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检测方法 国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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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石棉含量检测

化妆品中石棉含量检测

化妆品中石棉含量检测方法滑石、金云母、粘土、白云石、淡斜绿泥石等矿物是化妆品中常用的一种辅料。

这些矿物形成过程中常常伴生有石棉,如闪石石棉是滑石中最常见的矿物之一。

石棉进入人体或与皮肤直接的接触,将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现在,石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引起各国广泛的重视。

欧美及日韩对进出口的产品中石棉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2009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几十名国内专家,就化妆品中石棉危害性进行了评估,对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检测方法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制定了我国《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暂行标准,这对有效准确地鉴定化妆品中的石棉纤维,提高化妆品的品质,保障人们不受石棉侵害都具有重要意义。

石棉不是矿物学术语,而是指具有商业用途天然纤维矿物的总称。

欧盟根据流行病学和动物有毒资料制订的分类体系文件,将石棉包括成两大类6种矿物:一类为蛇纹石石棉,也称纤维蛇纹石石棉或温石棉;另一类为角闪石类石棉,包括有阳起石、铁石棉(棕石棉、镁铁闪石-铁闪石)、直闪石、青石棉(蓝石棉)和透闪石矿物,并一一给出了CAS号。

除蛇纹石石棉外,其他5种石棉纤维已被公认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必须加以控制。

石棉是纤维状天然矿物,因此,国内外石棉检测方法主要借鉴的是矿物学的研究和鉴定的方法。

按检测方法分为:X射线衍射法(XRD)、偏光显微镜法(PLM)、相差显微镜(PCM)、扫描电镜法(SEM)、透射电镜法(TSM)、红外光谱法(IR)、差热法(DTA)、中子活化法(NAA)见表1。

针对石棉出现的环境,又分为空气、粉尘(工作场所、固体表面)、土壤、水体、块状材料(建筑材料,摩擦和密封材料)中石棉检测。

根据检测要求,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重量百分比或体积或数量计数)。

表1石棉检测方法及标准检测方法X 射线衍射XRD 光标准GB/T15344-94;JIS A 1481-2008;NIOSH 9000EPA-600/R-93/116;S Y/T6210-1996;EPA/600/R-93/116;G B/T 16241-1996;G B/T5480.4-2004;HJ/T206-2005;JIS A 学显偏光显微镜PLM 1481-2008;JIS K 3850-4-2000;NIOSH-9002;ELAP198.6XRD有五种度量分析方法,《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中定量采用的是K值和绝热法。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该检验申请的,应当通知化妆品企业按要 求提供送检样品,并按照双方约定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因在检的样品达到其检验容量上限或其他原 因导致暂时无法接受检验申请的,应当及时通过检验信息系统发 布暂停接收检验申请的信息。
第十条 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 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2.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书要求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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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 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3、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4、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 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 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 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 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 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 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 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 当分别检验。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 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 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 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略谈化妆品中石棉含量的检测方法

略谈化妆品中石棉含量的检测方法

略谈化妆品中石棉含量的检测方法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妆品工业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化妆品安全也随之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如滑石、云母等矿物质作为辅料,而这些矿物的形成过程中常常会伴有石棉,比如闪石石棉就是滑石中较为常见的矿物。

石棉与人的身体或者皮肤直接接触,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影响身体健康。

随着近年来化妆品行业的不断发展,石棉问题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欧美以及日韩等国家都对进出口化妆品中的石棉含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我国在2009年制定了《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暂行标准,为我国化妆品石棉检测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同时也为提高化妆品品质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本文就主要针对化妆品中石棉含量的检测方法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化妆品石棉含量检测方法一、X-射线衍射法(XRD)XRD的检测原理主要是根据每种矿物都具有特殊的X-射线衍射数据这一特性而进行检测的,不同矿物的衍射峰的强度与其含量有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某物质中是否含有石棉以及其含量进行测定。

这种方法可以用来鉴别是否存在石棉,以及石棉的种类和数量。

XRD具有五种度量分析的方法,较为常用的是K值和绝热发。

利用XRD检测石棉用量较小,而且居于较好的重现性,检测的速度也较快,尤其适用于对粉状化妆品中的石棉进行检测,该方法也是当前国内使用的较为普遍的一种方法。

当然,在学术界对于XRD也存在着一定的之呢过以,有的学者认为XRD检测法的灵敏度较低,检出限过低,只能够用来检测石棉含量不低于1%的检测。

但是关于检出限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于检出限的影响因素也很多,只要能够对检测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便能够实现对检出限的有效控制,将其控制在低于1%的范围内。

目前,常用的提高XRD检测灵敏度和分析精度的方法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光源功率、采用高强度的旋转阳极X-射线发生器等。

(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6.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8.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9.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0.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13.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4.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5.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2004.1.17)16.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5.20)17.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8.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9.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20.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21. 关于对标示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查处问题的批复(2008.5.26)22.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2009.3.10)23.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2009.6.12)26.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浙卫发[2009]142号2009.7.6)27.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28. 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9.2)2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批复(2009.11.12)30.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2010.1.5)31.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7)32. 浙江: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2.4)33.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2010.2.6)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2010.2.10)3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浙食药监保[2010]4号2010.2.22)36.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2010.3.15)37.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2010.4.27)38. 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2010.5.5)3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2010.5.10)40.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2010.5.18)41. 关于下发《人参鉴定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0)137号)(2010.5.21)4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1号2010.6.4)43.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2010.6.7)44.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0]12号2010.6.10)45. 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赣质技监联发〔2006〕8号)(2010.6.13)46. 关于开展阿胶及其制品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8号2010.6.17)47. 关于查处假冒保健食品气血和胶囊的通知(食药监函[2010]242号2010.6.29)4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2010.7.19)49.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2010.7.23)50.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2010.8.6)51.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2010.9.6)5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9.13)53.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2010.9.21)54.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2010.9.25)55.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2010.9.26)56.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57.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5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2010.10.22)59. 关于调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等事宜的函(浙编办函[2010]1714号)(2010.11.10)60.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2010.11.24)61. 质检总局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2010.12.7)62. 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2011.1.5)63.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4号)(2011.1.12)64. 关于查处“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4号)(2011.1.12)6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试行)》的通知(2011.1.20)66. 关于停止销售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3号)(2011.1.30)67.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2011.1.31)68.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3号)(2011.2.12)69. 关于停止销售“俏妹牌减肥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4号)(2011.2.21)7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3.9)71. 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2011年3月11日)72.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2011.3.15)73.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2011.3.21)7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梨膏糖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36号)(2011.3.22)75.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2011.3.28)76.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2号)(2011.3.28)77.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1]17号)(2011.4.2)7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2011.5.4)79.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2011.5.17)80.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2011.5.25)81.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2011.6.3)82. 关于查处上海养生堂相关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69号) (2011.6.15)83.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2011.7.21)84.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2011.7.25)85.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 (2011.8.4)86.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2011.8.15)87. 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8号) (2011.8.22)88. 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01号) (2011.8.25)食品安全法规批复汇编[综合协调]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6.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8. 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部门规章、文件10.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1986.2.9)(2009.5.27废止)11.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11.14)(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2.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4.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5.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12.2)1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1987.12.2)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7.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1989.12.5)18.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19.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22.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3.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4.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5.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6.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7.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8.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9.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0.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1.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2.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5.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6.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7.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38.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0.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1.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2.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93.7.27) (2009.5.27废止)44.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45.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6.13)46. 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1996.3.15)47.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48.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49.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50.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51.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2011年6月23日卫生部第83号令废止)52.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4.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3. 浙江省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1996.10.11)54.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5.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6.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57.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7.1)58.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999.3.15)59.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1999.3.26)60.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61.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6.1)(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代替)62.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已于2010.3.30废止,被《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代替)63. 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6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2002.4.15)65.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2.7.3)66.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2002.7.13)67.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发放程序(2002.7.30)68. 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2002.7.19)69.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7.19)7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71.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3.10)72.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7.2)73.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2004.1.8)74.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6.2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释义75.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76.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77.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报告管理办法(修订)(2005.7.5修订)78.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5.12.27)79.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5.12.25) (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代替)80.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年6月1日发布)81.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82.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2007.10.22)83.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0.22)84.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2007.11.28)85.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2007.11.28)86.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87.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88.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89.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1)9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95.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2003.12.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7)97.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98.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2006.1.1)99.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2.26)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8.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10)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0.1)10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8.2)第四部分相关文件及批复105. 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1997.3.5)106. 关于确定卫生系统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复函(浙府法发〔1998〕第12号1998.3.13)107. 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2号1998.11.13)10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大桶纯净水经饮水机采样检验是否合法请示的答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16号2000.1.27)109. 关于将甲肝抗体测定增列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0]105号2000.3.28)11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药品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100 2000.8.15)11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禁止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用于生产食醋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第126号2000.10.31)1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2000.11.8)113. 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0]第466号2000.12.29)114.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62号2001.9.13)115.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16.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7.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1]第109号2001.7.20)118. 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92号2001.10.22)119.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办发[2001]86号2001.11.3)12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1. 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2002.4.20)122.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196号2002.8.9)123. 卫生部关于草果中苯并(α)芘执行标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04号2002.8.12)124.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18号2002.8.27)125.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300号2002.12.5)126. 卫生部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08号2002.12.17)127.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19号2002.12.18)128. 卫生部关于禁止用硫磺熏蒸干辣椒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10号2003.1.10)129.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第58号2003.2.17)130. 卫生部关于可将大麦嫩苗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71号2003.3.24)131.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3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18号2003.7.3)133.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大豆生产加工食品的批复(卫法监[2003]197号2003.7.18)134.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258号2003.8.11)135.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2003.9.1)1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2003.9.4)13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2003.9.12)13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39. 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卫法监发[2004]第66号2004.3.4)140. 卫生部关于更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条款的通知(2004.4.24)141.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92号2004.6.14)142. 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2号2004.5.12)143. 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4号2004.5.13)144.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2004.5.18)145. 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03号2004.6.25)146.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2004.6.29)147. 卫生部关于禁止在豆制品中添加滑石粉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40号2004.7.19)148. 卫生部关于食品用二氧化碳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74号2004.8.17)149.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注销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卫生审查批件等)(2004.8.17)150. 关于明确原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批准证明书时效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4]258号2004.8.20)151. 卫生部关于碘盐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302号2004.9.8)152.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4号2004.9.21)15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办[2004]556号2004.11.22154. 关于全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卫发[2005]33号2005.2.6)155.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2005.4.4)156. 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69 号2005.4.25)157. 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05〕228号2005.9.7)158.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5]261号2005.10.21)159.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11月2日卫生部发布卫监督发[2005]431号)16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535号2005.12.31)16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2006.2.6)162.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2006.2.13)163. 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75号2006.2.23)164.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浙卫发[2006]103号2006.4.30)165. 关于在全省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06]122号2006.5.26)166. 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11号2006.6.7)167. 关于食品卫生法条文适用问题批复(浙卫发[2006]146号2006.6.12)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2006.8.18)169. 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卫发[2006]242号2006.9.12)17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2006.9.21)171. 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6]263号2006.9.26)172. 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394号2006.9.28)173. 卫生部关于天然碳酸钙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447号2006.11.168)174.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小餐饮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的通知(浙卫发[2007]142号2007.5.16)175.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冷菜间卫生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07]143号2007.5.16)176.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77.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指导意见(浙卫发[2007]162号2007.6.7)178.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9号2007.7.18)17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26)180.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81.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办监督[2007]22号2007.9.30)182.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2007.10.12)183. 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7])24号2007.11.6)184. 卫生部公告:调整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11.23)185.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2007年11月9日)187. 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8. 浙江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卫生许可条件,请点击:卫生许可条件(浙卫发〔2005〕261号和浙卫发[2007]347号)1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2007.12.31)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宜)(2008.1.4)191.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192.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 批准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7种新资源食品(2008.5.26)19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6.25)194.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对月饼、食品馅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SN T 2649.2-2010 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 第2部分:X射线衍射-偏光显微镜法

SN T 2649.2-2010 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 第2部分:X射线衍射-偏光显微镜法

SN T 2649.2-2010 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第2部分:X射线衍射-偏光显微镜法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荦/犜2649.2—2010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犇犲狋犲狉犿犻状犪狋犻狅状狅犳犪狊犫犲狊狋狅狊犻状犻犿狆狅狉狋犪状犱犲狓狆狅狉狋犮狅狊犿犲狋犻犮狊—犱犾犻犵犺狋犿犻犮狉狅狊犮狅狆犲犿犲狋犺狅犱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SN/T2649.2—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1字数21千字2011年4月第一版2011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定价18.00元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书书书前言SN/T2649《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SN/T264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建军、封亚辉、程薇、卢志刚、孙国防、王亚春、范欣、闫妍。

Ⅰ犛荦/犜2649.2—2010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1范围定石棉的定性和定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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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

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
附件
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序号9易非法添加的化
妆品产品类别易非法添加的禁用
物质或组分名称
氯化氨基汞检测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GB/T24800.6-2009)
16石棉
类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祛斑类、宣称美
氢醌
白功能的护肤类
铅及其化合物
产品
苯酚
宣称xx功能的
丙烯酰胺
护肤类产品
甲硝唑
氯霉素等抗生素
宣称祛痘功能的
糖皮质激素
护肤类产品
磺胺
宣称去皱、抗衰
10老功能的护肤类性激素
产品
11
12育发类产品氮芥及其盐类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米诺地尔及其盐和
法(暂行)的通知》(国食药盐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13染发类产品
宣称去屑功能的
14酮康唑
发用产品
15指甲油类产品《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甲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醇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关于提供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爽身粉、痱子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6•【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续(一)附件9: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的检测方法1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采用液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间苯二酚(CAS:108-46-3)含量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非染发类发用产品中间苯二酚含量的测定。

2方法提要样品在经过提取后,经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检测,根据峰面积定量,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含量。

本方法对间苯二酚的检出限为0.001 μg,定量下限为0.003 g;取样品0.25 g,则检出浓度为16 g/g,最低定量浓度为45 g/g。

3试剂和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一级实验用水。

以下操作均在避光条件下进行。

3.1 间苯二酚,纯度>99.0%。

3.2 甲醇,色谱纯。

3.3 甲醇水溶液,甲醇+水(20 + 80)。

3.4 间苯二酚标准储备液(ρ = 0.5 g/L):称取间苯二酚0.025 g,精确到0.0001 g,置于50 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甲醇水溶液(3.3)溶解并定容至50 mL,即得质量浓度为0.5 mg/mL的间苯二酚标准储备溶液。

避光保存,5日内稳定。

3.5 系列浓度间苯二酚标准溶液:配制质量浓度分别为1 μg/mL、10μg/mL、50 μg/mL、100 μg/mL和200 μg/mL的系列间苯二酚标准工作溶液。

4仪器4.1 高效液相色谱仪:具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4.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4.3 超声波清洗器。

4.4 涡旋振荡器。

5测定步骤5.1 样品处理称取试样0.25 g,精确至0.001 g,置于25 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甲醇水溶液(3.3)20 mL,涡旋60s分散均匀,超声(功率:400W)提取15 min,冷却到室温后,用甲醇水溶液(3.3)定容至25 mL刻度线,涡旋振荡摇匀,混液过0.45 m有机系滤膜,滤液可根据需要用甲醇水溶液(3.3)进行稀释,保存于2 mL棕色进样瓶中作为待测样液,备用。

乙醇、滑石粉、甘油 国食药监保化[2011]500号 附件

乙醇、滑石粉、甘油 国食药监保化[2011]500号 附件

附件1: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乙醇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1.1 名称乙醇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ALCOHOLID:65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乙醇1.1.3 化学名称乙醇(Ethanol)1.1.4 《中国药典》中名称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名称:乙醇1.1.5 常见别名酒精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64-17-51.2.2 EINECS登记号200-578-61.3 分子式、结构式及分子量分子式:C2H6O结构式:CH3CH2OH分子量:46.071.4 性状及理化常数无色澄清液体,具有特征性气味,味灼烈;易挥发,易燃烧,燃烧时显淡蓝色火焰。

与水、甘油、三氯甲烷或乙醚能任意混溶。

乙醇(95%)沸点:78.2℃,乙醇(95%)凝固点:-114.1℃,乙醇(95%)相对密度:0.8129(20℃)。

2. 技术要求2.1 原料使用目的乙醇在化妆品产品中可作为溶剂、消泡剂、粘度调节剂、收敛剂等使用。

2.2 原料适用范围乙醇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3 限量要求2.3.1 乙醇含量要求乙醇(φ/%)≥95.0(20℃)。

2.3.2 乙醇中相关组分限量要求乙醇中甲醇体积分数(φ/%)≤0.2。

3. 检验方法3.1 乙醇鉴别试验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乙醇的鉴别试验方法(见附1)。

3.2 乙醇含量测定方法乙醇样品含量(φ/%)≥95.0,则相对密度应≤0.8129(20℃)。

乙醇样品相对密度检验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相关内容(见附2)。

3.3 乙醇中甲醇体积分数的测定方法3.3.1 色谱条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起始温度40℃,维持12分钟,以每分钟10℃的速率升温至240℃,维持10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00℃;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器温度为280℃;载气为氮气。

化妆品原料的合规使用

化妆品原料的合规使用

“新”原料的要求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 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
解读:本条明确了判断新原料的标准。除了该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还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 中表3-7的限用物质、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防晒剂。(406个)
➢ 表3所列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73种 ➢ 表4所列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56种 ➢ 表5所列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28种 ➢ 表6所列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156种 ➢ 表7所列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93种
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搜索举例
• 法规:食药总局网站进行原料关键词搜索, 如通过输入“甘油”搜索是否有针对 “甘油”的原料要求的
• 标准:可先通过国标委网站搜索标准号信息, 再进行标准本文的具体搜索,如在国 标目录查询中输入“甘油”即可搜索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在通过网上免 费的公共资源或者标准研究院购买相应的标准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2011年5月:《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评审指南》 申请表/研制报告/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2014年1月:《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公告的形式改为批件的形式。批件有4年的有效期,这期间申请人应对该原料进行风险监测。四年期满, 结合使用情况的安全评估,总局会将该原料加入已使用原料目录。
概括 “新”原料
定义 判断 要求
已使用原料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

附件: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用X射线衍射仪及偏光显微镜测定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JJG629 多晶X射线衍射仪3 术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1 石棉 asbestos包括纤维状蛇纹石(温石棉)和纤维状角闪石类(兰闪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透闪石石棉、阳起石石棉及镁铁闪石石棉)硅酸盐矿物。

4 测定方法及原理4.1测定方法概要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采用X射线衍射测定与偏光显微镜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用X射线衍射仪进行测定,确认是否含有某种石棉,然后,对于被定为“含有某种石棉”的试样,再用偏光显微镜进行验证观察,确认其是否为纤维状石棉。

4.2测定原理4.2.1每种矿物都具有其特定的X射线衍射数据和图谱,试样中某种矿物的含量与其衍射峰的强度成正比关系,据此来判断试样中是否含有某种石棉矿物和测定其含量。

4.2.2每种矿物都有其特定矿物光性和形态特征,通过偏光显微镜观测可以判断试样是否含有石棉。

5 测定方法5.1样品处理5.1.1含油试样或有机改性试样应在450℃高温炉中灰化一小时。

5.1.2对粗颗粒试样(d5>0.04mm),应对其研磨加工。

加工应先过筛(300目),之后对筛上物再研磨、过筛、混匀。

5.1.3 X射线衍射测定采用背压法制片,将样品框架置于毛玻璃板上,装入试样,要求垂直压制成型,压力适度。

把贴毛玻璃的一面作为测试面。

5.2 X射线衍射测定方法5.2.1 X射线衍射测定分为定性测定和定量测定,为了保证测定精度,X 射线衍射技术参数和测定条件应满足附件A的技术要求。

(完整)化妆品监管实务

(完整)化妆品监管实务

化妆品监管实务第一章化妆品监管基础知识一、化妆品定义1990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013年10月11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分类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分类为: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牙膏。

生产许可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蜡基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将在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时,将化妆品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我国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一)特殊用途化妆品类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如下: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原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督执法有关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2﹞107号)中规定,凡宣传可防止断发、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促使眉毛及睫毛生长的化妆品,按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可即时清洗掉和非永久性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批复汇编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批复汇编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批复汇编目录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9.26日国务院批准1989.11.13日卫生部令第3号)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 2005年6月1日修订)3.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10.1起施行)4.卫生部关于委托加工化妆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的通知(卫监发[1998]第4号1998.1.23)5.卫生部关于宾馆、旅店使用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9号1998.10.21)6.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3号1998.11.17)7.卫生部关于水杨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1999]第466号1999年10月8日)8.关于《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法律效力的复函(1999.12.7)9.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 (卫法监食发[2000]第16号2000.2.23)10.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发[2000]147号2000.8.21)11.关于对超过有效使用期等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如何处理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25号2001.6.14)12.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质检总局全许办2001年10号2001.8.16)13.关于化妆品监督执法有关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2]107号2002.5.30)14.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2003.2.14)15.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8号2003.4.2)1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食便函[2003]127号2003.4.22)17.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2003.8.26)18.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05号2004.4.1)19.卫生部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4号2004.7.5)20.卫生部关于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190号2005.5.20)21.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卫发〔2005〕280号2005.11)22.卫生部关于印发《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5号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3.卫生部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5号2006.2.6)24.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36号2006.6.28)2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26.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27.卫生部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63号2007.2.13)28.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34号2007.4.18)29.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41号2007年4月26日)30.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2号2007.5.28)31.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4号2007.9.28)3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2008)3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2008年1月1日起实施)34.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5号左旋肉碱酒石酸盐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2008.6.3)3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381号2008.8.4)3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6号)-“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批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2008.8.6)37.关于化妆品许可受理交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国家食药局公告2008年第19号2008.8.20)38.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8年9月1日起施行)39.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2008.9.9)40.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 2009.4.3)41.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2009.4.7)42.关于加强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09]7号2009.4.16)43.关于提供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 2009.4.15)44.关于加强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09]36号 2009.4.27)45.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申请卫生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77号2009.7.29)46.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办理程序的通知(2009.10.30)47.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2009.12.25)48.关于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号 2010.1.7)49.浙江: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2.4)50.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1号2010.2.5)51.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2010.2.5)52.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10.2.12)53.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2010.2.11)54.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2010.2.11)55.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浙食药监保[2010]4号 2010.2.22)56.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1号2010.4.12)57.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2010.4.27)58.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2010.5.11)59.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2010.6.7)60.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58号2010.7.2)61.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1号2010.7.26)62.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 2010.8.10)63.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2010.8.23)64.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 (2010.8.23)65.关于将以植物及其提取物为原料的化妆品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901号)(2010.9.8)66.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2010.9.28)67.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8号)(2010.9.30)68.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2010.9.30)69.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70.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06号) (2010.10.11)71.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72.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5号)(2010.11.2)73.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38号)(2010.11.2)74.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2010.11.15)75.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2010.11.29)76.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爽身粉中微量石棉的红外光谱测定

爽身粉中微量石棉的红外光谱测定

爽身粉中微量石棉的红外光谱检测黄涛宏1 , 孙友宝1, 吴天明2(1.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分析中心, 上海 200052; 2.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上海 200032)摘要:石棉具有致癌作用,本文采用红外光谱的方法,通过爽身粉与酸洗石棉的红外光谱的差异,并结合红外导数光谱方法,鉴定了抽检爽身粉样品中微量石棉的存在。

根据酸洗石棉在婴儿爽身粉中的756 cm-1特征吸收峰的峰面积(A)与浓度(C)呈线性的关系(R=0.9994),研究了用红外光谱法定量分析爽身粉中酸洗石棉的含量。

红外光谱法测定爽身粉中石棉的存在具有灵敏度高、方法简便、测试快速、结果直观可靠等优点,是检测爽身粉中可能存在微量石棉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爽身粉;酸洗石棉;红外光谱;导数光谱Determination of trace asbestos in toilet powder by FTIRHUANG Tao-hong1, SUN You-bao1, WU Tian-ming2(1. Shanghai Analytical Application Center, Shimadzu International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Shanghai 200052, China; 2. Shanghai institute of organic chemist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anghai 200032, China)Abstract: Exposure to asbestos can cause the cancer, In this paper, an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technique and the second derivative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have been developed to identify the presence of the trace of asbestos in the talcum powder, on the basis of the different infrared spectra between toilet powder and asbestos. According to the 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racteristic absorption of the peak area (A) at 756 cm-1 and concentration (C), We studied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asbestos (acid washed) in the toilet powder.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technique has the advantages of high sensibility, simple method, rapid test, intuitionistic and reliable results, which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detect the existence of trace asbestos in toilet powder.Key words : toilet powder ;asbestos (acid washed);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Derivative Spectra滑石粉在医学领域、化妆品市场、食品市场及体育运动中都有广泛应用,但滑石粉往往因矿产地不同而含有不同量的伴生石棉,而石棉具有致癌作用[1],故滑石粉中所含石棉类杂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和编制说明

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和编制说明

附件2: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以下称《要求》),本《要求》针对性的规定了滑石粉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基本信息1.1名称滑石粉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TALCID:31191.1.2INCI标准中文译名滑石粉1.1.3 化学名称或《中国药典》中名称化学名称:水合硅酸镁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名称:滑石粉1.1.4 常见俗名滑石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14807-96-61.2.2 EINECS登记号238-877-91.3 原料结构式或制备信息1.3.1分子式和分子量分子式:Mg3[Si4O10](OH)2分子量:379.291.3.2来源及获取方法滑石粉是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磨成一定细度的粉体产品。

2.技术要求2.1 使用目的及适用范围具有润滑、吸收、填充、抗结块、遮光等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种化妆品,特别是粉状化妆品中。

2.2 滑石粉组分限制要求2.2.1 滑石粉中不得检出石棉2.2.2 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中,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

3. 检验方法3.1鉴别试验方法3.1.1 取本品粉末0.2g,臵铂坩埚中,加等量氟化钙或氟化钠粉末,搅拌,加95%~98%(g/g)硫酸5ml,微热,立即将悬有1滴水的铂坩埚盖盖上,稍等片刻,取下坩埚盖,水滴出现白色浑浊。

3.1.2 取本品粉末0.5g,臵烧杯中,加入盐酸溶液(4→10)10ml,盖上表面皿,加热至微沸,不时摇动烧杯,并保持微沸40分钟,取下,用快速滤纸滤过,用水洗涤残渣4~5次。

取残渣约0.1g,至铂坩埚中,加入硫酸(1→2)10滴和氢氟酸5ml,加热至冒三氧化硫白烟时,取下冷却后,加水10ml使溶解,取溶液2滴。

加镁试剂(取对硝基偶氮间苯二酚0.01g溶于4%氢氧化钠溶液1000ml中)1滴,滴加氢氧化钠溶液(4→10)使成碱性,生成天蓝色沉淀。

利用TEM鉴定爽身粉中石棉方法的研究

利用TEM鉴定爽身粉中石棉方法的研究

利用TEM鉴定爽身粉中石棉方法的研究李德辉;陈永康【摘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对爽身粉进行观察,通过纤维形态、选区电子衍射谱和能谱可以判断试样中石棉的存在,并可判断石棉类型.该方法用于爽身粉中石棉的鉴定得到满意的结果.%The existence and type of asbestos in sample were determined by the method of transmission electron microscope through observation of characteristic fiber shape, selected area electron diffraction and energy spectrum.The determination method received satisfactory result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asbestos in toilet powder.【期刊名称】《化学工程师》【年(卷),期】2011(025)004【总页数】3页(P4-6)【关键词】爽身粉;石棉;透射电子显微镜;能谱【作者】李德辉;陈永康【作者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201203;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2012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619.271;P575滑石、金云母、粘土、白云石、淡斜绿泥石等矿物是化妆品中常用的辅料,这些矿物形成过程中常常伴生有石棉[1],如闪石石棉是滑石中最常见的矿物之一。

石棉进入人体或与皮肤直接接触,将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2]。

欧美及日韩对进出口产品中石棉含量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2009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我国《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暂行标准,这对有效准确地鉴定化妆品中的石棉纤维,提高化妆品的品质,保障人们不受石棉侵害都具有重要意义。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发布日期】2009-04-16【生效日期】2009-04-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针对媒体对婴幼儿爽身粉中含有禁用物质石棉的报道和我国目前尚无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现状,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进行了论证。

为切实做好当前粉状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提供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九年四月十六日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用X射线衍射仪及偏光显微镜测定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JJG629 多晶X射线衍射仪3 术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1 石棉asbestos包括纤维状蛇纹石(温石棉)和纤维状角闪石类(兰闪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透闪石石棉、阳起石石棉及镁铁闪石石棉)硅酸盐矿物。

4 测定方法及原理4.1测定方法概要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采用X射线衍射测定与偏光显微镜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用X射线衍射仪进行测定,确认是否含有某种石棉,然后,对于被定为“含有某种石棉”的试样,再用偏光显微镜进行验证观察,确认其是否为纤维状石棉。

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试样处理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试样处理方法研究
(3) 化妆品中固相颗粒粒度极细,不论是离心还 是过滤,都比较困难。另外,在处理过程中大量使用 有机溶剂,处理过的试样还必须再进行煅烧,除去残 留的有机熔剂,否则,残留的有机熔剂会在PLM鉴 定过程中,改变浸油的折光率,影响鉴定准确度,甚 至导致假阳性的误判。综上所述,溶剂法不适合作为 化妆品试样预处理方法,至少不具备广普性。 2.3 灰化法 2.3.1 灰化温度
Samples Preparation of Cosmetic for Testing Asbestos
Feng Huimin1, Su Zhaobing1, Wang Yonghua1, Zhu Ying2
(1.Sinoma Geological Engineering Academy, Beijing 100102, China;2.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Related Product Safety, 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eijing 100021, China)
纤蛇纹石(煅烧550℃,1h)
纤蛇纹石(煅烧450℃,1h)
纤蛇纹石原样 4 10 16 22 28 34 40 46 52 58 64
2θ(°) 图2 纤蛇纹石不同灰化温度XRD图谱对比
32
2 0 0 9 年第5 期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
总第7 8 期
表2 石棉经加热2h时质量损失率(%)
温度(℃) 纤蛇纹石 铁闪石 直闪石 透闪石
酸法能够除去试样中的碳酸盐矿物,如方解石、 白云石、菱镁矿等,碱法能够除去二氧化硅,从而提 高石棉的浓度,以利于石棉的检测。但从我院的试验 结果看,无论强酸还是弱酸对石棉都能造成石棉矿物 溶蚀,其中纤蛇纹石对酸溶最为敏感。酸溶试验表 明,酸可以分解石棉中的镁和羟基,石棉在酸中的溶 解速度取决于pH值,因此不同的酸对其溶解也有较 大差别,盐酸和硫酸对纤蛇纹石石棉溶蚀量最大。浓 度25%的强酸(盐酸或硫酸)对纤蛇纹石溶蚀达55%以 上(表1)。碱溶试验表明,碱对不同石棉纤维也有不 同的溶蚀,碱首先溶解石棉表层硅氧四面体中的硅, 致使矿物结构破坏,其中,碱对阳起石石棉溶蚀量最 大。因此,无论酸法还是碱法均不适合作为化妆品对 石棉检测试样的预处理方法,另外从安全操作角度考 虑,酸法和碱法也不适合作为首选的处理方法。 2.2 有机溶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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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
(暂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X射线衍射仪及偏光显微镜测定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JJG629 多晶X射线衍射仪
3 术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1 石棉 asbestos
包括纤维状蛇纹石(温石棉)和纤维状角闪石类(兰闪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透闪石石棉、阳起石石棉及镁铁闪石石棉)硅酸盐矿物。

4 测定方法及原理
4.1测定方法概要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的测定采用X射线衍射测定与偏光显微镜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用X射线衍射仪进行测定,确认是否含有某种石棉,然后,对于被定为“含有某种石棉”的试样,再用偏光显微镜进行验证观察,确认其是否为纤维状石棉。

4.2测定原理
4.2.1每种矿物都具有其特定的X射线衍射数据和图谱,试样中某种矿物的含量与其衍射峰的强度成正比关系,据此来判断试样中是否含有某种石棉矿物和测定其含量。

4.2.2每种矿物都有其特定矿物光性和形态特征,通过偏光显微镜观测可以判断试样是否含有石棉。

5 测定方法
5.1样品处理
5.1.1含油试样或有机改性试样应在450℃高温炉中灰化一小时。

5.1.2对粗颗粒试样(d5>0.04mm),应对其研磨加工。

加工应先过筛(300目),之后对筛上物再研磨、过筛、混匀。

5.1.3 X射线衍射测定采用背压法制片,将样品框架置于毛玻璃板上,装入试样,要求垂直压制成型,压力适度。

把贴毛玻璃的一面作为测试面。

5.2 X射线衍射测定方法
5.2.1 X射线衍射测定分为定性测定和定量测定,为了保证测定精度,X 射线衍射技术参数和测定条件应满足附件A的技术要求。

5.2.2定性测定
将试样的X 射线衍射数据与石棉矿物的X 射线衍射数据(见附录B)对比,鉴定试样中的石棉种类。

5.2.3定量测定
5.2.3.1 X 射线衍射石棉定量测定采用K 值法。

5.2.3.2 试样测试前应首先确定矿物的K i 值, K i 值的测定按附录C 进行。

5.2.3.3试样中某种石棉矿物含量按式1计算。

(1)
X i :试样中i 种石棉矿物含量,%; I i :i 种石棉矿物衍射峰强度; K i :i 种石棉矿物参比强度
5.2.3.4每个试样应用同样方法制作3个测试样,如获得的3个测试结果之间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0%,则以其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否则应再增加3个试样,以6个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测定结果。

5.3 偏光显微镜测定方法 5.3.1 样品制备
取三份适量试样,分别置于玻璃载物片上,用滴管加入适量的折光率为1.550±0.005的浸油,并使粉体颗粒充分分散和润湿,避免出现颗粒重叠,堆积,之后加盖上盖玻片待测定。

100
)(/1⨯⎥⎦

⎢⎣⎡=∑=i i i i i i K I K I X
5.3.2 测定方法
5.3.2.1对X衍射测定检出含蛇纹石矿物的试样,将制备好的三个测试样放在单偏光下观察,只要在其中一个试样中发现有低突起,且长径比大于3的纤维矿物,则定为该测试样含蛇纹石石棉;否则定为不含蛇纹石石棉。

5.3.2.2对X衍射测定检出含角闪石类矿物的试样,将制备好的三个测试样放在单偏光下观察,只要在其中一个试样中发现有中突起,且长径比大于3的纤维矿物,则定为含角闪石类石棉;否则定为不含角闪石类石棉。

6 综合判别方法
6.1 如果在X衍射测定结果中,未出现石棉矿物衍射特征峰,则判定该试样中不含石棉。

6.2 如果在X衍射测定结果中,出现了某种石棉矿物衍射特征峰,同时在偏光显微镜下,发现了该矿物呈纤维状,则判定该试样含石棉。

6.3 如果在X衍射测定结果中,出现了某种石棉矿物衍射特征峰,但在偏光显微镜下,未发现该矿物呈纤维状,则判定该试样不含石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X射线衍射仪和测定石棉的技术条件
A1 X射线衍射仪要求
A1.1 检定方法按JJG629进行
A1.2测角仪测角准确度优于0.02O(2θ)。

A1.3仪器分辨率优于60%。

A1.4 综合稳定率优于±1%。

A2技术条件
测定石棉时,X射线衍射仪应满足下列测定技术条件:A2.1CU-Ka辐射
A2.2工作电压:30~45 kV;
A2.3工作电流:30~60 mA;
A2.4发散狭缝:1 mm;
A2.5散射狭缝:1 mm;
A2.6接受狭缝:0.3 mm;
A2.7扫描速度: 1/80~2O(2θ) /min ;
A2.8采样步宽:0.02°(2θ);
A2.9测定扫描范围:5°~64°(2θ);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石棉矿物X射线衍射数据和图谱
B1石棉矿物X射线衍射数据
石棉矿物X射线衍射数据列于表B1-B6,其中2θ为衍射角,d为晶面间距,I/I0为衍射峰相对强度,hkl为衍射指数。

表B1兰闪石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表B2直闪石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表B3镁铁闪石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表B4透闪石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表B5阳起石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表B6 温石棉的X光衍射数据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参比强度(K值)的测定方法
C1 参考物质
选用刚玉(α-AL2O3)作为参考物质,刚玉的纯度应优于99.9%,粒径应小于0.040mm。

C2标样的选择
根据待测试样中石棉矿物种类分别选择蛇纹石和闪石类矿物作为相应石棉矿物标样,选用的矿物标样应结晶良好,在X射线衍射图谱上没有杂质衍射峰。

矿物标样应研磨至粒径小于0.040mm。

C3测定方法
C3.1 干燥
将矿物标样和刚玉粉末置于电热干燥箱内,在105℃温度条件下恒温2h,冷却至室温待用。

C3.2 制样
在精度万分之一测定天平上按1:1分别称取刚玉和矿物标样各2.5000g。

将称量后的样品放入玛瑙研钵中研磨,使其充分混合均匀。

C3.3 试片制作
按标准中5.1进行。

C3.4 衍射峰强度测量
11 从衍射图谱分别测量矿物标样和刚玉选定的衍射峰的积分强度。

每个样品至少重复制样5次,并进行相应的衍射峰强度测量。

C4 计算K 值
当石棉矿物标样与刚玉按1:1配置成混合试样时,i 石棉矿物的K 值计算公式如下:
…………………………………(C1)
K i :i 矿物的参比强度;
I i :i 矿物的衍射峰的强度;
I cor :刚玉衍射峰的强度
每次测得的衍射峰强度带入(C1)式,求得K i 值,然后计算出多次测量的平
均K i 值和相对标准偏差。

cor
i
i I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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