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与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罚款细则
工程施工罚款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罚款事项。
第二条罚款范围工程施工罚款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违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2.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要求的行为;3.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4.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条罚款标准1. 违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每项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2.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要求的,每项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3.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罚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5%至2%;4.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
第四条罚款程序1. 发现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由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2. 上级组织调查,确认违规行为后,依据本细则确定罚款金额;3. 向违规方送达罚款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罚款;4. 违规方逾期不支付罚款的,的项目管理人员依法追缴。
第五条例外情况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细则: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或质量问题;2.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调整;3.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紧急抢修、救援等特殊情况导致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附则1. 本细则由我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予以补充;3.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我司所有。
工程施工罚款细则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希望全体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认真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掘进巷修部分三违处罚规定范文
掘进巷修部分三违惩罚规定范文一、前言为了加强企业掘进巷修工作管理,维护企业秩序,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掘进巷修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惩罚规定1. 一般惩罚1.1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书面警告,并进行口头教育。
警告内容应包含违反的实在事项、违反的后果以及遵守规章制度的紧要性。
1.2 记过对于重复违规的个人,予以记过处分。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1.3 调离岗位对于多次违规,情节严重的个人,视情况决议是否调离岗位,调离时间自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2. 违反安全规定惩罚2.1 违章指挥对于在掘进巷修工作中违法指挥他人操作的行为,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决议调离岗位。
2.2 不落实安全交底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交底,导致事故发生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情况视为重点违章,调离岗位。
2.3 擅自关闭安全设施对于私自关闭或拆除安全设施的行为,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情况视为重点违章,对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暂时停止工资待遇等措施。
3. 违反施工纪律惩罚3.1 越级指挥对于在掘进巷修工作中背离层级指挥,在下级部门或人员面前指挥上级部门或人员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决议调离岗位。
3.2 瞒报、谎报施工数据对于有意虚报、瞒报施工数据的行为,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情况视为重点违章,对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暂时停止工资待遇等措施。
3.3 违反施工工艺对于违反施工工艺,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或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经专业人员评估后,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情况视为重点违章,对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暂时停止工资待遇等措施。
4. 违反工作纪律惩罚4.1 迟到早退对于常常迟到早退的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对于多次迟到早退的人员,予以记过处分。
4.2 不听从布置对于不听从布置、拒绝调岗、不完成交做事项等不搭配工作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处分。
施工安全罚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各工种。
三、罚款原则1.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罚款。
2. 罚款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相适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罚款收入应专款专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培训。
四、罚款种类及标准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标准如下:(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0元至5000元。
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2)施工现场乱堆乱放、堵塞通道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4)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
3. 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罚款标准如下:(1)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2)施工现场噪音扰民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施工设备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法行为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填写《施工现场罚款通知单》,并将通知单送达违法行为人。
3. 违法行为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4. 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如暂扣施工许可证、暂停施工等。
六、罚没收入管理1. 罚款收入应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 罚款收入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引言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二、处罚制度1. 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施工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检查缺岗一次,对施工企业罚款1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
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3. 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4. 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5. 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6. 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7. 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8. 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9.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罚款2000元。
10. 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罚款1000元。
三、处罚程序1.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整改。
2. 施工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监管部门。
井巷工程质量有关标准及处罚规定
井巷工程质量有关标准及处罚规定一、有关标准1、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工作面成型要好,超挖和欠挖,必须符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3、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符合矿方明文规定及有关设计要求。
发现有不满足支护要求的材料。
4、基岩掘进工程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50为合格,0 - +250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5、锚网支护工程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罚款细则(试行)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罚款细则(试行)第一章锚杆、锚网、锚网索支护巷道一、锚杆、锚网、锚网索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允许误差在0~+150mm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允许误差在0~+150mm每5 0m对巷道净宽、净高进行3组实测验收,一组不合格罚款50元,两组不合格则重新校准中线、腰线且罚款500元。
二、锚杆、锚网、锚网索支护井巷工程支护规格尺寸1、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100mm,锚索间排距允许误差±150mm。
发现一处不在允许误差之内的罚款50元。
2、锚杆外露长度30—50mm,锚索外露长度150—200mm。
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过长或过短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的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5、锚杆有托板、锚索有托片,且密贴壁面不松动。
有一处无托板、托片,松动不贴壁面罚款50元。
6、金属网搭接长度标准150mm,且使用18#双股铁丝铰接牢固,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二章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一、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允许误差在0~+150mm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允许误差在0~+150mm每5 0m对巷道净宽、净高进行3组实测验收,一组不合格罚款50元,两组不合格则重新校准中线、腰线且罚款500元。
二、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在0~+50mm喷射混凝土支护基础深度允许偏差≤10%每5 0m对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进行3组实测验收,一组不合格罚款50元,两组不合格则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三、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支护规格尺寸1、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100mm,锚索间排距允许误差±150mm。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四)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六)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三)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六)对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罚款标准(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其他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责令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第一章绪论1、概述井巷工程是地下工程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工程类型,主要用于采矿、盐化工、地质勘探以及地下城市开发等领域。
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2、目的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有效提高工程的效益。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井巷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现场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1、勘察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方案根据勘察设计结果确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材料设备准备根据施工方案需求,做好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因为材料设备不足而延误工期。
4、安全防护准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道路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人员防护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1、基础施工进行井口开挖、支护等工作,确保井口的稳固和安全。
2、井筒深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井筒深挖工作,确保井筒的稳定和完整。
3、井巷联络进行井巷的联络工作,确保井巷之间的联络畅通。
4、设备安装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各项工作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管理1、人员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进度管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3、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经过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的正式竣工交接,工程部门将工程移交给使用部门。
3、定期维护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定期维护,保障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井巷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钻探、掘进、支护、运输等环节。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2. 实事求是,奖罚适度;3. 公开透明,奖罚公正;4.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奖励措施1. 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1)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施工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3)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4)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成功排除的个人,给予重奖。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对造成轻微事故的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2)对造成一般事故的个人,给予记过、罚款等处罚;(3)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罚;(4)对隐瞒事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2.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2)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3)对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的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 各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奖罚工作进行监督;3. 公司定期对安全奖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奖罚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验收罚款细则8.1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处罚细则为进一步搞好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促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抓质量、保安全、促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1.工作面各种图版必须按要求进行悬挂平直、并由大到小排列挂在一起,图版不全、未按规定悬挂罚款50元/次,施工区队要保护好图版、措施,发现损坏,处罚200元/次。
2.巷道必须接顶接帮,严禁空顶、空帮。
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巷道无中线时按技术科要求进行施工,有中线时严格按中线施工,如果中线偏差100mm,处罚50元/m;中线偏差200mm,处罚300元/m;中线偏差200-300mm,处罚500元/m;中线偏差300-500mm,要求施工区队进行返工,并处罚500元/m。
4.巷道坡度超过规定200mm,每棚罚款100元;超过规定300mm,每棚罚款200元,超过规定300mm及以上,每棚罚款300元,并进行返工。
5.支架间距、卡缆间距、搭接长度、梁水平度、支架扭矩、前倾后仰、柱窝深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一处罚款50元。
6.椽子数量、椽子成线,网的连接符合作业规程,欠椽子、断椽子、细椽子发现一根罚款10元,网无连接或铺设不均匀一处罚款10元。
7.棚子椽子、网铺设必须接底,不接底一处罚款10元。
8.支架构件、配件齐全,出现断卡缆、断螺丝的一处罚款10元。
9.背板和充填材质、规格符合要求,钎椽未及时处理一根罚款10元。
10.巷道中高符合作业规程,否则每棚罚款50元。
11.巷道支架搭接严密,保证巷道宽度,支架肩口不严、卡缆松动每处罚款50元。
12.风水管路、电缆、管线吊挂平直,无吊挂、吊挂不规范罚款100元。
13.巷道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无分类、无挂牌一处罚款50元。
14.巷道文明卫生、无污泥积水,巷道卫生差、有污泥积水一处罚款100元。
15.井下施工地点没有措施进行施工的,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以上井巷验收标准文明卫生、风水管路、电缆电线是指掘进迎头15m以外,同时对工程质量差、反复出现同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则翻倍处罚。
井下文明生产标准及处罚规定
井下文明生产标准及处罚规定一、井下文明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标准化要求。
对工程量少或新开工的开拓、掘进、巷修、安装等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文明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定级考核。
二、井下文明生产处罚规定1.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巷道标志等,采掘工作面、设备室图牌板及悬挂各类记录台帐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50元。
2.支护材料(铁棚、锚杆、锚索网、带、锚固剂、水泥、沙、石子等)堆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3.喷浆回弹率超过规程规定,浪费严重的,罚款300元。
4.喷浆(混凝土)时没有对电器设备、管线、风水管路等采取保护措施的,喷浆机用完后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项罚款200元。
5.临时轨道安装质量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6.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罚款200元。
7.掘进巷道有积水、浮煤、浮矸(超过轨枕上平面)、管线吊挂或物料码放不整齐、卫生差的,每项罚款200元。
8.施工图牌版内容不全不清或悬挂位置不合理的,罚款200元。
9.设备、工具、材料码放不规范,牌板填写内容与实物不符的,罚款200元。
10.井下电缆吊挂不整齐、铁丝吊挂、落地、盘圈拐弯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11.机房硐室内光线较差、卫生较差、杂物较多、地面积水、设备油垢、锈蚀严重、墙壁灰尘较多、控制线排列不整齐、闲置设备未挂牌管理的,罚款200元。
12.皮带机道有杂物、淤泥、积水的罚款200元。
13.煤仓、溜煤眼上口的栅栏、篦子、警示标志、红灯等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14.轨道维护质量较差,轨距、水平、轨枕间隙、接头间隙、高低差、内外错超限严重、接头扣件不齐全牢固、有杂拌道、弯道加高、加宽,“罗锅”道、塌弯道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15.局部通风机无人管理,没挂牌的,罚款100元。
16.密闭、风门在规定范围内有杂物的,罚款200元。
17.风筒上浆料不及时清理、不按规定要求悬挂风筒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处罚标准
工程施工处罚标准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和标准。
在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发生意外,有可能会造成相关人员出现伤亡,影响社会和谐。
所以,相关部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一直都比较严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标准》等法规,对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行政处罚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7%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标准1.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与处罚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与处罚规定一、井巷工程施工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我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宜采用光面爆破,炮眼角度、炮眼深度、炮眼间距、装药量等爆破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断面形状施工,严禁随意改变巷道断面形状。
第六条巷道净宽度要求。
锚网背和锚网喷巷道: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允许偏差为-50~150mm;无中线巷道测全宽,净宽度允许偏差-50~200mm,测至巷道实体和支护材料的最突出部分。
砌碹和架棚巷道: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无中线巷道测全宽,净宽度允许偏差-30~70mm,测至拱基线以下墙体(砌碹)最突出部分或棚梁开口(架棚)。
第七条巷道净高度要求。
锚网背和锚网喷巷道:腰线至巷道顶板的允许偏差为-30~150mm,测至巷道中心轴线位置(或左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腰线至巷道底板的允许偏差为-30~150mm;无腰线巷道测全高,巷道净高度(测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和底板)允许偏差-30~200mm。
砌碹和架棚巷道:腰线至巷道顶板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测至巷道中心轴线位置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腰线至巷道底板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无腰线巷道测全高(测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和底板),巷道净高度允许偏差-30~70mm。
腰线至轨面的允许偏差见第十八条规定。
第八条临时支护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外,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临时支护方式。
作规程中规定采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的,若因巷道开门、拐弯或者地质构造等原因,不能使用前探梁时,经补充措施(作业规程中有规定可以不用补充措施),可暂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托方木、木点柱加带帽托板或其他方式做为临时支护,待巷道掘进一段距离,具备使用前探梁条件后,必须立即改回前探梁支护。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井巷工程施工标准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煤矿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井巷工程施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地质勘查:在施工前,需要对井巷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勘查,了解地质结构、岩层分布、水文地质等情况,为施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设计文件:根据勘查结果,编制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作业规等技术文件,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3. 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劳动力配置、材料供应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施工现场准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如宿舍、食堂、仓库等,确保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2. 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作业规进行,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性和施工质量。
3.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4. 工程变更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施工。
三、施工安全与环保1. 施工安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环保:实施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后的验收与总结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时,应进行全面的工程验收,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施工总结:工程竣工后,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施工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借鉴。
总之,井巷工程施工标准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煤矿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
工程施工规范及处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施工规范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系列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工程施工规范及处罚。
一、工程施工规范1. 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2. 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 材料与设备: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劣质、假冒伪劣产品。
4. 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 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施工安全。
6.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处罚措施1. 违反设计规范:对设计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违反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 使用劣质材料与设备: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4. 违反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 违反施工安全: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6. 违反环境保护:对施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7. 转包、分包违法行为:对违法转包、分包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8. 挂靠违法行为:对挂靠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总之,工程施工规范及处罚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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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与处罚规定一、井巷工程施工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我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宜采用光面爆破,炮眼角度、炮眼深度、炮眼间距、装药量等爆破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断面形状施工,严禁随意改变巷道断面形状。
第六条巷道净宽度要求。
锚网背和锚网喷巷道: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允许偏差为-50~150mm;无中线巷道测全宽,净宽度允许偏差-50~200mm,测至巷道实体和支护材料的最突出部分。
砌碹和架棚巷道: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无中线巷道测全宽,净宽度允许偏差-30~70mm,测至拱基线以下墙体(砌碹)最突出部分或棚梁开口(架棚)。
第七条巷道净高度要求。
锚网背和锚网喷巷道:腰线至巷道顶板的允许偏差为-30~150mm,测至巷道中心轴线位置(或左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腰线至巷道底板的允许偏差为-30~150mm;无腰线巷道测全高,巷道净高度(测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和底板)允许偏差-30~200mm。
砌碹和架棚巷道:腰线至巷道顶板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测至巷道中心轴线位置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腰线至巷道底板的允许偏差为-30~50mm;无腰线巷道测全高(测至顶板支护材料最突出部分和底板),巷道净高度允许偏差-30~70mm。
腰线至轨面的允许偏差见第十八条规定。
第八条临时支护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2施中有明确规定外,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临时支护方式。
作规程中规定采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的,若因巷道开门、拐弯或者地质构造等原因,不能使用前探梁时,经补充措施(作业规程中有规定可以不用补充措施),可暂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托方木、木点柱加带帽托板或其他方式做为临时支护,待巷道掘进一段距离,具备使用前探梁条件后,必须立即改回前探梁支护。
临时支护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临时支护质量以及炮前、炮后永久支护距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九条永久支护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外,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永久支护方式。
第十条锚网背和锚网喷支护巷道,锚杆、锚索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树脂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架棚支护巷道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砌碹巷道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锚网背和锚网喷支护巷道支护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值符合以下规定:1、锚杆间排距与设计值允许偏差±100mm。
锚索间距与设计值允许偏差±300mm。
2、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锚索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索设计有效长度200mm,且不小于锚索设计有效长度。
3、设计锚杆、锚索孔的方向与井巷的轮廓线的角度应不小于 75°,或与3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小于75°。
锚杆、锚索孔的方向与设计方向眼向误差不得大于5度。
4、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大于50mm(安装前探梁的锚杆卸掉前探梁后,锚杆外露丝不大于80mm),不小于15mm;锚索外露长度应不大于350mm,不小于15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5、锚杆、锚索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端头锚固长度或锚固剂使用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固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的拧紧扭矩、锚杆和锚索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要求。
6、锚梁(带)压设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搭接长度与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
锚网联接必须严密,缝扣必联,联接点要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100mm。
7、锚网喷支护巷道,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包括初喷厚度)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喷体洒水养护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架棚支护巷道支护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值符合以下规定:1、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1°(1m 垂线位置水平偏差不大于 17mm)。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符合以下规定:巷道倾角5°~10°时,迎山角1°~2°;巷道倾角10°~15°时,迎山角2°~3°;巷道倾角15°~20°时,迎山角3°~4°;巷道倾角20°~25°时,迎山角4°~5°。
2、架棚支护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质量:支架柱窝挖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小于设计30mm。
4、棚梁水平度偏差不大于50mm,棚梁扭矩不大于80mm,支架间距允许偏差±50mm,棚梁斜度允许偏差±1°。
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小于5mm。
4第十三条砌碹支护巷道支护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值符合以下规定: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30mm;砌体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空顶、空帮现象;砌体灰缝质量在砌体表面1m 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两处;砌体墙基础应做到实底,其深度(连续长度1m 内)不小于设计50mm;接茬(限值)小于15mm,灰缝宽度小于20mm。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水沟施工要求:水沟位置(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允许偏差±50mm,水沟宽度允许偏差-30mm~50mm,水沟深度允许偏差-50mm~50mm。
上沿标高(腰线下至水沟上沿距离)允许偏差-20mm~20mm。
第十五条井巷混凝土设备基础工程施工要求:混凝土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平面外形尺寸允许偏差±25mm;表面平整度(限值)≤20 mm;预埋件(孔)中心位移允许偏差±10 mm;预埋件(孔)长宽度(或直径)允许偏差0-50 mm;预埋件(孔)深度允许偏差0~50 mm。
预留巷道底板标高允许偏差±20 mm。
混凝土设备基础工程除满足本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六条斜巷(主要巷道)台阶施工要求:长度允许偏差±20mm,宽度允许偏差±20mm,,高度允许偏差±10mm,标高(腰线下至台阶外上沿距离)允许偏差±20mm,位置(中线至台阶内沿距离)允许偏差±30mm。
第十七条井下各种风门、防火门、防爆门和各种密闭墙的基槽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1、井下各种门和墙的基槽四周应挖到实底、硬顶、实帮,成形规整。
2、基槽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小于设计值;长度不大于设计值 300mm,宽度不大于设计值200mm。
基槽的深度:不小于设计值;不大于设计值300mm。
3、墙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灌,无施工缝;并无裂缝、蜂窝、孔洞;四周浇筑密实。
待混凝土凝固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各种墙体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4、各种门及门框的材质、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风门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应操作灵活可靠,开闭及时、适度。
各种门及门框的安装质量应密贴牢固;开闭灵活,关闭后有无微风感。
5、安设通过墙体的管道、电缆必须用堵头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第十八条井巷铺轨符合以下要求:1、轨枕、岔枕及其所用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钢轨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同一条运输线路上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
轨道所用的连接件及扣件的规格、型号与轨型相符、数量齐全、质量完好;道岔的规格、类型和曲线半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加工标准。
2、轨枕、岔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枕厚的 1/2~2/3;轨枕、岔枕设计间距不得大于1m,轨枕的实际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允许偏差:轨枕主要运输线路为±50mm,一般运输线路为±100mm;岔枕的实际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允许偏差为±50mm。
轨枕、岔枕的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均为±50mm。
木轨枕的规格标准为1200mm×150mm×120mm。
3、两种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时,应采用过渡轨,接轨平顺。
4、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10mm,不小于设计 5mm。
轨道的两轨面(曲线为加高后)的高低允许偏差为:直线段不大于6mm;曲线段不小于2mm,不大于5mm。
轨道的接头高低差和内错距均应不大于5mm。
轨道接头的轨缝宽度应不大于10mm。
焊接应无裂纹。
道钉或螺栓、压板的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均不大于3mm。
甩车场的铺设位置偏差不超过300mm;直线与曲线衔接圆顺通畅,高低道高差在设计值的±50mm 之间。
轨道的中心位置允许偏差±10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直线:0~+50mm,曲线:±50mm;轨面标高允许偏差±50mm。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5曲线段外轨道轨面加高值可按下式计算:H=100SV 2/R6式中:H—表示外轨超高值(mm); S—表示轨距(m);V—表示电机车牵引平均速度(m/s); R—表示曲线半径(m)。
5、道岔轨型应与线路轨型相同,不同时,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且道岔前后应各铺一根长度大于4.5 米与之同型的引轨,并采用过渡轨,接轨平顺。
道岔的轨距:应不小于设计2mm;不大于设计5mm。
道岔的两轨面高低差应不大于5mm。
道岔接头的高低和内侧错位距应不大于2mm。
道岔尖轨的尖端与基本轨的间隙应不大于2mm;尖轨的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道岔的扣件钉连的道钉或螺栓、压板与轨型配套,其俯仰歪斜和浮离量均不大于2mm。
直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10mm;第十九条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机头、耙装机、调度绞车、回头轮、导向轮等固定方式和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风筒及各种管线敷设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设计要求。
二、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设计要求或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光面爆破的,罚责任人100元。
炮眼角度、炮眼深度、炮眼间距、装药量等爆破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责任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