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代理商移动业务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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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使用指引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移动业务代理关系。

二、合同附件应包括:

1、技术拥有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移动业务代理申请书;

4、考核、分级办法。

合同编号:

移动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乙方:

年月于

目录

第一条保证条款 (3)

第二条代理范围 (4)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五条考核与分级 (7)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7)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8)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9)

第九条其他事项 (9)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

代理商移动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法定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1号

法定代表人:贾东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为了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共同推动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发展,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证条款

1.1 乙方与甲方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只是合作关系。

1.2 乙方保证全面履行义务,因从事协议以外其他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1.3 乙方保证其开办的用于代理经营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的营业厅具有合法

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甲方授权办理的各项业务,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定期年检,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业务代办手续费和服务费或单方解除协议。

1.4 乙方保证其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厅外观设计、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保证其所填写的《业务代理申请书》及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保证其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资质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因资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二条代理范围

2.1 乙方代理经营甲方移动通信业务的营业厅,采取统一冠名的业务代理模式,营业厅名称为。

2.2 甲方授权乙方在位于的

移动营业厅(以下简称营业厅)代办指定的移动通信业务。

2.3 严禁乙方超授权范围经营业务,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4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地址范围(即指定的营业厅内)、业务范围(即授权业务范围内)使用“中国移动通信”品牌及标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向乙方结算业务代办手续费和服务费。

3.2 甲方有权接受并责成乙方处理属于乙方代理业务范围内的客户投诉。由于乙方及其营业厅过错或过失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拥有追偿的权利。

3.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甲方公布的有关营业厅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

3.4 甲方统一设计营业厅的装修或改造方案。

3.5 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营业流程、资费标准、手续费标准、业务受理单据、发票、业务宣传资料。如遇业务资费、业务流程、规章制度调整,甲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6 甲方负责对乙方及其营业厅实施业务指导,提供相关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供业务管理规范,协助解决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业务、服务问题,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3.7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各类业务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发放的业务通知、考核办法、各项管理规定等),甲方发布的上述文件经乙方签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有关业务规定和管理办法,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相关业务规定或管理办法(包括:日常发放的业务通知、考核办法、各项管理规定等)做出相应处理(包括通告、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业务代办手续费和服务费、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按时获取业务受理单据、发票、业务宣传资料和业务代办手续费和服务费。

4.2 在不与甲方统一营销策略相冲突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和权限内设计独立促销方案,经过甲方书面审批后准予实施。

4.3 为了切实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初始履约保证金元/店。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发生利息。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最终保证,乙方因违约承担责任而不主动交纳违约金、赔偿款时,甲方可按照当期业务代办手续费、业务代办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次序直接做扣划处理。因扣划而致保证金不够本协议约定标准时,乙方应当主动予以补足,不能不足时,甲方可从以后的代办手续费、业务代办服务费中扣划直至达到约定的保证金标准。

4.4 乙方承担营业厅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服从甲方业务管理,接受甲方监督;乙方经营的营业厅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引起的经济、法律等纠纷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消防、治安、工商、技术监督等),严格按照甲方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标准、服务标准、价格标准进行经营,遵守甲方公布的移动通信业务管理制度和社会渠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甲方信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甲方相关的管理和考核,配合甲方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4.6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超出本协议范围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无权超出本协议范围或者超出甲方的特别授权以甲方的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专营原则,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再接受其他通信运营商的授权或委托,不得与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不得在营业厅内销售和宣传其它通信运营商的产品,不得代理、经营其他通信运营商的通信业务。

4.8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代理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营业厅不可以转让、委托、转包、租赁、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经营。

4.9 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获得甲方授予的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的业务、服务规范要求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经营需要,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对其营业人员予以撤换。

4.10 乙方不得在营业厅之外使用“中国移动通信”品牌及标识。乙方要保证营业厅内甲方所配置各项设施物品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不得更改甲方所有设施及装修布局,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1 乙方应保证在乙方处办理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12 乙方必须按甲方向其提供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规定代收话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其它费用,或增设其它手续费。并接受甲方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检查和监督。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13 乙方应以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工号,严防乙方使用的工号被盗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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