念及申请程序:中国专利法规定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具有“三性”(即专利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申请人,是指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也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或合法权利继承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 年。
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
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申请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越快赢得商机。
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
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的改良,通常是指所说的二代、三代等系列产品,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专利申请人条件
专利申请人条件
专利申请人是指在法律上提交或拥有专利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包括身份、资格、能力等方面要求。
一、身份要求
1.自然人: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合法、有效地依法享有经济利益的公民。
2.法人: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拥有相关专利权的权利人,只有权利人才能申请专利。
2.无过失行为:专利申请人不能有任何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专利权丧失、无效等情况。
三、能力要求
1.独立权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申请能力,且申请人应当为专利申请行为负责。
2.合法资金来源: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资金来源,并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能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充分的诉讼代理能力。
四、其他要求
1.无侵权行为:专利申请人不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专利申请人条件。
2.申请程序要求: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综上,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身份、资格、能力等条件,否则其专利申请将无法通过。
为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开展,专利申请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要求,并配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申请。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程序问题,抑或事实问题——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争议焦点】在因技术成果之争而形成的专利权属纠纷中,职工把本属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作为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申报专利,则在诉讼中以该专利权人和单位为诉讼主体当无疑问。
问题在于,实务中,该职工往往会故意把其他人列为共同发明人,从而为判别职务技术成果制造障碍,如果其一审败诉,则以“漏列主体、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主张侵犯了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其他发明人的权益,据此请求追加其他发明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么,对这一诉讼主体问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呢?【大致案情】最近笔者与同事冯俨祯律师、韩萌实习律师承办了一起因职务技术发明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大致案情是,吴某某在该公司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以来负责技术、生产工作,担任过生产技术科长、副总经理等,担保副总经理经理期间分管除财务以外的全面工作。
该公司以生产烟叶回潮机、降温机为主要业务,其核心技术是其中的真空系统装置,吴某某在岗期间并绘制了上述产品的相关图纸,还负责与客户单位洽谈相关技术协议等。
吴某某于2010年初辞职,在其后的一年内,申报了“节能型烟叶回潮用汽水联合射流真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该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属于吴某某“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而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据此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请求判决上述专利权归该公司。
【一审判决结论】郑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专利权归公司。
【上诉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状和二审庭审中均提出,“除上诉人外,涉案专利还有四名发明人,应追加其作为诉讼第三人”。
【二审律师意见】我们作为被上诉人即该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主要观点是:上诉人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故无必要也不应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名词解释
专利法名词解释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委托发明(合作发明)的申请人。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概念: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有资格申请专利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遗传功能: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特征代代相传使整个生命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共同发明(合作开发)的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委托发明(合作发明)的申请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抵触申请如果一项申请提出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则该申请与他人在先提出的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而外观设计无此需要,仅要求与已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
专利的申请时对我在专利权的一种保护,如果别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擅自用你的专利的话,是会付出一定的处罚责任的。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的分类如下: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原始申请人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如非职务发明创造人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等。
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如专利申请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让人则为继受专利申请人。
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先申请人和后申请人是针对多个专利申请人而作的划分,这种划分的基础条件是: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同嘲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专利权。
于是,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发明人;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
采用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最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是,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并公布其发明。
而采用先申请原则,简便易行,避免了谁是最先发明人的争论,减少了法律纠纷,还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促使新技术早日公开,推动技术的进步。
因此,鉴于先申请原则的优势,我国专利法采用了先申请原则。
具体而言,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
那么,如何确定谁先申请?以申请日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送达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而无论是直接申请或邮寄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的,则按照优先权的原则确定申请日,即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依法将申请日提前。
3.外国申请人和本国申请人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其中,申请人国籍、注册地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真题1: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单选)A.某研究所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监狱服刑人员D.某十四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解析: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而课题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人应该是该研究所;真题2: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多选)A.中国中央电视台B.清华大学教务处C.北京市民李某D.专利代理人张某答案:A,C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
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一、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1、专利权人可以为多人2、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3、共同申请也是可以的,包含个人、公司4、共同申请一般专利年费2者都是需要交纳一份。
而且没有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权人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不管是职员个人,还是单位都是可以成为专利权人的。
一般来说,若是发明是职员个人完成的,并不与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在创作的过程之中,也没有借助单位的物质资源,那么此时职员个人就是独立的专利权人。
晋升职称专利需要的是专利署名还是专利所有者
晋升职称专利需要的是专利署名还是专利所有者
晋升职称需要专利署名还是专利所有者?专利署名。
专利署名指的是专利发明人,专利所有者指的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人。
依据晋升职称专利条件,认可的是发明人而不是专利权人。
晋升职称需要专利,什么专利可以评职称,每个职称单位都有相应的标准。
参评人应该依据标准去准备相应的专利,才会获得专利的职称加分。
晋升职称需要专利署名还是专利所有者,就要看职称对专利作者的要求是什么了。
职称对专利作者的要求,看职称评审文件。
虽然单位不同,评审文件中提及的条件不同,但关于专利作者的身份是统一的。
比如某学校对专利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可见,职称晋升需要的是专利发明人,而不是专利申请人。
申请晋升职称所需要的专利时,不仅会有专利署名,也会有专利所有者。
专利署名,就是在专利证书上署名的人员,指的是专利发明人署名。
专利所有者,是指专利的所有权人,指的是专利的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可能是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不是。
因而,晋升职称需要专利署名而不是专利所有者。
不过,参评人要注意专利署名的位置,并不是所有的发明人都对晋升职称有用。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专利申请是创新者们保护自己发明成果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申请中,涉及到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发明人的权益1.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者,发明人对于其发明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应该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2. 名誉权和荣誉感发明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感也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专利申请成功后,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是对其所做努力的认可,也能够提高发明人的声誉。
3. 经济利益分享专利的商业化运作中,发明人有权分享其发明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来实现,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回报。
二、申请人的权益1. 专利权的获取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权的获取是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对于发明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等。
2. 经济利益的追求申请人在商业化运作中,有权追求发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将专利进行授权或者转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申请人的义务申请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他们应该为专利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料,保证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平衡与解决方案1. 合同约定发明人与申请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详细记录专利权利划分、经济利益分享等内容,确保双方在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公平合理分享发明人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应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利益。
可以通过约定一定比例的分享规则,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经济回报。
3. 资金支持对于发明人来说,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研发成本,因此申请人可以为发明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保证发明人的正当权益。
4. 彰显发明人的荣誉在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彰显其荣誉。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的权利是一样的
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的权利是一样的
问:我们厂在你们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了一项发明专利,这项专利是我们三个厂一起申请的,我们厂在请求书中以专利第二申请人参与,我想请问下,专利授权时,我们第二申请人权利和第一申请人权利有差别吗?
答: 您好,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多个,如果有多个申请人也就意味着将来会有多个专利权人.
申请的时候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作为代表人,但这不意味着第一申请人就享有更大的专利权,因为代表人是可以任意更换的.
所有专利申请人的权利是一样的,都对该专利享有专利法赋予的相关权利.因此,这个请放心好了.
专利的申请人不论有几个,专利授权后大家共享专利权,是不分先后的.。
专利第二发明人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很多的事情会现一些发明创造,对此是可以申请相应的专利权的,一旦受到国家的认可就可以受到相应的专利保护,但对于发明发明人来说有着不同的人数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对于专利第二发明人的相关内容。
专利第二发明人有用吗答案是有用的,对于专利有着改进的作用。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申请专利可以有几个发明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
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
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专利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发明人专利权人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asset of an enterprise is peop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发明人专利权人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关于发明人专利权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发明人,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发明人的话肯定是自然人,不过,有些专利虽然是自然人发明出来的,其专利权可能是归用人单位所有的,类似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和申请人都是单位。
一、发明人专利权人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1、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2、专利申请人是专利权人(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谁?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三、哪些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如吸毒工具等。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如某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发现了一颗新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基础知识1
5、专利制度及其特征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信息公开。 4、国际交流。
6、专利法的宗旨是什么?
专利法是实行专利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制定 的解决有关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推广利用问题的 法律制度。 我国专利立法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为宗旨: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二、鼓励发明创造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四 、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五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0、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
一件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 性。
(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 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 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关键点,申请日,这是时间的划界点,申请日就是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被接受的日子。而不是完成发明创 造的时间。目的是鼓励申请权人早申请。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缺少全部或者部分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手段,例如
只提出任务目标和设想而不给出任何技术方案,或者说一种未完成的技术方案,(这 里面主要是防止未完成就申请,或者有意隐瞒重要步骤)
3、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申请的主题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
的技术方案不能在工业上不可能应用推广,虽然也能制造出来,典型的例子就是用动
专利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内的发明,不论 它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即可。 我国专利种类为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东部 西部 北部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是否是专利的持有人:专利权人是专利的持有人,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是有专利申请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
通常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称当事人为专利申请人,而要是成功的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就会成为专利权人。
不得不说,实践中很多人是分不清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您介绍。
▲一、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二、专利权人包括哪些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第一专利权人是别人公司可以评职称么
第一专利权人是别人公司可以评职称么
第一专利权人是别人公司可以评职称么?这个要看本职称单位认可专利的标准。
一般来说,用于评职称的专利,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公司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是本公司的要求,少数职称单位会有。
专利有专利权人,也有发明人,专利权人可以和发明人重复,也可以不重复。
当用专利评职称时,职称单位更侧重的是参评人是第几发明人,而非专利权人。
因而,参评人获取职称专利过程中,优先关注发明人位置,而不是专利权人位置。
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且专利的专利权人不止一人或一个公司。
若职称单位对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属于本公司进行了限定,那第一专利权人是别人公司的,就不可以评职称。
这样的要求虽然存在,但比较少见。
更多的职称单位对专利权人是个人还是公司,以及是本公司还是别人公司并没有限制。
因而,为了预防万一,为了拿到专利的职称加分,参评人要根据本单位职称条件筛选专利。
依据常见的职称专利要求,主要包括专利类型、专利发明人位置、专利证书、时间。
由于专利申请拿到专利证书需要时间,同时还有申请不授权的风险,建议参评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专利周期是多久,合理安排时间。
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署名权是什么意思?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署名权是什么意思?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署名权是专利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成功后,可以依法享受该专利的署名权,具体情况下该署名权与专利权的使用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署名权是什么意思?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并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予以肯定,这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执行《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时,确定给予奖励和给付报酬的对象的依据。
二、《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的署名权、专利权人的标记权】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本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要鼓励发明创造,首先应当承认它们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成果,写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并且予以公布。
因此,本条赋予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有的学者称为专利权的“精神权利’,或者“人身权’,。
这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精神上的奖励。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国际上最基础的工业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要求各成员国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署名权。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
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
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稳定性是没有保障的,当该专利涉及侵权纠纷时,需要专利权稳定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就相当于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确定其稳定性,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注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有异议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主体①专利权人②利害关系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被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请求的客体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十五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视为未提出。
专利负责人必须是第一发明人吗?
专利负责人必须是第一发明人吗?
专利在中国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那专利负责人必须是第一发明人吗?下面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
不一定的。
专利负责人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是申请人。
哪怕是发明人,也不一定是第一发明人,其他发明人也是可以的。
所以,专利负责人究竟是谁,我们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专利负责人,就是对专利各方面事宜进行负责,如果是参与到技术研究发明中,就算是专利的发明人。
如果仅仅是提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最终往往会成为专利的申请人。
所以,专利的发明人或申请人,都有可能是专利负责人,而且专利负责人不一定对专利的贡献最大,也不一定是专利权的最大获益者,所以,专利负责人不一定是第一发明人。
如果是用于评职称的话,职称单位对专利是有要求的,专利发明人的排序问题影响着职称加多少分。
而不会因为申请人的位置而产生影响的,发明人是根据对专利的贡献划分的,位置越靠前说明对专利的贡献越多,从而起到的作用也就越大。
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前四名发明人比较有用,具体的还是得根据职称单位的认可要求为主。
而申请人是没有划分依据的,所以申请人的位置如何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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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二、如何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