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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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书

尊敬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因被害人陈汉波被人围砍致伤一案件,特来向省人民检察院求助。

侵害人可能有亲戚在当地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和当地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当官,当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因此有法不依,违法执法,没有对被害人陈汉波被人致害一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错误抓捕被害人陈汉龙,而侵害人却逍遥法外。我及家人在当地求助无门,无奈之下特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求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能够主持公道,公正处理被害人陈汉波被人围砍致伤一案,使被害人陈汉龙、陈汉波的合法权益依法能够得到保护。诉求如下:

一、希望当地县公安局尽快释放被害人陈汉龙。

二、希望侵害人能够赔偿被害人陈汉波被砍伤的所有医疗费用

及因治疗砍伤所花销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经过如下:

双方当事人:

被害人陈汉波,男,29岁,198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

被害人陈汉龙,男,31岁,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乐

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系陈汉波大哥,有轻微精神障碍症。

侵害人陈作云,男,30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吸毒人员,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中学任教师。

侵害人陈德尊,男,50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之父。

侵害人陈作帮男,25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之弟。

侵害人颜智助(帮凶),男,30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的朋友。

2011年12月2日12时左右,被害人陈汉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街坊陈四弟家旁边和其他街坊朋友闲谈,侵害人陈作云刚好从此经过,看见有朋友在这里,侵害人陈作云便来和朋友说话,被害人陈汉波看见也来说话,说话中侵害人陈作云与被害人陈汉波发生口角,进而发生相互扭推,后两人被在旁的陈汉民(陈汉民,男,25岁,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分开,侵害人陈作云对被害人陈汉波说:“我打你之后再叫人来抓你。”陈汉民骂劝其哥被害人陈汉波赶快回家,被害人陈汉波当时也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便回家吃饭了,吃完饭后要去农地里干活,于是想先到阿江杂货店(此杂货店是被害人陈汉波经常买东西,和其他街坊邻居汇聚聊天娱乐的地方)里买包香烟再去。

侵害人陈作云和被害人陈汉波扭推之后,顿产生害人之念,遂打

电话叫其父侵害人陈德尊、其弟侵害人陈作帮、侵害人颜智助(帮凶)三人前来帮忙行凶。不一会,侵害人陈德尊、陈作帮、颜智助(帮凶)三人骑着一辆“鹰牌”摩托车(摩托车由侵害人陈德尊驾驶),并携带凶器砍刀一把(砍刀刀背带有钢圈)来与侵害人陈作云会合。四人会合后途经陈四弟家旁时与要去大地公司市场工作的陈汉民相遇,侵害人陈作云一看见陈汉民就跑上前去掐住陈汉民的脖子并打其脸部,在旁的群众看见侵害人陈作云打陈汉民,都来问为何打人,侵害人陈作云才肯放开陈汉民,侵害人陈德尊对围观的群众扬言要到被害人陈汉波家里砍死陈汉波。陈汉民见此状况后,便跑回家想告诉陈汉波,让陈汉波躲起来。侵害人陈作云、陈德尊、陈作帮、颜智助(帮凶)朝阿江杂货店方向继续寻找被害人陈汉波以伺机行凶。

2011年12月2日1时许,被害人陈汉波从家里出来要去阿江杂货店买香烟,在经过去阿江杂货店的巷子里,此时侵害人陈作云手拿砍刀一把与侵害人陈德尊、侵害人陈作帮、侵害人颜智助(帮凶)正经此巷子朝被害人陈汉波家方向走来,四人看见被害人陈汉波就围上去砍打,侵害人陈德尊、侵害人陈作帮、侵害人颜智助(帮凶)三人捺住被害人陈汉波,侵害人陈作云持砍刀砍被害人陈汉波后脑一刀,被害人陈汉波挣扎着用左手要护住头部,其左手也被砍一刀,被害人陈汉波终因流血过多无力挣扎,侵害人陈作云、陈德尊、陈作帮、颜智助(帮凶)四人又将被害人陈汉波抬至路边上的路碑,将被害人陈汉波抬起用其头部撞击路碑,四人完全不顾被害人陈汉波性命,抬撞累了才放下,此时被害人陈汉波躺在地上已经奄奄一息,侵害人陈作

云心胸残狠,一心想致被害人陈汉波以死地,便再将砍刀捅向被害人陈汉波,在被害人陈汉波生命垂危时刻,被害人陈汉龙正好赶到现场,看见侵害人陈作云持砍刀正要捅向被害人陈汉波,便大叫:“不要打我弟弟.”并随手抡起一把扫把将砍刀从侵害人陈作云手中打落,侵害人陈作云、陈德尊、陈作帮、颜智助(帮凶)四人见砍刀落地便一起蜂拥抢砍刀,被害人陈汉龙为了保护弟弟和自身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便与其四人抢砍刀,在抢砍刀的过程中,侵害人颜智助(帮凶)自伤,侵害人陈德尊头部被侵害人陈作帮抢挥砍刀时将砍刀伤中。被害人陈汉龙因保护其弟和求生欲念强,最终将砍刀从侵害人手中抢出,四人见砍刀被抢出就各自跑散了。

陈汉民回到家里没有看见被害人陈汉波在家,就急忙跑出来阿江杂货店处找被害人陈汉波。在案发现场陈汉民看见被害人陈汉波身负重伤,就拨打110报警,报警后,陈汉民和被害人陈汉龙将被害人陈汉波送往利国镇人民医院救治。被害人陈汉波在医院接受救治时,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望楼港边防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出警员来到现场拍照、查勘后,又到利国镇人民医院找被害人陈汉波、被害人陈汉龙、陈汉民三人。因利国镇人民医院设备不齐全,被害人陈汉波没有得到及时检查,家人害怕其性命有不测,想转送去比较大的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望楼港边防派出所遂派警车送被害人陈汉波去黄流镇人民医院,同时将被害人陈汉龙带回望楼港边防派出所。被害人陈汉波在黄流镇人民医院做完检查后,被径直带回望楼港边防派出所做

口供笔录。被害人陈汉波、陈汉龙因自小家境贫穷小学没上几年就辍学了,都识字不多,陈汉民是高中毕业,知识丰富。陈汉民曾告诉望楼港边防派出所警员说,他的两个哥哥都识字不多,懂普通话也不多,要求在每个哥哥录完口供后,让陈汉民先把口供笔录用方言仔细念给其哥听清楚并确认是否属实后,被录口供人才签字确认。望楼港边防派出所同意了陈汉民的要求。当天下午,望楼港边防派出所出警员将被害人陈汉波带回该所后,却一直没有对被害人陈汉波进行口供笔录,也没有对被害人陈汉龙进行口供笔录。被害人陈汉波伤势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精神很微弱,并伴有呕吐,陈汉民见其哥如此症状,便去找在勤警员说,要作口供笔录就要请尽早进行,好让我哥早点回医院治疗,在勤警员推脱说,要等其他人到齐了再进行。当天下午6时许,陈汉民回家要给哥哥送饭来。7时许,被害人陈汉波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利国镇人民医院治疗,望楼港边防派出所派出警员对陈汉波进行实时看守限制。陈汉民随后送饭往利国镇人民医院。当天晚上9时许,望楼港边防派出所对被害人陈汉龙进行口供笔录,作完口供笔录后,望楼港边防派出所在没有通知陈汉民,也没有通知其他家人来将口供笔录用方言念给被害人陈汉龙听清楚和确认是否属实,就让被害人陈汉龙在口供笔录上签字。

乐东县公安局在案发当天也到现场调查取证。

2011年12月3日早晨6点许,望楼港边防派出所派出警员至被害人陈汉龙家将陈汉龙带至利国镇人民医院,并称昨晚对被害人陈汉龙的口供笔录上日期有误,要求被害人陈汉龙配合做修改。在利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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