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课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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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实务中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1)还没下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保全必须提供现金担保,除此可以现金担保也可以物担保。

(2)申请材料:申请书一份

死亡案件的申请人为死者继承人一人或全部(预防申请人身份材料不齐时列一人)列被申请人时可以列车主。

(3)保全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出诉讼。

二、下列情况损害赔偿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1)对同一事故同时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死亡和伤残的,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时有一个死者是城镇户口的,所有死者无论其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有一个伤者是城镇户口,所有伤者的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死者、伤者的计算标准不能交叉。如伤者中没有城镇户口的,死者中有城镇户口的,所有伤者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2)失地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城镇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院观点是在城镇工作满一年就是;胶南法院针对没有投保的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镇驻地村想要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计算需提交镇政府出具的该村属于镇驻地村(以前是镇驻地村后规划不是,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事项

(1)伤者/死者配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持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伤者未达到退休年龄;②没有成年子女。具备上述2个条件且伤者或死者配偶必须达到退休年龄。此条也适应于伤者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计算年限:

①死亡的计算到死者应达到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如果死者死亡时为退休且享有退休金的,支持20年;

③伤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支持伤者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④被抚养人有多人时,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若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直接用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可,若没有超出或等于上一年度一个人的支出应该分开计算,防止法院判决中以为我们有的被抚养人多要了不支持,有的被抚养人少要了视为放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技巧:

①应该适当多计算一些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伤者为城镇户口,孩子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如果伤者父母为农村户口,胶南判决为伤者父母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中院判决可以按照农村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办案中掌握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四、误工费护理费计算应注意问题:

①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计算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劳务合同、单位合法存在的手续(如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较真不赔,法院又不愿意判这是比较难办的,但也有调节时赔偿的,所以当事人提出还是可以要的,当须向当事人告知。

②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别提供工资证明,就提供户口本就说其无业就行了。(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因为事故停发工资,提供工资证明反而就丧失了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③若工资证明低于青岛市职工工资标准,赵娜个人认为,按照职工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因为有的保险公司不会太较真。如果判决护理费时只能依据

工资证明或护工主张,不能按照户口性质来确定护理人员损失,调解时不受限制。

五、评残后二次手术可主张损失那些费用?

除误工费不支持外,其他费用如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支持

六、保险单有关诉讼或仲裁注意的问题?

交强险保险单约定仲裁委员会的,法院还是有管辖权的;商业保险单约定具体仲裁委员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约定仲裁,法院还是有管辖权。

七、(1)法院调解时一定要注意若当事人还有后续治疗费用(不限于二次手续费用)不能一次性处理完毕,法院现在达调解协议时都带着,所以我们一定跟当事人沟通好,看当事人对后续治疗费的一些治疗费用还有那些要求。赵娜律师曾经一个案子,当事人是脚受伤,当事人什么事也没有了伤情也没有恶化,结果达成协议后2天,当事人缝合部位明显隆起,疤痕需要再做手术,当时赵律师赶紧看了看解调协议,还好协议中没带一次性处理完毕,要不就不能再主张后续治疗费了。

(2)二次手术费用调解:现在法院做法是一般去征求保险公司意见,如果保险公司同意申请鉴定,可以;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法院会让再实际手术费用实际发生再主张。

八、交通事故、工伤并存工资表注意事项:

工伤发了基本工资,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扣除基本工资,所以我们在审核材料时,尽量不要提供带了基本工资的证明,以防被扣除该基本工资。

九、侵权、客运合同并存交通事故,乘客评残应按照交通事故评残。

现在客运合同也归民三厅审理,且立案庭立案时也是考虑事故发生地决定归哪个法庭审理或民三庭审理。举例

十、伤者与肇事方在责任事故还没有下达之前,达成的协议需注意的事项:

该协议是有效的。所以我方在给当事人起草时如果站在肇事方角度应该详

细说明商业险、保单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公司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即非医保用药的承担,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该非医保用药由谁来承担。

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变化不大,之后国务院对该条例增加了一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1)车损有关费用:如果车辆既无保险定损又无物价定损能不能支持维修发票?

法院判决不支持的。

(2)如果无保险的摩托车与轿车(无车损险)相撞,对于轿车的损失如果只有自己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摩托车应当赔,但维修发票应与保险公司定损一致;如果有车损险被保险人既可以向第三者即摩托车方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又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关系向保险人主张,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按照事故证明判决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3)车辆保险事故不支持折旧损失,除非车辆是运输途中货物,这与《关于客运道路交通事故。。。。。。解释》***财产损失相一致。

(4)看车费、停车费在《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划入财产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时车主要承担,该《解释》实施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车主也不承担,不属于财产损失范围,清障施救费用属财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是要承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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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2c17210210.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2c17210210.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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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实务中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1)还没下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保全必须提供现金担保,除此可以现金担保也可以物担保。 (2)申请材料:申请书一份 死亡案件的申请人为死者继承人一人或全部(预防申请人身份材料不齐时列一人)列被申请人时可以列车主。 (3)保全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出诉讼。 二、下列情况损害赔偿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1)对同一事故同时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死亡和伤残的,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时有一个死者是城镇户口的,所有死者无论其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有一个伤者是城镇户口,所有伤者的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死者、伤者的计算标准不能交叉。如伤者中没有城镇户口的,死者中有城镇户口的,所有伤者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2)失地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城镇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院观点是在城镇工作满一年就是;胶南法院针对没有投保的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镇驻地村想要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计算需提交镇政府出具的该村属于镇驻地村(以前是镇驻地村后规划不是,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事项 (1)伤者/死者配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持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伤者未达到退休年龄;②没有成年子女。具备上述2个条件且伤者或死者配偶必须达到退休年龄。此条也适应于伤者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计算年限: ①死亡的计算到死者应达到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如果死者死亡时为退休且享有退休金的,支持20年; ③伤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支持伤者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④被抚养人有多人时,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若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直接用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可,若没有超出或等于上一年度一个人的支出应该分开计算,防止法院判决中以为我们有的被抚养人多要了不支持,有的被抚养人少要了视为放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技巧: ①应该适当多计算一些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伤者为城镇户口,孩子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如果伤者父母为农村户口,胶南判决为伤者父母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中院判决可以按照农村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办案中掌握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四、误工费护理费计算应注意问题: ①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计算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劳务合同、单位合法存在的手续(如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较真不赔,法院又不愿意判这是比较难办的,但也有调节时赔偿的,所以当事人提出还是可以要的,当须向当事人告知。 ②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别提供工资证明,就提供户口本就说其无业就行了。(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因为事故停发工资,提供工资证明反而就丧失了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③若工资证明低于青岛市职工工资标准,赵娜个人认为,按照职工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因为有的保险公司不会太较真。如果判决护理费时只能依据

204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 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 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A、三 B、五 C、七 D、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通警察 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 距离。 发生交通事故即行报案的,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 交通。 第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 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六条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用文字形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 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行车事故处理方法

行车事故处理方法 一, 2车事故: 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先说最简单的2车事故。 1,发生2车事故时请保持冷静,谢谢你所信仰的神。这是最容易解决的小事情。 2,不论谁的责任下车后主动询问对方,人没事吧。别小看这句话的作用。 3,拿出手机拍照,目的明确证明双方的行驶轨迹,车辆全貌与分道线标示要在同一张照片内。如无法取得清晰的全景,那么己方,对方都要拍。照片要求清晰。(1,自己车身受损部位照片2,对方的受损部位的照片3,事故现场照片,如有必要,对方车牌也拍一下) 4,车可靠边可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签字认可。保持礼貌和风度当着警察的面和对方车主交换联系方法。如果对方是上海人,可互留名片,约定定损时间,握手道别。如遇本地老油子,外地低素质。可当着警察的面要求核实车辆真假信息,并当面拨打对方的手机(如果是外地牌外地车,一定要确认电话号码,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无响声可向警察反馈。 7,有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次责以上都要通知)无责方不用通知,通知了不销案,影响次年非人工平台保费优惠。 8,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有责方商业险保单)去事故处理中心定损,但不要定价。切记!!!让其出具定损单,注明外观损伤位置,如左前叶,右后杠+车门注意要加上程度(钣金还是油漆)。表面无凹陷的擦痕叫油漆,瘪进去或者凸出来叫钣金,撞碎掉的叫破损,有液体流出来叫漏液。 9,记录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单号码,报案号。 10,拿到定损单后与对方握手道别,如是心仪的异性可以拥抱、KISS等因人品而异(此处不再赘述)。 11,将车开到自己熟悉的4S店,由4s店负责叫来主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其中原因我不能多说。大家切记! 12,修车完毕大胆垫付款项。所要发票+项目维修清单(你已经有对方的保单号和理赔号了)13,致电对方询问对方车辆修的怎么样了?寒暄过后直奔主题,约定双方都有空的时间,一手交资料一手给钱。 补充:对付外地人外地车,定好损马上让他付钱给修理厂,马上开发票和资料一起给他。当场结清。这样就避免垫付后找不到人的尴尬了。 二, 人车事故 人车事故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2.08.10 【实施日期】1992.08.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关于印发瓦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瓦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瓦窑镇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逐级报告的处置原则。凡我镇辖区内某路段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卫生院、农机站、民政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凡发生的事故造成堵塞已经影响或肯呢过影响相邻乡镇道路交通的,在处置时,要及时想相邻乡镇的派出所通报;相邻乡镇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并造成交通中断的,应立即向发生地交警、派出所通报,并紧急启动疏阻工作预案。 1.4.2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通畅;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质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办负责协助派出所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农机部门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卫生院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民政办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很伤员的抚慰工作。 1.4.3坚持快速处理,确保通畅的原则。对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派出所要第一时间报交警大队并赶赴现场,有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使车辆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在险情发生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按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遏制事态的不断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预案: 一、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1、安管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详细地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好,根据事故估计损失的大小逐级向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事故损失较大、影响严重、有人员伤亡的,需要出动人员参与处理,有关主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40分钟内到公司集合待命,及时地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

3、需要施救车辆的,要及时与吊车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吊车出得来,出得及时。 4、及时派有关人员了解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损失较大时,自行立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前往事故发生地直接了解第一手资料,便于以后保险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将车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挽救伤者和财产(必要移动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或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求救,同时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时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事故引发火灾的应先报119火警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应如实说明事故发中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积极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向交警报告所驾驶车辆技术状况、装载情况、行驶线路、肇事前车速、发现对方的距离、采取措施以及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和保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常用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常用名词、术语解释 1、交通单元:从目标地起步通过运行,到停车目的地的一个最基本的交通单位。 2、交通元素:凡利用道路行驶或暂时静止的运动体(车、畜、人等)称为交通元素。 3、急弯:弯道的单曲线伴径小于50米的弯道。 4、陡坡:路面的纵坡度超过0.07的坡成陡坡。 5、路宽:指供车辆通行的铺装部份,也称为供车辆行驶的结构层的实际宽度。 6、路肩:指路边位于公路二侧,从路边缘至路基边,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结构部份。 7、驾驶:按照车辆分工规定的使用方法,在道路上使用车辆成为驾驶,及反应、判断、操作三个环节闭合作业的反复进行。 8、疏忽大意:由于心理上或生理上的原因,致使应该发现的情况而没有发现。 9、判断错误:从看到的情况到决定采取什么措施阶段叫判断阶段,对于危险的情况而认为不危险,叫判断错误。 10、措施不当:在遇到突然交通情况时,没有采取保证安全或尽可能减轻后果措施。 11、军车事故:解放军编制序列的机动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12、涉外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当事方中只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车辆产权属外国人。 13、机械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机械突然失灵,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14、意外事故:当事人无法预料而又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15、紧急避险:遇到危险而不能利用其它措施避免时,不得己而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避免损害的行为/ 16、接触部位:车辆与其它客体碰撞时最先接触部位。 17、接触点:车辆与其它客体碰撞时接触部位对地面的投影。 1、交通单元:从目标地起步通过运行,到停车目的地的一个最基本的交通单位。 2、交通元素:凡利用道路行驶或暂时静止的运动体(车、畜、人等)称为交通元素。 3、急弯:弯道的单曲线伴径小于50米的弯道。 4、陡坡:路面的纵坡度超过0.07的坡成陡坡。 5、路宽:指供车辆通行的铺装部份,也称为供车辆行驶的结构层的实际宽度。 6、路肩:指路边位于公路二侧,从路边缘至路基边,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结构部份。 7、驾驶:按照车辆分工规定的使用方法,在道路上使用车辆成为驾驶,及反应、判断、操作三个环节闭合作业的反复进行。 8、疏忽大意:由于心理上或生理上的原因,致使应该发现的情况而没有发现。 9、判断错误:从看到的情况到决定采取什么措施阶段叫判断阶段,对于危险的情况而认为不危险,叫判断错误。 10、措施不当:在遇到突然交通情况时,没有采取保证安全或尽可能减轻后果措施。 11、军车事故:解放军编制序列的机动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12、涉外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当事方中只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车辆产权属外国人。 13、机械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机械突然失灵,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14、意外事故:当事人无法预料而又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15、紧急避险:遇到危险而不能利用其它措施避免时,不得己而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避免损害的行为/ 16、接触部位:车辆与其它客体碰撞时最先接触部位。 17、接触点:车辆与其它客体碰撞时接触部位对地面的投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 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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