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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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乙方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制

甲、乙双方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能省地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举的原则,为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协作关系,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如下:

一、乙方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为;

2、经批准,该项目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配套公共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人防和停车位等)平方米;

3、本项目地址(四至范围)

____ ;

4、本项目总居住户数;

5、本项目共分期建设,各期开工及竣工日期为:

第一期组团及住宅幢号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期组团及住宅幢号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期组团及住宅幢号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项目配套设施

本项目的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

(一)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内容(由各管线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1、道路(包括地下各工程管线及路灯),建设内容附图(建筑总平面图)所示;

2、公交设施,包括站房平方米,场地平方米;

3、燃气设施包括调压和供气管道,供气规模为立方米/日;

4、供水设施包括调压和供水管道,供水规模为立方米/日;

5、排水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污水排量为立方米/日;

6、环卫设施包括垃圾中转站吨/日、公共厕所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处;

7、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平方米以及小品、健身、游步道、休息场所等设施,绿地率%;

8、电力设施包括开关站平方米、变配电房平方米以及管线,供电规模为 KVA;

9、通信设施包括管线以及交接间平方米,通信规模门;

10、邮政信箱只;

11、路灯,包括道路照明灯、庭院照明灯和楼道照明灯等;

12、有线电视等网络包括有线电视、宽带、安全监视、消防监控等,有线电视住户接口门;

13、其他。

(二)本项目的配套公共建筑包括:

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交付期限

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居住区分期交付的,分布在各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应当与该期的住宅同时交付使用。

四、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乙方建设的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设计规范,并满足必要的使用功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特别要求的,应满足相应要求。

乙方根据批准设计文件配套公共建筑独立设置的,应满足独立设置要求;其他配套公建应在底层及对应的二层相对集中设置,并有相对独立的进出口通道。

五、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服务,负责协调在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2、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按期完成并按规定移交(管线建设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3、按规定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对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交付的,甲方可分期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六、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期实施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建设项目。

2、按照设计与施工规范对项目工程加强管理,确保配套设施工程质量合格,并在配套设施移交后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3、配套设施建成后,应向甲方报告《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情况并按《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向甲方提交相应资料,要求甲方给予合同履行确认。

4、在获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移交配套设施。

七、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在建设过程中,乙方需要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在建设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分期建设不合理的,也可以要求乙方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

3、乙方将建设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并转让,乙方和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十五日内持有效文件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配套设施建设,或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调整而应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甲方有权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或补足。乙方逾期未整改或补足的,甲方有权调用该项目中相应的符合使用功能的其他建筑作为配套公共建筑的补偿。

2、乙方违反《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因乙方未建设配套设施或建设配套设施不足而引起的相关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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