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报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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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修改到位的,报市局领导审批,印发规

划建筑方案批复,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有相应资质房产测绘单位的房产面积预测报告、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对审定的施工图签署经办人姓名、时间并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4);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5),审批科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附件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市规划建设局网www.gzjsw.gov.cn下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

(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4)需编制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评估

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附件2: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市规划建设局网www.gzjsw.gov.cn下载);

(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4)经规划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

(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市规划建设局网www.gzjsw.gov.cn下载);

(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4)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核许可内容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市规划建设局网www.gzjsw.gov.cn下载);

(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

(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1:2000地形图四份;

(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

附件3:

报审规划建筑方案申办材料: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1∶500数字化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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