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情况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关系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关系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发明人是指对于所申请的专利所提供的发明创造有直接贡献的人员,而申请人则是对该专利进行申请并享有相关权益的人或组织。
因此,了解并准确处理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专利申请的成功与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首先,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有的发明人在申请过程中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他们享有对该专利的权益、署名权以及分享成果的权利。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尊重发明人的权利,与其进行充分而公正的协商,确定对专利权益的分配,并在申请文件中明确体现。
其次,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清晰的法律基础之上。
在专利法律体系中,申请人通常是指合法享有该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者是由多个人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而发明人则是指对于所申请的专利所提供的发明创造有直接贡献的人员。
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应当通过法律合同等方式进行明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诚信和公平原则之上。
申请人应当充分尊重发明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并保持公平、公正的协商态度。
在确定专利申请权益分配、成果分享等事项时,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利用职权或信息不对称等不正当手段对发明人进行不公平待遇。
除了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还应考虑到涉及到多个发明人的情况。
在申请专利时,如果发明涉及到多个发明人,他们之间的协作、贡献将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与所有发明人充分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确保他们共同参与并共享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申请人应尊重发明人的权益,建立在清晰的法律基础之上,并遵循诚信和公平原则。
通过充分沟通和合作,双方应协商确定专利权益的分配,并确保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3、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1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A、单位B、无国籍人C、发明人、设计人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二)先申请原则则。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专利上面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专利申请可以⼏个⼈,专利上⾯可以写⼏个⼈的名字我国《专利法》中专利有三种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想获得专利权就需要进⾏申请,申请通过的就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申请可以⼏个⼈,专利上⾯可以写⼏个⼈的名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申请可以⼏个⼈,专利上⾯可以写⼏个⼈的名字根据《专利法》第⼋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个单位或者个⼈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为专利权⼈。
”的规定,专利的申请⼈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论⼏个⼈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
专利申请的流程1、专利申请⽂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可以⾃⾏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撰写专利申请⽂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交纳申请费⾯交专利申请⽂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期最迟不得超过⾃申请⽇起两个⽉。
4、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对专利申请⽂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可以视需要选择的⼀项⼿续。
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起两个⽉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起三个⽉内对专利申请⽂件进⾏主动修改。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
专利申请⼈和发明⼈有区别吗
所谓专利申请⼈,是就⼀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
⼀般情况下,发明⼈、设计⼈与专利申请⼈为同⼀⼈。
但在以下⼏种情况下,专利申请⼈则为发明⼈、设计⼈以外的其他⼈,店铺⼩编今天为你带来专利申请⼈和发明⼈有区别吗的内容。
专利申请⼈和发明⼈有区别吗
专利申请⼈和发明⼈有区别。
第六条执⾏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或者设计⼈;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或者设计⼈为专利权⼈。
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或者设计⼈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知识:1)他⼈通过合同从发明⼈、设计⼈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
应当注意,发明⼈、设计⼈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设计⼈以外的其他⼈。
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为发明⼈、设计⼈所在的单位。
所以专利申请⼈和专利发明⼈并不⼀定是同⼀⼈,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9.04•【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浙江电大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
专利的申请时对我在专利权的一种保护,如果别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擅自用你的专利的话,是会付出一定的处罚责任的。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的分类如下: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原始申请人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如非职务发明创造人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等。
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如专利申请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让人则为继受专利申请人。
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先申请人和后申请人是针对多个专利申请人而作的划分,这种划分的基础条件是: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同嘲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专利权。
于是,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发明人;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
采用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最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是,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并公布其发明。
而采用先申请原则,简便易行,避免了谁是最先发明人的争论,减少了法律纠纷,还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促使新技术早日公开,推动技术的进步。
因此,鉴于先申请原则的优势,我国专利法采用了先申请原则。
具体而言,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
那么,如何确定谁先申请?以申请日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送达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而无论是直接申请或邮寄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的,则按照优先权的原则确定申请日,即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依法将申请日提前。
3.外国申请人和本国申请人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专利法第3章
案例: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 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 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 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 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 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 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 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 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 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 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 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衡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的利益关系
案例 甲厂于2002年7月研制一种N23型高压
开关,于2002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 厂于2001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 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 2001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 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2002年新 产品开发计划。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 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继受
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被继承和转让。
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是不要式的, 受让人被推定为申请人,但为避免纠纷,应提交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证明。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 提出后的转让是要式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 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新专利法全文
最新专利法全文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通过,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法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和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使用的新设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管理,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并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成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存在合同,约定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则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对于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权利,则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办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雇佣关系的法律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雇佣关系的法律问题发明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在专利申请中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发明人可能是雇佣关系下的员工,而在其他情况下,发明人可能是独立的合同工或自由职业者。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专利申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法。
一、发明人的定义与雇佣形式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是指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发明的人。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专利申请人即为发明人,但在其他国家,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或代表发明人的机构。
根据国家法律的不同,发明人与雇主的关系也各不相同。
对于雇佣关系下的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明人在专利法上享有与其雇佣关系相应的专利权利。
这意味着,如果发明人是雇佣关系下的员工,则其创造的发明可能归雇主所有,而不是发明人个人所有。
然而,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即使发明人是雇佣关系下的员工,其对发明享有的权益依然是独立的。
二、雇佣合同与专利权益的约定为了解决雇佣关系下的专利权益问题,雇主和雇佣人可以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雇佣合同中对于发明的所有权、专利权、报酬等问题应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在合同中,雇主可以约定其对发明享有专利权,从而确保对发明进行专利申请并享受专利权益。
同时,合同还可以明确雇主在专利权益中应支付给发明人的报酬金额,以体现对发明人的激励和回报。
三、非雇佣关系下的发明创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发明人是独立的合同工或自由职业者。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通常保留对发明的全部权益,包括专利权。
在合同中,雇主与发明人之间可以就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专利权以及相应的报酬进行约定。
由于发明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独立的权益,因此他们可以基于发明的商业利益进行专利申请,并从中获取报酬。
四、涉及发明人变更的情况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发明人变更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离开了雇主组织,或者与其他发明人合作完成了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内容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一月九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
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专利法第五条客体要求
1、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2、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45、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6、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7、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8、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是抵触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遗传资源来源说明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三条修改不超范围(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文件要求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委托代理 ================== 不符合以上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一、专利基础知识。
1. 专利的类型。
-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专利制度的作用。
- 鼓励发明创造:通过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激励人们投入资源进行创新。
-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专利权人希望通过实施专利技术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促进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
- 提高创新能力:在专利制度的激励下,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
3.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科学发现:例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不是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数学运算方法、比赛规则等。
因为它们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特征。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设备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 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等因素。
4.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合作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章节-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 307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1.引 言 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审查员的要求,还需要办理各种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事务。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统称为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称为其他文件。
办理各种手续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且符合相应的期限要求。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 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2.1书面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2电子文件形式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
3.适用文字 3.1中 文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外,应当使用中文。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的依据。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发布时间:2017-06-28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专利法(3)
(二)权利要求书: 意味着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 内为自己设定一个独立、排他的范围。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
(三)说明书:
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 面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 的内容将自申请日起满18个 月后对社会公开,并且这种 公开应当是完整、清楚地反 映整个技术方案。 完整和清楚的程度以所 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可以实现为准。
授予专利的条件: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并 且产生积极效果。 且产生积极效果。
4.外国人申请专利 各国做法:无条件国民待遇,代表国家:美德 英 互惠基础上,国民待遇, 代表国家:日法意 我国:根据专利法和巴黎公约 ①在我国有居所或营业所 ②双边条约或国际条约 ③互惠原则 ④成员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
三、专利权人 区分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2.共同发明 3.职务发明 4.委托发明
一、发明人 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发明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完成人:设计人
统称为发明人
二、申请人 1.申请人的概念:就一项 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 专利的人。 2.发明人有权成为申请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重合)
3.发明人以外的人成为申请人(发明人与申请 人分离) ①合同方式 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不要式 专利申请提出后的转让:要式(登记、公告转让) ②继承方式 ③法定方式(针对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中的各类主体人都有哪些?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一休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中的各类主体人都有哪些?专利申请中有各类主体人,例如申请人、发明人等等。
对于这么多个主体人都有哪些呢?怎么分清它们呢?一休小编大致整理了如下内容。
1、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这里的发明创造通常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等。
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并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利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人不一定是申请人。
3、设计人这个和发明人的概念类似,不过设计人是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的,即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之为设计人。
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之为发明人。
4、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指的是拥有这份专利的权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例如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等。
5、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若请求书中没有声明代表人,则第一署名申请人即为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
6、联系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即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
需要注意的是,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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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和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明人是指创造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的个人或团体,而申请人则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发明人享有发明权。
作为创造者,发明人有权利对其发明进行决定权、发布权以及获利权的行使。
他们可以选择将发明自行保密,或者选择通过专利申请公开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选择什么方式,发明人都应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申请人有权在专利申请中主张对发明的权益。
申请人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虽然发明人通常也是申请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可能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代表发明人行使专利权,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应当得到平衡和保护。
一方面,发明人应该获得对其发明的公正认可和奖励。
他们应该在专利法律框架下享有创造者的权益,即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商业利益。
另一方面,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应该享有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利益。
为了保护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专利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记录发明人的身份,以确保发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如发明人对专利权的署名权和报酬权等,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对于发明人和申请人来说,专利保护的意义非凡。
发明人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对其创造的发明的所有权,并有权享受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保护和优势。
专利保护不仅鼓励创新,也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是密不可分的。
发明人作为创造者,享有发明权和创造者的权益;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平衡和保护,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资格
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资格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资格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才能够合法地提交专利申请并享受专利权的保护。
本文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了解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一、自然人首先,自然人是最常见的专利申请人。
自然人指的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国籍等相关个人信息,并且需要注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
法人可以是企业、机构或组织,包括公司、大学、研究所等。
其他组织则包括合作组织、合作社、国际组织等。
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本人可能无法直接进行专利申请,这时就需要通过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人来代为申请。
合法代表人指的是企业或组织中负责代表该企业或组织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人员。
委托人则是指申请人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申请专利。
四、共同申请人专利申请也可以由多个人共同申请,称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标明各自权利比例,并提供相关个人或组织的资格证明。
共同申请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等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人资格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
比如,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时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以及在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中,可能存在对申请人资格的特殊要求等。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是专利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人身份,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人才能够顺利进行专利申请并享受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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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专利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下面来详细看看专利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情况。
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简单说,申请人就是专利还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变成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才能拿著专利去告人。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发明人是指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贡献的人,一般来说在企业内,研发人员是发明人、企业是专利申请人,当专利核准后企业就是专利权人(研发人员还是发明人),企业可以拿专利告人,但是研发人员不行。
在权利上,发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权,如果发明人与申请人是雇主/受雇关系,发明人可以要求申请人给予奖励。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发明人可以填写多人、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多个
单位或多个个人或是单位跟个人共写,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的分配上就是所有专利权人共有。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
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
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可以简单理解,发明人是直接做出创新贡献的人。
申请人可以不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申请授权了,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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