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显著特点分析
食 品安 全 关 系 到人 民群 众 的切 身利 益 和生 命 健康 安 全 。 中国食 品安 全 问题 频 发 ,不仅 引发
了 人们 对食 品行 业 的信任 危 机 ,还 影 响社 会 的和 谐 与稳 定 ,食 品安全 已经逐 渐成 为 一个 社 会 问
题 和政 治 问题 。从 最 高人 民法 院 新 闻 发布 会 上 获 悉 ,当前 食 品安 全 形 势 仍 然 十分 严 峻 , 2 0 1 0 年 至2 0 1 2 年 ,人 民法 院审结 危 害食 品安 全 刑事 案件 数 量 逐年 上 升 ,其 中2 0 1 1年 、2 0 1 2年 审结 生产 、销 售不 符 合安 全 ( 卫 生 )标 准 的食 品刑事 案 件 和生 产 、销 售有 毒 、有 害食 品刑事 案件 同 比增 长 分 别为 1 7 9 . 8 3 %、2 2 4 . 6 2 %…,这 也体 现 了 国家对 食 品安 全 犯罪 的重 拳 打击 。 当前 随着 国家对 食 品安 全 犯 罪打 击力 度 的增 强 ,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特点 随之 发 生变 化 ,其 中 最 明显 的特点 是 犯 罪嫌 疑人 有 意 识地 掩 盖犯 罪 事 实 ,其反 侦查 能力越 来 越 强 ,犯 罪行为 亦 更加
0 l 4 —0 3一¨ 收稿 日期 2 作者 简 介 闫峰 ( 1 9 8 1 一 ) , 男,黑龙 江j 匕 安人 ,重庆 警察 学院侦 查 系讲 师 ,博 士 ,主要 研 究方 向 :
环境 和 食品安 全类犯 罪 与 司法 鉴定 ;张 全涛( 1 9 8 4 一 ) , 男,陕西 商洛人 ,重庆 警察 学院 侦查 系讲 师 ,硕 士 ,主 要研 究方 向 :侦查 学 ;王林 ( 1 9 7 7 一 ) ,男,四川 中江人 ,重庆 警 察学 院侦 查 系讲 师,硕 士 ,主要研 究方向 :诉讼 法学。 基 金项 目 本文 系2 0 1 3 年 重庆 市社会 科 学规 划青 年项 目 《 重 庆市食 品安 全类犯 罪的刑 罚 实效性研 究》 ( 项 目编号2 0 1 3 Q N F X 4 2 )阶段 性研 究成 果 。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_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_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今年,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旨在进行对这一工作的全面总结和回顾。
一、任务背景食品安全是一项牵动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恐慌。
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使命。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部门主动应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工作措施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1.加强执法力量: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2.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食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果。
3.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掺假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处罚力度。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择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打击效果显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团伙,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案件的突破。
执法行动频繁,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案件数量急剧下降:通过多次集中整治行动,公安机关成功打击了大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掺假食品的行为。
2019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0%以上。
3.舆论反馈良好:公安机关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
媒体对执法行动进行了大量报道,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反响。
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食品安全工作表示肯定和赞扬。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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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危害食品安全 犯罪案件的特 点 存在 的 问题 及经验做 法
关封 市顺 河回族 区人 民检 察院 河南 开封 )
摘 要 :食 品安 全 关 乎 人 民群 众 身 体 健 康和 生命 安 全 。现 ( 二 ) 食 品行 业准入 门槛低 ,传统观念作祟 ,高额利润 代社 会 ,在利 益诱 惑之 下 ,食 品安 全 问题 日益 突 出,违 法 犯 罪 驱 使 ,是 诱 发 食 品 安全 犯 罪 的社 会 成 因 具体体现在:一是食 品领域准入门槛低 ,一些缺乏资质的 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本文对近年来 办理 的危害食 品安全犯罪 案件 的特 点、 问题 及 原 因进 行 分 析 ,并 总结 了办理 案 件 的 经验 企业和小作坊很容易进入食品生产行业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 “ 不 干 不 净 吃 了没 病 ” 的 不 良观 念 ,给 本 身 责任 心不 强 、 做法。 关 键 词 :危 害食 品安全 犯 罪 ;特 点; 问题 ;经验 道 德 观缺 失 及 别 有 用心 的人 提 供 了支 持 ;三 是 一 部分 人 唯 利是 图 ,不惜 通 过这 种低 成本 、快 回报 的 特性走 捷径 ,发 横财 。 2 0 1 3年以来 ,开封市顺河 回族区人 民检察院共受理危害食 ( 三) 食 品从 业人 员专业知识 匮乏 ,法律 意识淡薄 ,受 品安全犯罪案件 6 案9 人。其中生产 、 销售伪劣产品罪 1 案1 人, 利益驱动 ,是诱发食 品安全犯 罪的个人成 因 犯 罪 主体 多为 个 体 工 商 户 或农 民 ,文化 程 度 低 ,对 化工 原 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 品犯罪案件 5 案8 人。经审查依法提 起公 诉 6 案9 人 ,法 院 已做 出有 罪判决 5案 8人 。 料特性 、毒性 了解不透彻 ,往往仅懂得在加工工序中使用食 品 添加剂可保鲜和增添卖相 ,却对食 品添加剂 的使用标准 、方法 危 害食 品安全 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知之甚少 ,贪图低廉的加工成本、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 一 )案件数 量近两年有明显增长 我院 2 0 1 3 年办 理 4 案7 人, 2 0 1 4 年1 ~8 月份 办 理 2 案2 人, 四、办理 案件 中形成 的经验做 法 危 害食 品安 全犯 罪 的发案 率 呈逐 年上 升趋 势 。 ( 一 )高度重视 ,始终保持对 危害食品安全犯 罪的清醒 认 识 ( 二 )生产规模 小 ,多为共 同犯罪 树 立 政 治 意识 和 大 局 意识 ,充 分认 识 当前危 害食 品安 全犯 经查 ,此类案件多在设备 简陋 、环境恶劣的小型加工场所 进行 非 法生 产 ,地 点 隐蔽 。另外 所受 理 的案 件 中共 同犯 罪案 件 3 罪 活 动 的严 峻 形 势 和严 重 危 害 性 ,忠 实 履行 检 察 职能 。组织 相 案6 人 ,分 别 占此类 案件 和 总人数 的 5 0 %和6 6 . 7 %。 关干警学 习刑法、 《 食品安全法 》等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 ( 三 )犯 罪嫌 疑人文化 水平低 ,对食 品安全 的法制意识 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确保案件质量。 ( 二 )突 出重点 ,不断加大 办案力度 淡薄 建 立 快 速 办理 机 制 ,抽 调 业 务 骨 干专 门办 理 此类 案 件 ,确 涉案的 9 人中文盲 1 人,占总人数的 1 2 %;小学学历 4人, 占总人数的 4 4 %;初中学历 4人,占总人数 的 4 4 %。犯罪嫌疑 保从重从快予 以打击。坚决查 办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 人文化水平低 ,法制观念淡薄 ,存在侥幸心理,盲 目追求低成 案 件 ,同时 以办 理 为切 人 点 ,加 强 同步 预 防 ,防 止类 似 案 件 频 本 高 收益 ,没有 意识 到 生产 、销 售有 毒有 害食 品 的严重 性 。 繁 发生 。 ( 三 )与公安机 关、法 院和行政执 法部 门密切 配合 ,突 ( 四 )查 获涉案产品 、食 品数量 大,价 值 高,社会 危 害 严 重 出打 击重点 。提 高办案效率 如 犯 罪 嫌 疑人 王某 某 涉 嫌 生 产 、销 售 伪 劣产 品一 案 ,犯 罪 是提前 介入侦查 ,积极 引导公安机关 收集 、固定证据 , 嫌疑人伙 同刘某某销售生产 的素牛肚、素香 肠片等不合格淀粉 提 高诉 讼 效 率 和 办 案质 量 。 二 是加 强 监督 。对行 政 执 法 机 关对 制品价值人民币 1 8 7 7 5 1 元,查获尚未销售 出的产 品 9 1 2箱价值 相关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的,依法督促 ;对公安机关该 1 8 2 4 0 元 ,并且销售给郑州张某某等人的伪劣产品销售价值因没 立 案不立 案 的 ,依法 监 督立 案 ;对 公安 机关依 法应 当提请逮 捕 、 有其 他证 据 证实 ,还 无法 认 定 。 移 送 起诉 而不 提 请 、移 送 的 ,依 法 追 捕 、追 诉 ;对 食 品 监管 部 二 、存在 的问题 门失 职 、渎 职 ,涉 嫌 职 务 犯罪 的 ,移送 侦 查 部 门查 处 ,确保 对 此类 犯罪 予 以从 严打 击 。 ( 一 )生产加 工隐蔽 ,流通环节繁 多,导致发现难 是食用有毒有害食品一两次并不会出现问题 ,长时间食 参 考文 献 : 1 ] 张晓燕 . 涉 食 品安 全 刑 事 案 件 特 点、 存 在 问题 与 应 对 之 策 用才会危害身体健 康,并且犯罪分子多是在最初 的制作环节添 [ 加有毒有 害材料 ,生产加工隐蔽。二是我国食 品安全监管涉及 B ] . 2 0 1 4 工 商 、质 监 、卫 生 等 多 个 职 能 部 门 ,出 现食 品安 全 问 题 时 ,难 尹红 国. 涉食 品 安 全 刑 事 案 件 特 点、 存 在 问题 与 应 对 之 策
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关键 词 : 食 品 药品 安 全
渎职 犯 罪
权食 为 天 、 食 以安 为 先 ” . 食 品 药 品 关 涉 人 民群 1 1 9件 1 6 4人 ( 基 于行 文方面 . 以下 简称“ 公布 案例” ) 。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事 关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大 通 过 分 析 上 述 案 例 .归 纳 出我 国食 药 安 全 领 域 职 务 犯 局。 然 而 目前 。 我 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形 势 依然 严 峻 近 年 罪 的八 个 特 点 : 来, 我 国相 继 发 生 三 聚 氰 胺 奶 粉 、 地 沟油 、 瘦 肉精 、 塑 化
( 课题编号 : F ZF K1 4 -1 1 ) 。
¥ 韩 国 东 义 大 学法 学 院 博 士研 究 生 , 宜 宾 学 院 法 学 院讲 师 [ 6 4 4 0 0 0 ] 四川 省 成 都 市 武侯 区人 民检 察 院职 务 犯 罪预 防科 科 长 [ 6 1 0 0 6 4 ]
安全监管存在 的严重问题 .而造成 监管不力 的一个重 打 击 力 度 . 最高 人 民检 察 院公 报 显示 . 2 0 1 4年 全 国 检 察
要 因素 就 是 行 业 监 管 人 员 的 渎 职 与 贪 腐 那么. 我 国食 机 关 起 诉 制 售 有 毒 有 害 食 品 、假 药 劣 药 等 犯 罪 1 6 4 2 8 药 安 全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到 底处 于 什 么 状 况 .具 有 哪 些 发 人 . 2 0 1 5年起 诉危害食 品药品安全犯 罪 1 3 2 4 0人 。但 案规律和特征等 . 这 是 本 文 重 点探 讨 的话 题
一
是. 对于相关执法人员的追究则明显不到位 , 案 件 查 处
刑事法官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3年上半年,作为刑事法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党的领导下,我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依法审理案件,维护社会正义上半年,我共审理刑事案件XX件,其中审结XX件,结案率XX%。
在审理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审理,判处首要分子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477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2.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32件,依法对7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3. 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起,以有力举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二、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审判效率1. 推动庭审实质化。
为57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刑事辩护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刑事司法公正。
2. 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审理案件178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1. 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上半年,我参加了XX次业务培训,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 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
与同事们分享办案经验,共同探讨疑难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
四、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1.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诱惑,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2. 严格执行司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上半年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理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特点及应对建议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特点及应对建议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这种犯罪的特点是十分隐蔽,容易在消费者之间不知不觉地蔓延。
针对这种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特点首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特点是能够隐藏痕迹,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合到食品中,使食品在外观和口感上难以区分。
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食品是否安全。
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通常会根据食品的外观和口感作为标准,而这种犯罪使得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标准失效了。
其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利润高,风险低的特点。
这种犯罪对干扰市场和实现不正当利益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而且非常难以被发现。
购买有毒、有害食品的价格通常比正常食品低,可以吸引到一些孕妇、老人和儿童等敏感群体,非常危险。
第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操作方法非常灵活。
犯罪分子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制作食品,通过不同的渠道销售食品,从而避免被发现和受到惩罚。
比如使用非法添加剂、使用过期原料或者使用未经检验的食品材料等方式制造出危险的食品。
应对建议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监管和打击,同时增加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把关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杜绝危险食品流入市场。
其次,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和地位等。
第三,增加食品安全技术的投资,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和溯源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综上所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是一种非常危险和隐蔽的犯罪行为,可以造成无法挽回的人类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及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及危害作者:王刚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07期摘要:食品安全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及面广、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组织严密、主体复杂等特点。
食品安全犯罪危害严重,不仅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制约小康社会建设,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而且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特点;危害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188-03食品安全犯罪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广义的是指除了刑法所规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文研究的食品安全犯罪是广义的犯罪,主要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及食品安全监管等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国频发,危害严重。
故此,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研究,预防食品安全犯罪实属必要。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一)发案率高据统计,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共计1 953件,审结案件1 789件,生效判决2 404人,刑事处罚2 363人。
其中,2012年受理相关案件共计1 235件,审结案件1 105件,生效判决1 512人,刑事处罚1 490人,受案量占五年受案总量的62.24%,结案量占五年结案总量的1.77%,生效判决人数占全部人数的62.9%。
同2011年相比,2012年案件受案量、结案量、生效判决人数、刑事处罚人数分别增长了2.37倍、2.31倍、2.59倍、2.59倍[1]。
(二)涉及面广在犯罪对象上,几乎涉及所有种类的食品,其中肉禽类尤其突出,在2011年全国发生的128件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犯罪中,就包括“瘦肉精”案件26起,“问题奶粉”案件7起,“地沟油”案件20起,“假酒”案件21起以及其他制售伪劣食品案件54起[2]。
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特点、存在问题与应对之策
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特点、存在问题与应对之策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频发。
每年都会有大量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例如某年的非法添加金铬案、某年的大米含有毒素案、某年的卤味店添加禁用添加剂案等等。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食品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之一,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生活基础。
因此,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危害个体健康,更有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恐慌和不安。
而刑事案件的特点在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自然也是如此。
如某年确诊的“鸡蛋门”事件,这件事情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不仅导致中国的鸡蛋市场暴跌,还涉及到了德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
二、犯罪手段多样为了非法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害者的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例如通过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添加大量的增稠剂或质量劣的食材、填充过期的或者已经变质的食品、虚假包装,以及从非法渠道获得原料等,都是近年来经常出现的犯罪手段。
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为了欺骗卫生监管部门,还会制假生产执照,在面对检查时也很难被发现问题。
大多数人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实施犯罪,不顾及公共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犯罪成本低由于监管不力、处罚轻微,一些不法分子投入资金十分有限,没办法从生产加工本身提高成本,于是它们就采用了非法的流通方式,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一些加害者甚至会选择购买中国国内外过期的食品、剩余库存、质量不合格或已经在其他国家被下架的某些食品品牌生产的食品进行非法售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面临的问题难以解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加强监管力度在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和监管。
实行严格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对不合法的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流通方式和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要迅速查处,严惩犯罪分子,通过惩罚性的打击,防止其再次犯罪。
二、加大惩罚的威慑力度加大对非法制造和流通食品的惩治力度,对于加害者采取更为科学的防范措施和惩罚措施,例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打击力度,让加害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威慑敢于犯罪的人,同时减少了不法分子的上马成本。
《2024年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加强刑法规制,提高犯罪成本,确保食品安全。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以及刑法规制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与特点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特点包括:1. 犯罪手段隐蔽性高,不易被发现;2. 犯罪主体多元化,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3. 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 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信心;3. 影响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4. 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刑法规制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2. 执法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足;3. 司法实践中存在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4. 刑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部分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五、完善刑法规制的建议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完善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
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各类食品安全犯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合作,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防范和打击态势。
3. 统一定罪量刑标准。
法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法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热议,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法院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就法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法院通过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审理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有效震慑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其次,法院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力度,确保了食品安全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通过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力度,及时查处并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此外,法院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法院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效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法院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努力。
相信在法院的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浅析
I FOOD INDUSTRY I 123“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浅析文 彭薇霖江西财经大学同时,在“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中,以下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入劣质、假冒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加工后以知名品牌的名义进行销售。
在这些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主要罪名。
二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主。
在我国“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所占比例逐渐增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食品质量、健康程度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三小”行业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却屡禁不止。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例如,掺入非食品原料。
“三小”行业经营者通过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加工,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用来加工(“三小”行业经营者通过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来生产加工,以此降低生产成本,如在销售的腐竹中添加工业明胶,以使腐竹的卖相更好);以回收、翻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小”行业经营者通过将过期、变质、被污染、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进行回收或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进行加工销售,以此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其中,“三小行业”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尤为突出。
“三小”行业是指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
“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是指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食品监管犯罪分析总结汇报
食品监管犯罪分析总结汇报食品监管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本文将从犯罪形势分析、原因探讨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犯罪形势分析:当前,食品监管犯罪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和个人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利益至上、追求高利润,不惜以次充好、掺假搀杂等手段谋取暴利;2. 食品检验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食品检验能力薄弱,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食品犯罪行为,监管力度不够,对违法企业处罚不力;3. 执法力度不足:食品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整体合力,缺少联动处置机制,导致犯罪分子难以终结;4. 刑罚不够严厉: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监管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对其起到威慑作用不明显。
二、原因探讨:导致食品监管犯罪的原因有诸多方面:1. 利益驱动:食品行业高利润诱惑大,部分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惜冒风险违法违规;2. 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监管依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管力量不足;3. 技术手段滞后:食品检验技术滞后,无法对新型食品犯罪手段及时进行检测,使得犯罪分子有更多机会;4. 司法效果不佳:当前食品监管犯罪案件审理周期长,效果不佳,导致犯罪分子对法律威慑力量降低。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食品监管犯罪,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监管网;2.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监管;3. 提升技术手段:加大对食品检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引进先进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及时发现和防范新型犯罪手段;4. 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对食品监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违法成本,依法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5.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食品犯罪,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
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总结
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总结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案件也层出不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对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
首先,我们要重视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而食品案件的频发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做好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其次,我们要加强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法律保障。
在处理食品案件时,要
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食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秩序。
此外,我们还要注重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协作机制。
在处理食品案件时,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我们要加强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总之,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我们要加强法律保障、加强协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共同打造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铜墙铁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食品安全总结5篇
食品安全总结5篇篇1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
本文将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形势分析1. 食品犯罪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采用非法手段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虽然大部分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但仍有部分事件处理不当,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3.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短板。
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漏洞和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
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1. 食品犯罪现象依然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
2.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包括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
3.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短板的原因包括监管体制不顺畅、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
4.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的原因包括企业缺乏诚信意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食品犯罪的成本和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加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4. 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格局。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_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_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打击制售假劣食品、打击食品犯罪活动等重要责任。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公安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对公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工作成绩1. 打击食品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通过侦破案件、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成功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加强监管力度:公安机关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3. 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促进了社会共治。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1. 监管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存在监管盲区,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监管。
2. 协作机制不畅: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够畅通,信息沟通不顺畅,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 队伍建设不够: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队伍建设不够,专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质量。
三、改进措施2. 加强协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打击食品安全问题。
3. 加强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展望与建议1. 展望:公安食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但是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克服各种困难,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 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二篇)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____年,我局紧紧围绕,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强化监管和监督能力,以三大建设和六项专项整治为重点,将食品卫生做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均稳步有效进行。
一、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顺利进行。
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所长任组员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统筹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督察组,实行分片包干、协调负责、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签订食品监管责任书,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了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计划及方案,安排部署___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根据____年市食安办、市局、县食安委的安排,结合《____年____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流通领域监管职责以及上级信用分类监管的标准,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等级进行巡查,坚持按六查六看要求进行日常市场巡查。
二、狠抓食品安全基层体系建设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
共发放流通许可证____户,换发流通许可证____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____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____户,截至目前在册食品流通证____户。
我局主要规范了过去对流通证发放的软件使用以及经营范围规范填写等方面,使批发零售区别开,并严格要求批发经营户的各项条件达到标准。
做到换证一户规范一户。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县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系统,通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深化监管方式,实现从传统的市场巡查到分层分类的网络监管,逐步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规范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
目前已经查验食品数量1667条,商家总数____户,已出单商户数量____户,未出单商户数量____户,已出一单通数量185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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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一、案件特点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以销售壮阳保健品为主。
除201X 年的一例案件为生产销售假羊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外,其余案件全部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
由于我国对壮阳类产品的类型和生产厂家有严格限制,造成一大批小作坊制作的壮阳类保健食品横行市场。
此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多,利润空间大,二至三元钱进价的商品能卖到十几元甚至几十元。
顾客往往羞于到正规医院就诊或购买,选择在街边小店购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为经济谋求利益铤而走险。
(二)通过实体店贩卖壮阳类保健食品的作案地点多为出租房或小型商店、成人用品店。
在朝阳检察院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壮阳类保健食品案件中,作案地点均为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或生活超市内,涉案物品数量少,与其他正常经营的商品摆在一起掩人耳目,具有迷惑性。
这些场所多由个人经营,不具有营业执照,有需求才进货并迅速处理,被查处时存货仅为十几盒甚至几盒。
同时,我区出现了部分拥有营业执照的大药房从保健用品市场批发壮阳类保健食品的现象,此类商家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利用消费者对我国批准生产的壮阳类产品的不了解和对大药房等正规销售地点的信任,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三)壮阳类保健产品的主要来源较为集中。
一是游商上门送货,这些保健品多来源不明,供货商与进货商均不留联系方式,采取定时送货的方式;二是店
主从朝阳区十里河保健品批发市场进货,进货方明知此类保健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但放任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三是来自各地产品交易会。
如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其有毒、有害壮阳保健品均自杭州产品交易会购进,涉及19个品种、101盒。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相对机械,实践中存在漏洞。
《食品安全法》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案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
但是由于食品的多样性与致害病菌的变异性,上述法规只能作为泛性条款与兜底条款,必须依靠各项安全标准及质量鉴定报告方可发挥作用。
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质量鉴定机制均不完备,致使司法监督在食品安全保障之路上步履蹒跚。
如生猪羊牛肉属于二次加工才能食用的食品(即煮熟),相关机构因国家对生肉无规定的标准均表示无法进行鉴定,使得案件无法取得应有的证据,无法建立有效的证据链,案件不了了之。
(二)执法机关食品安全监督侦查制度不规范,“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不畅。
基于食品不稳定性、易变异性的特点,离开第一现场后证据难以再行补足,及时扣押及送检是鉴定结论真实有效的重要保证。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与食品鉴定部门在鉴定上衔接不畅,配合力度不足,接收鉴定食品的程序复杂,导致扣押的检材不全或无法及时送检,使得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应有的司法意义,阻滞了案件的司法进程。
此类现象集中出现在我区公安机关刑事专项行动办案过程中,。
刑事专项活动在集中打击犯罪活动中成效明显,但本身带有应急性、运动型的特点,同时部分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薄弱,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送检、保
管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直接影响办案质量,限制了相关司法活动应有的效果。
如朝阳检察院于201X年6月共收到朝阳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1件15人,此批案件源于公安机关在XX市尚仕兴源国际保健品市场查获的销售壮阳类功能产品的摊位以及从该保健品市场进货的六家药店,其中多个案件的扣押物品清单与检测报告中列明的物品有明显不符,同时由于此批被扣押保健品由食药监督部门统一清点、查扣,在同一库房中存放了大量涉案药品,无法事后再次依个案重新区分清点拍照。
对此朝阳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现朝阳公安分局已对该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三)鉴定机制不完善,影响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效果。
一是鉴定技术有待提高。
当下鉴定机构只能检测出食品中是否含有国家规定应当存在及不得含有的成分、数量,而食品作为易变异的特殊物品,在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其所含成分随时间的推移而各不相同;二是食品质量鉴定难以确定鉴定机构。
我国法律仅规定了食品在生产、流通及出口时的鉴定机构,案发时处于包装、贴标等加工过程的食品无法确定鉴定机构;三是不同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不一。
由于食品送检的时间不同,各个鉴定机构采用的鉴定技术及标准有所不同,导致鉴定意见发生冲突,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
如在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朝阳质检出具的检验报告与中国商业联合会肉禽蛋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XX)出具的检验报告相矛盾,同时朝阳分局或朝阳质检并没有向犯罪嫌疑人下发检验报告结果的回执,因涉案肉类已作无公害化处理,故一旦犯罪嫌疑人对检验结果提出质疑,涉案肉类已丧失了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可能。
三、对策建议
(一)立法机关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打击力度。
建议司法和立法部门完善法律规定,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量刑标准、证据运用等存在的问题统一规范,提高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保证执法机关依法正确把握食品安全类犯罪情节认定标准,消除在实践中对严重情节的认定容易产生分歧。
(二)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保证案件质量。
一是建立自上而下督办机制,应及时、准确、主动地逐级汇报,保证督办机关掌握全案各个审查阶段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指导协调;二是托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各机关部门快速、有效地长效合作机制,定期梳理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立案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及食品安全等直接关系民生类的案件,积极运用诉讼监督手段,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把握侦查方向,同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及时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第一,完善行刑对接平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意识,关注司法实践中办理食品安全犯罪对证据的相关要求,提高取证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扣押相关物品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妥善保管被扣押物品,以固定涉案证据、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为原则,提高刑事专项行动的活动效果,同时及时告知鉴定检测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完善犯罪线索和赃证物移交等制度,消除行刑衔接障碍,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鉴定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健全鉴定机制。
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进行行政执法与犯罪侦查时,需要在保障食品市场的正常高效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及时地获取证据,这需要建立便捷的食品质量鉴定渠道,提高鉴定的效率与准确性。
同时,加强司法机关与鉴定部门的沟通,统一食品鉴定标准,做到统一鉴定,以完善行政程序拉动司法监督,减少食品鉴定的不确定性对司法进程的影响。
另外,增多食品质量鉴定的渠道,降低食品质量鉴定的门槛,让受害人也具备参与食品鉴定的条件,还群众自我救济的权利。
(五)依靠群众,广泛宣传,从源头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司法机关及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运用新闻媒介、社区宣讲、商户座谈等方式,适时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普及食品安全保障知识。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敏感案件及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
同时,建立奖励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活动,促进社会舆论的共同监督,形成全社会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态势,从根本上打击和铲除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