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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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制度

供电管理制度

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管理,保障电力运行安全,提高供电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系统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供电系统是指电力生产、输送、分配、用电和供电设备等相关活动的有机组织。

第三条供电系统应当加强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

第四条各级供电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供电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供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供电管理应当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供电管理应当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内部各个环节的合作与协调。

第八条供电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供电安全与正常稳定运行。

第九条供电管理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率。

第三章供电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条加强设备管理,保证电力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完善供电检修制度,提高设备检修效率。

第十二条加强电力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发电效率和电力质量。

第十三条完善电力调度管理制度,保证电力调度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健全供电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完善供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技能提升。

第十六条加强供电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完善反馈机制,收集处理用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供电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加强供电管理的监督工作,确保供电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九条定期对供电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对供电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供电人员的监督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率。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关责任人追究。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引发的事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最终权解释权归供电管理部门所有。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5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5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对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管理:规定供电系统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程序和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运维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检修、隐患排查、故障排除、应急处理等措施。

同时要制定巡视、巡查、巡逻等巡检制度,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供电系统的安全操作程序,包括用电安全、电器设备安全、火灾灭火等安全措施。

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能耗管理:制定供电系统的能耗管理制度,包括节能措施的执行、能源计量与监控、能源管理指标的评价等内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 数据管理:建立供电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采集、记录、存储、分析和应用等内容,为供电系统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6. 紧急情况应对:规定供电系统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流程,包括事故报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提高供电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供电系统,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

所有与供电系统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将安全生产纳入供电系统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各项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加强预防事故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依法经营。

第六条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为了落实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八条供电系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供电系统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供电系统的安全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要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员工要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

要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他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向上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与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标准。

第五条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运行、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六条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应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七条高压供电设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选择、设计、安装和维护。

第八条高压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高压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测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高压供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高压供电设备的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在高压供电系统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规划和准备工作,明确作业范围与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了解高压供电系统的规定与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严禁使用带电工具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恢复供电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高压供电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制定检查方案和内容。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第二十二条已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对第二十三条发生高压供电系统本规定未涉及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包括供电公司、电力用户、承包商和相关人员。

二、安全责任和义务1.供电公司有责任确保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维护和管理供配电系统。

2.电力用户有责任遵守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使用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承包商有责任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供配电系统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供电公司应制定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2.供电公司应对供配电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3.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对电力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

4.承包商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操作需求,应提前与供电公司协商并取得批准。

5.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事故处理和报告1.发生供配电系统事故时,供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供电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电等相应措施,并可按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2.对于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中的疏忽、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供电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和修改将通过适当的渠道通知相关方。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正常、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配电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电力设备的安全和维护。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规范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内部全部与供电系统相关的设备和部门。

2. 定义2.1 供电系统:指企业内部用于供应电力的设备、线路和相关设施的总称。

2.2 养护管理:指对供电系统进行保养、检修、维护和修理和设备更换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 养护管理责任和组织机构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的连续运行和安全性。

3.2 设立供电系统养护管理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命专职人员负责供电系统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3 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4. 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定期巡检 4.1.1 对供电系统的设备、线路和相关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 巡检内容包含设备运行状态、电线电缆的磨损和老化程度以及接地等情况。

4.1.3 巡检记录应详尽,包含巡检时间、地方、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 设备保养 4.2.1 对供电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4.2.2 保养工作包含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4.2.3 保养记录应认真,包含保养日期、设备名称、保养内容和保养人员等。

4.3 检修维护和修理 4.3.1 对供电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

4.3.2 检修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需时可以委托外部单位进行。

4.3.3 检修维护和修理记录应认真,包含检修维护和修理日期、设备名称、问题描述、处理方法和检修人员等。

4.4 设备更换 4.4.1 对供电系统的老化和损坏设备进行及时更换,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4.2 更换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记录。

5. 养护管理的计划和执行5.1 订立年度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养护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可靠供电,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管理制度,加强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根据《电力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系统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供电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稳定运行、高效服务、节能环保、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六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第八条供电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条供电设施的材料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采购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供电设施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供电设施的验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维护与运营第十三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当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换、设备改造等内容。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的运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效率。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运营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巡查设备设施,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

第四章供电设施的检修与故障处理第十七条供电设施的检修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供电设施的检修应当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根据设备的情况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九条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供电质量。

第二十条供电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进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供电系统是指供电公司提供的输送和分配电能的系统。

为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电网的质量和供电质量,制定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对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改造进行规范管理。

二、供电系统管理范围1.输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2.输电变电所的运行与维护;3.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4.配电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5.供电设备的巡视与检修;6.供电设备的改造与升级;7.供电设备的故障与应急处理;8.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

三、供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保证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2.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3.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的维修记录进行管理;4.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5.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运行监测和故障排除。

四、供电设备的改造与升级1.根据供电系统的需求,进行设备的改造与升级;2.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间节点;3.确保设备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改造;4.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改造,及时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供电设备的故障与应急处理1.建立设备故障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2.对供电设备的故障进行分类,及时处理故障并进行记录;3.建立设备故障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为故障预防提供参考;4.对突发故障进行及时应急处理,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1.建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2.对供电设备的保护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4.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七、违章和处罚1.对违反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2.建立违章查询和处罚记录,对违章行为进行档案管理;3.加强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供电公司相关人员负责解释。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四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四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并确保系统的持续供电,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运行管理:包括供配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的巡检、故障巡修等内容。

规定了系统的运行时段、运行状态、设备运行维护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包括电气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避雷装置的安装要求等,确保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安全。

3. 质量管理:包括供电质量、电能计量等方面的管理。

规定了供电质量的要求、电能计量的规程和要求、电能计量设备的校验要求等,确保供配电系统的质量。

4. 企业文化:制定了供配电系统管理的企业文化,包括价值观、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5. 监督管理: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管理的层级和责任分工,包括监督机构和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供配电系统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是供配电系统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和标准化的管理,可以提高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系统风险,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它也是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二)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

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煤矿供用电及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供用电及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供用电及供电系统管理规定煤矿供用电及供电系统管理规定第一节运行方式调整、操作第一百零五条供电运行方式调整的范围1、电源线路运行方式的调整:电源线路主备切换、检修作业等。

2、主变运行方式的调整:主变压器投入、退出;分列、并列运行等。

第一百零六条正常运行方式的规定1、矿井电源回路分别引自两个区域变电所或同一区域变电所两段母线。

2、矿井电源线路至少保证一回运行,一回充电备用;充电备用线路进线开关要处于热备用状态。

2台主变同时运行时,6--10kv以下供电系统分列运行。

3、矿井长时间(连续停电或作业24小时以上)改变正常供电运行方式的,需编制供电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基建矿井三个井筒到底进入采区施工后,供电运行方式按生产矿井要求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供电运行方式调整的操作1、电源线路进行倒电操作(1)矿井电源线路需进行合环倒电操作时,必须由专职停送电联系人与调度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合环操作。

线路切换成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矿井下级变电所合环操作必须经上级变电所同意后方可进行。

(2)线路检修作业时,专职停送电联系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供电公司调度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2、一台变压器停运时,要保证另一台变压器不超负荷运行。

3、一段母线退出运行前应首先退出动态补偿装置、静态补偿电容器、谐波抑制装置等有可能造成谐振过电压、过电流及影响供电运行安全的装置。

4、煤矸石电厂机组并网、解列必须由停送电专职联系人与调度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瓦斯电厂启、停机必须汇报矿变电所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一百零八条管理要求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并合理安排供电运行方式。

要对充电备用线路带电状态进行监测。

供电运行方式调整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定期结合全矿掉电事故应急预案和电源恢复方案进行演练,要特别突出全矿掉电时各种现象的判断处理程序。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正常运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力系统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应急管理和人员安全等。

二、电力系统设备安全1. 设备规范:电力系统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供电的稳定性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制定设备的规范是确保设备质量的前提。

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选型、标准制定和采购程序,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严禁使用低质次品设备。

同时,建立设备监测和检修制度,保障设备的及时检修和维护。

2. 设备运行监控:建立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电力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

三、用电安全1. 用电规范:用户的用电行为直接关系到用电安全和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

制定用电规范,宣传普及合理用电的知识,引导用户合理安装电器设备、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合理制定用电计划。

2. 用户审计: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审计,检查用户的用电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行为合法合规,防止用电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警示。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建立电力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并确定相应的反应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同时,完善应急设备和通讯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五、人员安全1. 培训教育:对从事电力系统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学习和掌握。

2. 人员选拔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员选拔制度,确保招聘合格的人员参与电力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

同时,加强人员的管理,建立细化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职责得到落实。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1.所有供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2.禁止使用危险或破损的电线、插头和插座。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电线和乱用插头。

4.供电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5.不得超负荷使用供电设备,避免过载情况发生。

6.所有供电设备必须与地线相连,确保电流安全释放和人身安全。

7.禁止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器设备或电线进行供电。

8.严禁在潮湿的环境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9.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应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避免电源始终开启,防止安全隐患。

10.在发现电器设备异常或有短路、漏电等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检查和修理。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隔离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的安全。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14.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5.在供电设备附近应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电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制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规范供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供电管理工作,包括电网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制定供电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供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并定期检查更新档案。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设备使用责任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3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3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供配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单位的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配电系统是指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的供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包括变电站、配电房、电缆线路、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先进的原则,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成立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组织,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供配电系统管理机构第八条供配电系统管理机构是该单位组织和实施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九条供配电系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二)组织和实施供配电系统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供配电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工作;(四)组织和实施供配电系统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五)保证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第十条供配电系统管理机构的履职要求:(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二)掌握供配电系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熟悉供配电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设备运行特点;(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五)具备解决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是指对供配电系统的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应实行预防性维修和定期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按照设备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四条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应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维修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供配电系统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巡视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采取措施解决。

供电系统检查及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供电系统检查及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5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在准备临时用电设备时应检查检测其绝缘状况,确认其绝缘良好;
2)接临时线路时严格接电工作业规程进行;
3)接线电工严格持证上岗,接线时检查电源线相序,确认标识正确;
4)接临时用电线路时,应有专人监护;
5)检维修作业必须按计划、分先后有序进行;
6)检维修时必须切断检维修设备电源;
每月
是否符合设备绝缘要求
5
用电办公设施定期检查
每月
彻底检查及更换受损部件
4.3 操作及保养维护注意事项:
1) 用电办公设施检修维护时,应尽量停电、停机,必须带电作业时,一定要由持证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检修,并有人监护。
2) 用电办公设施检修、维护时,应事先申请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后方能工作。
3) 发现用电办公设施有重大故障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关停,并向领导汇报后理。
4.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制箱的维护。
2)电制箱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电制箱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关用电设备,后停闸刀开关;
c)设施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4) 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 应遵守各种用电办公设施安全操作要求,按程序步骤操作.
3) 各种用电办公设施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及维护.
4.2 供电系统保养:
序号
维护项目
保养时间
保养内容
1
用电办公设施的设备清洁
每月
停电后擦洗,清洗干净
2
供电电源检查
每日
是否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模版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模版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维护供电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本养护管理规定。

二、养护管理职责2. 供电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作,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供电设备的巡检和检修工作,按需对供电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和更新。

4. 供电部门应及时整理和汇总供电设备的维修及更新记录,建立完善的档案,便于监管和追溯。

三、养护计划5. 供电部门应根据供电系统的规模、设备类型和运行状况,编制养护计划。

6. 养护计划应包括设备的定期巡检、定期维护、定期检修以及设备的更新和更换计划。

7. 养护计划应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养护的优先级和频次。

四、巡检与维护8. 巡检人员应按照养护计划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9. 巡检工作应包括对设备线路、开关、变压器、电缆等的检查和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随即采取相应措施。

10. 维护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11. 巡检和维护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五、定期检修12. 定期检修应对供电系统的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13. 定期检修应提前编制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时间安排和人员配备。

14. 检修工作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注意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并做好检修记录。

15. 检修结束后应对设备的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六、设备更新与更换16. 设备的更新和更换应根据设备的老化程度、技术进步和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

17. 设备的更新和更换计划应结合整体供电系统的规划和发展需要进行制定。

18. 更新和更换工作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包括设备的选择、采购、安装和验收等。

19. 更新和更换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保正常投入使用。

七、监管和评估20. 监管部门应对供电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供电系统的管理,保障供电安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供电系统设立供电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供电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2. 中心负责供电系统的规划、环境管理、设备维护以及人员培训。

3. 配电责任单位负责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电缆、线路设备。

2. 供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维修,确保供电安全。

3. 供电线路的开关、继电器等设备应设置防止误动的保护措施。

四、电力设备管理1. 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根据供电要求和规模进行合理选择。

2. 电力设备的运行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维护设备的使用寿命。

五、人员管理1. 供电系统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供电系统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供电系统应定期进行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应急管理1. 供电系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并有效地处理故障。

2. 供电系统应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并指定人员负责应急工作。

七、供电服务1. 供电系统应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应。

2. 供电系统应建立用户服务热线,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3. 供电系统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用电报修,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八、监督管理1. 供电系统的管理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供电系统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用户可以通过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对供电系统进行监督和投诉。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供电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相应规定。

本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对供电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保障供电安全和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提高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2. 高效运行原则,提高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3. 服务至上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4. 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5. 环境保护原则,减少供电系统的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供电设备管理;2. 供电网络管理;3. 供电运行管理;4. 供电质量管理;5. 供电安全管理;6. 供电服务管理;7. 供电环境管理。

第五条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设备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维护供电设备的良好状态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第八条供电设备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采购和更新;2. 设备安装和调试;3. 设备运行监测和维护;4. 设备故障处理和修复;5. 设备报废和处置。

第九条供电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调试合理,运行稳定。

第十一条供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修复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故障的快速排除,恢复供电能力。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供电网络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网络是供电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管理和维护供电网络的良好状态对于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是指对高压供电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设计规定: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包括高压设备的选型、线路的布置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操作规程:高压供电系统的操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3. 安全检查和维护规定:高压供电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巡检、清洁和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也要求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4. 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必须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管理,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故障处理和用电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5.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一旦发生高压供电系统的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包括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修复工作的安排。

6. 管理机构和责任划分规定: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以上只是对高压供电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来制定和执行。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5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5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1、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上岗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操作。

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其余人员,严禁操作。

2、电气工作人员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方可通电。

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4、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警示牌。

5、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更换和修复。

6、所有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柜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7、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在长度____米的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不宜超过____个,超过____个时,必须予以报废。

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对,严禁任意更换代用。

9、供电室必须设置独立的避雷系统,并做好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安全措施。

供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窗户必须设置金属网栅,四周必须设置围墙或栅栏。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10、线路跳闸后,不准强行送电,须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联系或办理停、送电时,必须使用工作联系单。

停电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

送电时,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经工作人员在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送电。

11、矿区所有夜间作业点及危险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2)是指针对供配电系统,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供配电系统能够安全运行,保障供电安全。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5篇)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5篇)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1、高低压配电首先要符合"四防一通风"要求,凡变电室内有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必须配有专人值班管理,且值班人员应持有进网作业证,操作证,只有一台变压器的配电房,则必须有专人巡视。

2、检查变配电房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变压器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刀闸、级头有无异常,闻是否有焦味,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即予以解决。

3、定期打扫变配电房,始终保持起室内洁净,因为大量尘埃积聚湖导致高压放电,造成短路。

4、变配电房应每年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试验报告(包括变压器油绝缘试验报告)均应妥善管存档。

5、变配电房停送电应严格遵照"低规",规定按倒闸操作顺序进行,停送电均应两人操作,即"一人操作"、"一人智票监护"。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巡视检查:对供电设备、线路、变压器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清洗供电设备,防止积尘和污垢对设备性能的影响。

3. 定期维护保养: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润滑、紧固、保护、调整等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对故障设备的处理:一旦发现供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安全用电管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

6. 强化供电设备的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过流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装置等,保证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7. 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对供电系统的养护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设备档案,以便未来维修和管理。

8. 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备的运行安全。

以上是供电系统养护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养护管理方法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供电系统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巡检和检修: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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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供用电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l、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主要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制订供用电管理制度及停送电管理制度,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具有监督检查责任。

2、全矿的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4、各掘进队组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5、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的安装、摆放,高压电缆的敷设以及做接地等工作。

6、给各用电队组供电的移变由各队组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气防爆、完好、摆放、设备以及周围环境卫生、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等工作。

机电队负责领用、安装、检修、维护、挪移、回收等工作。

7、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对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进行班检、日检、周检和月检等必要的检修工作。

班班必须进行漏电试验。

每月月底必须上交检修记录。

8、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做好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并且每周进行一次接地状态的检查。

新安装的接地系统立即报机电队进行检查并测试接地电阻,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投入使用。

9、各用电队组必须根据实际负荷情况经常检查和及时调整磁力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给机电队,确保整个供电系统的整定合理,保护有效。

10、各用电组必须确保各供电设备的各项电气保护能够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甩保护或带病运转。

11、对于各使用队组自己处理不了的供电系统故障,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队汇报,机电队必须及时派人指导处理。

12、严禁各队组私自对高低压配电柜、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移变、高压电缆等等在内的各种高压电气设备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矿机电队,由机电队派人处理。

13、机电队每周必须对全矿高低压供电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各队组必须密切配合。

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井工矿供用电管理制度办法》的对组,机电队将进行通报,并根据井工矿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4、当某个队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影响到矿井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时,机电队有权停止向该队供电,该队必须听从管理部门的指挥,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隐患;只有故障彻底排除后,队组方可申请管理部门供电。

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情况,确认其具备供电条件后,方可供电。

二、申请和审批1、2、当因工作需要各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或干线需停电时,必须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一天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申请单必须写明申请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停电时间等内容。

经审批的停电申请要及时送递规定部门,由矿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及所有影响队组,由机电队指派电工严格按照停电通知书规定的停、送电时间进行停送电。

3、当各用电单位的负荷增减、电气设备的搬迁、线路的改造需要重新接电时,必须提前两天向矿机电队提交用电申请,有机电队提供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安装接线,任何施工单位不得私拉乱接,擅自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4、各用电单位新装的电气线路,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5、对用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未经机电队许可私自更改、搬迁不属于自己负责范围内的矿井供电电缆线、供电设备的单位,一经查出,将停止供电并罚责任单位2000元。

6、井下变电所为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更不准乱动变电所内的任何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应在《要害场所来往人员登记薄》上登记。

7、各用电组必须确保各供电设备的各项电气保护能够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甩保护或带病运转。

8、严禁各队组私自对高低压配电柜、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等在内的各种高压电器设备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报矿机电队由机电队派人处理。

9、各用电队组必须根据实际负荷情况经常检查和及时调整磁力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给机电队,确保整个供电系统的整定合理,保护有效。

10、当施工队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影响到矿井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时,机电队有权停止向该队供电,该队必须听从管理部门的指挥,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隐患;只有故障彻底排除后,队组方可申请管理部门供电。

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情况,确认其具备供电条件后,方可供电。

11、当井下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排除故障需送电时,必须设专人检测井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申请送电,否则严禁送电。

12、施工队组在生产期间,对供电设备强行启动运行、电气设备带电搬迁造成供电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影响到矿井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时,若经核实,按规定对该队组给予经济处罚。

12、机电队每周必须对全矿井的高低压供电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查,各队组必须密切遍合。

对迍反《煤安全规爋》和《井工矿供儨电玡理?度》的队组,机唵队堆进行通报,并根据井工矿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睚。

13、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做好供电设备的接地保护缌并且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状态检查。

新安装的接地系统必颞即报机琵阞行检查并浊?掤地甴$塮认没月颐后$能投兤甠。

第四章矿井机电第四十勋条井?设备接地(包括、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以及裞采线)必符合规定,一处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四十五条井下动力、信号、照明、通信、控制必须用不延燃电缆,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规定者罚使用单位2000元,责任者1000元。

第四十六条入井矿灯不完好,每台矿灯罚管理单位200元。

第四十七条井下电器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罚所属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八条非专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四十九条井下防爆设备、小型电气设备不得打开运行,违者罚单位负责人、违章人各1000元。

第五十条清扫、维修皮带机头机尾时不停电或不闭锁,罚责任者1000元。

第五十一条井下电缆严禁带电盘圈或8字型盘放(采煤机、掘进机电缆除外),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第五十二条高压操作无工作票(操作票)、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戴使用绝缘防护用品,罚责任者500元。

第五十三条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者罚款2000元。

第五十四条随意甩掉三大保护,罚使用单位2000元。

第五十五条防爆开关必须台台上架;淋水区需有防水遮淋措施;动力接线盒或连接器必须悬挂或上架,否则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第五十六条刮板运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有合格的易融合金塞及防爆片并注难燃液,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500元。

第五十七条用铁丝代替高压胶管的U型卡子,每个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十八条电缆敷设、悬挂不符合规定;吊挂合格率低于90%,罚单位500元。

第五十九条电缆选型不符合设计要求,罚使用单位2000元。

第六十条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单位1000元。

第六十一条电缆或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不清晰,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二条无措施、无规程搬运大型电器设备,罚单位1000元。

第六十三条因故掉闸未查明原因,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私自强行送电者罚责任者2000元。

第六十四条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老鼠洞以及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熔丝,发现一项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第六十五条在用的机电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或传动部分没有装保护罩或遮拦,罚相关单位1000元。

第六十六条电气设备、电缆停电检修、搬迁时,现场未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挂接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罚责任人500元。

第六十七条非授权人签发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签发工作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六十八条局扇不按规定上齐“三专两闭锁”,罚相关单位500元第六十九条进出电缆交错乱挂、电缆落地被车压、横跨巷道的高度不符合设计、潜水泵、煤电钻等电缆多余部分不盘不挂,每发现一项罚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条不按规定对各类保护进行试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七十一条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项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发现多台不合格,累计扣罚。

第七十二条未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人(包括指挥者和操作者)500元,风电闭锁失灵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七十三条应装设照明信号综保,煤,岩钻综合保护的未装设或失去保护作用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第七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带有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没有合格证的,每发现一台罚使用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双电机驱动的采煤机必须采用双回路控制,每查出一次,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200元,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六条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它动力负荷查出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300元,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七条井下各作业点要配置专用电话,每缺一门电话,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七十八条井下盘区皮带未按规定装设皮带保护的,每缺一处,罚安装单位1000元,多处短缺累计扣罚。

运行中的皮带综合保护装置,每缺一处或综合保护失效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罚维护单位1000元。

责任人200元。

出现多处不合格,累计扣罚。

三号井工矿筹备组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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