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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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严格按照“监考实施程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扎实完成监考每个环节基本要求。

三、领取、启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并按规定向考生发放和收回。

四、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入座。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榆林市第三中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一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九、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负责填写答题卡、试卷袋面栏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考生记录单等。

十一、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十二、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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